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没有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开通花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开通花呗
近日,支付宝推出了一个12月份到店付款15天瓜分15亿红包活动,而使用花呗奖金还有翻倍。最近身边很多朋友问小编支付宝怎么开通花呗收款?使用花呗收款有2个好处,一个是红包奖金可能翻倍,另外一个是提现免费。不过,此前花呗收款都是针对商家,需要上传营业执照才可以申请,普通个人用户比较难申请,今天小编教大家一招,不用营业执照,个人也可以开通花呗收钱,下面是详细的方法。
支付宝花呗
一、支付宝怎么开通花呗收款?适合个人开通
1、首先需要在支付宝app中打开“花呗收钱”开通直达链接,这个链接大家可以在我们的公众平台或私信回复“花呗收钱”自动获取。
注意:花呗收钱申请网址,必须在支付app内打开,在浏览器或者其它地方打开没有任何显示。
2、在微信中复制“开通花呗收款”网址,然后在手机中打开 支付宝app,然后切换「朋友」界面,打开一个朋友聊天界面,然后将刚才复制的网址粘贴在聊天框中,并发送,之后点击打开“开通花呗收款页面网址”如图所示。
3、接下来会进入花呗收钱申请页面,直接点击下方的“同意协议并开通”,就成功开通花呗收钱了。
通过这种方法,普通个人用户也可以开通花呗收钱,比如小编就是个人的,并非商家,也没有营业执照,简单几步就开通了。
4、开通花呗收钱后,可以在「我的」->「商家服务」->「设置」->「我的收钱码」获取收钱码,效果如下图。
效果
以上就是支付宝开通花呗收钱图文教程,适合个人用户申请开通。
二、支付宝开通花呗收钱图文教程 适合有营业执照的商家
除了以上捷径方法,还有一种申请方法,不过这种申请方式可能需要营业执照。
1、在手机中打开支付宝app,然后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商家服务”,然后在下方应用中,点击进入第一个的“商家服务”
商家服务
2、进入“商家服务”以后点击“花呗收钱”,并根据页面的提示上传凭证和填写相关的信息。然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资料以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由于小编已经开通了,这里就无法演示申请提交资料页面了,一般找到入口,根据提示申请就很简单啦。
一般情况下,商家根据上面的方法提交资料后,支付宝会在1-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大家可以关注下支付宝的后续消息。另外,花呗收钱开通成功以后,还可以继续开通信用卡收钱,审核时间同样是1-3个工作日,这个申请方法,后续继续会为大家介绍。
另外,如果您不是商家,个人用户多使用支付宝二维码收钱,支付宝会自动给你开通花呗收钱。身边有朋友,前段时间的收款十多万才给自动开通了。
【第2篇】上家没有注销营业执照
闲置的公司,如果无法进行转让,那就要注意了:一定要抓紧将公司注销!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你不注销公司,那就要按时记账报税、参见年检、报送年报,以及还有其它的很多事项要办理。
如果公司不注销,也不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以及办理相关的必要事项,就会面临10大后果:
1、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
2、3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
3、法人股东不能办理出国手续。
4、法人股东买不了机票和高铁票,一切高消费都会受到影响。
5、法人股东缴纳不了社保。
6、法人股东领不了养老保险。
7、不仅会涉及到滞纳金,还会被税局认定为“非正常用户”。
8、法人股东贷款不了款。
9、法人股东担任不了其他公司的法人股东。
10、法人股东的子女上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公司不经营了,千万不要将公司晾在一边,一定要及时注销,规避风险!
那么,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通常如下:
1、清算组备案。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2、自行登报公示。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
3、注销税务。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注销营业执照。登报公示45天之内都没人提出异议,接下来就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
5、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6、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第3篇】没有营业执照可以上饿了么
拿到营业执照和食品证以后,就可以开通美团饿了么了,还有很多其他的平台也可以供大家选择,但是那些平台流量有限,就别花精力了,毕竟上传商品和维护商品这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如果单量不达到要求,就得不偿失了。
都说美团饿了么是吸血鬼,但是就当前阶段,这两个平台基本是你的唯一选择,毕竟流量都在那边,这两个平台优先是搞美团,其次是饿了么,为什么?这是品牌占有率决定的,美团的市场占有率前几年就是60%好几了,具体的数字记不清了,至于饿了么就是30好几的样子,其他的平台争夺那个个位数不到的占有率,所以得美团者得天下,基本就是这个玩法。
好了,说下开通的步骤和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现在开通已经是全部通过线上就可以解决了,下载美团外卖商家版app和饿零售商家版,一步步的按照步骤注册就可以了,需要准备是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门头照,收银台照片这些,提交申请后基本3个工作日账号就下来了。
有了账号之后第一个要准备的事情就是确定配送合同,这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这里简单说下这几个合同的差异,餐饮合同和超市合同是不一样的,这里主要是聊聊武汉的情况,其他地方也应该大同小异,每个合同都有它的好坏,供大家参考选择。
1、专送合同:这个合同的配送范围最小,通常是2.5~3公里之内,接单的骑手是平台的专送骑手,但是他们工作到凌晨2点就下班了,简单来说这些骑手是平台里面素质最高的,因为别人是在平台领工资的,是平台的签约骑手,所有的订单都不存在骑手拒单,骑手一定会接单,而且骑手态度非常好,不管是对顾客还是商家,缺点刚才说了,一个是配送范围较小,这个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订单较少,另一个就是每单平台会收取履约服务费+平台服务费,履约服务费是个固定的金额,平台服务费是个百分比,根据订单的金额来计算。
2、快送合同:这个合同的配送范围比专送大一些,通常是4公里之内,接单的骑手是平台的专送骑手,24小时工作,这些骑手不是美团的正式员工,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众包骑手,这些骑手上岗非常容易,一个身份证,一辆电瓶车,简单的培训就上岗了,可想而知,他们提供的服务肯定是比专送差一些的,但是整体上来说也还过得去,这个合同的缺点和专送一样,每个订单,平台会抽取履约服务费+平台服务费,金额和专送是一样的。
3、自配送合同:这个合同的配送范围平台不会给你指定,需要商家自己绘制地图范围,但是最大只能是10公里,同样平台也不会管你怎么配送,需要商家自己去呼叫第三方骑手或者商家自己养骑手去完成配送。通常来说以呼叫第三方骑手为主,这里面的第三方骑手众多,美团跑腿,蜂鸟跑腿,顺丰,达达,闪送等等都是商家可以呼叫的对象,这份合同的好处是配送范围很大,并且平台只会收取平台服务费,而没有履约服务费,坏处是这些骑手的素质良莠参差不齐,经常会和顾客或者商家产生口角,而且需要掌柜来订单后主动去呼叫,一定程度上增加的订单处理的复杂程度。
从这三种合同,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想把生意做大,利润做大,自配送合同是必须的,想要赚钱就不能偷懒,不是吗?[呲牙]
【第4篇】没有店铺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我之前想着开个网店就去注册了个营业执照,可是一直没空做,现在一年了,懒得做了。不去注销可以吗?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财务公司主管 蔡明
个体户即使没有经营也要正常报税,可以0报税,但是不能不报税,否则就会税务异常并产生罚款,严重了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这种情况还是尽快给工商去电咨询下怎么补罚款,然后正规注销掉执照吧。 如果不想自己去研究,也可以找专业的代理公司包办注销,省事省力。
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职员 苏月
公司不再经营要及时注销掉,放任不管不但会有罚款,还会影响征信的。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不经营了都要及时的去注销掉,放任不管是会被工商局列入进入失信黑名单。
财税管理公司会计总监 张旭
不报税,长期下去会经营异常的。还会被吊销的,满三年以上就属于严重违法了。
建议个体户如果不经营了,还是注销,这样后期就没有相关责任了。
带着你的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先到税务部门注销,领取税务注销证明,再到工商局注销,取得执照注销证明。很简单的。
【第5篇】美容店没有营业执照
近期,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大良街道一家招牌为“xx美容”的美容店检查时,发现该美容店内工作人员正在给顾客开展美容服务,该美容店持有《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美容店涉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同时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指南》,向经营者耐心讲解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该美容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对该美容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对该美容店作出了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哪些公共场所需要
办理《卫生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7〕1号)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无证的公共场所,往往存在未按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毛巾、面巾、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未按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公共卫生用品质量不明,场所内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问题,消费者选择无证公共场所有较大健康隐患。本着对自己健康负责的态度,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公共场所时,请注意查看该场所显眼位置是否悬挂有《卫生许可证》。
无证经营将面临
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公共场所如何
办理《卫生许可证》?
生意道路千万条,依法经营第一条。很多人认为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杂而且耗时较长,但当你去办证后,你会发现原来办证可以很简单快捷。
“你当场承诺 我立马发证”。为提升卫生许可服务效率,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环节,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2023年7月1日起,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根据《顺德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打击无证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正在开展打击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专项行动。
截至5月12日,已对35家无证公共场所进行立案调查,上述无证公共场所将面临最高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请尚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赶紧办证。
来源:顺德区卫监所
【第6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归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便利化程度。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四)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有限合伙人外,申请人应当将其他合伙人均登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以人民币表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依法以境内公司股权或者债权出资的,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电子签名工具和途径进行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九条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利害关系人就市场主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对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受到任职资格限制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因通过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办理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应当经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市场主体设立后,前款规定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内容有变化、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批准文件、许可证书重新批准之日或者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需提供公证文件的除外。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及具体变更事项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二)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者补充的合伙协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第三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可以自主申报名称并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的,应当按照设立时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币种发生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改制为公司,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三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退社,成员数低于联合社设立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达到法定条件。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条 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第五十一条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中止调查:
(一)有证据证明与涉嫌虚假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存在争议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三)登记机关收到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证明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或者尚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第五十八条 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依法分类,有序收集管理,推动档案电子化、影像化,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市场主体发生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于3个月内将所有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当记录备案。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
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市场主体应当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公示。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吊销情况标注于电子营业执照中。
第六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归集,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
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机关确定罚款幅度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包括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依法设立后的市场主体。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八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
第八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9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2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8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内容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综合编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7篇】营业执照有没有有效期
在我国分公司营业执照续期最长为50年,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这些执照的有效期可以自定义,根据审核窗口态度的不同标准的期限是20至50年,个体户一般默认的是4年,有的是长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篇】个体营业执照没有年检
既然开了公司,就要按照规定进行记账纳税,每年需要进行年报申报,但是有些企业想偷懒,该报税的时候不报税,该年报的时候不年报。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谈谈营业执照不年报不注销的影响。
注册公司容易,但是经营却不易,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按时进行记账纳税,否则,很容易被列入工商异常,继而吊销营业执照。
那么公司不经营了,可以不年审不注销吗?答案是否定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年检的话,是不会自动注销的。而且不年检,还会受到处罚的。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对法人和股东都有不好的影响。法人将被工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注册公司,也不可以做其他公司的股东。并且法人的征信也将受到影响,不能坐高铁、不能乘飞机,办理贷款受限、出入境受限等,一旦征信出现问题,那么生活的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和限制,所以公司如果不经营了趁早注销掉比较好。
每个人都是怀着美好的期望来创业的,但是并不是每个创业者都能迎来成功和掌声,当公司出现问题无法继续经营时,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办理注销,如果不年报不注销,那么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处理起来更加麻烦,如果您在注销公司方面有困难,可以交给韧启帮帮创业园来帮您处理。
【第9篇】餐饮店没有营业执照
案情简介:某公司有内部餐厅一处,免费为内部七八个员工提供午餐,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为由,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罚款5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处罚决定。然而当事人仍然是不服的。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当事人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是否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罚款5万是否适当。
一、单位食堂需不需要办证?单位食堂,是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这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给单位食堂下的定义,这里并没有区分是收费还是免费。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单位食堂明显不属于第一种情形,属不属于第二种呢?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单位食堂也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例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和配套的部门规章均未区分收费还是免费,只要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都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单位食堂既是食品经营的三大主体业态之一,也明确了单位食堂的举办者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综上,单位食堂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前两天,在食药法苑公众号看到一篇文章《单位食堂未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违法?》,虽然不同意作者的观点,但是我很受启发,也是本文的缘起。作者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推理出:承包的食堂需要办证,非承包的食堂不用办证。可是这个推理缺乏坚实的逻辑链,既然承包的食堂要办证,非承包的也要办证才对,之所以要办证,主要原因不在于经营食堂的主体是谁,而在于从事餐饮服务这个行为,这才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本意。
二、罚款5万是否适当?
从当事人的角度看,食堂既不对外经营,也不收钱,没有违法所得,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罚款5万元确实过重。
食品安全大于天,2023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采纳了“重典治乱”的立法思维,大幅度提高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法律”,比如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食品、原料、工具等,罚款5万起步。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对当事人依法从轻按照最低额度处罚,应无不当。
那么,能否适用减轻处罚的有关规定,在5万元以下进行处罚呢?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前三种情形当事人都不符合,能否适用第四种情形即兜底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减轻处罚?
2023年北京市有个案例,北京市第一中院在(2018)京01行终763号判决中说:“上诉人销售的涉案过期瓜子仅有一袋,货值金额仅为12.8元,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且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诉人销售被投诉的同类过期食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减轻处罚。若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上诉人处以五万元罚款,在处罚幅度上存在明显不当。故本院将罚款数额变更为一万元”。北京市第一中院直接适用兜底条款减轻处罚,将5万变更为1万,似乎可行。
可是,仔细看我们会发现,“(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这一兜底条款是不能单独适用的,因为有“依法”二字,这一兜底条款只是指引性条款,即需要指引到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新《行政处罚法》将这句话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也印证了这一点。
三、搭伙做饭是不是食堂?
执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将员工搭伙做饭作为食堂进行查处,引发争议。因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食堂前边还有“单位”两个字,《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都规定了单位对食堂要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还规定了罚则。而搭伙做饭是员工的一种自发行为,跟单位没什么关系,也不属于餐饮服务行为,不应认定为单位食堂。
2023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有个判决值得借鉴,“本院认为,食堂系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用餐或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用餐的非营利性场所,单位对食堂工作人员、食堂工人工资、费用支出、食材选用上具有管理和掌控职责,会有一套相对完备的管理体系。而本案蔡某某等人就餐的食堂,单位并无这方面的管理和掌控行为,不具备属于单位食堂的性质”。
四、符合条件的单位食堂可办理小餐饮登记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为例,其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就餐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有关小餐饮店的规定,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除外”,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限期补办,处二百元罚款;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依照无照经营的有关法规处理”。相比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小餐饮许可证的处罚就轻的多了,前提是要符合小餐饮的条件。
【第10篇】饭店没有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
“ 每次与公司管理者沟通,都会听到老板感慨,老板难当!一不小心,就踩到坑了!预防法律风险真的那么难吗?看法商法务为企业整理的100个法律风险,老板身边的法律顾问!”
当老板常踩的坑,法商法务已清理出了超过100个企业法律风险点,企业家们记得收藏保存,也许哪天就用上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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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经营的法律风险
案例: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电话销售“阿拉伯血钻野燕麦”过程中,其销售人员宣传其产品具有保健和治疗功能。销售人员用于销售“血钻野燕麦”压片糖果“话术”,即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的语言范本:阿拉伯血钻野燕麦是目前解决男性性功能(前列腺)方面最好最专业的一个产品。这个产品是从阿拉伯进口过来的,我们国家是没有的。同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3266万元,罚款25.554万元。
法商法务释法
2023年8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查处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施行。
查处主体:
1、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2、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不予处罚情形: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处罚标准:
1、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商法务提醒
企业家在开办公司、销售产品前,谨记要办齐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如果不知道所从事的行业需要办理何种证照,记得找法商法务咨询!抖音、小红书、快手每周免费更新企业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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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没有实体店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抵押经营贷,没有实际的经营,自己去办肯定是办不下来的,只能让居间人去帮你操作办理。
做抵押经营贷,没有实际的经营是目前市场非常普遍的情况,很多都是为了做贷款才办理的营业执照。包括经营的收入流水,还有经营的购销合同,第三方委托支付,居间人都会帮你做好贷前安排,你只需要配合做银行申请的签字,去房管局做房产抵押拿到他项权证和当天的查册给银行贷款经理,然后就等着放款。
要知道,银行都是嫌贫爱富的,就如同我们去追求女孩子一样,没有目的感还能相安无事,一旦你去追她,她就摆架子,开始挑三拣四了。如果你不是收入特别稳定的行业,社保公积金齐全,或者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按照银行的标准,很少有人很满足。
营业执照行业匹配的选择,你自己做很麻烦,要租房合同,一堆的材料,一般人做抵押贷款,这第一关你都过不去。居间人可以直接帮你匹配快速收购符合的营业执照。
抵押贷款是最容易做的贷款,但是一般人都是先选择信用卡,然后是网贷,最后才是抵押贷款,因为网贷方便快捷,等你需要抵押贷款去填坑的时候,征信已经花了,靠你自己已经做不下来了。所以正确的方式是先做银行和机构正规产品,网贷是不到无路可走,不要碰的产品,
抵押贷款分为一押和二押,如果房子有按揭贷款,可以考虑直接办理二押。
如果按揭余额比较少,可以转成一押先审批出额度,再垫资还清房贷,一押的选择多,年限长,利息低 ,抵押贷款可以选择先息后本,资金利用率高。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等额本息。
找到为你出合适方案操作的人非常重要,可以为你节省利率,不用走弯路,浪费了几个月的申请和审批时间。一个专业的居间人,可以给你快速匹配合适能贷下来的产品,以及拿到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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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开网店吗
目前国家鼓励自由创业,很多人也通过联网络创业。那么,如果个人经营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一起来看看市监总局的最新回复。
个人开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个人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且年累计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办理登记。如果同一经营人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开设多个网店,则每家网店的交易量将合并计算。 个人零星小额交易中需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 由发起人亲笔签名或由会议主席及出席会议董事亲笔签名的股东大会或创始会议纪要(征集设立)在股东大会上(设立);
4、公司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签字的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
确认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或在线提交核名申请。如果失败,则需要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需要 5-15 个工作日。
3、领取执照
预约当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办理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②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
③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④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⑥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税筹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13篇】营业执照没有注销会怎么样
老板们注意了!公司该注销时一定要注销,不要因为嫌麻烦拖着,否则是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不能领养老金、不能贷款买房,严重的甚至不能坐飞机和高铁!
一、什么情况下必须公司注销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欠债,被依法宣告破产,需要去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需要办理注销。
公司出现违规或者未按时年度申报,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责令关闭企业时,需要办理注销。
企业因为被其他的企业合并,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后,也要依法办理注销。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
(一)什么情况可以简易注销?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如未开具过发票,企业长期零申报或者未领税控盘等)。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
花费时间:2个月左右
具体流程: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发布注销公告→20天公示期内无异议→一个月内到登记机关申请→工商注销→银行对公账户注销→注销完成。
三、一般注销的流程
花费时间:3-6个月
具体流程:清算组清算-税务注销-工商公示-工商注销-银行注销-公司章注销
第一步:清算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清算组需要拟定清算方案,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第二步:税务注销
电子税务局登录公司的税务账号,按照税局提示完成报税,并完成清税缴税,完成后税务局会开具清税证明。具体流程可参考【上篇推文】
第三步:工商公示
拿着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处理登报公示。留意一点,分公司直接就可以注销了,独立安排企业就要公示45个作业日。
第四步:工商注销
公示没有问题,行政服务中心递送相关注销资料,工商局审阅没问题很快就可以出具注销证明,公司就注销完毕了。
第五步:银行注销
银行公布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开户合同,印签卡片,开户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剩下的支票等全部银行的资料。带着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到开户行处理销户手续。
第六步:注销公司全部的章
以上全部过程完毕后,终究一步是进行销章,拿到销章回执后注销流程方可完毕。
四、注销公司中的常见问题
公司在办理注销过程中,是否需要继续报税?
答:需要继续0申报,一般都包含在注销业务中。
未正常记账报税的公司可否直接注销?
答:不能直接注销,需要先处理清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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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怎么举报没有营业执照
实体商家最怕向工商局或者315曝光平台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虚假发货有以下处罚如下:
(一)违背发货时间承诺,是指除特殊情形外,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未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的(延迟发货),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一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二)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网站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未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三分。
(三)买家没收到货可以申请退款,退款成功后,可以对卖家发起延迟发货的维权,客服核实情况后对卖家进行处罚。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能让商家得到什么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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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没有实体店怎么办营业执照
本文目录
线上营业执照和线下有什么区别?
没有实体店怎么注册个体户执照?
京东上卖货注册营业执照需要实体店吗?
没有实体店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吗?
西安线上营业执照和线下有什么区别?
西安无实体网店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的话就是你自己到当地的工商局去办理,去之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提前想好营业执照办理的名称
(2)确定好经营范围
(3)准备好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的复印件等~
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的话,相对轻松一些,不需要到处跑来跑去,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浏览器搜索当地工商局的网站,比如: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服务
(2)进入后按照提示登录
(3)建议办理个体工商户
企业执照和个体户执照都可以开通抖音小店,但是个体户相对简单,不需要对公账户,而且小店的收益提现直接到私人银行卡,不需要到对公银行卡,减少了很多税务的问题,在注册的流程上也相对简单。
(4)一个身份证一般可以办理5张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具体的数量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
西安没有实体店怎么注册个体户执照?
你好没有实体店是可以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使用自家住宅作为公司住所
2 、携带住宅房产证和身份证以及照片 3、 到工商局索要住宅改经营用房证明书空白版 4、 证明书填写后去社区盖章 5 、携带房产证等几项材料去工商局填写申请表格 6、 申请表格和材料交给窗口审查 7 、审查合格后在约定的时间来工商局取执照 8 、取得执照后就可以经营了 9、 要注意使用家庭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需要征得邻居同意,注意邻里关系。
京东上卖货注册营业执照需要实体店吗?
京东上卖货,注册了营业执照,可以不需要实体店铺。
想要在京东商城上销售产品,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只需要向平台上传提供正规合法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照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照片,申请人平台审核时的动态视频。
能满足以上要求的都可以按照京东规定流程申请。在申请审核通过后就能在京东平台正常卖货。
西安没有实体店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吗?
没有实体店依法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使用自家住宅作为公司住所
2 携带住宅房产证和身份证以及照片
3 到工商局索要住宅改经营用房证明书空白版
4 证明书填写后去社区盖章
5 携带房产证等几项材料去工商局填写申请表格
6 申请表格和材料交给窗口审查
7 审查合格后在约定的时间来工商局取执照
8 取得执照后就可以经营了
10 要注意使用家庭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需要征得邻居同意,注意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