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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营业执照怎么上达达(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05 21:57:01 查看人数:3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没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没营业执照怎么上达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没营业执照怎么上达达

【第1篇】没营业执照怎么上达达

打算买dl用来摩旅,结果买了两年才跑了4650㎞左右[捂脸]

朋友比我晚提车7个月都跑一万多公里了,最主要是车太重,在车库推车,没掌握住原地倒车,把旁边电动车壳给人家砸烂了,车油箱垫了个小窝,两车套在一起难解开,护手,鸟嘴 部位都有滑点,都破漆了!倒车在右边,一个人很难扶起来,给人家电动车赔钱维修,从此心里有了阴影,不敢再骑了!

平时上下班都开车了,同事问怎么不骑车了?

平淡无奇的过着朝九晚五上下班生活,领着死工资,晚上约朋友喝个小酒,偶尔周末去网咖通宵玩玩游戏,都结婚了,我就是戒不掉游戏瘾!在家里玩没有网咖那种气氛,有一次我在睡觉,听见老婆给我妈打电话,告我的不是!

虽然老婆在我当面没说什么,但我在她眼神内读到了,对我的颓废感!

记得有一次老婆给我说,在家里闲的没事做,给我买个电动车让我兼职跑外卖去,跑个买菜钱,我没吭声,估计她想着我就不是那种人!

我为什么要跑达达快送,不跑其他,公司常用达达送文件,有次达达在我公司取文件,我发单时运费付15元,看到达达骑手端运费是22.5元,问骑手说 是补贴!

注册了达达骑士,一直不敢接单,时常打开来看看,单子还挺多的,看到有好多大型超市的单子,美团 饿了么,京东 的单子很多,五花八门,不知道该怎么接,迟迟不敢接,迈不出去那一步,

记得很清楚我的第一次接单记录,是在一个周五的晚上吃过晚饭,给老婆说骑车出去溜溜,

第一单是一个餐馆的龙虾单,运费是28.9元,骑着我的dl去找餐厅,途中不断的弹出单子,我不敢接,都拒绝了,毕竟我是第一次不熟悉流程,费了好大的劲才找到店,心里忐忑,不敢进去,不知进去说什么好,看到店门口不时有骑手取餐出来,他们都穿的达达工作服,我没买,我穿的骑行服,犹豫着,这时我的电话响了,接听后是龙虾店老板娘打来的,说餐都好了,你怎么还不来取?其实我就在她店门口!怕进去后,没穿工作服不让我取...

鼓舞精神迈开腿进去给老板娘说:我我是达达来取餐,让我报号,我把我手机号报给她,她笑了,她看了我手机,接单页面,她给了我餐,原来是取多少号单子,弄了个笑话,结果到店超时,系统15分钟之内到店里,要点,我已到店,结果我没有点,拍照取完餐,时间还剩40多分钟,12.3公里,看着系统里的定位,骑着我的dl我用了21分钟送完了,结果到手18.4元!到店超时扣款7.5元,第一单保险扣款3元,算是熟悉流程吧,有了第一次的经验教训和流程,后面顺利了很多,我都是一单一单的跑,跑到夜里一点多,我骑着我的车回去了,跑了112元,老婆和孩子已经睡了,

第二天是周六不用上班,可是我迟迟不肯出去接单,怕街坊邻居看见不好意思,老婆问 昨天怎么玩那么晚才回来?老实交代,是不是?出去钓妹子去了?我笑笑没说话,老婆却不依不饶了,非要让我给她交代,给她说她不相信,我没办法打开我的手机,达达接单记录,看了后当着孩子的面抱着我的头,亲了我的脸,给我端茶倒水,又问我昨天你回来那么晚你饿不饿啊?对我说:每天下班之后坚持跑,我给你做饭。孩子也高兴的拍拍手。说爸爸你好棒啊!

在老婆的鼓励下吃完,我又出去跑了,出门时老婆一再叮嘱我注意安全,说我和孩子在家等你回来,下午三点跑到夜里12点回来,跑了185,我都跑的是同城单,老婆又是做饭又是给倒洗脚水,老婆问我跑了多少?我让她看了,老婆说看吧!一个兼职能跑这么多,这两天你都快跑300了,买菜的钱够了,你抽烟的钱都有了,不跑,你一天能花300?

结果第三天,系统告诉我接不了单了!提示我线下考试交押金买装备,上传健康证,线上答题考试半年前我都完成了,回去和老婆商量,老婆让我去考试培训。

在老婆的督促下我办了健康证,去培训考试,交了押金并且买了装备开始了兼职利用下班时跑达达。

有一天周末的夜里天下起了大雨,单子很多,单价也很高,跑单的骑手少,没人送,回家开四轮跑,老婆凌晨两点半给发来了微信视频,怎么还不回来?回复老婆大人,单价实在太高,而且单多一次五六单送,而且还有小费,越跑越不想回来,老婆说:孩子睡的很沉,她要来和我一起跑帮我送,我拒绝了,不能留孩子一人在家,拼命的事我来你只管照顾好孩子,挂了微信,一直跑到六点多回去,跑了550元,

老婆抱着我说:老公辛苦了!你终于像个男人一样,我心疼你,在外面淋雨一夜,炒了几个菜又给我熬了姜汁可乐,吃饱喝足,让我好好睡觉,好好休息,把我淋雨的衣服全洗了,老婆还下到车库,还把我的dl擦洗的干干净净, 睡醒已经傍晚时分,老婆的饭也做好了,吃完饭接着跑11点半左右回家,明天还得上班。其实在跑单的夜里,老婆提心吊胆,我不回去,她不睡觉,曾经老婆给我说过,只要我一回来她就睡得很踏实!如今我已经是达达的王者骑士,

从刚开始的迈不开步,到现在的轻车熟路,经历了风风雨雨 也历经了霜晨雨夜的辛劳。

我要说的是,只要每天坚持去跑,有时几十块钱,有时一二百,有时更多,积少成多,感谢我老婆对我的鼓励和支持,用最近跑达达的钱,我想给老婆在五月份送一份生日礼物,一定要有纪念意义,钱不多,就7000块钱左右,请大家推荐我买什么好?

下来说说车,跑达达,骑我的dl太笨重,有些小区车小能进去,小电驴都能进,我的车进不去,什么封闭路段,路障 隔离蹲 留个小小的口子,车过不去,绕远路过去,

跑八九公里以上的单一次拿两三单,用dl跑起来很轻松,尤其在晚上动力还是够用的,十几公里往上的单子跑起来太舒服了,

说说车子的三箱装外卖还是挺实用的,厚 够严实,锁住之后,一点气都不漏,我很少接外卖单,医药单比较多,蛋糕 甜品 不接,怕给人弄坏了。

如今车已经跑了6千多公里了,推车 挪车 的各种技巧都掌握了,骑着感觉比较顺手,每次加满跑500多公里,前4000公里骑着浪,没跑达达,车上显示的油耗不超过3.3最低2.9,跑达达快送油耗一直是3.3升,3.2都没有下过,不过我每次把油跑到油表双闪去加油,每次加满。能加15升左右,就是说每次油表报警,立柱和油表双闪,油箱里还有两升油左右,

跑达达,比较费车,路面洒水,跑一下 下来,车很脏,链条有所拉长,有点异响,质量杠杠的,不过在我上班时,老婆,时不时的去车库,把汽车擦擦灰,顺便把我的摩托车,也给顺手擦擦。

【第2篇】没有营业执照能注册商标吗

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既可以申请在公司名下也可以申请在个人名下,注意这里的个人指非自然人,必须有个体执照!但是,有些人没有个体户执照,但又想申请商标,或者是尽早的想申请保护商标,那怎么办呢?

商标圈了解到有些平台上花个几十元就可以解决提供个体户执照的问题。弄个假的执照,想着会蒙混过关,但是真的可行吗?

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规定:“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还有不少因为涉嫌变造营业执照被驳回的商标案例。

也就是说,在商标总局审查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涉嫌变造营业执照,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为此,商标圈建议大家注册商标千万不要弄虚作假,如实提供材料,找对专业的代理机构。真的需要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的话,那就办理一个真实有效个体工商户执照。

【第3篇】服装店没有营业执照

很多开餐饮店的创业者,都知道开业后店里是要挂营业执照的,最近有开餐饮店的朋友,问金泉财税的同事,开业后店里要不要挂营业执照呢?

店里是不是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了,不用挂出来的?

其实是开餐饮店还是服装店的,店里都要挂营业执照。

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七)项进一步明确规定:”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也是有这样的规定。

店铺在开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

1、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创业者可以带好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到工商所办理,如果你不了解情况,也可以找一个比较靠谱的财税公司帮你办理。

营业执照办好后,要统一挂在墙上公开展示,记得买几个a3规格的相框。

2、消防:大店(一般300平米以上)需要在开业前要有单独的消防审批,小店基本就是社区级的检查,也就是街道办派人定期来店里检查,看看灭火器/应急灯,基本没什么大问题。

3、市容管理审批。门面装修,特别是灯、招牌、广告等户外设施,临时建筑或设施要经规划局批准。

4、刻章。凭营业执照和工商局介绍信到当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社刻合同专用章。

5、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向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创业之路不易,与时间赛跑的过程中,更要学会最大化利用时间,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做。佛山金泉财税,主营代办营业执照、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审计汇算,商标注册、税务筹划、涉税刑事案件等财税行业的一条龙服务,用专业的服务与企业达成了无缝的沟通,为创业者节省时间,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4篇】餐饮店没有营业执照

案情简介:某公司有内部餐厅一处,免费为内部七八个员工提供午餐,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为由,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罚款5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处罚决定。然而当事人仍然是不服的。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当事人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是否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罚款5万是否适当。

一、单位食堂需不需要办证?单位食堂,是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这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给单位食堂下的定义,这里并没有区分是收费还是免费。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单位食堂明显不属于第一种情形,属不属于第二种呢?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单位食堂也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例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和配套的部门规章均未区分收费还是免费,只要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都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单位食堂既是食品经营的三大主体业态之一,也明确了单位食堂的举办者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综上,单位食堂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前两天,在食药法苑公众号看到一篇文章《单位食堂未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违法?》,虽然不同意作者的观点,但是我很受启发,也是本文的缘起。作者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推理出:承包的食堂需要办证,非承包的食堂不用办证。可是这个推理缺乏坚实的逻辑链,既然承包的食堂要办证,非承包的也要办证才对,之所以要办证,主要原因不在于经营食堂的主体是谁,而在于从事餐饮服务这个行为,这才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本意。

二、罚款5万是否适当?

从当事人的角度看,食堂既不对外经营,也不收钱,没有违法所得,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罚款5万元确实过重。

食品安全大于天,2023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采纳了“重典治乱”的立法思维,大幅度提高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法律”,比如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食品、原料、工具等,罚款5万起步。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对当事人依法从轻按照最低额度处罚,应无不当。

那么,能否适用减轻处罚的有关规定,在5万元以下进行处罚呢?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前三种情形当事人都不符合,能否适用第四种情形即兜底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减轻处罚?

2023年北京市有个案例,北京市第一中院在(2018)京01行终763号判决中说:“上诉人销售的涉案过期瓜子仅有一袋,货值金额仅为12.8元,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且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诉人销售被投诉的同类过期食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减轻处罚。若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上诉人处以五万元罚款,在处罚幅度上存在明显不当。故本院将罚款数额变更为一万元”。北京市第一中院直接适用兜底条款减轻处罚,将5万变更为1万,似乎可行。

可是,仔细看我们会发现,“(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这一兜底条款是不能单独适用的,因为有“依法”二字,这一兜底条款只是指引性条款,即需要指引到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新《行政处罚法》将这句话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也印证了这一点。

三、搭伙做饭是不是食堂?

执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将员工搭伙做饭作为食堂进行查处,引发争议。因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食堂前边还有“单位”两个字,《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都规定了单位对食堂要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还规定了罚则。而搭伙做饭是员工的一种自发行为,跟单位没什么关系,也不属于餐饮服务行为,不应认定为单位食堂。

2023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有个判决值得借鉴,“本院认为,食堂系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用餐或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用餐的非营利性场所,单位对食堂工作人员、食堂工人工资、费用支出、食材选用上具有管理和掌控职责,会有一套相对完备的管理体系。而本案蔡某某等人就餐的食堂,单位并无这方面的管理和掌控行为,不具备属于单位食堂的性质”。

四、符合条件的单位食堂可办理小餐饮登记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为例,其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就餐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有关小餐饮店的规定,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除外”,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限期补办,处二百元罚款;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依照无照经营的有关法规处理”。相比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小餐饮许可证的处罚就轻的多了,前提是要符合小餐饮的条件。

【第5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归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便利化程度。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四)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有限合伙人外,申请人应当将其他合伙人均登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以人民币表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依法以境内公司股权或者债权出资的,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电子签名工具和途径进行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九条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利害关系人就市场主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对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受到任职资格限制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因通过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办理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应当经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市场主体设立后,前款规定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内容有变化、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批准文件、许可证书重新批准之日或者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需提供公证文件的除外。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及具体变更事项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二)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者补充的合伙协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第三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可以自主申报名称并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的,应当按照设立时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币种发生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改制为公司,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三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退社,成员数低于联合社设立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达到法定条件。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条 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第五十一条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中止调查:

(一)有证据证明与涉嫌虚假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存在争议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三)登记机关收到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证明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或者尚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第五十八条 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依法分类,有序收集管理,推动档案电子化、影像化,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市场主体发生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于3个月内将所有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当记录备案。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

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市场主体应当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公示。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吊销情况标注于电子营业执照中。

第六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归集,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

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机关确定罚款幅度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包括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依法设立后的市场主体。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八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

第八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9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2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8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内容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综合编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6篇】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开店吗

在大街小巷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少新开的店面,上面写着新开业或试营业,一些经营者想要通过“试营业”的方式来检测是否适合正式开展经营。而在烟台市牟平城区就有这么几家店面因为“试营业”遭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原是这些店铺的“试营业”是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展的无证无照经营。

提醒:“试营业”也需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证照经营将受罚

相信很多人特别是餐饮从业者对“试营业”这个词都不陌生,在正式开业之前试营业,一是检查门店是否具备接客的能力,保证正式开业后能正常运营;二是开展多方式宣传,告知消费者该营业场所已经开张,打响招牌和名号;三是利用促销活动吸引客流,同时分析出主要受众群是什么人,所销售的物品是否适合,通过试营业期间的推广情况以及售卖情况,有重点的培植爆款产品等。

但是,试营业也仅仅是一种经营方式,你的管理可以不周密,服务可以有欠缺,但绝不能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先尝试营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试营业”这样一个概念,只要经营者发生营利性经营行为,就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明。

因擅自“试营业”被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去年7月,四川自贡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汇兴路某服饰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表示: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开张,即被认定为正式营业,没有试营业这一说法,该店铺需停业整顿并缴纳罚款3万元。

还有一个更为有名例子,2023年知名作家韩寒创建了某餐饮品牌,在宁波开了一家明星餐厅,此事曾引起娱乐界与餐饮界的关注。然而就在该餐厅红火经营了一段时间后,有就市民举报其是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对外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并自称“试营业”。因违法相关规定,且逃避了税收,最后该餐厅被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共计罚没款28万余元。

由此可见,经营者只有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才能试营业,所有没有证照的试营业都等同于无证经营,不仅会被强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实申办营业执照的流程并不复杂,以个体户为例,办理营业执照的步骤有:

1、准备5-10个店铺名称;

2、确定注册店铺的地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3、持地址证明、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办理营业执照;

4、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5、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刻公章、开基本户。

最后再次温馨提醒各位经营者们,无论是正式开业还是试营业,只要开店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活动,就要先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若您还不清楚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可以咨询咕咕狗,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可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第7篇】营业执照两年没年检怎么办

两年未年检,营业执照也过期,公司是否自动注销,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懂,现在广州威尼就给大家全方位讲讲,到底会不会自动注销。

首先,必须先明确企业的性质:

对于个体工商户,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根据《 条例 》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因此,个体工商户过期未年检的话,一般不会处以罚款。对于个体工商户,国家是持扶持、监督、管理的态度,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一般是不予处罚的。所要做的,是赶紧去补办年检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非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时间一般是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年检。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年未参加企业年检,并且已经被发通知,去办理注销时需要补办过去2年的年检手续并要接受处罚,金额按照当地工商机关的处罚标准,全国各地均不一样。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比如,如果的证是08年1月1日到期的,按理应该在到期前年检,但没有去,而工商局若发通知给,可以在08年3月去办理缴费罚款续期或者注销手续。工商局如果没有发通知,证明他们没有发现的违法行为,直到2023年1月1日,如果还没有收到通知,那么恭喜,不用罚款了,同时的营业执照作废了。

end

综上所述,如果工商局发通知叫去补办手续,同时如果的企业也不是个体工商户,就要罚款同时办理注销或者延期。而如果工商局没有发给通知,证明他们没有发现的违法行为,那么两年时效已过的话,就自动注销了营业执照。不用再罚款了。

【第8篇】营业执照没有年检

工商营业执照不年检是会被处罚的。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在规定的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商营业执照不年检会被罚吗?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年检的流程是怎样的?

1、网上申报

(1)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2)企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报;

(3)企业网上提交成功后,5日后查看年检结果,如果初审通过年检,按照提示打印相关材料,并按照提示带相关材料7日内到相关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缴纳年检费,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年检结束。

三、营业执照年检需要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对账单(开业至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齐缝章

6、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齐缝章

综上所述,个体户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可以正常经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在年底的时候,个体户应该将营业执照年检,如果不年检,将面临罚款的处罚。逾期不整改,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还可能被吊销。

【第9篇】工厂有营业执照没环评

在如今环保严查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的小公司、小企业以及加工厂的老板仍会存在着侥幸的心里,认为自己的厂子就是一个小的加工厂,是不需要申报环评的。这样的认知非常错误,请看下面几起最近发生的真实案例。

1

2023年8月5日,临沂市执法人员在东叠庄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陈某芬(女,48岁,安徽省人)。经查,2023年7月25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东叠庄村万里长江家具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陈某芬组织员工继续生产时被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陈某芬作为工厂厂长,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陈某芬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陈某芬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

2023年8月5日,临沂市执法人员在凤凰庄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潘某明(男,53岁,浙江省人)。经查,2023年7月18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凤凰庄村景页容器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5日,潘某明继续生产时被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

综上,潘某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潘某明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

2023年8月5日,临沂市马厂湖派出所在古城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陆某(男,23岁,兰陵县人)。经查,2023年7月31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古城村陆某的工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陆某仍然组织员工继续生产。

综上,陆某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陆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4

2023年8月5日,马厂湖派出所在芦家湖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曹某淘(男,31岁,河北人)。经查,2023年7月25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芦家湖村子辉车厢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曹某淘仍然组织员工继续生产,曹某淘作为工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综上,曹某淘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曹某淘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吸取以上教训,切不可存侥幸心理。做不做环评不是以企业大小来定论,而是和企业的性质和从事的项目有关联,所以各位企业老板还是不要铤而走险,认为自己的企业小,污染也小,就不做环评。

其实仔细想一下:若因为环评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没有而罚款几万到几十万,甚至直接关门,这样的代价是否真的值得呢?

从如今的大环境来说,国家对环保的是非常重视的。所以不论企业大小,只要是在相关法律规定内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申报环评手续。当然如果企业规模不大工艺简单,环评的费用也不高,价格是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的,所以大家还是要合法合规的申报环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则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其中报告书、报告表一般情况下需要找环评机构编制,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登记表比较简单,如果符合条件,只需要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登记备案就可以了。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环评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擅自降低项目环评等级,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改成登记表进行备案的,要认定该备案无效,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0篇】开店没有营业执照会怎样

众所周知,想要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然而有一些经营者为了省去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便想要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向他人租赁营业执照,以共用营业执照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不管是出租还是租赁营业执照都是违法行为,营业执照相当于经营者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唯一凭证,等同于经营者的“身份证”,试想一下,您会将您的身份证会借给他人使用吗?

生产经营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借取营业执照将被处罚

因出借营业执照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前不久,江西省赣州经开区工商局接到群众对一家个体户涉嫌在阿里巴巴网店上使用虚假广告宣传用语的举报,要求辖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经执法人员调查,去年年初当事人肖某打算开设一家具销售网店,但因没有营业执照无法入网,于是向同样从事实木家具批发行业的亲戚袁某借营业执照使用。经开区工商局认为,袁某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2500元。

与之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1、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注册个体工商户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以四千元以下罚款并由主管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若情节较为严重则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这里可能有朋友要问了: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者,也就是实际从事着经营活动,但营业执照又登记他人名字的经营者,是否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因此,出借营业执照不仅出借方要受到处罚,借用方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别以为营业执照是自己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不可取!咕咕狗最后提醒广大老板们:开店经营需走正规渠道办理营业执照,合法合规才能长久发展。

转载请标明来源咕咕狗!

【第11篇】没有房产证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最近有个朋友,夫妻双方都是上班族,有全款房,想做房产抵押贷个几十万做点投资,年限长点。他们夫妻双方的的工资收入可以覆盖得了应还的本息。可是去银行咨询了下,银行要求要有营业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经营实体)才可以申请贷款。朋友很苦恼,这种情况下,贷款道路是不是就被封死了呢?

房产抵押贷款一定需要营业执照吗?如果借款人办理个人消费性抵押贷款,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如果贷款用途是企业经营,当然需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证明你有还款的能力,并不是说抵押营业执照。

朋友这种情况下,能顺利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吗?

1⃣️考虑调整贷款资金用途

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用于个人大额家庭消费,比如说购车、房屋装修、旅游、再教育学费等,是可以申请消费性抵押贷款。如果你的贷款用途变更为消费用款,可以不用营业执照。但是请注意,提供给银行的贷款用途和贷款的实际用途需要保持一致,银行不定期会贷后管理,核查客户的贷款用途情况,如果用途不符,很有可能被银行收回贷款。而且消费性抵押贷款额度有限制,额度基本都不高。

2⃣️身边的亲属有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可以作为共借人办理

如果身边有开店或公司的亲属,有营业执照且超过了1年并有经营实体,可以请亲属的公司和自己作为共同借款人进行办理。

3⃣️可以找我(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代办

本人有五年多的房产抵押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助贷服务经验,了解银行产品细节和可操作空间。帮助借款人解决贷款的各种问题。24小时为您提供专业贷款方案。

【第12篇】没有营业执照会坐牢吗

问:无证洗沙违法吗?会被判刑吗?

答:违法,会被判刑。未经批准私自取土洗砂构成犯罪,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非法采砂均以非法采矿罪来处罚。

营业性开采均需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许可证(少量自用无需)

取土洗砂属于开采,未经批准开采粘土牟利,由县级政府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洗砂,分为两类,一是将收购的土砂(含土)倾倒入水中清洗掉泥土,再抽出来出售的,这类无需许可证。

二是从水域下直接抽沙出售,属于采挖,未取得许可证的,与私自开采粘土处罚办法相同。

未经批准私自取土洗砂怎样判刑?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1、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13篇】办了营业执照没有开店

你们公司成立有半年了吧,运营得怎么样了啊?

啥?还没开始营业?

有啥好大惊小怪的,人家公司成立了几年没经营的不也大有人在…

话可不能这样说,现在注册了公司长期不经营的,风险很大!

税局来检查,一句“没开业呢”就能应付?

1、没业务,你就不报税?

公司领了营业执照,就是“开业”,别跟我说你还在筹备期,没有实际业务。没有实际业务也得“零申报”,知道吗?

2、长期零申报,你糊弄谁呢?

按照规定,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六个月零申报,就是“税务异常”,请接受检查。

3、经营不善是吗?麻烦账本让我们看一下!

什么?打算有业务再记账?公司从筹备成立开始就得建账了,没有收入,你还没有支出吗?

有,您稍等下~

我们要看的不是流水账,是会计账,还有相关的单据、票据都提供一下…

同样来势汹汹的工商局,你见识过吗?

现在再跟诸位模拟一下对话场景:

1、你们公司没有年报,现在已经是“经营异常”了…

年报?我们从注册到现在不到一年呀?

就算是2023年12月31日成立的公司,也得参加2023年年报。现在已经7月了,如果没有做年报,那就麻烦了啊!

哦…

2、你们公司半年没有营业是怎么回事儿?

没业务啊…

没业务,不打算继续经营的,怎么不注销?现在贵司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了…记得赶快去注销!

吊销了还得注销啊?

3、像贵司这样被吊销执照的,不能申请简易注销!

啊?那咋注销?

先去税务局注销税务,然后再做清算,登报,最后再来注销工商登记…

所以,各位老板注册了公司,千万不要就摆在那里,放的时间长了,各种风险就来了。

温馨提示:

一、零申报不是你想报,想报就能报

一般我们认为只要公司没有啥业务,不就能零申报了嘛;还有的公司,有业务也隐瞒收入的,硬是要零申报,其实这都不对。

税局要求的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0,一般只存在于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

一般来说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就会被列为“非正常户”…

有的公司甚至除了增值税零申报之外,企业所得税也零申报,不知道专管员早就关注你很久了吗?

有经营活动却隐瞒不报的,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罚你五万块不成问题!而且你还得更正申报数据,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二、6个月不经营,真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不但相关人员在其他企业的任职会列入监控范围,也方便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保障交易安全,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因企业消亡或责任人离职而终结,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

如果有你公司的话,请一定要走正规流程把公司注销掉,特别是同时还有税务遗留问题的。因为税务方面,是永久监控黑名单,就算是三年期满如再注册公司,还是一样会被税务机关追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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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烧烤店没有营业执照

5月27日,广厦明珠北苑27#、28#楼多名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称,他们楼下的一家烧烤店一到夏天就出门经营,噪音扰民到半夜,老人孩子无法休息。尤其是最近临近高考中考,还会影响到正在备考的学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

其中一名业主称,除了噪音扰民的问题,他们怀疑这家店的油烟排放措施不到位。“他们油烟随意排入下水道,导致油烟顺着下水道串入家里。”

“我们这栋楼设计时都没有独立排烟道,与二楼住户也无阻隔,这样是怎么拿到营业执照的?”一名业主称,根据相关规定,这类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是不得设在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华商报-二三里了解到业主们所住的建筑一层为门面房,二层及以上为商住楼,共19层,大概有200多户。住户们自2023年起多次反映此事,相关部门也多次察看处理过,但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

5月27日,华商报-二三里对此联系到滨江综合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接到多起此事的投诉,最近会有工作人员值守,取证后会进行处理。

对于住户反映的得不到根本解决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前也多次到该烧烤店处理过,但队里只有四五个人,每天的事也很多,不可能全天都守在那里。对于这种反复的情况,他们会和管委会以及辖区办事处协商解决办法。

而针对业主所说的无相关油烟排放管道就能拿到营业执照的问题,华商报-二三里联系了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环路工商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当时登记口是严格按照登记规定办理的,当要询问其它问题时,对方挂断电话。

5月27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又联系了汉中路食药监所杨所长,对方表示会向领导说明此事,到时会有专门的发言人回复此事。

截止发稿,华商报-二三里仍未收到相关回复。

(二三里编辑 zh)

【第15篇】没有营业执照可以上美团吗

无证无线下门店也可入驻外卖平台?

有公司称:仅需900元,一天帮你搞定 官方提醒:中介机构虚假宣传,勿信

近年来,外卖行业逐渐成熟,越来越多商家纷纷投入较大精力经营外卖,甚至出现只提供外卖服务的“纯外卖”商家。而对于此类难以前往线下门店了解其食品加工过程的商家,外卖平台在其入驻时能否严格资质审核,成了保证服务品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步骤。

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在58同城app上发现,有不少服务公司声称可以提供“无证入驻外卖平台”的服务。对此,李先生疑惑了:“无证入驻外卖平台到底是什么服务?如果是帮助无证餐饮商家入驻外卖平台,那这些商家的食品安全如何保证?”

根据李先生的描述,记者进行了调查。

无证无线下门店也可入驻外卖平台?

有公司称只需900元,一天左右就能搞定

据了解,商家入驻外卖平台,需要提交相关经营资质材料。以美团为例,在其外卖商家入驻申请页面,明确表示“入驻门店需要有线下实体店铺,若无实体店铺无法通过审核”。“需具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许可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特许证件等;杜绝虚假资质,违者无法合作”。

记者查询美团外卖平台入驻商家发现,商家食品安全档案中商家资质信息公示展示的证件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两个证件中经营地址也和平台中商家显示的实际地址一致。不少行业人士表示,申请入驻美团外卖平台,主要就是提交这两个证件,证件中的经营地址必须和线下门店地址一致。

2月23日,记者通过58同城app,以“无证上美团”“美团代办”为关键词搜索,结果出现了多家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记者称没有线下门店、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随机向其中的几家公司进行了咨询。多数公司表示,没有线下经营场所,可以由其找另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线下查验,如填写地址没有经营行为便不能办理。而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便不能入驻外卖平台。

但也有公司提供了不一样的解决办法。成都登尼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可以帮忙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为其公司帮忙找寻,在入驻美团外卖平台时,只需表示地址有所变更就可以了。

没营业执照怎么上达达(15个范本)

打算买dl用来摩旅,结果买了两年才跑了4650㎞左右[捂脸]朋友比我晚提车7个月都跑一万多公里了,最主要是车太重,在车库推车,没掌握住原地倒车,把旁边电动车壳给人家砸烂了,车油箱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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