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没有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在进行拆迁的时候
对于没有执照并不影响建筑是合法建筑的
只要商铺是属于合法建筑的
是需要按照拆迁补偿方案中的标准
来对其进行赔偿的
今天万典律师为你解读
没有执照的商铺
遇到政府拆迁该怎么办
政府拆迁没有执照的商铺怎么办?
房屋拆迁的事实是个人无法左右的,自己的目的是得到合理补偿,那么,门市房面临拆迁时,首先证明自己的门市房不是违章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就得不到补偿。
门市房面临拆迁,与房屋的用途有关连,要看房产证上房屋用途是门市,还是住房(住宅改门市在房产证是否有记载),住房和门市的补偿是不同。门市房的补偿价格比住房的的补偿价格高。
门市房面临拆迁,确定房屋用途是门市了,门市就意味着是商用,拆迁补偿分为房屋主体和房屋的附属物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只与面积大小有关。与有无营业执照没关系。
门市房面临拆迁,涉及到门市房的附属物补偿,这就与营业执照有关了。有营业执照补偿高些,没有营业执照只补偿你的装修损失和在拆迁过程中不能使用的过渡补偿。
门市房面临拆迁,如果你房屋用途是门市房,在拆迁时正在营业中,但没有营业执照, 就叫无证经营,无证经营与有营业执照经营的补偿是不同的。不影响房屋主体的补偿,只是与经营的规模和装修有关,规模大、装修、高档,补偿就高些。
如果租用他人门市房,没有营业执照,只要提供租赁合同和门市房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并提供市场管理单位、当地的居委会和管委会的证明。用以证明自己是在从事营业场所的经营业户,这样也能得到相应补偿(营业执照可以申请,最快2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妥,补办也是一种选择)。
注明:各地方拆迁补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内容要结合当地的政策。
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公房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第2篇】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年检
大家都知道,车子是要年审的,但是很多老板都不知道原来营业执照也是要年检的,营业执照不年检究这事我想很多人都不会注意到,也有很多公司根本不是很明白,也就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管这些事情,但是营业执照不年检的话,你有可能会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年检截止的日期之前没有机进行申报年检的,属所以公司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里的第六十八条的有关的规则,是要处以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归于非公司公司法人的,根据《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里的第三十条的有关的规则,是要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非法人运营单位的,是要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公司没有参与年检不能够持续来从事运营的活动。登记的主管的机关对年检的截止日期之前的没有来参与年检的公司的法人来进行公告。从公告发布的当日开始,在30天以内还没有方案进行申报年检的,就要撤消掉营业执照了。
营业执照多年没有年检是不是还能用?
答案:不能持续运用(那么您必定想知道:营业执照到手就可以了吗)
第一 我国家法律规则每年都需求年检,但如今叫做年度报告,不是叫做年检了。
第二 根据工商登记法律法规 没有年检的要处以反常名录的处理方式,严峻的也许甚至会撤消掉执照。
第三 撤消之后 你的运营资历就没有了,也就是说不能够再用这个执照来进行运营了。
第四 建议你去刊出执照,假如还需求运营,从头注册一个对比安全。
第五 法律根据:
1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将未依照规则履行年度报告责任的个体工商户载入运营反常名录,并在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2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则,个体工商户逾期还不处理验照手续的且没有合理的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机关是能够给予撤消其营业执照的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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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理发店没有营业执照
湖州的沈女士反映,去年7月份在美发店办了一张万元卡,9月份对方就关门了。目前卡里还有八千多余额,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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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妃”停业整顿
来了“古琦”坐地起价?
沈女士:“我是(去年)7月29号办这张卡,办了卡之后 (去年)9月25号关门了,当时打导购员电话,但是他不接了。”
湖州太湖路上这家王子妃美容美发店,店面规模看着挺大。目前,店门上已经贴了通知,说是本店因消防不合格停业整顿;
原本店会员暂时去以下门店使用,下面列出了三家门店,其中第一家的地址在吴兴区大东路。
沈女士:“我去那个大东路105号到107号去了,我问是不是消费跟这边一样的,我说我买的是三折卡,他开始说是一样的,结果到那边,前两次是一样的,到后来他叫我充钱,因为这个钱不是他们那里的(那是同一个老板吗)他说不是,我是做好事的,他说。”
沈女士之前拍了王子妃美容美发店的营业执照,名称是湖州凤凰街道茸美美发店,个体工商户,老板姓沈。
根据沈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多次拨打,对方没接,发短信过去后,对方也没回。一行人又赶到了湖州吴兴区大东路105号,这里是一家古琦美业店。
湖州古琦美业店 郑店长:“我们是用他的资源,把他店里的资源接过来,如果能在我们这边用,那你就用,你说不在我们这边用,那我们这边也没办法(记者:那她卡里的余额在这里还有效吗)有啊(沈女士:叫我充钱,每次来做就叫充) 你充不充那是随便你的,你不充也可以的,你可以消费的,我这里有什么项目,你要做什么项目,你也可以用(记者:就是你们承认余额有效的)对呀(记者:所以你们跟那家店是什么关系)关系是我们把他的资源,拿到我们店里来用(记者:那你们怎么会认可,她充给别人的钱)他的系统被我拿过来了。”
太湖路上那家王子妃美容美发店里,挂着宣传海报,上面写着相约古琦、王子妃,为爱祈福办福卡。
王子妃停业后,门上通知推荐的第一家门店就是大东路的这家古琦美业。
沈女士:“我也本来想这里消费,但是坐地起价了呀(怎么坐地起价)但是没有三折卡了,我平常做个脸,人家一两百块足够了,但是我要四百多。”
湖州古琦美业店 郑店长:“每家店价格都不一样是不是,每家价格不一样(沈女士:但是照他的价格,就是原价了,没有打折,就是这个意思。)”
这时,郑店长接到了一个电话,挂了电话后,他这样表态:
湖州古琦美业店 郑店长:“我们老板说话了,说你如果觉得我们古琦跟王子妃,有什么关系,那你就去找王子妃,你找我们是没用的,现在我们老板说,你的卡,在我们这里已经不给用了(那个店到底还开不开,王子妃)王子妃,人都逃掉了,还开个啥(那上面不是写着消防整顿吗)消防整顿那只是他们,以前这里也有一个叫什么某某,改成消防整顿,还不是一样的吗。”
王子妃美容美发店古琦美业到底有没有关系?沈女士卡里的余额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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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琦”接盘是“好心”
老板谈到“商会会长”
湖州吴兴区大东路105号这家古琦美业,营业执照显示,名称是吴兴古学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老板姓王。郑店长帮记者联系上了王老板。
湖州吴兴古学美容美发店 王老板:“钱又不在我这里,你找王子妃去,起个好心给她用,无非是想多一点资源,她这样,那就不给她用了嘛(王老板,他们王子妃店里,挂了一张海报,上面写着相约古琦,就是你这个古琦)那,哎呦,那也是代表他们的意愿,你不可能就找到我。”
王老板的古琦美业店也贴了张海报,上面写着转卡大行动,庆祝古琦美业成为湖州市吴兴区美容美发商会会长单位,凡湖州市吴兴区美容美发会员卡,均可转卡在古琦美业所有门店正常使用,卡内余额不变,具体详情可进店咨询。
沈女士介绍,卡里余额确实不变,但是价格变了,折扣没了,而且从第三次开始就催着自己充值了。
湖州吴兴古学美容美发店 王老板:“我们是吴兴区这边美容美发的商会,有店关了,那我们愿意去接的,顾客愿意过来的,我给你用一下,你不愿意来呢,我也没关系,那调皮捣蛋的顾客,故意找事情,我们坚决不给用的,如果我们不处理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事情更多呢,不是你一个两个,那就是几百个,几千个,甚至上万个,那我们肯定也是起好心,去做这个事情(听你这个说法的话,我们得给你送个锦旗咯)应该的,我觉得应该的(王老板,你就把商会地址告诉我,我去问问他们吧)你自己找嘛,查又不是查不到的(我没那么神通广大,你跟我讲一下嘛)你们1818这么神通广大 (你这样的话 我不给你送锦旗了)要不要无所谓的,这个顾客,我肯定不敢要了。”
湖州古琦美业店 郑店长:“(找到这个店里来的顾客有多少)还蛮多的(多少)从那边过来有四五十个(他们的余额加起来有多少)加起来,这个我倒没算过 (像这位女士 她说余额有八千)对(她这个算多还是算少)她是在那边是充得最多的一次。”
记者联系了湖州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对方介绍,预付卡消费是归商务部门管,而且王子妃美容美发店所在的太湖路一带属于南太湖新区。记者又陪沈女士赶到了湖州南太湖新区信访局,工作人员请沈女士进去了解情况。后来沈女士反馈,对方表示会联系王子妃美容美发店的负责人,如果联系不上,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第4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归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便利化程度。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四)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有限合伙人外,申请人应当将其他合伙人均登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以人民币表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依法以境内公司股权或者债权出资的,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电子签名工具和途径进行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九条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利害关系人就市场主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对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受到任职资格限制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因通过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办理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应当经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市场主体设立后,前款规定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内容有变化、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批准文件、许可证书重新批准之日或者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需提供公证文件的除外。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及具体变更事项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二)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者补充的合伙协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第三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可以自主申报名称并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的,应当按照设立时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币种发生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改制为公司,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三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退社,成员数低于联合社设立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达到法定条件。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条 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第五十一条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中止调查:
(一)有证据证明与涉嫌虚假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存在争议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三)登记机关收到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证明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或者尚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第五十八条 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依法分类,有序收集管理,推动档案电子化、影像化,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市场主体发生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于3个月内将所有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当记录备案。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
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市场主体应当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公示。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吊销情况标注于电子营业执照中。
第六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归集,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
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机关确定罚款幅度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包括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依法设立后的市场主体。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八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
第八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9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2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8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内容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综合编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5篇】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开网店吗
目前国家鼓励自由创业,很多人也通过联网络创业。那么,如果个人经营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一起来看看市监总局的最新回复。
个人开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个人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且年累计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办理登记。如果同一经营人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开设多个网店,则每家网店的交易量将合并计算。 个人零星小额交易中需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 由发起人亲笔签名或由会议主席及出席会议董事亲笔签名的股东大会或创始会议纪要(征集设立)在股东大会上(设立);
4、公司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签字的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
确认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或在线提交核名申请。如果失败,则需要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需要 5-15 个工作日。
3、领取执照
预约当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办理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②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
③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④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⑥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税筹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6篇】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后果
不注销是不可以的哦!
会有以下影响:
1、没有经营一样会报税
2、长期不经营,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3、不经营也不注销,后果很严重!
一旦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单,那么三年不能再当老板!不仅不能当法定代表人,连股东也不行!
若是被列入税务黑名单,则全国范围内终身追缴,被评为d级纳税人的公司会影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关联的其他公司。
【第7篇】开店没有营业执照会怎样
众所周知,想要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然而有一些经营者为了省去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便想要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向他人租赁营业执照,以共用营业执照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不管是出租还是租赁营业执照都是违法行为,营业执照相当于经营者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唯一凭证,等同于经营者的“身份证”,试想一下,您会将您的身份证会借给他人使用吗?
生产经营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借取营业执照将被处罚
因出借营业执照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前不久,江西省赣州经开区工商局接到群众对一家个体户涉嫌在阿里巴巴网店上使用虚假广告宣传用语的举报,要求辖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经执法人员调查,去年年初当事人肖某打算开设一家具销售网店,但因没有营业执照无法入网,于是向同样从事实木家具批发行业的亲戚袁某借营业执照使用。经开区工商局认为,袁某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2500元。
与之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1、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注册个体工商户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以四千元以下罚款并由主管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若情节较为严重则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这里可能有朋友要问了: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者,也就是实际从事着经营活动,但营业执照又登记他人名字的经营者,是否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因此,出借营业执照不仅出借方要受到处罚,借用方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别以为营业执照是自己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不可取!咕咕狗最后提醒广大老板们:开店经营需走正规渠道办理营业执照,合法合规才能长久发展。
转载请标明来源咕咕狗!
【第8篇】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开店吗
在大街小巷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少新开的店面,上面写着新开业或试营业,一些经营者想要通过“试营业”的方式来检测是否适合正式开展经营。而在烟台市牟平城区就有这么几家店面因为“试营业”遭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原是这些店铺的“试营业”是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展的无证无照经营。
提醒:“试营业”也需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证照经营将受罚
相信很多人特别是餐饮从业者对“试营业”这个词都不陌生,在正式开业之前试营业,一是检查门店是否具备接客的能力,保证正式开业后能正常运营;二是开展多方式宣传,告知消费者该营业场所已经开张,打响招牌和名号;三是利用促销活动吸引客流,同时分析出主要受众群是什么人,所销售的物品是否适合,通过试营业期间的推广情况以及售卖情况,有重点的培植爆款产品等。
但是,试营业也仅仅是一种经营方式,你的管理可以不周密,服务可以有欠缺,但绝不能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先尝试营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试营业”这样一个概念,只要经营者发生营利性经营行为,就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明。
因擅自“试营业”被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去年7月,四川自贡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汇兴路某服饰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表示: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开张,即被认定为正式营业,没有试营业这一说法,该店铺需停业整顿并缴纳罚款3万元。
还有一个更为有名例子,2023年知名作家韩寒创建了某餐饮品牌,在宁波开了一家明星餐厅,此事曾引起娱乐界与餐饮界的关注。然而就在该餐厅红火经营了一段时间后,有就市民举报其是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对外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并自称“试营业”。因违法相关规定,且逃避了税收,最后该餐厅被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共计罚没款28万余元。
由此可见,经营者只有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才能试营业,所有没有证照的试营业都等同于无证经营,不仅会被强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实申办营业执照的流程并不复杂,以个体户为例,办理营业执照的步骤有:
1、准备5-10个店铺名称;
2、确定注册店铺的地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3、持地址证明、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办理营业执照;
4、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5、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刻公章、开基本户。
最后再次温馨提醒各位经营者们,无论是正式开业还是试营业,只要开店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活动,就要先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若您还不清楚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可以咨询咕咕狗,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可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第9篇】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号
视频号报白入口找不到怎么办?商家既然物了视频号这样的线上渠道进行入驻就得明白其中的规则,如果商家连基本的报白问题都不清楚就很难在视频号当中有所发展来跟着我们看看具体情况吧。
一、视频号报白入口找不到怎么办?
商家面对视频号当中的报白问题找不到入口就得选择其他方法进行操作,其实报白入口在后台当中是会显示出来让大家点击的,还有咨询客服人员能获得报白入口直接点击进去就能操作了。
不过就算进入报白页面当中自行填写问卷、提交资质成功机率也是很低的,因此商家在报白当中找不到入口直接换个更好的方法来进行操作就行了这样还能帮助人们节省大量的时间。
二、视频号别的报白方法能成功吗?
1、视频号在别的报白方法当中找对方向就是能成功的,例如现在市场当中的基地入驻代填问卷、顾念制定报白方案就属于成功机率较高的选择,尤其是顾念在视频号报白这件事情当中已经用丰富经验、出众结果赢得了大家的喜欢,只要商家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授权书全面就能提交给审核小二进行审核,接着等待一个星期左右就能知道审核结果了。
以上就是视频号报白入口找不到怎么办相关说明了,视频号让人们看到了未来市场当中的真正大流量,只有商家按规则报白审核成功才能获得这些流量并成为市场中的优质品牌。
【第10篇】没有房产证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最近有个朋友,夫妻双方都是上班族,有全款房,想做房产抵押贷个几十万做点投资,年限长点。他们夫妻双方的的工资收入可以覆盖得了应还的本息。可是去银行咨询了下,银行要求要有营业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经营实体)才可以申请贷款。朋友很苦恼,这种情况下,贷款道路是不是就被封死了呢?
房产抵押贷款一定需要营业执照吗?如果借款人办理个人消费性抵押贷款,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如果贷款用途是企业经营,当然需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证明你有还款的能力,并不是说抵押营业执照。
朋友这种情况下,能顺利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吗?
1⃣️考虑调整贷款资金用途
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用于个人大额家庭消费,比如说购车、房屋装修、旅游、再教育学费等,是可以申请消费性抵押贷款。如果你的贷款用途变更为消费用款,可以不用营业执照。但是请注意,提供给银行的贷款用途和贷款的实际用途需要保持一致,银行不定期会贷后管理,核查客户的贷款用途情况,如果用途不符,很有可能被银行收回贷款。而且消费性抵押贷款额度有限制,额度基本都不高。
2⃣️身边的亲属有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可以作为共借人办理
如果身边有开店或公司的亲属,有营业执照且超过了1年并有经营实体,可以请亲属的公司和自己作为共同借款人进行办理。
3⃣️可以找我(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代办
本人有五年多的房产抵押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助贷服务经验,了解银行产品细节和可操作空间。帮助借款人解决贷款的各种问题。24小时为您提供专业贷款方案。
【第11篇】没有营业执照如何举报
没实体店能不能办理回收的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能从事回收行业吗?
没营业执照能做回收黄金吗?没营业执照做回收黄金同行会不会举报我?
没有实体店能不能办营业执照?
没有实体店就不建议办营业执照了,前期做好登记协议,先小试牛刀,
觉得这个行业适合自己再开店铺办理营业执照就行。
当然要想办理的话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去找会计公司帮忙办理,一般费用在800-1000左右。
没有营业执照能从事回收行业吗?
大多数刚开始从事这个行业的时候,都是背包客,背包客就是没有实体店,没有营业执照,所有的回收工具都在自己的小包里,我在刚做这个行业的时候做了3年的背包客,白天当保安,下午4点下班以后就背着自己工具到处收货。
当然做做大以后建议一定要办理营业执照。
没有营业执照同行会不会举报我?或者同行举报我了怎么办?
这个完全不用担心
第一同行吃饱了没事干才会做这个事儿,有举报你时间还不如开发一个客户来的直接。
第二你是游击队啊,哪有同行知道你在哪里,生意好不好,对他构不构成威胁。
第三真的举报你了,也没有那个部门可以管你,除非你没做登记,构成销赃了。
讲到我最后啊,我觉得新手的大多数问题都不是问题,老是想很多无聊的问题为难自己,多想不如多干!
【第12篇】分公司有没有营业执照
有小伙伴说,我想在南宁注册一家公司,但我不想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可以用朋友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另一家企业吗?
在南宁是可以用公司营业执照去注册另一家企业的,但如果你想用朋友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你自己的企业,你就得确认2点:第一点是,朋友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有你想打算经营的范围,第二点是,你不是朋友公司的股东,那么你朋友公司是否有把你加进他公司股东的打算?
如果这两点都满足的,那么是肯定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只有一点满足或者都不满足,小金建议你最好不要使用朋友公司的营业执照来注册你的公司。
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
1. 用营业执照去注册另一家企业,营业执照所属的公司(以下简称朋友公司)可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但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朋友公司。
2. 用营业执照去注册另一家企业,新公司的股东会有朋友公司。
3. 如果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不想当,那么你就得找其他人来做,比如说你的合作伙伴、你的亲朋好友等。
综上所述,在南宁确实可以用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另一家企业,但如果你不想朋友公司掺和你公司的经营,也不想朋友公司成为你公司的股东,你最好还是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去注册一家公司比较好。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
【第13篇】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金
抖音认证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开通?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抖音认证蓝v是不能够开通的。
你必须首先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然后再开通蓝v个体营业执照一般招网上代办就可以,工作日大概2~3个工作日。网上代办就会给你处理好。我这边也可以咨询代办服务。
如果你觉得比较麻烦,可以选择包资料的服务。抖音服务商会有很多营业执照和其他人的资料。然后这些营业执照授权给你使用,这样的话就可以不用办理营业执照。
我们说一下商家为什么要认证蓝威?
因为我们知道蓝维他代表的是企业身份的信息,还有一定的特权,通过这些信息。能够更好的帮助商家获取客户。
这个就是蓝v最大的帮助。朋友们你们现在知道如何进行开通了吧,相信你们在创业的道路上走的越来越成功
抖音全业务:抖音蓝v认证包过、抖店/团购报白、0粉开橱窗、改名、小店、报白、无执照资质代出代办等咨询客服,
【第14篇】没有营业执照会坐牢吗
问:无证洗沙违法吗?会被判刑吗?
答:违法,会被判刑。未经批准私自取土洗砂构成犯罪,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非法采砂均以非法采矿罪来处罚。
营业性开采均需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许可证(少量自用无需)。
取土洗砂属于开采,未经批准开采粘土牟利,由县级政府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洗砂,分为两类,一是将收购的土砂(含土)倾倒入水中清洗掉泥土,再抽出来出售的,这类无需许可证。
二是从水域下直接抽沙出售,属于采挖,未取得许可证的,与私自开采粘土处罚办法相同。
未经批准私自取土洗砂怎样判刑?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1、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15篇】没有店面能申请个体营业执照吗
我之前想着开个网店就去注册了个营业执照,可是一直没空做,现在一年了,懒得做了。不去注销可以吗?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财务公司主管 蔡明
个体户即使没有经营也要正常报税,可以0报税,但是不能不报税,否则就会税务异常并产生罚款,严重了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这种情况还是尽快给工商去电咨询下怎么补罚款,然后正规注销掉执照吧。 如果不想自己去研究,也可以找专业的代理公司包办注销,省事省力。
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职员 苏月
公司不再经营要及时注销掉,放任不管不但会有罚款,还会影响征信的。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不经营了都要及时的去注销掉,放任不管是会被工商局列入进入失信黑名单。
财税管理公司会计总监 张旭
不报税,长期下去会经营异常的。还会被吊销的,满三年以上就属于严重违法了。
建议个体户如果不经营了,还是注销,这样后期就没有相关责任了。
带着你的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先到税务部门注销,领取税务注销证明,再到工商局注销,取得执照注销证明。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