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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增值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租赁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赁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租赁增值税

【第1篇】租赁增值税

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出台,将有效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的税负

此前,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公告》的出台意味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享有与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同样的税收优惠。

假设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益200万元,《公告》出台之前,该企业需要缴纳:

增值税:200/(1+5%)*5%=9.5万元

房产税:(200-9.5)*12=22.86万元

2023年10月1日之后,该企业需要缴纳:

增值税:200/(1+1.5)*1.5%=2.96万元

房产税:(200-2.96)*4=7.88万元

从以上计算方法我们可以看出,《公告》出台以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益200万元一共可以节税21.52万元,有效降低了住房租赁企业的税负。

《公告》出台后,会降低市场租房价格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表示,这些减税政策有助于增加住房租赁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租赁收益,在刺激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住房租赁价格,减轻住房租赁者的租房负担。

也有网友表示:这是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最好的诠释。

目前,大家对这一政策表示乐观,认为降低住房租赁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租赁增值税和房产税,将有助于降低市场租房价格。

【第2篇】机械租赁增值税税率

机械租赁费可能工业企业的会计人们接触得比较多,但是具体的营改增之后的税率你了解吗?如果不了解这部分内容,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营改增之后的机械租赁费税率是多少?

机械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根据“有形动产租赁”,其税率17%,营改增后,未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其征收率为3%,

为什么机械租赁费要营改增?

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对经营性租赁企业,特别是进项税额比较多的企业来说,营改增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水平,避免了重复征税,更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经营租赁机械设备需要哪些手续?

1、未来承租人把自已所需租赁的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向租赁机构提出委托

2、租赁机构研究该项委托后,与未来承租人一起磋选租设备的租期、租金和支付方式等租赁条款,待谈妥后与未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人交货、收租并提供出租设备的维修服务

4、出租人到期收回租赁设备

以上就是有关营改增后机械租赁费税率和营改增后的好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有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3篇】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

一文搞懂租赁服务方式的选择对增值税的影响,合同内容 不一样,用工方式不一样,适用税率不一样。

案例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以及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推广、生产、销售和施工设备租赁;2023年8月乙建筑公司希望租赁其塔式起重机2台,租赁期限6个月,由甲公司负责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共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款。试分析甲公司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有无筹划空间。

案例解析

甲公司取得的收入100万元中包括塔式起重机6个月的租赁费用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但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应计销项税额=100/(1+13%)×13%=11.50 万元

筹划方案

配备两名操作人员,租赁费用提高至105万元,则按照“建筑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因甲公司不提供任何建筑材料,属于清包工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105/(1+9%)×9%=8.67 万元

【第4篇】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

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从上面两种计算方式可以看出,我们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思路就是从价计征的要降低房产原值,从租计征的要尽量降低租金收入。同时,由于两种计征的存在,我们也可以根据测算比较两种方式税负的大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负低的计征方式,另外我们还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1. 自持物业房产税税收的常见困惑

1、出租标的不仅包括房屋,还通常包括房屋内外部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机器设备、办公用品、附属用品、其他服务等,合同签署不当会导致房产税税基加大。

2、低于1年的免租期,合同签署不当会增加房产税税收负担。

3、空租期是否按照从价计征征收房产税?

4、在物业处于“冷商”阶段,通常会有免租金或低租金运营情况,无收入或低收入还要缴纳房产税。

2. 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从价计征降低房产原值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产税征收范围中的房产是指有屋面和维护机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则不属于房产。

如果将不符合上述有屋面和维护结构的建筑物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则这部分建筑物的造价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

例:甲企业有一厂房,工程造价500万元,其中厂房建筑成本400万元,厂区围墙、护栏、烟囱等建筑成本100万元。假设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

方案一:将所有的建筑物都作为房产计入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500×(1-30%)×1.2%=4.2万元。

方案二:将厂区围墙、护栏、烟囱等建筑成本100万元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应纳房产税=(500-100)×(1-30%)×1.2=3.36万元。

方案二节省支出0.84万元。

二、从租计征降低租金收入

(一)把租金拆分为“房租+服务费”或“房租+设备租金+服务费”

企业租赁房产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但大多数企业出租的不仅只是房屋设施,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附属用品等,现行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有些企业出租房产的同时提供物业服务等。如:房屋+家具;房屋+露天游泳池;房租+服务费等。

因为房产税只针对房屋租金征收,所以准确区分房产税征收范围,可以采用分设关联公司,将租金收入合理拆分为“房租+服务费”或“房租+设备租金+服务费”,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开具发票,可以达到降低税基而降低房产税的效果。同时一般纳税人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比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10%要低,也就是说将租金拆分为“租金+服务费”在降低房产税同时还有降低增值税的效果。如果相关联的公司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还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例:a公司将其位于市区一写字楼对外出租,年租金200万元。

方案一: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此时甲应缴房产税=200万*12%=24万元,缴纳增值税=200*9%=18万元,附加税费=18*(7%+3%+2%)=2.16万元,共计支出44.16万元。

方案二:年租金仍为200万元,但对写字楼内的办公家具、家电等附属用品进行合理分拆,签订两份租赁合同,一份为房屋租赁合同150万元,一份为附属设施租赁合同金额50万元。此时甲应缴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应缴纳增值税=150*9%+50*13%=20万元,附加税费=20*(7%+3%+2%)=2.4万元,共计支出40.4万元。

方案二节省支出3.76万元。

注意:

“房租+设备租金+服务费”模式,因为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9%,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3%,有可能出现增加的增值税大于降低的房产税情况,要结合具体情况处理。

(二)“租两手”

因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对于一宗财产原则上只征一道税。由于转租方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因此转租方转租房屋时,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所以,在不改变最终租赁收入的前提下,中间设置转租环节,降低房产税计税依据,从而降低房产税。

通常的筹划方法是,先按照“批发价”“整租”给运管公司(关联企业),然后运管公司再按照“零售价”“散租”给租户,即通过降低第一道租金达到降低税基而降低房产的目的。

例:假设a公司手上有10000平方米自持商业用于出租,每年租金160万元,则a公司每年需要缴纳房产税19.2万(160*12%=19.2万)。

如果a公司先将房产以100万一年的租金打包出租给关联物业公司b,然后由b再以160万一年的价格进行转租,根据房产税只由产权所有人单一环节交税特点,a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12万(100*12%=12万)。

通过出租形式的转换,组合模式(直租+转租)较单一模式(直租)少交税7.2万(19.2-12=7.2万)。

注意:

(1)这种方法对于少数对“转租”环节按照“差额”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无效。

(2)第一道租金的“合理程度”是能否被税局调整的关键。

三、避免两种方式同时计税,规避无效支出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对低于1年免租期情况,改变租金约定方式。

例:假设a公司将价值1000万房产出租给b公司,合同约定前三个月为免租期,往后每月按照10万元收取租金。a公司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将分为免租期按照自用从价计征,三个月后按照从租计征两部分分别计算,因此a公司第一年总共需要缴纳房产税12.9万(1000*(1-30%)*1.2%*3/12+10*9*12%=12.9万)。如果将免租合同条款修改为第一年租金90万,往后每年租金按照120万收取,则a公司第一年总共需要缴纳房产税10.8万元(90*12%=10.8万)。“去免租期”方式下,房产税可以少交2.1万(12.9-10.8=2.1万)。

四、改变业务,选择最优计征方式(一)将自用性质转租赁性质

例:假设a公司手上有10000平方米自持商业用房,房产价值为1亿元,减除比例按30%计算,按照从价计征原则a公司每年需要缴纳房产税84万元(10000*70%*1.2%=84万)。

如果a公司把10000万商业用房以白坯房的性质整体打包出租给关联商管公司b,年租金按照250万计算(租金约为房屋折旧金额:10000/40=250万,残值率按照0计算,如果使用年限更长、有残值,则租金还可以适当降低),b商管公司对租入的房产进行装修,装修后再由b商管公司对外招商引资进行分割转租,则a公司按照从租计征每年需要缴纳房产税30万(250*12%=30万)。

通过持有性质转换,出租模式较自用模式少交税54万(84-30=54万)。

对于租入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以不缴纳房产税。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由a房地产公司自行装修,按规定,自有房产发生的装修费应计入房产原值,按规定计提折旧,该部分装修费也应作为自用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实际操作中,收取的租金抵减成本费用后略有盈余应为最佳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少交企业所得税,否则可能会出现a公司亏损,b公司盈利多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按上述价格收取租金也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租金收入偏低的情况。

(二)出租合同变为仓储合同

房屋出租:临时让渡房屋的使用权,因此按租金缴纳房产税。

仓储:存放、保管服务,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当按房产余值计税比按租金计税金额小时,可以考虑将出租合同变为仓储合同。

例:甲企业有一闲置库房,房产原值1000万元,乙企业由于仓储能力不足拟使用该仓库,当地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

方案一:甲将该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年租金100万元

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应纳增值税=100×9%=9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共计支出21万元。

方案二: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年仓储收入为100万元。

应纳房产税=1000×(1-30%)×1.2%=8.4万元,应纳增值税=100×6%=6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共支出14.4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支出6.6万元。

五、利用免税政策及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因此企业如存在上述情况要充分利用该政策。

房产税是以城镇中的房产为课税对象,可以考虑将一些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建在城郊附近的农村。如公司仓库,若建在城镇每年都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如果建在农村就可以节省这笔费用,当然企业要考虑运输等成本的增加。

根据规定,对于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50%以上,或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应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我们在房产修理时,将房产的资本性大修理支出分解成多次收益性小修理支出,使每次修理费低于限额,这样每次修理费可以直接从损益中扣除,不须增加房产的计税基础,从而相应减少房产税税负。

六、空租期的解决方法

处于空租期的房屋,只要纳税人未转为自用用途,仍旧处于待租、招租状态,则不应转为从价征税房屋征税,仍应作从租征税房屋管理。所以,空租期的解决方法就是不要转为自用,而是保持待租、招租状态。

七、特殊时期考虑税负转嫁

按照税法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可能是产权人,也可能是经营管理单位、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承典人等,这为税负转嫁提供了可行依据。开发商在免租金或低租金运营时期(冷商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房产税,达到税负转嫁目的。

总结:上述方法只是常用的税收安排,具体项目的筹划要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当地税收环境、企业自身资源等条件,与专业公司合作“量身定做”适合筹划方案。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需要掌握和拿捏好租赁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要结合同类市场行情和自身商业住宅特点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否则,在价格过低又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会存在税务局不不予认可的风险。因此,不论是关联方企业之间协同作战进行税筹设计,还是非关联方企业之间谋求双方税负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合同安排,一定要摆正心态,兼顾收益和风险,保证在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前提下不交冤枉税,而非一心想着如何实现不交税、偷税、漏税、骗税、抗税!

【第5篇】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

背景介绍,房产所有人为企业,承租人为企业,用于经营活动(非居住),面积100㎡,容积率1.7,年租金10万元(含税)。接下来我们算一算相关税金。

分多种情况,我们选取比较经典的两种计算方法

一、出租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

把小型微利企业单独说出来是因为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发文,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增值税,不动产租赁税率9%,应纳税额=100000÷(1+9%)*9%=8256.88元

2、对应附加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7%+3%+2%来计算(位置不一样,会有差异)8256.88*12%=990.86元

3、房产税,出租业务,选择从租计征,12%的税率,应纳税额= 100000÷(1+9%)*12%=11009.17元

4、印花税,该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1‰纳税,金额91.74元

5、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查询当地的征收依据,以我所在为例,8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应纳税额为470.59元

以上总计20819.24元

二、出租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1、 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应纳税额=4761.90元

2、对应附加税减半征收,应纳税额为285.71元

3、房产税减半征收,金额为5714.29元

4、印花税减半征收,金额为47.62元

5、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金额为235.29元

以上总计11044.81元。

以上两种典型情况均未计算企业所得税,需要结合纳税企业的经营收入等实际情况汇总核算。

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第6篇】融资租赁回租业务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扣除本金缴纳增值税

经批准允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仍按照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企业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依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业选择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选择按照扣除本金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1+适用税率),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适用税率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3%税率”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依照银行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进行差额征税扣除,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3%税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填写对应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核对一下扣除后的“含税(免税)销售额”和“销项(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融资性售后回租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扣除本金缴纳增值税

企业选择不扣除本金计算缴纳增值税,给承租方开具含本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适用税率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3%税率”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依照银行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进行差额征税扣除,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3%税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填写对应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核对一下扣除后的“含税(免税)销售额”和“销项(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第7篇】经营租赁租赁增值税

日常工作中,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这2种类型,它们的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很容易搞乱,现在汇总如下:

一、转让不动产计税方法总结如下:

计税方法

类别

销售额

计税公式

1.一般计税

非自建/自建

全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1+9%)×9%

2.简易计税

(1)自建

全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

(2)非自建

差额

应纳税额

=(销售额-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3.预缴税款

(1)自建

全额

预缴税款=销售额÷(1+5%)×5%

(2)非自

差额

预缴税款

=(销售额-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但是要注意: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1.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地区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简易记忆】

全额计税=收入÷(1+5%)×5%

差额计税=(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区域

不满2年

满2年

北上广深

全额5%

普通免税

非普通差额5%

其他地区

全额5%

免税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计税方法的总结:

类别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申报纳税

一般计税

销项税额=租金收入/(1+9%)×9%

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5%

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1.5%

预缴税款

一般计税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9%)×3%

简易计税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5%

个人出租住房: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1.5%

注意:

1.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无需预缴税款

2.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以下政策: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

5.其他个人采用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第8篇】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2023

导读:每个行业都是有增值税需要征收的,那么租赁行业的增值税大家知道是多少吗?会计学堂小编总结的是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不动产是11%,动产是17%.征收率不动产是5%,动产是3%.具体的政策要求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7%,不动产租赁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钱?

【第9篇】房屋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对很多企业来说,开业的第一步就要租赁办公室或厂房,也有可能需要给员工租赁宿舍,这是就需要开具租赁费发票入账,那么租赁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房屋租赁税费计算表(举例)

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缴费附加)

以月租金10万为界,10万以下免,10万以上住房5%减按1.5%征收,非住房按5%征收。

水利建设基金

自贸区等特殊区域0.03%,其他区域0.05%

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不足4000扣除800,超过4000扣除20%

房产税

住房按月租金的4%,非住房按月租金的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具体以各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房屋租赁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率不一样。住房通常指住宅、公寓等,非住房通常是指商铺、写字楼等,具体以房产证为准。

【第10篇】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表

税点点:新增值税税率

首先,先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税点点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然后,再了解一下最新的增值税税率: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征收率3%)

2.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征收率3%)

3.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税点点)服务。(征收率5%)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5%)

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5%)

6.纳税人销售旧物;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依3%征收率按2%征收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税点点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例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税率16%)

8.销售货物(税率均为10%):销售或者进口,

(1)粮食等农场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二甲醛、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9.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2%)

10.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皆为税率10%。

11.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它建筑服务,税率10%。

12.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税率10%。

13.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注:资管产品管理人从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4.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含有形动产、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税率6%。

15.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率6%。

16.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税率6%。

17.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税率6%。

18.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以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税率6%。

19.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税率6%。

20.物流辅助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载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税率6%。

21.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税率6%。

22.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税率6%。

23.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税率6%。

24.其他现代服务(税点点除例举的现代服务意外的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税率6%。

25.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税率6%。

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税率6%。

26.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税率6%。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税率6%。

27.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税率6%。

28.其它生活服务(除例举的生活服务之外的其他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活动),税率6%。

29.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6%。

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0%。

30.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6%。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10%。

31.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税率10%。

32.出口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的服务、无形资产,零关税。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

注: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放弃使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一点,税点点提醒广大企业主需要额外注意。

33.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退税率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10%。

注:其他退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执行。

注:外贸企业2023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23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第11篇】土地租赁增值税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现准备将2023年3月份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请问此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你公司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既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照财税[2016]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2篇】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票开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的规定: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八)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所以,开具租赁发票应该注意:

(1)房东提供增值税发票时,必需要在备注栏写上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如果房东是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须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才行,否则无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

【第13篇】无形资产租赁增值税

本文对企业出租房屋要缴纳的税费进行梳理,以便于查阅,疏漏之处请指正。

一、增值税

(一)税目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二)税率

1.一般计税:9%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

(1)5%(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三)进项抵扣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2)

2.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五)预缴税款

1.一般计税预征率3%(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简易计税预征率5%(个人出租住房1.5%)(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七)税收优惠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

二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

(二)税收优惠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三、房产税

(一)税率

1. 12%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财税〔2016〕43号)

2. 4%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二)以房产对外投资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国税函发〔1993〕368号)

(三)无租使用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

(四)免租期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

(五)公租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小微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四、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五、土地使用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六、土地增值税

用于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八、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九、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本文由小颖言税 严颖 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第14篇】汽车租赁增值税税率

a房地产公司因销售开发楼盘接待客户看房的需要,计划租赁一辆7座沃尔沃的商务面包车,经汽车租赁公司客服人员介绍,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租赁汽车,二是租赁汽车另配备专业司机一名。租赁公司提供给a房地产公司两种租车方式的制式合同,a房地产公司在内部审核合同流程中,财务人员提出应明确发票的相关条款。

请问:该公司租车业务应取得的发票和增值税税率有什么不同?

答复:首先要区分汽车租赁公司取得汽车的时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款计税方法规定,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其中“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应理解为,有形动产购入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之前。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取得的资产应按一般计税方式13%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按有形动产租赁3%税率缴纳增值税。

其次,如果出租汽车并配备司机在一定期限内收取固定费用,通常称为湿租。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应按“交通运输服务”9%缴纳增值税。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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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租赁费增值税税率

房间出租增值税税率:1个人租房住宅:月租金5000元左右为4%;5千(含)—2万元为5%;2万元及以上为7.68%;2.个人租房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左右税率为6.1%;5千元(含)—2万元为8.1%;2万元及以上为15.7%;3.企事业单位出租房间,租房新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租房非住房按照13.7%征收。

租房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1、房源房东个人情况

租房时,承租人需要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进行核对,比如:房产证、身份证等,此外委托租房的需要出示有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无房产证的需要出示购房合同;转租的需要出示租赁合同和房屋的关于产权证明,以免不需要的法律纠纷。

2、定金支付注意问题

承租人在交付定金过程中也要注意,一旦交完订金,租客指出的规范就很有可能会被房东拒绝。此外,在支付定金前,需要查询以上证件,记住:定金不超过月租金的20%,并规范出具发票。

3、房屋损害情况写进合同

承租方收房时要注意,需要要把屋内设施的破损情况写入合同中,预防中介在收房时扣留押金。

4、收据押金条的保管

在此需要提醒租客,千万不要把押金凭证遗失,或者是拿给中介公司,必须要自行保管。

5、物业杂费交付写进合同

除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屋内的设备、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收好,以免给自己引发不需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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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增值税(15个范本)

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规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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