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给别人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执照可以给别人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营业执照可以给别人吗
利辉墙板厂是从事轻质墙板制造、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登记经营者为曹某,实际经营人是傅某某。利辉墙板厂开始生产经营后,刘某某于2023年入职利辉墙板厂,从事护厂等工作,约定劳动报酬为每月3000元。刘某某自到利辉墙板厂上班以来,听从利辉墙板厂的实际经营者傅某某的安排从事相应工作,且劳动报酬由傅某某支付,傅某某也按约给刘某某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但2023年至2023年还欠付刘某某劳动报酬10000元,为此,傅某某在2023年4月给刘某某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今欠刘某某现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傅某某并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后利辉墙板厂因疫情原因和经营不善,于2023年9月底停工停产,但刘某某作为护厂人员仍留守在利辉墙板厂看护工厂。
2023年12月,双方就劳动报酬给付问题在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协商,并由利辉墙板厂出具结算单一份,载明2023年度利辉墙板厂共欠刘某某“工资”1500元,结算单上加盖有利辉墙板厂的公章,利辉墙板厂于2023年9月30日停工停产后,刘某某按照傅某某的要求一直坚持为利辉墙板厂护厂至2023年4月。因利辉墙板厂一直未支付劳动报酬,刘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3年12月13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慈劳人仲不字【2021】第15号《不予受理通知书》。2023年1月7日,刘某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前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利辉墙板厂、傅某某支付刘某某工资6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利辉墙板厂及傅某某拖欠劳动者刘某某的劳动报酬,本案案由应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刘某某为利辉墙板厂提供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刘某某所举微信聊天截图能够证实:在利辉墙板厂停止生产经营后,傅某某于2023年4月11日向刘某某发送消息,要求刘某某看好工厂、不让别人拖东西,因此一审法院确定刘某某在利辉墙板厂工作至2023年4月;关于利辉墙板厂、傅某某欠付刘某某劳动报酬的金额问题,刘某某提交的“欠条”证据能够证实利辉墙板厂、傅某某尚欠刘某某2023年—2023年劳动报酬10000元;双方共同提交的结算凭据及刘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截图等证据能够证实利辉墙板厂、傅某某尚欠刘某某2023年劳动报酬1500元和2023年1月—2023年4月刘某某应得的劳动报酬12000元(3000元/月×4),以上共计23500元(10000+1500+12000),故此,对利辉墙板厂、傅某某尚欠刘某某劳动报酬23500元的事实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刘某某主张其在利辉墙板厂实际工作至2023年10月底,没有证据证实,不予采信。
关于利辉墙板厂、傅某某是否应当共同支付刘某某劳动报酬的问题。利辉墙板厂登记经营者为曹某,实际经营者为傅某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虽然上述法律只规定了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的诉讼地位,未规定二者的实体责任承担问题,但基于工商登记在对外经营中的公示效力,登记的经营者应当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实际经营者和登记经营者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上的利害关系,对外产生的债务,由实际经营者和登记经营者承担责任,利辉墙板厂、傅某某应当共同支付拖欠刘某某的劳动报酬。故,对刘某某主张要求利辉墙板厂、傅某某支付刘某某劳动报酬的诉求,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被告利辉轻质墙板厂、傅某某共同支付原告刘某某劳动报酬23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遂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利辉墙板厂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也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之规定,利辉墙板厂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并承担用工责任。傅某某系利辉墙板厂的实际经营者,应当对利辉墙板厂的债务承担责任。故一审根据刘某某的诉请,判决利辉墙板厂、傅某某共同支付刘某某劳动报酬并无不当。傅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2篇】营业执照可以借给别人
营业执照可以转让吗
经营一家公司并不容易,尤其在这个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商场如战场,一些经营者因为公司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亏损,难以为继,便想要将公司的营业执照转让出去,但是,我国对于营业执照的监管是很严格的,营业执照可以转让吗这个问题是很多人想要探究的问题。下面,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营业执照可以转让吗这个问题。
营业执照是不可以单独进行转让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如果有以上情况,根据情节而定,可能会处以罚款,也有可能会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如果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时,可以召开股东会,征求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进行清算,编制财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清算完毕后注销公司,使公司的法人资格终止。公司的原股东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切不可直接将营业执照借给他或转让给他人。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任何经营主体都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所以,营业执照对于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营业执照不可以单独转让,但是可以通过公司变更的方式进行转让。
【第3篇】营业执照复印件借给别人行吗
借不动产权证的情况有多种,可能是朋友想要拿去注册一个公司,或者是租户说借来申请住房补贴等。但以下风险请一定注意防范。
各位朋友,房产证千万不能外借房产证复印件,具体风险如下:
风险一:被人恶意用于借款担保
a、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复印件用于借款担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还款,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b、房产有可能面临被拍卖的后果。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用于担保的房产面临被拍卖风险。
风险二、被人拿去注册公司
a、别有用心的人将拿着房产证复印件做一份假租赁合同用于注册公司。
风险三、被人当作素材做假房产证卖出你的房产
现代人造假的本领高超,如你借出房产证复印件,有可能被人当成模板,用来造成房产证原件,然后对外配合你的身份证原件对外以产权人的身份对外出售你的房产。
风险四、被人当成用于业主大会表决公共收益
众所周知,小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财产,若你的房产证复印件被人拿着,就可能被人冒名顶替表决并领取本应属于你的公共收益。
风险五、被人冒名拿去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如你的身份证和房产证被人拿着,有可能能被人拿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并由你承担乱作为的法律风险。
【第4篇】营业执照可以给别人用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6条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二、罪名分析
(一)犯罪主体分析
该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该处工作人员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犯罪的主观意识
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仍然为之。
(三)犯罪的客观行为分析
该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具体而言:
1.利用职务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指使他人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
2.为自己的亲友。这里的亲友,泛指亲戚与朋友。
3.非法提供便利。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提供便利包括以下3种情况: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即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即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
4.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如果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
(四)该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特征
第一,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规定国有单位的经营主体是考虑到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权与具体管理权分离,个别管理人员容易产生损公肥私,利用职权便利损害国有单位利益的情况,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与管理人员往往是同一的,处于财产所有人的监督之下,私有单位的股东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决定与什么样的公司、以什么样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二,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本条列举了三项具体的行为: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的。这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将明知是可以盈利的业务项目交给自己的亲友去经营。这里的“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包括交给由其亲友投资、管理、控股的单位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如果行为人向其亲友采购或者销售的商品不是明显地背离市场价格,不构成犯罪。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这表现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购进原材料时,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购入质次价高的商品。
应当说这三类行为都是当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际经营中较多发生的,具有很强针对性,列举明确,未作兜底性规定。
第三,行为人的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本条所称“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通过上述手段,转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润或者转嫁自己亲友经营的损失,数额巨大的。
第四,该罪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亲友牟利罪,规定了两档刑: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5篇】把营业执照借给别人用
资料图片
外地籍一男子在朋友的利诱之下,远赴千里来到十堰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他人注册公司,事成后自己没分到一毛钱反而还被他人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80多份,涉案价值800余万元。东岳民警通过摸排,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将其抓获。
4月29日,东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调查系列虚开发票的案件时,发现嫌疑人均指向一个叫陈某的外地籍男子。5月10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东岳公安分局民警将陈某成功抓获并带回十堰。
据陈某交代,今年2月初,和朋友李某等人小聚时,偶然提起自己手头略紧,想找点活儿挣钱,李某便出主意让陈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他去办营业执照,然后给陈某几千元的提成。因不懂相关法律知识,陈某便答应了。
次日,李某带着陈某来到十堰交材料,李某称自己也是托人办证,在十堰等了两天都没见到等的那个人,李某又以怕耽误陈某的时间为由,让陈某留下身份证,而自己独自在十堰等人办证,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陈某也没多想便回了家继续找工作。
然而自十堰一别,陈某再也没等到李某归来的好消息,也联系不上他,根本不知道这事到底办没办成,更没有拿到所谓的分红,陈某心寒不已。直到东岳警方抽丝剥茧一层一层的详细解释,陈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李某是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办了营业执照,注册了公司,还先后为多次虚开增值税发票80多份,这些发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价值超过800多万元,知道真相的陈某痛心疾首,没想到自己竟然被好朋友彻彻底底的利用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第6篇】营业执照可以借给别人用吗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解读:只能这几种营业,其他的红十字会等,不能营业,不过,哎。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解读:这条背后的道理我不太明白,有必要写出来吗?还占一条。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解读:营业执照变更几次,登记的日子就那一天。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解读:一般注册时你什么都不懂,注册系统会自动生成章程,但那些远远不够,一个公司内部如何动心眼,全看章程,和外人成立公司时最好先花钱找律师问问,应该留个什么心眼。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解读:一个公司最大的不是法人代表,董事长,是股东,如果谁说我是哪个公司董事长,那都没用,谁要是说我是哪个公司大股东,那还可以考虑。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解读:董事会就是干活的,什么是执行机构,懂了吗,多人的情况下,选一个当对外的代表,一般小点的公司就董事长来,大公司可以弄个打工仔做法人代表。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解读:监事会或者监事是为了避免公司瞎搞乱搞的,因为股东没时间天天看着,就找个挑刺的人,天天看着董事会那帮干活的,出问题及时向股东汇报,来不及的时候可以有资格去法院告董事会的,但小公司没什么用。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一般情况就是出钱投资,入了公司账户,这时候钱就是公司的不是股东的了,但很多小老板就用各种方法把钱再提出来,就违反了上面这条,后果就是有限公司的责任不有限了,变成无限连带责任,严重的还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让你蹲监狱的事。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公司人格独立,这些高级人从公司弄钱,公司就有权向他们追责, 具体谁去?刚才不是说有监事吗。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解读:大家开会说咱么以后卖面粉,这个就不行,违法犯罪,但是如果内容不违法,只是对内部有伤害,但对外已经开始进行了,外人不受影响,回头内部追责就行。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解读:这条以前没有,现在应该有了,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是很必要的,如果公司做大出了汉奸怎么办,所以要有监督。
【第7篇】营业执照拍照发给别人
网站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那你知道网站备案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吗?当下,备案的流程越来越复杂,今天火猫君帮大家梳理了详细的备案步骤,以便有需求的小伙伴参考。
一、要准备自己公司的域名,这个域名可以在万网购买。然后域名要进行公司名称实名认证,这个是前提条件,如果域名没认证后期还得花时间进行认证。
二、需要向运营商买一个期限至少为2个月的服务器,常见的运营商有腾讯云、阿里云和华为云等。服务器在哪个运营商买的就找哪个运营商备案。这个服务器不要求配置,但是需要保证2个月的使用期(管局的审核时长可能在一个多月左右,如果服务器过期了就会导致备案不成功)。
三、准备好的以下几样材料:法人身份证正反面,需要原件拍照或者扫描,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同样需要原件拍照和扫描(如果是法人负责备案不需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和扫描);营业执照,同样需要进行扫描和拍照;法人或者网站负责人(如果是法人只需要法人的就可以)备案照;法人或者网站负责人(如果是法人就不需要网站负责人拍照,只拍其中一个就可以,谁负责谁拍照)手持营业执照拍照。
四、在申请的服务器的公司那边进行备案提交,提交的时候需要注意,即使是网站负责人负责备案申请,也需要法人的手机号码,如果是法人进行备案就不需要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资料提交完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了,每一步备案的地方都会进行信息反复核实,请记得千万要接电话,如果没接电话会进行打回重新提交。
五、备案提交管局前呢会在运营商内部先进行审核,一般在1天之内就可以审核完。然后就会提交管局进行审核。
六、网站备案管理局会下发一个验证码,需要法人和负责人进行填写,需要你的身份证后六位和手机号码正确填写还有验证码的填写,如果不会填,直接发给你所交给的网络公司就可以,填写完后一般快的话一个工作日就会备案下来。
【第8篇】营业执照能借给别人吗
“朋友找我借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能不能借?会不会影响我?”经常收到客户类似的留言,今天我们就统一回复一下吧:
别人那你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后,你就会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后,将会有以下风险:
因公司的设立、变更的备案登记均可以通过出具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代为办理,且负责审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做形式审查,并不审查备案材料及授权的真实性;
再者,由于自然人身份证遗失情况的大量存在,以及亲属、朋友间基于信任、情谊等不便拒绝,为借用、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提供了制度便利。一旦身份证被他人借用、冒用,带给被借用的自然人最直接的风险就是作为公司设立时的股东需要承担股东的出资责任,并在公司财产无法偿还对外债务时在承诺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使用借用人、冒用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更严重。
首先,因为违反针对身份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把身份证借给朋友注册公司的行为本身就违法;
其次,一旦借用人、冒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并逾期不还、公司经营涉及纠纷诉讼或违法,第一个被追债、追诉、追查的对象就是您这位“法定代表人”。
在此提醒大家:
第一,借用行为本身为违法行为,应明确拒绝亲戚、朋友借用身份证来注册公司;
第二,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第一时间迅速搜集相关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撤销许可并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三,提起民事诉讼,以冒用注册的公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为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四,建议您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避免因丢失导致被冒用,一旦丢失,第一时间去派出所补办必要时可登报声明,最大限度减少被冒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