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消防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执照需要消防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营业执照需要消防吗
根据《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只要装修面积超过300平米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w以上者,都需要办理消防备案。那么消防备案怎么办呢?
办公室装修效果图
一、准备资料。
消防申报资料包括在建审科领取的申报表原件及电子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建筑构建、材料防火性能、消防产品清单、质量合格证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规定格式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原件及电子件、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书(消防设计文件)、简述性质说明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建筑所有权或工程规划许可证明、设计院出具的消防设计和服专业要求合格的承诺书等(所有表单以及意见书都需要盖章)。
二、验收。
所有材料备齐申报后收到反馈可按照设计图进行装修。
工程竣工后需要填写消防他验收申报表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准备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各消防材料以及各消防设备的证明文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施工、监工、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达标承诺书等。
以上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再交到收文室办理消防登记,十日后会有监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看是否符合建筑消防申报条件,满足条件勘查人员就会在回去后出具消防验收合格的备案证明。伺候就可以立即投入使用了。
【第2篇】消防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火灾的源头很有可能就是在我们生活中不留神引发的后果,消防设施工程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随着科技的发展,建筑在不断迭代更新,也刺激着建筑内的消防设施逐渐变化发展。如今的消防设施演变成多种,如建筑防火及疏散设施;消防及给水;防烟及排烟设施;电器与通讯;自动喷水与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蒸汽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材等其他灭火系统。
消防设备作为防火防灾工作的重要保障,对于承接消防项目的公司也有严格的规范制度,和建筑资质一样,消防公司如果想要承接消防设施的工程,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才能承接。为此,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办理流程
1、注册消防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企业注册资本金要在600万及以上;
2、准备相应的营业执照,最后把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办好。
3、根据消防施工资质标准进行人员配置,需要3名二级机电建造师。
4、消防资质申报材料制作,人员招聘齐全之后,需要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收集齐全,按照省厅申报材料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5、提交上报,法定受理时间为18个工作日,等待公示即可。
6、等待公示、通告,首次公示期为2周,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2周之内上报申诉材料,举证,顺利通过进入通告期,为期2周。
消防设施专包资质标准
企业注册资金是至少为600万元;
人员标准是不少于3人的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考核合格的中级技工不少于20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少于15人,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大于5人;
技术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作经验要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管理履历,并且主持过2次以上消防设施专包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项目。
消防资质办理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本人注:可上当地消防部门门户网站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城市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资质,高标准、严要求参与消防设施建设,不仅保障了建筑的消防安全,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最佳选择。目前正值资质改革期,还是可以办理消防资质的,但是也有一定的难度,企业可以找建筑资质服务中心全权委托办理,谷雨集团深耕行业十余年,专业办理各类资质,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第3篇】消防营业执照
我们知道现在做生意的话是有很多要求的,不仅需要营业执照,有的还要你办理消防证之类的,那么,消防许可怎么办理的呢?
消防证办理所需资料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1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先到当地派出
所加意见后交来,100平方米以上场所直接交来。
2.面申办报告(请用墨水笔填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新开办企业需提供到工商领取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场地室内平面图、四置图(场地室外前后左右四周配置平面图,即室外平面图)。
5.场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6.提交企业消防制度,灭火、疏散预案(自行制定)。
7.属住宅、宅基地的场所请先到规划部门申办改变使用性质后再行申报。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关于办理消防证的相关流程,这关系到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整个企业的安全,办理这个是必不可少的。
【第4篇】消防有权查营业执照吗
当你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是否会因为不了解办理进度而焦虑?你是否需要一个能够快速查询项目办理进度的方法?
黔南消防“行政许可办结公开”小程序已经上线了,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即可实时在线查询已受理项目办理进度,办理结束后,还可以进行对办理过程进行评论。
具体如何操作呢?下面跟我一起学习!
查询方式
第一步:关注黔南消防微信公众号,已关注的可以直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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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自己的电话号码暴露,请放心评论)
大家知道哪些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办理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又需要经过怎样的流程吗?黔南消防为你解答!
以下场所需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即: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变更场地、用途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规模较小的下列场所不需要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商店、宾馆、饭店;
二、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方式实行有两种申报方式,企业或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也可以选择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告知承诺制办理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第一、二项材料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在哪里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二、场所所在地的市、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或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三、申请人当场预约现场核查时间,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受理后多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