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挂靠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执照挂靠地址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营业执照挂靠地址费用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作为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坚持体制创新,为自贸区提供了政策上的优惠,使得前海成为特区中的特区,有着诸多优势吸引大批优质企业入驻前海。前海企业对比其他区企业多了一项前海地址挂靠,那什么是地址挂靠,如何续签地址挂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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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前海住所托管:
前海自贸区设立初期,辖区暂无大规模办公场所,为方便企业注册,前海管理局参考香港秘书公司模式,提供了一个挂靠地址(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隶属前海商务秘书公司,在前海注册的企业都可以使用这个地址。
二、为什么要续签:
前海住所托管,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一年做一次续签;如逾期未续签,住所托管企业地址失效,企业会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如何续签地址托管协议:
1、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前海住所托管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图片并提交,出现提交成功提示,等待后台按照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
2、网上审核通过后,在【住所托管】里找到相应公司,点击【继续办理】,下载打印协议(2份);
3、在商秘公司微信公众号预约窗口办理时间,并携带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窗口签订纸质版协议;
四、办理续签所需材料:
1、《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两份);注:乙方需加盖公章及签字
2、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证、备案租赁凭证、免检证明)
1)房产证:如提供房产证,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加查询日期为三个月以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复印件;
2)免检证明:信用评级为a类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点击查看:免提交场地证明材料企业条件)。
3)法人股东或托管企业近期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不包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完税证明)需要是税局打印出来,含税务局的公章。
4)房屋备案租赁凭证:承租方为公司、或公司股东、或公司法定代表人,面积不低于5平米,备案租赁期限不低于一年,并且仍在租赁期内。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及确认书》。注:(本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免提交场地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场地证明材料,须提交通过住所托管系统申办业务时的对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全部材料一律要求使用a4纸,签字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
以上就是今天有关“前海地址续签协议”的全部内容了,现在前海管理局对于地址托管的企业审查严格,时常发布地址托管失联失效名单,从而导致公司被工商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所以我们在进行前海地址续签的过程中,最常见的一个难题莫过于:没有前海实际经营地址,没有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满足前海地址条件;有任何问题可以私聊或者评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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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挂靠营业执照
挂靠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十分常见,但它却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挂靠解决了挂靠人的资质问题,但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比如挂靠人无赔偿能力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那么,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一定会连带承担法律责任吗?且看下文。
一、挂靠的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05年6月3日公布,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2023年9月17日发布。
第三条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
2023年10月28日发布。
答复指出: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4.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
2023年8月4日发布。
第十条规定:
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3年12月18日发布,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 ”含义的复函》
2023年7月8日发布。
答复明确指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挂靠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行为由被挂靠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
2023年7月6日发布。
第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年5月28日颁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影响挂靠责任承担的因素分析
挂靠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承担,主要体现在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外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权利人更为有利。
至于连带法律责任承担后,被挂靠人的追偿权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被挂靠人是否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的要素:
1.用工主体资格
挂靠人自身是否有用工主体资格,直接决定挂靠人能否以自身名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从而影响被挂靠人法律责任的承担。
用工主体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户、其他组织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是用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谁的名义
挂靠人对外以谁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影响法律责任的承担。
原则上以谁的名义实施行为,就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3.明知与否
民事行为的相对方是否明知挂靠人的真实身份,也是影响被挂靠人承担法律责任与否的重要因素。
明知——既可能是挂靠人明确告知,也可能是被挂靠人的明确告知。不管哪种,都不影响明知的法律后果。
如果相对人明知是挂靠行为,还与其进行民事活动,一般由挂靠人承担法律责任。
4.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由被挂靠人发放,则证明被挂靠人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挂靠的法律责任承担
(一)对内——劳动者可以主张的责任承担方式
1.挂靠人以自身名义招用劳动者的
(1)劳动者主张的权利涉及给付内容,挂靠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由挂靠人、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劳动者主张的权利涉及给付内容,挂靠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由挂靠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招用劳动者的
(1)被挂靠人提出反对意见,并将挂靠事实告知劳动者的
劳动者主张的权利涉及给付内容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2)被挂靠人未提出反对意见,也未将挂靠事实告知劳动者的
劳动者主张的权利涉及给付内容的,挂靠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由挂靠人、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外——合同相对人可以主张的责任承担方式
1.挂靠人以自己名义对外实施民事行为
由挂靠人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不应当溯及基础的挂靠关系,被挂靠人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实施民事行为
(1)被挂靠人的明确授权的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被挂靠人未明确授权的
a.构成表见代理的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b.未构成表见代理的
挂靠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相对人明知是挂靠的
不构成表见代理,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民事责任由挂靠人自行承担。
四、律师评析
1.共同诉讼人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均可以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至于最终是由挂靠人、被挂靠人还是由二者共同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在所不问。成为被告只具有程序法意义,实质的责任承担则须法庭审理后作出。
2.机动车挂靠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机动车挂靠比较普遍。比如特种车辆的挂靠,网约车的挂靠,出租车的挂靠,等等。
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责任较为明晰,实际车主与被挂靠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承担连带责任。实际车主与被挂靠人人内部责任承担由双方自行分配。
3.建设工程挂靠
挂靠最早、最多出现的领域是建设工程领域。通常挂靠人为解决资质问题,选择挂靠的方式。司法实践中,这个领域的纠纷多发,涉诉案件较多。
作为被挂靠人来说,同意挂靠的风险较大,一旦出现工程质量、违约、拖欠工资等情形,除承担连带责任外,还可能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尤其是消防工程方面,国家严禁挂靠和分包、转包,一旦被查处,可能直接面临被吊销执照和市场禁入的重罚。
4.个人承包、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
个人承包、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情况也比较多见,实质上与挂靠经营的性质类似,在责任承担上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3篇】营业执照挂靠
因为政策的放宽,现在要在注册一家公司也成了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了。虽然注册公司的条件放宽了很多。但是,依然还有一些硬性要求,比如公司的注册地址就是一个必须必备的要求。而公司的地址又分为实际地址和挂靠的虚拟地址,今天众致君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虚拟地址跟实际地址的区别。
注册公司为什么要选择挂靠地址注册呢?
因为注册公司首先必须要具备一个合法的注册地址,有了合法的注册地址才能够通过工商局的审核。所以,地址是必须具备的。
不过,很多初次创业或者刚刚步入社会准备创业的朋友大多都会面临着资金不足的情况。这种情况就非常的适合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挂靠的虚拟地址可以用来给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并且挂靠的费用也比租赁一个实际的办公地址的费用低很多。
两者区别的地方在于,挂靠的地址只能够用来给公司办理营业执照,而不能用作公司的经营地址,实体地址能办理执照,也能用作公司经营场地,所以等到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需要实际办公地址的时候把虚拟地址变更到实际地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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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美团外卖营业执照挂靠
近日一组美团小哥备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图片在网上传开了!
很多网友留言纷纷点赞外卖小哥:左手一份餐,右手要拿书,为小哥进取的精神点赞!
也有网友表示,生在21世纪,知识,证书大比拼的时代,连外卖小哥都加入了考证一族,表示自己压力很大!
还有网友吐槽,又是在炒作,现在消防工程师证书报考不限专业了吗?真的有这么吃香吗?
为了解决网友的疑惑,小编先来说说这位外卖小哥:其实,这位小哥是兼职外卖,自己是初来北京,先找了个外卖做兼职,养活自己。原本就是本科专业,工科类,想从事消防行业,但苦于没门路,且很多消防企业都是见证招聘,所以就想先拿下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再去择业!
至于2023年消防工程师考试考试的报考条件以及行业前景,下面小编再一一细说!
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前景
1.需求量大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广州市召开全国推进全国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获知:部署“十二五”期间全国全国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突破20万人,到2023年,全国专职消防队伍规模要达到25万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网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待遇优厚
不同地区的一级消防工程师工资水平也不完全相同,像广州之类的一线城市一级消防工程师全职工资大概是18万-25万/年,兼职一般为6-8万;二三线城市一级消防工程师全职最低也是15万/年以上。
3.挂靠行情火爆
据小编不完全统计,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挂靠价格约为6万-10万左右一年,最低市场价格6万,截止2023年12月份,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挂靠价格最低市场价格以上涨至8万,还有望继续上涨。
由此看来,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挂靠价格将会增长,初步预测在30-35万/三年!
面对一级消防工程师这么好的就业前景,以及高含金的现状,连美团外卖小哥都加入备考行列了,大家还在犹豫什么呢!快快加入到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的行列吧!
【第5篇】营业执照地址挂靠
很多人想要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创业的第一步是设立公司。
注册公司是否需要办公地址——ant0028
作为财务代理,我们接触的很多客户,初创业时没有办公地址,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成立公司呢?
注册地址是否可以挂靠?
一个地址已经注册了一家公司,能否再注册其他公司?
注册后,工商局是否会上门核查地址呢?
如果公司地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如何移除?
以上这几个问题,是比较普遍的,也是很多小伙伴比较关心的,所以今天小苹果就针对这几点简单解释一下。
1、什么是“公司注册地址”?没有办公地址能否注册?
“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这就像国家不能没有领土一样。
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在深圳注册公司,如果没有办公地址,也可以用普通的住宅(低于9楼)。
2、注册地址可以挂靠吗?
深圳做外贸电商的比较多,所以为了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突破有形市场的地域空间限制,以虚拟市场发展带动实体经济转型,在深圳允许多家企业地址挂靠在商务秘书公司。
公司地址挂靠,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3、一个地址已经注册了一家公司,能否再注册其他公司?
深圳是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即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家公司,或者一个营业执照可以有多个办公地址。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同时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营业执照
4、工商局是否会上门核查地址呢?
一般情况下,工商局是不会上门核查地址的,但是如果因为交易纠纷被客户投诉到工商局,那就不是一般情况了!
之前我们客户的企业因为所受商品质量问题被投诉到工商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于是上门(注册地址)来核查实际情况,企业法人此时需要到场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
但这家企业的地址刚好是挂靠的,通过电话联系法人,他也无法到场,之后这家企业在10个工作日左右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因为地址无法联系)。
5、如果企业地址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如何移除?
工商局的网站上会定期更新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其中很多企业是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工商局网站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解决地址异常的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无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变更地址最好选择同区办理,跨区(跨税局)变更通过率会降低;
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跨区(跨税局)变更地址的话,比较麻烦,要从原地址所属税局迁出,再迁入新地址所属税局,而且新地址的税局会要求提供红本;
企业地址被列入经营异常,在办理变更地址以后,工商局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注册地址的场地使用证明或红本租赁凭证,以及近期的水电费发票(单据)等,5个工作日之后才能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凡是在工商部门已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的企业,企业法人最好去税局也变更一下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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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挂靠餐饮公司营业执照
首先,什么是“公司注册地址”?没有办公地址能否注册?下面,和珠算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这就像国家不能没有领土一样。
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是商业和工业用地范围,住宅楼用于经营场所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住宅楼和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要注意的是,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所以,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的优点:
1、不需要独立租用办公地址,在家即可办公,节省大量创业成本;
2、政府合法扶持,入驻安全可靠;
3、代收信件电话;
4、选择地址挂靠100%年审通过;
一个地址已经注册了一家公司,能否再注册其他公司?
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家公司,或者一个营业执照可以有多个办公地址。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同时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工商局是否会上门核查地址呢?
一般情况下,工商局是不会上门核查地址的,但是如果因为交易纠纷被客户投诉到工商局,那就不是一般情况了!
如果这家企业的地址刚好是挂靠的,通过电话联系法人,他也无法到场,之后这家企业在10个工作日左右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因为地址无法联系)。
【第7篇】个体营业执照挂靠
王维顺 张嵘林
建议有资质的企业看清挂靠经营背后的风险,把控挂靠经营各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
关于挂靠经营的涉税问题处理尤其是虚开发票问题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已多次发文予以明确和规范,但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变,有关挂靠经营的涉税处理争议仍不时出现。笔者认为,减少此类争议,有被挂靠条件的企业应看清挂靠经营背后的风险,避免挂靠,如果确实需要挂靠经营,要尽可能合法合规并在挂靠经营的各方面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挂靠经营风险多
挂靠经营,是指一个经营主体与另外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挂靠方使用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多样,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挂靠经营在建筑、交通运输、矿产开采等领域比较常见。
一般来说,挂靠行为可能会使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主体得以从业,造成违法。例如在挂靠经营集中的建筑领域,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意味着在建筑领域,不具有从业资质者挂靠经营属于违法,一旦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建议有被挂靠条件的企业不要受利益驱动从事挂靠经营,以从根本上避免挂靠经营引发的虚开发票风险。如果企业确需将业务分担给其他经营主体,应采取合法方式。例如在建筑领域,建筑法允许通过总分包的形式将有关劳务等转给第三方,但不允许转包、全部分包和再次分包。
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如果因为某些需要,经营主体确实需要挂靠经营,那么参与挂靠的各方应当从各方面做好包括增值发票虚开风险在内的风险防范工作,起码要做到以下几点:
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挂靠方的权益。但需要指出的是,有关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范,否则无效。
保证合法开具发票。虽然挂靠经营并不完全合法,但鉴于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对挂靠经营开具发票是否涉及虚开问题作出了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解读中指出,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该公告及其解读,笔者认为,可认定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靠”经营行为,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二是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实际相符;三是被挂靠方向受票方收取了相应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不同时具备这3个条件的“挂靠代开”专用发票行为,就不属于该公告规定的合法代开发票行为。因此,挂靠经营,在开具发票时首先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这3个要件。
加强审核管控。上述第二点说的是挂靠经营对外开具发票时应注意事项,对于挂靠企业提供的进项发票,被挂靠方应当更加重视合法合规性审核,否则就可能出现如前文中所述案例的情况。被挂靠方应当在严格调查审核挂靠方经营实力、守法情况、信誉情况的前提下,对挂靠方经营业务实施全流程审核监控,包括审核其客户的资质、信誉、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等,并严格审核与所取得发票相关的合同、付款方式、发货地点、业务合理性等,最大限度避免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作者分别系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职律师、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2月7日b3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