【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清单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清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清单
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增值税发票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过八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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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汇总开具清单吗?
目前税法中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可汇总开具,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只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强制性要求。
所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汇总开具清单,也可以用购物小票、自制清单等附件作为税收凭证,具体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考虑。
购物商品种类太多不能全列发票上?是时候知道“销货清单”怎么用了!
问题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损毁或遗失该怎么办?
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重要的入账及抵扣凭证。
税法规定:如果仅有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发票清单,则不可抵扣进项税金。
实务中,如果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票清单的损毁、遗失,也可让供应商帮忙重新打印发票清单,进行补救。
发票清单丢了还能抵扣进项税吗?怎么补救?
问题四
开具发票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作废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妥善保管。
问题五
如何开具带清单的发票?
1、如果开具的发票信息超过8条,可以开具带清单的发票;
2、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点击清单,选择之前增加好的商品编码,点击保存;
3、关闭后,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处显示为详见清单,录入其他相关信息,核实没有问题点击打印;
4、将发票打印出来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已开发票查询,按日期查询,查询到发票信息后双击打开,点击清单,核实没有问题,使用清单纸,将发票清单打印出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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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运费发票增值税清单
导读:运费产生的增值税计入产品成本吗?如果是采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运输发票,则计入材料成本中,相关的会计分录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整理,欢迎阅读。
运费产生的增值税计入产品成本吗?
如果是采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运输发票,则计入材料成本中
会计分录如下:
借: 原材料(材料成本+运费成本)
进项税(材料进项税+运输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如果是其他用途而获得的税票,则计入相应费用,比如销售发生的运输费
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运输费
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
首先:采购成本结构中的相关税费,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其次: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具有代收代缴的性质,与净利润的计算无关。如果不存在赊购赊销事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增加净额即表示本期应付未付的增值税增加净额。如果存在赊销事项,“应收账款——增值税”、“应收票据——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增加净额,则表示本期应交的增值税中有一部分本期并未收到,在收付实现制下不需要缴纳,故应从“应交增值税”中予以扣除。“应付账款——增值税”、“应付票据——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增加净额,说明本期购入存货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有部分并没有支付,而原来在核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时是将其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依据收付实现制原则,这部分未付现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故此应该加回。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运费产生的增值税计入产品成本吗的有关问题,如果是采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运输发票,则计入材料成本中,若对此仍感到疑问,可点击窗口与答疑老师进行在线咨询!
【第3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减按1%从4月之后就退出了,但是2023年1季度纳税申报我们依旧是按1%,所以2023年1季度是我们最后一次申报1%,大家再温习一下吧。
毕竟小规模纳税人的各种情况太多了,减按1%,不超45万免税等各种政策,开票方式叠加在一起,很多人真的容易迷糊,不知道如何申报。
小编就简单给大家说几个,你看看。
1、季度销售未超45万,又开专票又开普票,怎么算税?专票免不免?
2、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不动产销售业务,怎么算,能不能免?
3、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免税的收入,又怎么申报?
等等这些问题,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头大?
当然实际工作中,你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不会这些问题都遇到,大部分的业务还是单一,也不用想那么多,但是如果你是代理记账公司,遇到很多不同情况,那你就需要去了解,去学习,去实践。
小编的思路其实就是一个,不管你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开发票,开什么发票,有没有免税收入,都可以按照先总后分的套路思路去理清。
所谓先总后分就是,先汇总我这个季度小规模所有的销售情况,以此判断是否超过小微免税标准,然后再分项根据开票,业务类型来分析填写申报表。
比如下面这个朋友的情况。
思路就是,首先我汇总看看他的销售情况,根据描述,我把他的销售情况整理如下,大家都可以按这个方式整理自己的销售情况。
好了,从总的来看,季度销售额已经达到60万,以及超过了45万,所以不能享受小微免税了。
接下来我们就得分开看了。
分开看公司有两个业务,一个不动产租赁业务,一个安装业务,那么按规定不动产租赁,小规模是5%的征收率,安装业务3%减按1%征收。
这下,分项也搞清楚了,然后就是填写申报表了。
因为不免税,所以分项出来都是填写在征收栏次,其中5%自然是填写在4栏,因为未开具发票,所以不用填写其中栏。
然后3%减按1%的自然是填写3%栏次,也就是第1栏,因为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还要同时填写到3栏次其中项。
然后本期应纳税额自动按填写的销售额算出来
=40*3%+20*5%=2.2
因为3%是减征,所以还需要把减征的2%填写到16栏。
=40*2%=0.8
最后就得到当期应纳税额1.4万。
你看,其实就是这个思路,这样一算,非常清晰明了。
因为有减征的情况,还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其实就完事了。并没有太复杂,思路是很重要的。
为了验证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思路,我就再多举几个案例给大家感受一下。
1、季度销售未超45万,又开专票又开普票,怎么算税?专票免不免?
首先,我们还是要汇总看看公司整体销售情况,还是老规矩,大家自己做个图表,如下,这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合计销售额小于45万的,那么享受小微免税。
接下来,分开看,分开看就很简单,专票部分不能免,因为专票下游要抵扣,上游得交税,普通发票可以免。分项就分析完毕。
接下来就是填写申报表了。
专票不免征自然是填写到征税栏次,因为开了专票,所以其中项也要填上。普通发票免税,享受的小微免税政策,那就自然是填写在第9、10栏次。
专票是3%减按1%,所以先填写20的3%=0.6在15栏,再填写20的2%在减征栏次,最后得到应纳税额0.2,至于普通发票,那直接就是在免税的17,18栏,系统自动按3%生成。
也就完事了,是不是也是先总后分??涉及减征,再填写一个减免税明细表,齐活!
2、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不动产销售业务,怎么算,能不能免?
老规矩,一样的套路,先总后分。
如图,合计销售额120,超过了45万,是不是全部要征税呢?
这里就要注意一个特殊情况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季度45万)
也就是说汇总看的时候可以不考虑不动产的销售业务。
这个案例,不考虑不动产销售业务,我的销售额只有20万,享受小微免税哈。
接下来就是分项看了。
20万普通发票免税,享受小微,不动产销售部分正常按5%交税即可。
好了,填表。
100万销售不动产是5%,自然填写到征税栏次。
20万享受小微免税,填到小微免税栏次。
3、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免税的收入,又怎么申报?
套路开始,先看总数。
注:表格0%只是为了方便表格计算,实质这里应该填免税。
销售额120万,超过45万,所以不享受小微免税了。
接下来就是分项看了。20万是3%减按1%征收。
也分清楚了,下面就是对应的填写表格了。
20万不免,自然是填写在征收栏次,因为是普通发票,所以填写其中项。
100万是项目免税,不是小微免税,填写在9和12栏次。
3%减按1%,所以先填写20的3%,0.6在15栏,再填写20的2%在减征栏次,最后得到应纳税额0.2
免税的自动生成免税额,不用管,系统自动生成。
因为涉及减免税,所以需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也就这样完事了。也是先总后分的思路。
4、差额征税的是不是也适合这个套路?
一样的可以用这个思路!
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4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0.4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们也先汇总看看,汇总看销售额50.4/1.01=49.9,好像超过了45万,不享受免税。
但是这里又有例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所以在差额征收的情况下,我们是需要看差额后的销售额的,这里扣除10万,差额后的销售额是40万,小于45万,享受小微免税。
然后分项看,这里只有一个业务,也只开了一个类型的发票,普通发票,所以分项很清楚。
那么直接填表,差额征税是需要填写附列资料的。
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然后再填写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你看,差额也是可以按这个套路的。
所以,小规模申报虽然各种政策叠加,各种发票混合,但是实质上,你按照小编给你的这个套路去思考,自然也是能在万千思绪中理清你一条。
会计实操的路上,小编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第4篇】增值税发票销货清单
所有会计注意了,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来了!即日起,会计对发票需要留意了~
1
增值税发票严查开始
12月9日,深圳税务局发布:采购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改造升级项目。
1、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功能
1)五大预警模块
2)三大查询模块
查询模块主要包含登记信息、人员信息、发票信息等企业相关信息。
2、系统升级8大模块
模块一:一般纳税人预警模块
模块二:小规模预警模块
模块三:成品油企业分析模块
模块四:二手车监控预警模块
模块五:风险人员分析模块(企业法人、财务等四类人)
模块六:综合查询
模块七:数据推送
模块八:数据查询
2
发票又出新规!
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上海、广东、内蒙古等多地税务局发布:12月1日起,启动新版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与现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同:
一、发票样式不同
1、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2、全电发票只有开票人,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次。3、取消发票专用章。
二、开票方式不同
1、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2、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3、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三、全电发票可标记入账标识
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四、实现发票自动交付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3
重磅!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了
发票全业务、全流程监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
该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要来了,电子发票将全国推行,纸质发票真的要成为历史了。
4
注意!发票严查开始这16种发票,
收到一律退回!
一、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种发票报销了,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二、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税局2023年16号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三、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根据国税局2023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一旦被查,不单单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罪。
四、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的
现在报销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五、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报销。
提示: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六、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七、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也就是说新版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也是可以报销的。
八、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
九、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十、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旧版发票监制章
新版发票监制章
注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旧版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收到这种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哦~
十一、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2023年试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类似的:
1、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报销!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会计同仁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这种错误的出现,使得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十二、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
十三、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十四、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的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十五、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的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六、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第5篇】增值税发票清单
现实工作中,制造业、五金配件、汽车配件、商贸、日用百货等企业销售的货物品种五花八门,规格多种多样,一张发票的版面无法罗列出所有的信息,这个时候,“清单”就派上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张清单的开具,让财务工作者真的笑不出来。
财务朋友是不是听到清单就脑壳痛
1、传统清单开票
具体操作步骤:
1、打开防伪税控系统,即可进入发票管理界面;
2、点击“发票填开”,并确认发票号码;
3、填写购货方的信息并且选择“金额含税与否”,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4、在“清单填开”界面正确填写货物、型号、数量和单价等信息;
5、如果拆分合并需人工计算,并正确填写在界面内;
6、所有信息正确填写后,点击“完成”按钮,然后返回“发票填开”界面,打印发票;
7、若出错则需重新开具;
8、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可以查询到刚刚输入的发票,点击“清单”后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
2、市面上的清单开票软件
具体操作步骤:
1、打开软件清单模板;
2、销货清单各类信息手动一个个复制进入模板;
3、打开开票软件,导入信息。若信息提示错误需返回表格内修改;
4、点击智能赋码,若赋码失败,需手动赋码;
5、打开开票软件,导入清单,财务输入对方信息,点击开票,如果限额,需要重复点击开具。
那有没有简便的办法呢?
小望之家清单开票,30秒轻松开具
【第6篇】增值税货物清单
小编先来问大家一个问题: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什么情况下附清单?
答:增值税发票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
可以正常开一张发票即可;
超过八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一.如何正确开具附清单的发票?——税务ukey
一、税务ukey开具附清单
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菜单项,系统弹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窗口,征收模式默认“普通征税”,核对发票无误后进行发票开具,软件支持开具清单以及折扣发票。
点击右上角的清单进行填写数据,数据填写完整。
开具:保存发票信息。
点击确定:返回开票页面,可以继续填开;
开具并打印:保存并打印纸制发票。打印发票时可以设置打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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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正确开具附清单的发票?——航天(金税盘)
登陆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开具带清单的发票,在输入货物或应税劳务那里之前,首先点击清单(如下图)
点击清单,出现如下这样式的表格
列如开具发票一样的操作流程,把需要的货物清单全部写上
输入完成后点击完成,会出现下面这样的表格
再次回到发票填开,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那里出现(详见销货清单)字样,发票打印出来即可。
接着把销货清单一起打印出来即可。
三. 开票注意事项
1) 清单是发票附件,在确认开具清单后,发票版面上的货物或服务名称则显示为“详见销货清单”,金额和税额则与清单的汇总数一致,且不超过该版本发票的最大金额限额;
2) 一份清单专用纸最多可以打印25行商品信息,超过25行则需用到多份清单专用纸来打印;
3) 打印清单需要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专用纸,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自用,第二联和第三联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并随同发票一起寄送给客户;
4) 清单上会显示购货方、销货方名称,发票版本代码和发票号码,与发票版面上相对应;
5) 清单打印如果发生错误,可重新打印,不影响发票的使用。
四. 查询发票与清单真伪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
3、点击查看销货明细清单
(查询结果与发票清单一致为合规发票)
(查询结果与发票清单不一致为不合规发票)
五.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清单要求
税法中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可汇总开具,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只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强制性要求。所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汇总开具清单,也可以用购物小票、自制清单等附件作为税收凭证,具体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考虑。
【第7篇】增值税发票明细清单
全电发票操作指引
自2023年7月18日起,安徽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接收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一、系统登录
(一)登录
在客户端(电脑)上连接好税控设备,打开浏览器,输入平台网址(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输入税控设备的证书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证书密码验证正确且身份认证通过时,则直接进入平台首页页面,如下图所示:
(二)首页简介
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首页页面,首页如下图所示:
在首页中,分为主要分为下图所示的4大部分和弹框提醒,即:
(1)右上侧部分为企业信息维护和退出系统的功能按钮,可以保存纳税人的企业信息用于后续的纳税服务管理和安全退出本系统。纳税人可通过用鼠标点击企业名称来进行企业信息的维护。
(2)上部分为系统的主要功能菜单,包括: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票下载、企业档案信息等功能菜单。
(3)中间部分为工作台区域,可以查看本企业当年或之前年度内各月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情况(含抵扣认证情况、退税认证情况、代办退税认证情况)。在申报期内,支持符合回退条件的企业回退税款所属期。
(4)支持首页刷新申报状态:对于已经确认且征管已调用一窗式比对的情况,支持纳税人自行刷新(已确认)申报结果。
二、税务数字账户介绍
税务税字账户向纳税人提供查询、下载开具和取得发票的功能。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则在发票列表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有两种展示发票的形式,视图展示(默认)和列表展示,如下图:
(1)视图展示
(2)列表展示
如果视图展示发票,可以直接下载或打印发票信息。如果以列表形式展示,则可查询单张发票的发票信息。
三、抵扣勾选操作
(一)抵扣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具有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具体的操作方法:
第一步: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请联系上游纳税人处理。
第二步: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第三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如下图所示。
(二)不抵扣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用于申报不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并对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范围以及销方税号进行设置,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的发票查询结果。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请联系上游纳税人处理。
(2)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选择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对于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对应的不抵扣原因,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确认无误后,在上图中点击“确定”完成本次操作。
(4)数据提交成功,提示如下图:
(三)抵扣勾选统计
该功能主要向用户提供:对当前税款所属期所认证数据进行统计申请,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当前税款所属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历史税款所属期发票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
在抵扣勾选统计页面,默认显示“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可通过点击“当前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切换页面内容。
具体的操作方法:
(1)申请统计:如果当前税款所属期还未生成统计表,纳税人可以点击“申请统计”进行统计。
申请统计提交后,平台会进行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平台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2)统计查询: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如果统计完成,则会出现如下页面:
(3)申请统计完成后,需要对统计表进行确认,才能进行当期申报抵扣工作,点击“确认”后,平台会弹出提示信息,“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对话框中的“确定”按钮。
系统会要求纳税人输入设置过的确认密码,见下图:
输入正确的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下图:
如果尚未设置确认密码,系统会提示如下图:
平台将自动跳转到确认密码设置的功能页面,纳税人可以自行设置确认密码,如图:
(四)申报
完成抵扣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流程与原有流程一致。申报比对通过后税控设备解锁。
四、退税勾选操作
(一)退税勾选
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适用退税勾选功能。主要提供按照开票日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可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备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在数据列表中,选中要勾选的记录,点击“提交”。
(3)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如下图,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本次勾选的数据。
(4)提交成功后,平台将提示如下图。
(二)退税确认勾选
退税确认勾选功能目前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和具备退税的功能的全电发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确认勾选功能权限。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期已勾选为退税的发票信息和海关缴款书进行确认操作,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和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确认。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在“退税确认勾选”模块中,选择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则系统将实时查询出当期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明细情况,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需要确认页面显示的当次确认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2)点击“确认”后,平台自动弹出如下提示:
(3)在当期退税勾选确认操作成功后,系统弹出信息提交状态的提示如下:
(三)退税统计
该功能主要向纳税人提供可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统计功能权限。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属期内所有勾选认证(即勾选确认)的退税发票和海关缴款书。
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具体的操作方法:
(1)选择所属月份后,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在下方出现查询统计结果。
在申报退税发票统计表的表头会显示当前所属期报表最新的更新时间。
(2)异常发票统计表展示的异常发票清单,为认证后产生的异常发票(含作废、失控、红冲、管理状态为非正常),这部分发票虽然已成功进行了勾选认证,但是不能作为参与退税业务的有效依据。您可以下载发票清单,并对这部分认证后的异常发票进行相应处理。
(3)页面下方展示的退税发票清单,可查看具体勾选的发票信息,本功能支持对已认证数据的查询和下载导出。
(四)出口退税办理
纳税人完成退税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流程与原有流程一致。
五、代办退税操作
(一)代办退税勾选
仅外综服企业适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本功能只适用于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和具备代办退税功能的全电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具体的操作方法:
(1)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未勾选”的发票,选中第一列的勾选状态,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3)如果确认无误,点击“确定”,平台显示如下信息:
(4)代办退税勾选即确认,点击“确定”即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
(二)代办退税统计
仅外综服企业适用该功能。该功能主要向纳税人提供可用于代办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勾选月份内所有勾选认证为代办退税或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发票。
勾选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和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其中,勾选认证或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数据会准实时在本统计表中体现,纳税人需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具体操作方法与退税统计类似,不再赘述。
六、成品油相关操作(油类经销企业)
(一)购进数据选择
该功能适用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取得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具备成品油功能的全电发票信息进行选择确认,作为开具成品油发票油品总量。开具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应不大于所勾选确认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具备成品油功能的全电发票信息中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在功能界面中,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
(2)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对已勾选的发票不能进行撤销操作。
(3)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可在数据类型选择“全电发票”、选择开票日期,并点击“查询”。
选中发票,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4)接着点击“上一页”或“下一页”,重复(1)的勾选操作,一次对需操作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每个查询结果分页中需要分别点击保存操作,按页进行保存。
(5)平台提示如下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6)提交成功后,平台会给出如下提示:
(7)如果查询不到符合条件的发票记录,系统会显示如下信息:
(二)购进明细查询
为了纳税人能更好掌握勾选确认的油品购进数量,平台提供了购进数据选择,税务机关补录、调拨数据的明细查询。
具体操作方法:
(1)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2)平台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海关缴款书、税务机关补录的税务缴款书明细。
七、红字发票操作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因销货退回、开具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及销售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需由销货方纳税人提起红字发票申请,并由购买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红字申请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申请确认功能支持录入发票号码、销方识别号等条件,实现查询红字发票申请信息及确认红字申请的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具体的操作如下:
(1)点击页面“查询”,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2)点击“操作”,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同意”或“拒绝”。
八、回退税款所属期
在纳税人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且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对于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在本平台首页出现“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企业可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实现税款所属期的回退,回退后平台显示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月份转到上个月。
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第8篇】增值税票认证清单
发票认证抵扣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那么对于在申报前认证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不可以抵扣呢?如果你对这部分的内容不太了解的话,那么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那么申报前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确保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
增值税申报前认证的发票还可以抵扣,报税之前可以认证增值税发票。报税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时间上的冲突,也没有先后顺序。但是,上一个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上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面反映。根据 (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认证前的增值税发票在认证后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认证前的增值税发票在认证后是不可以抵扣的。 没取得资格前还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做成本不能抵扣,只有变成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抵扣的。
以上就是有关申报前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知识点,想了解更多有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9篇】增值税销货清单
企业取得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附清单为自制而非通过税控系统开具是否合规?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这里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销售清单,目前税法没有做出相关的具体规定。
参考:
1.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2023年7月6日)问: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2. 厦门市税务局的答复(2022-04-02)
问:因品项较多,销售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所附销售清单是自制的,而非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请问是否合规,此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可以是自制的。企业购买货物而取的发票若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收到对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凭所附自制销售清单作为税收扣除凭证。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这样清晰了吗?
【第10篇】增值税专票清单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那些事~
常用发票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票咋开呢?
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上述发票当中选择类型后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除外。
温馨提示:
部分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在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行为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自行开具。不过注意,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开票要什么“软件配置”?
2023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票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是不是经常有商家跟你说,“没有税号,开不到发票!”实际上是理解错误!政策要求是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在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受这条规定限制!
专票开具很严格,具体有哪些要求?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记住: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是有权拒收的!
部分特殊发票,需要在发票上体现明细信息!简单归纳如下:
建筑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货物运输服务: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其他行业:
不在此逐一阐述。
票开错了咋办?
专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ps:如果跨月且符合条件可按冲红处理(流程不再详诉)。
普票:符合条件的当月可作废,跨月可冲红。
收到增值税发票,该如何查验真伪?
简单!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就可以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啦,用手机也可以随时查!
注意:
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需要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还要认真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哟。
【第11篇】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
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
1.运输发票必须合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扣除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货运发票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且与购货发票内容相符。准予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运输单位、运输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4.运输费用价格要合理。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运输行业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是什么?
运输行业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部分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交通运输业的主要进项来自燃油、维修等,加强车辆固定资产改造和更新,以及日常取得稳定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设备及自用车辆取得的进项税;
办公费、水电费、仓储费、装卸搬运费、其他运输企业转运费、广告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全部内容了,需要满足的条件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运输行业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是什么?上文也为大家进行了着重的讲解,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会计小伙伴咨询关于发票报销要不要附上清单的问题,今天把一些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给大家罗列出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解答工作上的疑惑。
1、我公司每月都有大量运费发票,都是在月底统一定期结算以及开票,这样汇总的时候备注栏就会有很多信息,没办法全部一起打印出来,这个时候我该怎么进行处理?
答: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备注内容较多的话是可以另外附上清单的,但这个清单是什么样子的清单,相关的规定并没有说明白,税控系统中也没有相关的备注清单模版。小圈觉得企业或者公司是可以自行制作汇总清单,然后打印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可以进行使用的。具体的也可以打12366进行咨询。
2、个人在税务大厅代开的发票上面没有备注,我自己给打印个清单附上去,这个清单是否需要盖税务局的章?
答:其实小圈觉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用纠结这么多,最正确的做法就是让税务大厅给你重开即可。
3、有一笔餐费没有显示数量和单价,我是否需要附上发票清单?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具餐费发票,是不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价的,可以附上机打销售清单就行。
4、我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打印清单,不知道在用纸上面是否有要求?是不是一定要用a4纸打印?
答:其实在销售货物或者是提供应税劳务需要打印清单的时候,是和打印的纸张没有关系的,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拿什么纸打印都行,a4纸也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新系统开出来的,那么清单也必须要从新系统开具,至于用什么纸打印都没问题(只要对方肯收)。
5、我们公司搬家,开的服务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家具、办公用品、柜子等费用来收费,这个清单是自己做的,专票就开的搬家服务费,请问这样可以吗?
答:服务类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完全没有问题。
6、如果是其他发票清单,我是否也必须要在税控系统中进行开具?
答:相信大家也疑惑其他发票到底包括哪些,那么先来和大家说说。其他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景点门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
那其他发票清单是否一定要从税控系统中进行开具,其实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没有很严格的要求,不一定需要在系统中开具,自行自制也是可以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要求一定要做税控系统中开具。
7、那我怎么知道你给我的发票清单是真是假?
答:这个简单,现在但凡是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都是要采取全要素采集,包括清单明细,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一查便知真假。
下面也给大家补充一个知识点,带清单的发票我们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通过表格的形式给大家罗列一些打印发票清单的注意事项:
而打印发票时也需要注意这些:
以上就是一些发票清单相关的问题,也是会计小伙伴问的比较多的一些问题,罗列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本文为会计交流圈原创首发,作者: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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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
在实际经济业务中,往往存在开具发票单位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如本次交易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多种多样,由于受一张增值税发票的版面最多可以填写八行的限制,当超过八行时,就无法容纳本次交易所有的经济业务信息。
这时,为使开具的发票符合“项目齐全、内容真实”规定要求,真实的反映经济业务,解决在一张增值税发票不能全部体现交易信息的问题,国家税务局作出规定,在增值税发票之后可附销售清单的方式加以佐证,这就是我们日常所称的汇总开具而出现的“发票清单”。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有专门文件明确“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目前,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此强制要求,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处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开具对应的清单,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12366的权威答复: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购物清单”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纳税人自制凭证;而“小票”多见类似在超市、商场购物结算时取得的凭证。
【第14篇】增值税发票清单导入
福州a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批发零售业的贸易公司,由于公司商品品类多,业务量大,开票效率较低。财务小王为提高公司开票效率,在为客户开具发票时直接根据仓库提交的出库单生成销货清单,该操作既保证准确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公司的良好运营作出了贡献。接下来,笔者以金税盘为例,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一、导出清单模板。登入金税盘,打开发票开具页面后,点击上方“清单”开具,如下图所示:
在“清单填开”中选择“样例导出”,详见下图:
二、编辑开票信息。文件导出后为压缩包格式,解压后打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清单信息数据接口规范样例.xls”文件,如下图所示:
填写开票清单信息,必填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单价”“税收分类编码”。如下图所示:
“税收分类编码”可以在开票系统的“商品编码选择”--“分类编码”中查询,选择相应的开票名称后,即可看到“合并编码”列,即为“税收分类编码”。“商品税目”为非必填项,需要删除范例中的预填信息。如下图所示:
三、导入开票信息。编辑完整表格中的开票信息后,在清单填开界面选择“清单导入”——“excel导入”。如下图所示:
导入完成后,检查信息有无错误,检查完毕后点击完成填开即可。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1、商品品类多、业务量大的公司在开票的时候可以选择清单导入的方式减轻工作量,提高效率,还可以建立商品档案。 2、该商品档案可以将所有商品品类对应的规格,税收分类编码整理成文档,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可以根据商品编码直接搜索该文档的开票信息,更加省时省力。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第15篇】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资料清单
(接上期)
4、以土地投资到开发企业的,如何确认地价款
关于这个问题,国内目前存在两种主流观点。
一种是以湖北为代表的,主要看鄂地税发[2014]63号这个文件。湖北税局认为,投资、联营企业将暂免土地增值税的原投入土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以转让价格确认收入,以原投入土地(房地产)的原始土地成本确认扣除项目。投资、联营双方之一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以土地(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时,以投资、联营的协议价作为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以原始土地成本确认扣除项目计征土地增值税。被投资方再转让该土地(房地产)时,以投资、联营的协议价作为成本确认扣除项目。
另一种则是以山东为代表的,在鲁地税函[2004]30号文中,山东税局认为,纳税人利用外单位投资入股的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由于其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时并无支付任何金额,故在转让该宗土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按照投资入股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金额或投资入股时土地的评估价值作为土地的扣除项目金额予以扣除。
5、审批项目规划外所建设施发生支出如何扣除
实务中,房地产企业在拿地过程中,当地政府大多会额外附加一些拿地条件。这些附加条件就包括帮助政府在项目红线外修建一个公园,一所学校,一家医院,等等。主流观点认为,这些红线外支出的发生,是与土地获取成本直接相关的,因此应该予以扣除。比如在某开发商与当地政府所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就有这么一则附加条款:受让人需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建设红线范围外相邻地块约16亩街头绿地,工程竣工后由市园林局按相关规定验收,交受让人按公共绿地管养。我们的问题是:这1000万需要征纳契税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4号)这份文件中找到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4号)
江西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以土地换资金以土地换项目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征收契税的请求》(赣财农税[20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什么时候交?有人说,那等我把这个红线外项目完成以后再来交,可不可以?迟了!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应该是双方签署《土地出让合同》这个时点为准。
6、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土地出让金是禁止返还的,我想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敢这么干。其次,那有人说,我们的确是收到了政府返还款啊,这个又怎么解释?没错,它本质还是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但是政府一定是将其包装成了另外一个名头,比如专项财政资金等。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我们拿到这笔钱以后(名字叫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心知肚明就好),在财务处理上,是冲减土地成本呢,还是进入损益呢?
(1)会计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奖励款(实为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视与资产或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最终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而不会冲减“开发成本”。这个不是凭空臆想,而是有法律依据的。具体我们来看《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 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原准则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按土地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第六条所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政府奖励若符合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的三个条件,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7、土地成本分摊方法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其他方法。实务中,我们一般认为,在不同的建筑物之间采用占地面积法;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同业态则按建筑面积法。简单来说,横向的用占地面积法,纵向的则用建筑面积法。
国税函[1999]112号对占地面积法分摊土地成本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可转让土地总面积=开发土地总面积-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面积。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可转让土地面积才分摊土地成本,而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面积,是不参与土地成本分摊的。
(二)开发成本的审核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拆迁补偿费是否一定需要发票,在实务中是一个常见的税务争议问题。而从土地增值税的多个征管文件来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要求。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这些才是审核拆迁补偿费时应该关注的证据链。未来随着《土地增值税法(正式稿)》的出台,个人被拆迁户所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无需缴纳增值税。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8]28号文的相关规定,应税收入才需要开具发票,特殊情形下无需发票。这里说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单位所发生的应税行为,另一种是,自然人所发生的零星经营业务。
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于拆迁补偿费的审核要求如下:
(1)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是否予以分摊,分摊办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2)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
2、前期工程费
主要看有无合法有效凭证,相关费用是否实际发生,分摊方法是否合理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纳税人取得的是已进行了土地开发的“熟地”,即已经过“三通一平”,则这部分支出已体现在土地成本中,那么这部分前期工程费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就不允许再扣除。
曾有人向沥呕君咨询过一个问题:若土地清算时无法完整地提供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开发成本的凭证或资料,该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对此,国税发[2006]187号文有明确的规定: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
3、建安工程费
主要看有无合法有效凭证,相关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材料是甲供还是乙供,分摊方法是否合理等。
关于房地产企业向建安安装企业预扣的质保金的土地增值税处理问题:若后者已经提供发票的,则允许按发票金额进行扣除;若后者尚未提供发票的,则此部分预扣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具体可参考国税函[2010]220号文的相关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费的分摊,由于工程竣工结算是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因此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按照不同的清算对象进行归集,不涉及分配。而对于涉及两个清算对象的综合楼,如1~4层为商铺,5层以上为住宅,需要准确划分各自的建筑工程成本,难以划分的部分,应当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建筑安装工程费税务审核要求:
(1)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扣除项目。注意:甲供材的发票问题。
(3)参照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验证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存在异常。
(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进自行施工建设的,还应当关注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鉴证准则对建安成本的审核要点(国税发[2007]132号)
1、出包方式 重点审核完工决算成本与工程概预算成本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当二者差异较大时,应当追加下列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
①从合同管理部门获取施工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与相关账目进行核对;
②实地查看项目工程情况,必要时,向建筑监理公司取证;
③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尤其是各企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不同税率,不同时段享受税收优惠时)承包或分包工程,增加或减少建筑安装成本造价的情形。
2、自营方式 重点审核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甲供材凭发票可以归集至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没有疑问;至于精装修房中的家电、家具是否可以归集至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去,则在实务中存有较多争议。有的地方就规定,如果精装修房中的家电家具,合并至房价中一并收取的话,那么就作为房价的一部分进行税务处理,不再单独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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