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和消费税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2篇】建筑公司增值税
日常的建筑劳务服务一般有本地发生的建筑劳务,也有跨县市异地发生的建筑劳务,它们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如何区分,有什么不一样的呢?下面汇总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
类别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申报纳税
(1)一般计税
销项税额=总包款/(1+9%)×9%
(2)简易计税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5%
2.预缴税款
(1)一般计税
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9%)×2%
(2)简易计税
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3%)×3%
要注意: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各种征收率
征收率
销售额
应纳税额计算
项目
3%
全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大多数情况
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1+3%)×3%
建筑服务有分包、物业管理自来水、旅游服务等
5%
全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销售自建的不动产、房企销售开发项目、不动产租赁
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1+5%)×5%
销售“非自建”不动产、劳务派遣差额计税、安全保护差额计税、“老”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
【第3篇】销售手机开增值税税率
4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正式实施,生产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6%大幅降至13%。
张文魁/摄
4月8日记者走访沈城市场了解到,如汽车、手机等部分商品价格有所下调,沈城消费者已能享受到切实的政策红利。
各大车企品牌纷纷宣布“官降”
“传祺爆款车型全免购置税,更有最高8000元惠民补贴”;“广汽丰田汉兰达、c-hr等热销车型最高调降5000元”;“一汽丰田最高官降11000元”;“一汽大众全系车型下调,最高降幅8000元”;“广汽三菱购置税减半、两年0利率,3年10次免费保养”……在国家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的影响下,各大汽车品牌的优惠信息层出不穷,让上半年的沈城汽车市场有了点价格战的苗头,而得到实惠的是广大沈城消费者。
东风日产沈阳4s店的销售经理王先生说:“中端品牌汽车的价格目前较透明,这次我们借着增值税税率下调又增加了一两千块的优惠。”以该店热销车型“轩逸”为例,在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实施后,该车型再次降价。记者采访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品牌的4s店,发现中端品牌车型都有意通过增值税新政策增加了现金优惠或送保养等其他活动,以此来提升销量。
手机家电行业也掀起降价潮
除了汽车降价,手机、家电等的价格也有所调整。
在沈阳中街大悦城苹果手机店内,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4月1日起,受增值税率下调影响,iphone全系降价300元至500元不等,部分单品最高降幅达8%。
在日用品领域,在位于铁西广场的国美家电卖场,一名销售人员表示,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正式实施后,不少品牌电饭锅、电风扇等小型家电售价降幅从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如2000多元的电饭锅降了近200元。价格的下调,自然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记者在该卖场看到,尽管当天是工作日,但前来购买家电的消费者依然络绎不绝。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振宇表示,此次增值税改革涉及交通运输、邮政、建筑等行业,力度和涉及面很大,与民生相关的机票、火车票价等出行费用以及超市日常用品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下调。从目前来看,政策刚开始实施,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反馈。预计半年左右,随着调价商品范围的扩大,普通百姓深切感受到实惠后,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对消费的刺激体现更明显。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包晗
新媒体编辑 陈锦芳
【第4篇】增值税开票系统
增值税的发票有两种开具方式:一种是从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开具,一种是不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的发票。不通过开票系统开具的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景点门票、火车票、飞机票、客运定额票、通行费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发票主要就是以下五大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劳务、提供服务及租赁业务开具。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及一些简易计税不能用于进行抵扣业务发票的开具。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的买卖时开具。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二手车的买卖进行开具。
总之,发票的种类很多,以上五大类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使用较为频繁的发票。正确的开具和使用发票必定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对企业纳税筹划是十分有利的。
【第5篇】先睹为快!增值税法草案十大变化!
变化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至法律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变化二:告别 “劳务”一词
原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出现,草案提到“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可见,“劳务”已归入“服务”之中。
变化三:明确了 4项“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
(1)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除本条第三项、第四项另有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3)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4)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变化四:视同销售仅保留 4项(其中1条为兜底条款)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
(3)单位和个人赠与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产品;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并且,关于赠送,也未提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
变化五: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变化六: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草案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且未提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化七:“不得抵扣进项税 ”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主要有以下2点变化:
除上述2条外,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条款未发生实质变化。
变化八:混合销售界定更加明确
对于混合销售,草案中明确“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因此,后续大家要着重关注“从主”的界定与适用了。
变化九:免征项目更加明确
变化十:纳税义务时间调整
【第6篇】国家增值税最新政策解读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3第1号公告,即《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在深圳从事13年财税工作的我,对比了一下变化: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化:而去年则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不变的是,无论销售额多少,只要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缴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变化:而去年则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而第三个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新规定,整体上看是疫情期间优惠力度更大,但这个政策怎么用,还真的很多财务不知道!甚至知道了,也不懂如何去享受
总结一下:整体上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疫情三年期间的优惠力度都取消了,但其实从2016营改增之后,整体企业税负是有下降的,可以视同为稳中有降吧!
关注公明理,有问必答
【第7篇】山东省增值税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过14个多月的艰苦奋战,成功侦破“7.14”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特大案件,涉案金额40余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
此案涉及全国13个省95个县市区510余家企业,涉案金额惊人,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并发起了全国的云端战役。
接报线索,民警发现重重疑点
去年4月,东昌府分局在核查一批可疑账户时,发现其中有两个银行账户与聊城4家公司的对公账户以及近百个个人账户存在大量的资金交易,疑点重重。
同时,结合税务部门相关信息,办案人员初步怀疑这四家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023年7月14日,决定对其立案侦查,代号“7.14”。
分析研判,揭开“画皮”真面目
在侦办初期,专案组紧紧围绕数据化实战的工作思路,从资金、发票信息入手,分析账户关系、资金来源去向,寻找案件脉络。
办案民警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涉案企业通过上千个银行账户流转资金,难以对资金去向进行追查,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专案组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决定从资金的来源进行侦查,通过反追资金流,最终查清了资金回流的详细过程。
同时,专案组通过侦查还发现涉案企业为逃避打击,有时会将资金通过企业公户转账至某销售棉花企业的公户,该企业再安排专人,通过取存现金的方式帮助涉案企业进行资金回流。
在完成资金回流后,涉案企业就会按照外地各企业打款的金额开具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成功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
在案件侦办期间,为确保实现对该案全链条打击,聊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采用传统+科技相结合的模式,逐渐捋清了该案的人员框架结构、每名犯罪嫌疑人具体分工,摸清了涉案人员的工作地点。
去年10月26日,专案组得到线索,该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名中间介绍人洪某某将于第二天到达聊城,专案组认为抓捕时机已经成熟,决定在洪某某到达涉案企业后,对该犯罪团伙进行集中收网行动。
10月27日,专案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分为四个抓捕组、一个搜查组,对该团伙实施统一抓捕和指定性搜查。当天专案组先后在福建省福州市、聊城东昌府区、冠县开发区、冠县范寨乡等地将林某、洪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专案组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结合现场查扣的相关物证资料和后期的分析研判,乘胜追击,又先后抓获中间介绍人和涉案企业相关人员蔡某某、王某某、马某等36人。
现已查清,自2023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经营少量真实业务为掩护,从纺织行业的源头产品开始,大肆虚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就高达23亿余元。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该团伙形成一套系统的犯罪流程。
侦查阶段,为搜集证据,专案组民警足迹遍布8个省50个县市区,行程 30余万公里。截至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5人,移交1人,逮捕30人(含起诉29人),冻结涉案资金600余万元。
至此,历经14个月的努力,一场涉案金额惊人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告破。
【第8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项目的时候开具的业务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有条件的开局增值税普通发票。从用途上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为一般纳税人有条件的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这样的用途。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而不利,例如在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时受到限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具发票方面: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税额为销项税),税率一样。
取得发票方面:如果购买货物、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进项税),应纳税额则为(销项税-进项税),如果取得普通发票,应纳税额为(销项税-0),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举例,2023年6月开票收入113万元,销项税13万元,当月购买货物、服务90.4万元,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10.4万元,7月应纳增值税=13-10.4=2.6万元。如果部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以上算式只计算专用发票的税额。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开具发票方面:一般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客户有要求也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开具何种发票,在哪里开具,增值税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普通货物)。
取得发票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按开票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
【第9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在启用新的申报表之后,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懂这个申报表该如何填写,小金整理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动要点,不知道该怎么填写的一般纳税人,记得一定要看完它!
1. “2023年8月1日”是申报期还是所属期?
按月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季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意: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 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3.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报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23栏内容。
注意:
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区分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填写申报表。
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非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4. 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5.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但需要按异常凭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区分申报表整合前后的属期办理具体操作。
申报表整合前: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申报表整合后:纳税人在2023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官网,然后依次点击界面上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 带有“*”的表单为必填表单,非必填表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填写,填写保存后,表单名称前会显示红色“√”。
3. 填写并保存好附表之后,回到主表,点击生成主报表,生成数据后点击保存。
4. 点击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自动带出数据,点击保存。
5. 回到主表,一次点击“保存”、“申报”,显示“申报成功”即为成功申报。
6. 申报完成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勾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时扣款(三方协议扣款)、银联扫码扣款”或“银联无卡支付”。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
来源:网络资料,由金岛商务整理发布,引用或转载,请注明转自金岛商务。如有侵权,联系,予以修正致歉。
【第10篇】此劳务非彼劳务:解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
谈到税法中“劳务”,财税同行们肯定不陌生,例如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中有劳务,增值税中有“劳务”,企业所得税中也有“劳务”,甚至征管法实施细则中都有关于“劳务”的描述。这些关于“劳务”的规定,如果仔细揣摩研究的话,发现其实质上是有不同意义的,即此“劳务”非彼“劳务”。如果不能区分不同税法中“劳务”的真实含义,就不能正确理解政策,甚至误用政策,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以下笔者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劳务”的描述,就“劳务”的具体含义进行解析,抛砖引玉,以飨读者,欢迎批评指正。
一、增值税中的“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版)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对比两版《暂行条例》的规定,发现其对于劳务的规定没有变化,都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通过《暂行条例》的规定还可以看出,增值税中的“劳务”,范围比较窄,只有“加工、修理修配”才属于增值税中的“劳务”,即提到增值税的“劳务”,只有“加工、修理修配”,独此一家,别无分店。
那么,什么是“加工、修理修配”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这样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实际上,在营改增以前,营业税中也是有劳务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废止)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废止)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期间(即营改增之前),两者都有关于劳务的规定,其中增值税劳务为加工、修理修配,营业税劳务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营改增以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同样营业税劳务也开始征收增值税,为了和原先的增值税劳务进行区分,原营业税劳务“改头换面”为“服务”,取消了“劳务”的称谓。因此《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版)第一条规定的“销售服务”中的“服务”实际就是原营业税劳务。
因此,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中的“劳务”,只有“加工、修理修配”,即对“有形动产”提供 “加工和修理修配” 的行为,才称之为“劳务”。
另外,从开票系统的税收分类编码大类来看,编码大类为“2”开头的为“劳务”,编码大类为“3”开头的为“服务”。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应正确选择编码大类,防止开票错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提到“劳务”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等多处提到“劳务”的概念,其中第十五条对“劳务收入”做了明确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的“劳务”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其实际上是参照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劳务”的规定,即企业所得税上的“劳务”实际上约等于“增值税劳务”+“营业税劳务”,营改增后约等于“增值税劳务”+“增值税服务”。
那么,这里为什么是“约等于”呢?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属于并列关系,即这里的劳务收入不包含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但是,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对应是营改增后贷款服务和租赁服务,也属于增值税服务,因此企业所得税的“劳务”并不完全等于“增值税劳务”+“增值税服务”,但是差异较小,所以说是“约等于”。
由于营改增只是流转税领域的改革,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并没有相应的随之修改,因此目前企业所得税领域中的“劳务”可以近似理解为“增值税劳务”+“增值税服务”,其范畴远远大于增值税“劳务”的范畴。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
根据上述规定,从列举的26项来看,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文件来看,基本上属于营改增服务,但是从其他劳务所得的兜底条款来看,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也应该属于劳务报酬。因此,个人所得税上的“劳务”也基本等于“增值税劳务”+“增值税服务”。
通过上述解析,可以看出:同样是“劳务”,增值税“劳务”的范畴和企业所得税“劳务”的范畴大不一样,即此“劳务”非彼“劳务”,你弄明白了吗?
【第11篇】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1、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下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可以网上登记办理吗?
根据《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的规定:在全国范围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是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23年11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有关要求,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
4、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达到多少,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所以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12篇】黑龙江增值税发票查询
【稽查二局公告】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送告〔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1-04 15:02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送告〔2022〕1号
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68604638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二街1111号)领取文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二处〔2021〕1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一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二处〔2021〕161号
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6860463871)
我局(所)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11月26日对你(单位)(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火炬电子商务大厦301-329室)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协查系统转来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开具给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2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300184130,号码02995748-02995763、02995765-02995771,发票金额222413.86元,税额35586.14元,价税合计258000元,货物名称:移动通信设备*手机拆解加工费、配件拆解加工费)为虚开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在你单位注册地址并未发现生产经营,根据对物业的调查,物业未发现你单位在注册地进行过生产经营,存在虚假注册地址嫌疑。
2、无法联系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仅联系上的原企业经理(自称)对于公司业务及疑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3、开具发票金额与调取的银行流水进出账情况严重不符,存在大宗交易未付款嫌疑。
4、上游企业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认定为无实际加工能力,确认开具给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拆解加工费发票为虚开的发票。
5、经查询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项发票明细,标明拆解加工费的发票仅为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23份发票,金额为22413.86元,加工费占购进进项的比例约为0.44%,常识分析背离实际。
6、从发票信息综合分析看,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购进手机(应均为当年最新手机高端型号)拆解后销售集成电路业务,总计购进及销售价格的差额为16696.25元,分析利润率极低,且手机拆解后销售集成电路对与技术要求常识判断较高,发票判断唯一代加工拆解企业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认定为无实际加工能力确认虚开,常识判断涉嫌业务虚假。
7、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游企业助保达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购进),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唯一下游企业深圳万博佳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均为“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的涉案企业,合理怀疑长链条团伙作案虚开发票。
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已被证实为虚开的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开具给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2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300184130,号码02995748-02995763、02995765-02995771,发票金额222413.86元,税额35586.14元,价税合计258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18份,开具发票总金额为50,595,154.59元,税额7,793,192.91元,价税合计58,388,347.50元。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和《黑龙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13篇】收购农产品增值税
8.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向农民收购烟叶于当月全部领用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100万元、价外补贴12万元。该卷烟厂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万元。
a.12.48
b. 12.91
c. 13.4=[100+12+100×(1+10%)×20%]×10%
d. 18.86
7.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向农民收购烟叶直接对外销售,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80万元、价外补贴10万元。该卷烟厂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a)万元。
a.9.68=[80+10+80×(1+10%)×20%]×9%
b.11.44
c. 12.48
d.18.86
9.某保健食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从农民手中购入其种植的中药材黄芩一批共4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50000元。该公司将3吨黄芩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滋补食品,销售滋补食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00元。另将1吨作为元旦礼品发给本公司职工。则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b)元。
a.4425
b.4050=60000×13%-50000×10%×3/4
c.4087.5
d.4100
11.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农产品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购进100吨农产品,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当期销售50吨,损耗率为5%,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c)元。
a19138.76
b.18947.37
c.17382.91=50×4000÷(1-5%)÷(1+9%)×9%
d.21052.63
【第14篇】酸奶增值税税率
国家为了鼓励农产品发展,在税收政策上有很多优惠,大家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农产品是免税的,如果你这样理解的话就太片面了,光农产品相关的发票内容估计就要把你学晕,不信一起来看看有关农产品发票的那些事儿吧!
一、农产品发票种类:
1.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
2.小规模处取得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
3.代开的农产品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
5.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
二、农产品进项发票扣除方式:
(一)凭票抵扣适用范围
销售方
发票类型
能否抵扣
抵扣方法
一般纳税人
9%专票
能
注明税额
9%普票
/
/
自产免税普票
能
买价*9%
批发、零售免税普票
/
/
小规模纳税人
3%专票
能
发票金额*9%
3%普票
/
/
自产免税普票
能
买价*9%
批发、零售免税普票
/
/
农民个人(自产)
收购发票
能
买价*9%
代开免税普票
能
买价*9%
合作社
自产免税普票
能
买价*9%
海关进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能
注明税额
注意:1.购进环节9%一般在购进时进行抵扣;
2.领用环节(10%):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才允许根据生产加工领用的农产品数量,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二)核定扣除适用范围
财税2012第38号: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方法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投入产出法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参照法
不是一种独立的计算方法,或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或使用成本法计算
举例:投入产出法
甲企业销售10000吨超高温灭菌牛乳,农产品耗用率为70%,元乳单耗数量为1.06,元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吨*1.06*0.4*9%/(1+9%)=385.45万元。
(注意:如果生产出的产品是酸奶等13%税率的货物,公式中的扣除率为13%)
【第15篇】公司增值税如何节税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企业增值税高,其原因在企业缺少业务对应的进项发票,没有办法抵扣,造成了企业的增值税虚高,有的企业会选择在其他业务上增加成本,或者是买卖一些进项发票,这是违法行为哈,不要觉得税务局没查到你就高枕无忧,不是不差,时候未到。
那么针对企业进项发票缺失,我们又怎么做才能合理避税?方法有二,一种是前端,一种是后端,具体如下:
一、核定征收政策
1. 企业缺少进项发票,那么,我们就在企业前端增加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用个独来做个承接作用,等个人独资企业引进材料后,再和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这样就解决了企业的进项发票缺失问题。那么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政策呢?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申请核定征收个税,核定个税1%,还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专票。
2. 除了上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园区内还有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5%,也是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普票。
3. 如果企业缺少一些成本发票的话,园区内还可以做自然人代开,也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不超过3%,出具完税凭证。企业拿到票据后直接用于成本抵扣,个人也不需要再缴纳其他税款。
二、产业扶持政策
产业扶持政策是从后端解决企业的税收压力。在企业计算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后,如果就在当地缴纳,没有任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如果在园区内新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将原本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转移到新办企业上,那么,企业就可以享受园区内,对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具体如下:
增值税,全额地方留存,奖励70-90%给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地方留存,奖励70-90%给企业。
上述的奖励,都是当月纳税,次月就能奖励到企业账户上,纳税越高,奖励比例也就越高,如果企业是纳税大户,还可以申请一事一议,拿更高的比例。
并且,新办的有限公司,也可以建立在主体公司和供应商之间,作为对接企业,将原本的税负压力,转移到新办企业上,这样一石二鸟,轻松解决企业增值税高,企业所得税高的问题了。
那么这两种办法哪一种更适合企业呢?其实要看企业的一个纳税体量,纳税高的,就选择产业扶持政策,纳税一般的,就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政策,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