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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吊销营业执照(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吊销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吊销营业执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如何吊销营业执照

【第1篇】如何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不等于注销!

吊销一般讲的是营业执照吊销,是进入了一个无法出来的黑名单。

这个时候只能抓紧时间去把这个吊销转成注销,才是真正的把公司给“删除”掉,而且也不会留在回收站。

今天老账人就来分享下我国的企业遇到这6种情况就会被吊销。

第一种:虚假注册

在申请公司登记的时候,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等行为就是虚假注册。

一旦被发现,也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种:无故不经营或者停止经营

当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之日起,公司就算成立了,如果公司在成立之后没有正当的理由超过6个月没有开业经营的,或者在开业之后自行停止连续6个月以上的,就会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种:没有申请注销

对于名存实亡的企业,是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这种指的就是已经破产了或者解散清算后却没有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

第四种:逃避年检

企业年检制度,这个是国家为了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而一旦某一个企业逃避年检,就说明这个企业是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种:滥用执照

执照就像人民币一样,任何的伪造、涂改等行为,都是属于破坏营业执照。而且营业执照对于企业来说就像是身份证对于一个人来说一样,出租、出借也是不允许的,都是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吊销的。

第六种:非法经营

企业的非法经营主要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一种就是违反了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

以上6种情况营业执照就是会被吊销,如果真的被吊销了,也不要以为吊销是一件小事情,而是一件大事。

所以老板您的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老账人这边建议您快点转注销,否则就会影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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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很多老板在创业结果不理想,公司不营业之后,就对营业执照不管不顾,以为时间长了让工商部门自动注销就好了。其实不是的,如果企业长期不经营不报税,同时又没有去申请注销营业执照,那么工商部门会进行吊销处理。

需要注意,吊销不等于注销,吊销是一种处罚行为,千万不要以为是件小事,后果很严重:

1、企业可能面临罚款

根据工商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发生任何变更,都应向有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备案,否则公司所在的工商部门会责令限期进行登记。如果还未登记,那么就会吊销营业执照,更严重的将会面临罚款。

2、法定代表人征信受损

根据《公司法》147条第四款,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将不能再开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进入征信黑名单,不能进行贷款,限制高消费,禁止出国,子女不能上公办学校等等,影响非常大。

3、股东也需要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4、吊销后还在经营会被认定为无证经营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需要将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退回原登记机关。拒不退还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可以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集。使用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给予无证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一旦公司不经营了,一定要记得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注销才是一家公司终止的象征。

【第3篇】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会被行政机关将营业执照吊销。那么,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就相当于不能再继续经营公司了。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反正执照吊销了,企业也不运营了,干脆就不管了。主要的一点就是公司注销流程没有彻底进行处理。

那么,如果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等,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意味着公司存在着与法律规定不符的问题或处于异常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行公司直销的话,税务一般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产生不良的记录。主要会有以下几点影响:

1、公司不注销,放任不管的话企业就会被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以及税务黑名单当中。

2、纳入异常经营名单之后还是不处理的,将会被吊销。

3、工商异常,法人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法人。

4、税务黑名单,欠缴税行为,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任股东、高管,必须先处理税务问题。

5、纳入诚信黑名单后,法人股东将无法跨国,无法在有限场所进行消费。

6、无法乘坐高铁、飞机。

7、法人股东将无法办理移民。

8、股东将无法贷款。

所以各位老板们,如果公司成立之后有出现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现象的,金泉财税提醒大家,选择注销或者转让,不要拖到被吊销了还放着不管。公司注册了不想再经营了,如果还有对注销营业执照流程资料等方面都不清楚,可以找佛山金泉财税代为办理,自己亲自去跑腿不但麻烦还会有不了解业务流程出错的现象,所以金泉财税将是你办理这些业务的重点考虑对象。

【第4篇】什么情况下吊销营业执照

股东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虽然可以有效解决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的问题,保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审查公司是否具备司法解散的条件,避免出现不当扩大适用标准,导致公司股东滥用司法解散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及相关者利益的情形。

淮北某公司现有股东及持股比例为赵某某90%、陈某10%,赵某之子赵某某系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23年8月,赵某某之父赵某与陈某签订粮仓建设经营项目协议,已投资建设完毕,现正运营中。至2023年4月,淮北某公司仓储租赁的租金收入达600余万元。2023年8月之后,淮北某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议。陈某认为公司已连续两年多未召开股东会,也未向股东公布公司经营状况,侵害了其股东权益,遂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淮北某公司是否应予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淮北某公司在管理中未能及时召开股东会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问题,但现该公司运营正常,有稳定的租金收入,公司经营没有发生严重困难,没有出现公司应当解散的情形,故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淮北中院。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可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解散条件,应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一、淮北某公司是否存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可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是指公司存在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本案中,淮北某公司现有股东赵某某和陈某两人,前期陈某之子许某参与公司粮仓的建设,后期陈某亦委托许某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许某至2023年11月仍就公司有关问题与赵某某电话沟通,赵某某庭审时表示如陈某要求召开股东会,其愿意配合。可见,淮北某公司自2023年8月之后虽未召开股东会,不代表无法召开股东会或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二、公司继续存续是否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公司主营粮仓租赁业务,前期需投入资金建设粮仓。粮仓建成后至2023年4月,租金收入达600余万元,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案涉粮仓建设经营协议约定公司收入先行偿还赊欠的物资款,在无证据证明淮北某公司存在分红条件而不予分红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存续不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的情况下,公司及股东均会因此受益,相反,如公司就此解散,则必然对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三、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陈某要求解散公司是因其不能行使股东权利,无法了解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及行使人事管理权。根据法律规定,陈某如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可向公司要求查询公司账册,如公司不同意,其可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解决查账问题。陈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公司提出行使公司人事管理权诉求,且以上两问题均不属于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问题。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淮北中院民二庭供稿)

【第5篇】吊销的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

这是《万帮会计》为您服务的277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对于一些公司来说,吊销的执照大多数都会选择注销。但由于业务或者其他的原因,有些公司也会选择吊销的执照去恢复正常。先来普及下注销与吊销的概念和后果

注销与吊销的概念和后果 注销的概念和后果: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企业注销后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

吊销的概念和后果: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吊销是工商局强行终止企业经营权利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从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注销是合法行为,是一家企业停止经营的终唯结果。而吊销只是一个过程,企业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虽然不能经营,但还是存在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恢复正常。这种执照恢复的正常的流程非常复杂,涉及的专业知道比较多,我就不在这过多阐述,如有遇到此项问题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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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吊销营业执照如何注销

在个体户经营中如果出现了异常的情况也是容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这个时候也许会有人问了,是不是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我就不需要再去注销了。其实不是的,吊销和注销是不一样的,就算是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也是要去注销的。广西老账人这就来为大家说一下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怎么去注销。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被吊销一般有以下的几点原因:

1.个体户的年检,没有进行年检的个体户是容易被吊销的。

2.在经营中有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吊销的营业执照怎么进行注销:

1.个体户的国税的注销,到所在地的工商局填写注销的申请书。

2.地税的注销,需要带上营业执照。

3.工商的注销,这一步需要带上国税以及地税的通知书。

注销的流程一般来说是,停止经营后申请注销,提交相应的注销材料,把注册时的流程注销一遍。经营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成立的个体户多,注销的也不在少数,注销的流程是比较慢的,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不会说要跑来跑去。以上就是关于个体户注销的问题了,有更多不了解的,可以让专业的解答,在这方面广西老账人是专业的。

【第7篇】营业执照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营业执照吊销和注销别再傻傻的分不清了。由于公司长期不经营不报税,那这样子营业执照很容易被吊销。

首先老板你可别认为吊销就等于自动注销可以不用管他。其实不是这样子的,在我们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他是有一个行政的一个处罚的,但是我们也要去走一个正常的一个注销,那我们公司注销,要先注销税务在注销工商,如果说没有走注销的程序,被吊销后的企业的法人股东有可能会进入黑名单。老板们千万不要小看这个黑名单的威力,不仅仅会让您的企业无法在正常的运营,还会渗透到你的个人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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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营业执照被吊销

一些创业者注册加入公司后,由于不懂得如何维护工商,损失惨重。 以后一周年之后的两个月内,上一年的滚动年报一定要及时提交,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就来问了: 我以前没做过年报,现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还能恢复吗?

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可以恢复吗?

明确的答案:不可以!

吊销属于一种强制行为,是工商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权限对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成为吊销后,公司就失去了生产经营的权利;其次,也失去了法律保护。因此,吊销执照的公司面临着解散,清算和注销,只有在注销登记之后,被吊销的公司才是合法退出市场。

因此,吊销状态不可能也不被允许恢复经营!

一、营业执照吊销原因有哪些?

1、公司在登记注册公司时存在虚假、瞒报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发生登记事项变更,但是未按照公司法进行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将会由登记机关通知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企业因一些因素而无法及时参加年检,虽已歇业,但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有的是因司法行为未了结而造成不能年检,也有少数出于不良企图,恶意逃避年检监管;还有就是因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过了年检的截止时间造成的;

5、公司存在三年不进行报税。税务局将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并且将会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并且该公司法人三年内将不能成为其他公司的公司法人;

6、其他的情况。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怎么注销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内部资产进行清算;

2、制作清算报告;

3、刊登注销公告;

4、注销税务、工商代码等。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是吊销营业执照,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及时办理注销。如果延误,法人和股东的生活、创业、出行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第9篇】营业执照吊销

一、营业执照什么情况下会被吊销?

1.逾期年报

逾期年报是指未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经提醒后仍未年报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2.虚假注册

以欺骗性手段获取营业执照的都称之为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将被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3.长期无故停业

公司成立后若无正当理由而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将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超经营范围营业

在公司注册时按照规定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从而开展业务。超出注册经营范围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工商部门有权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二、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得继续使用;3年内被吊销企业的法人、股东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法人和股东出现征信问题,进入信用黑名单,影响贷款及日常生活。

【第10篇】吊销营业执照属于什么罚

裁判要旨

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相对人作出恰当的处罚方式。也就是说,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并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损害

申请人通过向三轮车夫支付介绍费名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影响了游客参观游览的选择权,被申请人可通过适当的处罚方式予以惩戒,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也能起到教育违法者及其他公民自觉守法的作用。如果处罚过度,非但不能起到教育惩戒作用,也会影响投资营商环境,增加行政执法成本,有损行政机关公信力。本案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并处100万元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之间明显不适应,不符合行政处罚比例原则,属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加强法治保障,尽可能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在市场经营中只有切实遵法守法,依法合规,增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做到持久良性发展。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9)鲁行再7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曲阜东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林道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冰,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庄义,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曲阜市弘道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孔卫东,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古泉,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孔令军,山东鲁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曲阜市东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周公司)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曲阜市市管局)工商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8行终1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2023年12月16日对本案组织了听证,再审申请人东周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冰及其委托代理人朱庄义,被申请人曲阜市市管局委托代理人古泉、孔令军到庭参加了听证。本院于2023年12月17日作出(2019)鲁行申955号行政裁定,对本案进行提审。现已审理终结。

东周公司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理由如下: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公安局询问笔录及曲阜市市管局的询问笔录,在行政处罚前没有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没有派出所的印章,系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三轮车夫具有影响力,能够影响交易,没有证据证明。15名三轮车夫的证言无法排除造假的合理怀疑。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二、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判决认定行政处罚的事实不清,变更行政处罚于法无据,也是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判决同时适用新旧法律,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过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本案中,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申请人自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一直存在以向三轮车夫发放介绍费的方式拉拢三轮车夫游说游客到其投资的孔子生迹园参观游览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不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被申请人曲阜市市管局作为市场管理主体,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维护当地旅游秩序,依法具有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申请人关于向三轮车夫发放介绍费的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过罚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吊销营业执照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罚则中,属于最严重的行政处罚方式,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实施该罚则应当做到审慎适当。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尽相同,旧法规定的处罚相对较轻,新法规定的处罚相对较重,且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但无论旧法还是新法,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都没有相应规定,属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相对人作出恰当的处罚方式。也就是说,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并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损害。本案中,申请人通过向三轮车夫支付介绍费名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影响了游客参观游览的选择权,被申请人可通过适当的处罚方式予以惩戒,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也能起到教育违法者及其他公民自觉守法的作用如果处罚过度,非但不能起到教育惩戒作用,也会影响投资营商环境,增加行政执法成本,有损行政机关公信力。本案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并处100万元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之间明显不适应,不符合行政处罚比例原则,属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一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直接适用处罚较重的新法给予处罚,违反了过罚相当等原则,并无不当。二审法院虽认为申请人在新法实施后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时间较短,对罚款数额作了一定变更,但仍保留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的比例原则。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适用法律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均对适用新旧法律问题作出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申请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开始于旧法实施期间,结束于新法生效之后,被申请人在适用法律上应当加以区分,对发生在2023年1月1日前的商业贿赂行为应按“旧法”处理,对发生在2023年1月1日后的行为应按“新法”处理。而本案中被申请人在适用法律上并没有加以区分,直接适用了处罚相对较重的新法作出处罚,违反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并无不当。二审法院虽然也认为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在适用法律上应当加以区分,但同时又决定保留了新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不符合“从旧兼从轻”、“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适用规则,确有不当,应予纠正。

被申请人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后,履行了立案受理、调查询问、集体讨论、内部审批、听证告知、组织听证等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

应当指出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加强法治保障,尽可能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在市场经营中只有切实遵法守法,依法合规,增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做到持久良性发展。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法院判决对案件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部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申请人东周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8行终108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883行初75号行政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均由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韩 勇

审判员 王海燕

审判员 陈 晖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 倩

来源:行政诉讼案例

【第11篇】营业执照被吊销怎么办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

来源:华律网

导读: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呈现多元化,且其设立、消亡、重整等多种形式的更替更加复杂多变。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再次成为新形势下民商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那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是怎么?华律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以及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经济审判实践中,时常遇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企业法人因违反工商行政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涉及企业被撤销、解散或歇业后的民事责任问题有相关的规定,但对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律责任的承担却规定甚少,仅有的部分司法解释也显滞后,审判实践中在适用法律上也理解不一。

一、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属性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利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的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因此,吊销营业执照只是追究了企业的行政责任,其没有解决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实践中,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现象在生活中比较普遍,但其中有的企业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创造条件以促成营业执照的吊销(主要表现在故意不参加年检),其本身没有清算债权债务的准备。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这种行政处罚必然伸展至司法程序,这也是笔者撰文的动因所在。

二、涉诉企业法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主体的确定

关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目前司法界较为通行的看法是:企业法人清算期间,应以企业法人或其清算组为诉讼主体,未进行清算的,可追加该企业的全体股东为被告人。其理由在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后果是企业法人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了其民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最终导致企业法人消灭,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等于企业法人立即消灭,企业法人仅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其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进行起诉、应诉。从程序上,它具有民事纠纷主体资格。这一观点集中表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2000年做出的《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

但是,笔者认为:企业法人的活动,应当与其拥有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而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企业法人对外活动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依据上述规定,从性质上讲,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乃是对企业法人独立人格的全面永久的剥夺。法人资格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已终止,而法人终止则意味着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不应也不能再以适格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未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前,应由企业法人的清算组织从事清算活动,并进行起诉、应诉。如果企业法人未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则以该企业法人的全体股东为被告,承担清算责任。

审判实践中,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该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该企业法人虽参加诉讼,对方当事人提出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允许一方当事人变更主体,避免诉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李国光副院长于2001年11月13日在《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开拓民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中阐明的法理原则,“鉴于确定诉讼主体的目的主要在于明确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故而在法律原则范围内应当尽量避免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不必要的冲突”,“由于将企业因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的清算主体确定为诉讼主体,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确定其清算主体就成为诉讼程序的关键”。由此可见,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主体的确认显得尤为重要。结合我国的审判实践,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而言,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控股股东。

三、、涉诉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涉诉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组织的责任主要应有两种模式,即清算责任和清偿责任,下面分而述之。

1、清算责任是指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后,应由其清算组织行使相应的有限权利,其主要职责在于盘点管理企业财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这种职权主要表现为内部行为,是对已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清算组织无权对外发生新的民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清偿责任是指在企业成立之时或经营过程中,其清算主体(亦其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规避法律情形的,应当对外债权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5)102号文件《关于在进一步清理中整顿各类公司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关于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谁来承担问题的批复》、国务院1990年《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为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3月16日《关于在经济审判中适用国务院国发(1990)6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30日《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的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主体应承担的清偿主要包括:(1)因注册资金不实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出资不实的额度内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对企业提供注册资金担保的,在担保资金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收取企业资金或实物的,在收取的资金和实物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在出资不实的额度内承担清偿责任;(5)企业成立后股抽逃、转移、隐匿资金的,在抽逃、转移、隐匿资金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6)因企业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果企业解散后股东未对其清算而私分企业财产,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清偿;(7)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不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有私分企业财产情况,债权人可就此产生的损失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清算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外乎清算责任和一定限度内的清偿责任两种,对清算主体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清算主体拒绝履行清偿义务的则可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其行政职权对企业所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导致企业的经营资格被强制剥夺,意味着企业丧失了进行经营的民事行为能力,最终将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

【第12篇】公司营业执照吊销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在实践中许多企业主不清楚吊销与注销的差异,也不清楚企业吊销后的法律后果,对于企业被吊销后置之不理,往往会有一些法律隐患。

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与企业注销的关系

吊销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出现公司吊销后,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两者对应的对象是不同的,吊销是针对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是针对企业工商登记。如果未按照上述的流程进行清算和注销,往往企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风险不容小觑。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律后果

1、停止经营活动,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解散。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企业名称3年内使用受限。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因此

三、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法律责任

1、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实际控制人、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和责任的依法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被吊销后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有较大的争议,主要争论是集中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上。如果该条款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是无效,如果该条款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是有效。

目前上海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前述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未否认与清算无关的民事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参考案例:(2020)沪02民终5959号、(2019)沪0115民初82668号)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的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上海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企业法人人格消灭或者法人权利能力终止的确认问题上,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前,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参考案例:(2019)沪01民终9972号)

3、企业在哪些情况下营业执照会被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以下情形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1)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情节严重的;

(2)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节严重的;

(3)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情节严重的;

(4)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

(5)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

(6)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情节严重的;

(7)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8)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以上仅仅是部分企业吊销情况的列举,我国《广告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中对于不同情况下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均有涉及,具体要视企业的行业和实际违法情况而定。

企业经营不仅仅要防范市场风险、行业风险,也要关注法律风险,特别是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会产生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要尤为注意。

作者:盛琬刚律师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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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营业执照没年检后是多久被吊销

大多数刚成立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短时间内不能盈利,但是需每个月缴纳税务。这对于初创公司是不小的一笔支出,所以国家会给到一定时间的零申报,但是最好不超过6个月!

那什么样的企业能进行零申报?有哪些判断标准?

简单来说就是:在纳税申报所属期内,收入、成本和费用均为0,企业才可以零申报。

企业零申报注意事项

1、不能出现地址异常的情况。

2、按时申报纳税,按时年报,避免出现工商、税务问题

3、长期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不仅容易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还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长期零申报后果

1、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甚至会被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2、期末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而且你还得更正申报数据,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3、非正常原因,在一个评价年度内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增值税零申报的,不能被评为a级纳税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会被判为d级纳税人。

4、长期零申报,并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不仅会降版降量,还会被要求去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5、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可能会被列入“非正常户”,甚至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被吊销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不但相关人员在其他企业的任职会列入监控范围,也方便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保障交易安全,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因企业消亡或责任人离职而终结,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

如果公司不小心营业执照被吊销,请一定要走正规流程把公司注销掉,特别是同时还有税务遗留问题的。因为税务方面,是永久监控黑名单,就算是三年期满如再注册公司,还是一样会被追溯罚款。

【第14篇】营业执照吊销后如何注销

在个体户经营中如果出现了异常的情况也是容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这个时候也许会有人问了,是不是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我就不需要再去注销了。其实不是的,吊销和注销是不一样的,就算是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也是要去注销的。广西老账人这就来为大家说一下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怎么去注销。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被吊销一般有以下的几点原因:

1.个体户的年检,没有进行年检的个体户是容易被吊销的。

2.在经营中有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吊销的营业执照怎么进行注销:

1.个体户的国税的注销,到所在地的工商局填写注销的申请书。

2.地税的注销,需要带上营业执照。

3.工商的注销,这一步需要带上国税以及地税的通知书。

注销的流程一般来说是,停止经营后申请注销,提交相应的注销材料,把注册时的流程注销一遍。经营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成立的个体户多,注销的也不在少数,注销的流程是比较慢的,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不会说要跑来跑去。以上就是关于个体户注销的问题了,有更多不了解的,可以让专业的解答,在这方面广西老账人是专业的。

【第15篇】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注销

近年来,随着认缴制的推行,公司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我国注册公司数量不断增加。然而这种繁荣与发展的背后也有一些公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无奈退出市场。那么公司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网友咨询:

冯某是一家互联网技术开发企业的员工。今年,公司被举报超过营业范围经营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孙淑珺律师解答:

正常的吊销转注销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清算备案,需要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协议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

其次是公告,是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

然后是税务注销,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汇算清缴发票,税控盘等,清算所有的税务。

最后是工商注销,工商注销是等税务的所有事项完结之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去工商局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和公章。

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孙淑珺律师解析:

被吊销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仍然”活着“,在法律上,仍是诉讼主体和债务承担主体。

最高法曾明确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公司法》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列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接下来面临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注销。

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就必须进入清算程序,而清算结束之后,应当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所以,注销公司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定义务。虽然《公司法》规定了该义务,并未直接规定吊销不注销的后果。被吊销后不及时注销,不仅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股东、董事等人也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孙淑珺律师集美大学法学本科

如何吊销营业执照(15个范本)

吊销不等于注销!吊销一般讲的是营业执照吊销,是进入了一个无法出来的黑名单。这个时候只能抓紧时间去把这个吊销转成注销,才是真正的把公司给“删除”掉,而且也不会留在回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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