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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几个点(12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9 08:09:02 查看人数:6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几个点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几个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几个点

【第1篇】增值税几个点

2023年,增值税变化太大了!今天给大家系统的总结一下,包括2022最新政策、最新最全税率表、抵扣等等,文章比较长,上个目录:

1、增值税又双叒变了!2023年最新增值税政策总结全了!

2、2023年起,这是最新最全税率表!

3、2022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1

增值税又双叒变了!新政出台!

增值税2023年来八大变化请收好: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交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以下税费:

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对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如下:

5、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起全部免征增值税!税务局重磅通知!

1).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2).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3).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①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那免税了,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详细解答与政策解读请戳链接:《官宣!取消45万限制,4月1日起,不超过500万,免税!》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退税计算

5)、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阅读:重磅!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4月1日起执行!

7、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大更新,新增四大功能!

2

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上下滑动查看)

3

增值税税率

1

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

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税率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

税率0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税率0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

以下13%税率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各种蔬菜罐头。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中成药。

锯材,竹笋罐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各种蛋类的罐头。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洗净毛、洗净绒。

饲料添加剂。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5

增值税征收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三)3%征收率减1%征收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五)、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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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师,财务经理人,税台整理发布

【第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点

导读:一般纳税人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的,所以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发票是非常伤心的。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是每一个纳税人都是一样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就不一样了。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多少种税率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多少种税率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1、适用17%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第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个点

你了解发票盖章的要求吗?

今天就给大家来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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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

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发票章风险却不小,那么如何正确地加盖发票专用章呢?我们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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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

不同发票盖章要求汇总!

您的发票章都盖对了吗?发票盖什么章?怎么盖?小编给大家做了个汇总:

票种

发票盖章要求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⑴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⑵使用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不必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附件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通用定额发票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电子发票(深圳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

3

发票章不清晰

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有的会计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盖章的时候企业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官方统一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4

发票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温馨提示:虽然发票盖章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会计工作无小事,只有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才能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建筑财税频道、中国会计报,由深圳航天信息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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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煤炭增值税几个点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到《税虾虾》

近两年,石油、煤炭等非再生资源的的价格疯狂上涨,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于这些资源的需求量增加,虽然现在有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资源,但是这是资源还是不能满足人们所需,因此煤炭、石油等还是不可替代的。

国家对于煤矿的开采都有严格的控制,对于煤矿开采的数量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在这些行业,税收负担也是相当重的,煤炭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就是分红税20%。还有附加税等等。这些税率加起来,企业承担的税负压力是相当重的。还有一系列的原因,企业可能没法获取相关的成本票,也会导致企业税负压力过重。

现在的煤炭行业可以通过入驻税收洼地的形式来享受税收返还政策,在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即可享受,把主体公司的一些业务转移到新公司来做,正常经营纳税,就把相应的税收留在园区内,享受这一政策。企业在缴纳税收之后,政府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缴纳情况进行税收返还,返还到企业的对公账户。

返还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国家征收50%,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国家征收60%,地方留存40%。返还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返还,返还30%—80%,企业缴纳得越多,返还比例就越高。

【第5篇】现在增值税发票几个点

小规模连续12个月开票超500万后就要强制升级一般纳税人,按13%缴纳增值税。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当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增值税是按照1%计算,而一般纳税人则是按照13%!怎么办?

抓好时间点!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假设某家企业在在2023年3季度开了501万的发票,已经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那么这个公司应该在2023年10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这第三季度开的501万发票是按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计算呢?

按照我国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所以看懂了么?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不会在开到500万的时候当月立刻就升,而是会等到下个月才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就算税局来稽查,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好意思,下个月我们才是一般纳税人!”

什么情况下小规模必须转一般纳税人?

有人说了,我觉得小规模挺好的,能不能不升成一般纳税人?这就要分成两部分来说了:

应当办理的情形(强制)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也就是说,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小规模就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主动)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小慧说

当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附加税优惠怎么办?

其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

1.当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次月生效之日起就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2.如果逾期不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也不能再适用小规模的减征优惠政策。

过期未办理会怎样?

假设,慧小美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累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一直没有去办理。

在2023年11月,税务机关通知慧小美公司应当在31日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是财务把这事儿给忘了,直到2023年1月16日,仍然没有去办理登记。

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号文件规定,慧小美公司就应该自2023年12月起,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而不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才停止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减征优惠。

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票能否抵扣?

如果慧小美公司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公司进行了装修,同时也购进部分办公用品。这部分取得的专票,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期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2.没有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那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新企业怎么选?

新办企业应该是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的因素再决定:

1.规模

公司的投资规模大,年应税销售额很快会超过500万的,建议直接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

2.客户

企业所面向的客户是大客户,那么对方一般会需要税率更大的专票用于抵扣,小规模3%的征收率不足以满足对方要求,长久以往会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

3.抵扣项

企业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的话,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

4.税收优惠

看所在行业是否具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够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

【第6篇】普通增值税发票几个点

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种发票,发票不一样,税点也不一样,那税点应该怎么来算呢?

增值税是销售收入的13%和3%(分别适用于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销售收入的17%,即: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需要缴纳销售收入的3%,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未达到起征点的,不予征收;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照规定的税率即起征点以下部分全额征收。

城市建设税按照不同地区纳税人的不同税率缴纳:一般为增值税的7%,如果纳税人所在地是郊区县、镇的,为增值税的5%。若只是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量指定一些范围当作征税起点,那么就称作幅度临界值;若是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量和金额指定规定的数额当作征税起点,则被称作定额临界值。

由于起征点对象的差异,将起征点划分为起征金额和起征数额。如果把征税对象的价值量当作征税起点金额的,就被称为起价金额;把应纳税额当作征税起点的,就被称为征税金额。因数额上的差别,起征点可以分为幅度起征点和定额起征点。

【第7篇】普通增值税是几个点

企业对外销售货物,一般会涉及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销售后开票给客户,需要加多少个税点才能保证企业将税负转嫁给了客户,自己不亏呢?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者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基本征收率分为3%和5%,疫情期间3%征收率减按1%征收。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以对外销售货物为例,享受完减征政策后,增值税税负率不高于1%。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会计利润总额×税率÷销售收入(不含税)=销售利润率×销售收入(不含税)×税率÷销售收入(不含税)=销售利润率×税率

注意:以上计算公司是粗略推导,抓大放小,假设会计利润总额就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适用税率(纳税调整额主要是税会之间的差异,以及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导致)。

同时,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实际税率为50%×20%×50%(两会期间提出再减半的优惠)=5%。

以20%的销售利润率,税率为25%,那么其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约为5%。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一般可以控制在3%——4%左右。

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税综合税率最高为12%(城建税最高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1%计算,加上附加税的综合税负率为1%×(1+12%)=1.12%

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印花税税负即为万分之三。

综上,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对外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外加4%——5%,最多6%即可覆盖需要缴纳的税款(增值税及附加税1.12%,企业所得税3%—4%)。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准予抵扣的进项成本费用)×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一般商品销售税率为13%,考虑购进准予抵扣进项成本费用,企业实际税负率一般不会超过7%,加上附加税的综合税负率一般不超过7%×(1+12%)=7.84%

企业所得税方面,扣除日常经营的成本费用一般小微企业实际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销售利润率×税率)在4%左右,高一些的实际税负在5%左右。

印花税税负率为万分之三。

综上,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外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外加11%,最多12%即可覆盖需要缴纳的税款。

【第8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几个点

最近,一些读者总是给我寄来他们收到的3%的小规模普通发票

作为买家,他们不知道是否接受3%的普通发票

我之前没有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但因为有这么多读者,我仔细思考。这张小规模普通发票现在是不是错了3%

01

4月1日起,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最新的政策,也就是说,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通过适用税率为3%

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这张图片

这里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

1、1%保单终止

1%保单终止于2023年3月31日

如果您在3月后收到另一张1%发票,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您企业的相应纳税时间是卖方在4月之前开具的发票的1%,另一种是您的企业有销售申报单或错误的发票,卖家会给你开一张新的发票或红字发票

如果这两项都不是真的,你收到的1%的发票是错误的

2、小规模征收率已经恢复到3%,但你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当1%终止时,小规模征收率自然恢复到《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

只是说在3%的税率下,税务局给予了免税政策,即,申请3%的人可以享受免税

因此,在这里可以理解,我目前的小规模征税率是3%。我可以正常开具3%的发票吗(包括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是如果你选择享受免税,税务局规定你需要开具一张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

但你可以放弃免税。你应该放弃什么样的发票免税?我可以开一张3%的普通发票吗?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

这是类似的。例如,我是一家超市,我可以免税出售蔬菜,但我可以完全放弃免税。如果我放弃免税,我会按照我适用的税率开账单吗

我认为这是事实

02

很多人看到这里时都会说,二哥,税务局于2023年6月6日宣布,必须开具3%的特价票才能放弃免税

那么让我们回顾一下第6号公告的通过情况

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应该开具3%的专用发票(暗示您不能开具1%的专用发票)

该文件的含义并不是说,如果纳税人放弃免税,他们只能开具3%的专用发票。如果我放弃免税,它将被视为税收。那么我开3%的普通发票也不是不可能的

03

所以他们放弃了免税,开了一张3%的特别票

你开了一张3%的普通发票。根据二哥的解释,你放弃了免税。如果你放弃免税,下游不能扣减你的3%普通发票

那么你为什么需要它

那么主观上,我们小规模纳税人不打算开具3%普通发票。大多数时候,当我们发布一般利率时,这是他们自己的错误。说到申报期,你要求他按3%的税率纳税,这让他感到困惑。他还问道,这不是意味着小规模的免税吗?你为什么要我纳税

因此,政策没有规定3%的普通发票不能小规模开具。如果你放弃,你自然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但事实上,有多少纳税人放弃免税而开普通发票

我不这么认为。我可能在考虑免税,我刚刚开了一张3%的普通发票,所以结论是

理论上,如果你真的放弃免税,我认为你可以开一张3%的特别发票和一张3%的普通发票。我认为这符合政策,但事实上,作为买家,我不知道你是否放弃免税。我该怎么办?就我个人而言,我建议如果对方开具3%的普通发票,你可以让他换一张3%的特价票,因为既然你要纳税,3%的普通发票和卖方的特价票没有区别,但如果对方说他想享受免税,我们的买方可以扣除特价票,你可以让他开一张免税的普通发票。

【第9篇】增值税普票几个点

有一次跟客户公司聊天,老板一脸忧心忡忡的说,他有一个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可是对方居然给他开具的是3%税率的发票。老板说,对方既然是一般纳税人就应该给他开税率为9的发票,而不是税率是3的发票,所以为了这张发票税率是3还是9,他和客户公司闹得很不愉快。

那么,一般纳税人到底能不能开具税率是3的发票呢?

我们先看看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税,一般计税自2023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

简易计税的情况包括:

(一)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特定情形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所以,一般纳税人到底能不能开具税率是3%的发票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可以的。

但是,一般纳税人要想开出税率是3的发票,前提是这个一般纳税人必须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而且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还必须满足以上四种情况才能开具税率是3的发票,或者是满足特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税率是3的发票。

否则,必须按照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

如果你们公司是提供现代服务的,或者是商贸企业,或者是别的类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只要不满足以上条件,而且不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则不能开具税率是3的发票。

那也有会计朋友要问了,我们公司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我们也满足以上的条件,那么我们是否还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从这个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3%税率开发票的,可以不用去税务局备案,只需要把相关资料合同留着备查就可以。

再回到开篇的问题,如果老板想要避免是开具税率为3还是9的发票与客户闹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把税率定下来,而且同时把开具的发票类型,开发票日期一并都在合同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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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专票几个点

2023年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最新最全的税收优惠都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2、增值税13%→9%,9%→6%,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3、最新!免征增值税!2023年增值税优惠汇总!

4、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1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o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o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o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2

增值税13%→9%,9%→6%

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增值税税率13%能变9%?9%能变6%?其实并不神奇,很多老会计,都是通过改变业务操作模式,来实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今天就带大家具体看一看!

除了可以通过改变业务操作形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还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税收优惠、税收洼地等方式进行节税。

3

6%→免税,3%→免税!

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4

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1、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2、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

3、小规模3%→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对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

如: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5、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6、增值税加计抵减

7、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8、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师,财务经理人,税台整理发布

【第11篇】增值税是几个点

4.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出来以后,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表示,自己的税负压力更沉重了。为什么大家会这么认为呢?具体的点还在于发票的开具的问题上!开具专票就不享受免税……具体影响不影响税负,下面我们一起瞅瞅!

实行小规模免税后税负受影响吗?

4月1日之后,小规模开具专票是按3%征收率来开具!

减税后的4种情况分析

第一: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全部开开具普通发票

第二: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开具专票的多)

4月1日后,开具免税发票为普通发票。开具3%发票专票,按3%专票交税!

第三:小规模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全部普通发票)

第四:小规模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普票和专票都有)

2023年4月1日后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适用5%征收率

适用3%征收率和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征收率减免税

好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和发票开具的问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有所理解!对于发票开具税率的问题上述也有说明!后附的增值税小规模税率表,可收藏备用。

【第1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几个点

发票是我们每天都要接触的,是纳税人在买卖业务,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离不开的存在,但你真的懂发票么?

这3种发票虽然常见,却是最有力的凭证!

发票,是所有公司及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也是作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力证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发票有哪些种类呢?

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的4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真实交易的业务,这4种情形也是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的,切记: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了!

那么除了这些,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了呢?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

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

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

7、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既然旧版发票不能报销了,那新版发票长什么样呢?

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

注意:自行a4纸打印不可报销。

11、成品油发票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

收到发票时7个“不行”

1、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行!

2、适用税率错误,一律不行!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一律不行!

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一律无效!

20个发票涉税的风险点

大数据下,企业数据信息透明化,尤其是金三、金四的存在更是让所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以下20个关于开发票的涉税风险点,一定要注意:

风险1: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小规模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

风险2: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风险3:未按照规定销售方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

风险4: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

风险5:经常凌晨开具发票。

风险6:检查企业之间对开发票问题。

风险7: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风险8: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9:发票清单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10:金额顶格开票情况。

风险11: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

风险12: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有可能带来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13: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4: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

风险15: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大额发票,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6:检查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风险。

风险17: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的风险。

风险18:农产品发票的风险。

风险19:检查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风险指标。

风险20:特别提醒:取得“咨询费”、“推广费”、“会务费”、“办公品”、“食品”、“材料”、“配件”、“日用品”、“劳保品”等笼统项目的发票,应注意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发票怎么查真假?附其他常见问题

想要查询发票真假,可以直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专票、普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普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发票的一些常见问题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发票只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2、开具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3、取得了税率填错误的普票,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4、若购方专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可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由购买方根据问题4处理后,销售方可开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

注意: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6、我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业务交易的,应当按征收率开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局申请代开。

增值税几个点(12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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