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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

【第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

分情况,你如果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是可以的

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如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只需要备案即可,不再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备案事项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备案机关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备案要求

1.自2023年4月29日起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区分是否包含冷藏冷冻食品,统一纳入预包装食品规范管理。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按照有关地方法规规定进行监管。

3.属于特殊食品的预包装食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用语,统一表述为“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公众号:上海亨立注册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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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案流程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多证合一”管理功能自2023年6月15日起上线运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中的“我要开办企业”,进入设立登记流程,完成“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

1.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一并完成备案,也可以在登记注册后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变更备案——“多证合一”,办理备案手续。

2.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中信息采集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其中两个以上外设仓库地址、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采取上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两个以上外设仓库地址列表”(附件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列表”(附件4)形式提交。在信息采集项目中,经营者(签章)由系统自动调用电子印章或签名;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由系统自动获取,其中经营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备案编号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以yb标识,由yb后加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14位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默认1)、2位省级行政区划代码(33)、2位地市级行政区划代码、2位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其中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示例:首个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 yb1330106000001,其中前三位数字133全省统一,后续数字按照要求编写。

六、其他要求

1.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申请备案的,应当由经营者先申请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再办理备案。

2.已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扩大经营范围后不再符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情形的,应当在扩大经营范围之前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删除“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项目,“多证合一”备案失效。变更后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希望能够帮到你~

【第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3篇】新疆食品经营许可证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璇 通讯员陈硕)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放和委托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持续优化新疆营商环境。 11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并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此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放和委托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此次下放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3项,是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g2、g3、r2、r3、t、s1、s2、y1、y2、f、非金属焊接);将化肥生产许可方式调整为告知承诺审批。 此次委托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2项,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2023年12月1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结。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将受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由地州局实施的许可事项有6项(部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权限内计量授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受委托实施的许可事项有4项(化肥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 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就近就可以办理行政许可。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改革的力度,通过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全疆行政许可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费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物储存管理制度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

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6、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收集整理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4、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检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6、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

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干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中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中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 100℃,不少于 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五、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烘焙、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 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2、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3.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烤箱、发酵箱、搅拌机等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杳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5.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

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六、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

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2年。

2、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4、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

5、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

账。

七、食物储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八、废弃物处置制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培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废弃物外置规章制度废弃物外置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疑似突发事件后,应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启动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外理的组织机松

1、一旦出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进行明确分工。

2、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值班制度,设突发事件报告或投拆电话;尤其在多发季节,节假日期间,要重点落实,以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报告和及时处理。

(二)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

在地的医疗单位、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拨打电话120 向当地医院

求援,协助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救治中毒或疑似中毒病人

2、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尚未到达之前,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停用食物、出售等一切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便于卫生局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和分析。

(三)配合卫生局展开调查1、主动配合区卫生局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局的具体要求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配合区卫生局详细调查:中毒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包括就诊人数、住院人数、危重病人及死亡人数)、中毒发展趋势及采取的紧急措施;污染食品种类、可疑污染物、污染程度、食品加工设备和场所、食品有效地点、食品运输工具及车辆等等。

3、加工配送人员整理记录和调查相关材料后及时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误用。

6、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第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自推出以来受到了广大专业吃货、非专业吃货的欢迎喜爱,不仅带来了中国各地的美食生态,让人大饱眼福,也让各地食药监部门更加重视当地食品安全,并对其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想要合法的从事餐饮经营行业,除了营业执照外,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是尤为重要,一些餐饮经营者咨询咕咕狗,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或损坏了,要如何进行补办呢?别急,咕咕狗为您详细罗列。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怎么办?补办流程都在这里!

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摆放有明确规定,要求餐饮经营者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必须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一些餐饮经营者由于疏于保管或经营场所的环境所致,造成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遗失或损坏。因此,当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现遗失或损坏时,餐饮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食药监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补办。

咕咕狗现将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

1、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主动申请)补办登记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挂失凭证(公告)。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需提交在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网站或主要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公告。

3、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受到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将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县级以上食药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6、县级以上食药监管理部门受理后,予20个工作日内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咕咕狗提醒,我国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的是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餐饮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若要开设分店,则分店也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可共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许可证即将到期前还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食药监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国人最为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各地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规范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材料及流程看似简单,但办理较为复杂,因此餐饮经营者要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的前,需要对办理材料及流程进行详细的了解,以便能快速完成补办。

【第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看现场

“这是办理好的经营许可证,请您收好。”11月15日,万宁市礼纪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辖区万宁礼纪哦了餐饮服务俱乐部发放了镇级办理的第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了该行政许可事项从市审批局到镇级层面的完美承接,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行政效能。

来自上海的张先生经过提交资料、网上办理、现场核查等一系列流程后,不到两个小时就领到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了“一次申领,一次承诺,一次办结”,让办事就在家门口,再也不用到市区来回跑,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张先生激动地说:“我们是上海过来的,刚来就感受到万宁这边基层公职人员这么周到贴心的服务,很感动!”

据了解,为实现赋权事项有序平稳过渡,礼纪镇组织窗口受理人员到市资规局、市社保局、市审批局、市农机局等市直赋权单位进行“传、帮、带”跟班学习,做到跟班人员学深学透、全面掌握赋权内容,确保赋权乡镇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

从2023年12月开始,礼纪镇以能力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陆续办理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林木采伐许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多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40项。截至11月10日,礼纪镇行政许可事项办件量103件,公共服务事项办件量5593件。

礼纪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完善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精准掌握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及现场核查等工作内容,强化对个体经营者服务指导,严格许可程序和许可标准,完善办事流程和提高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通讯员:曹博杰

【第7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第一、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即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1、办理地点:注册地址所属工商分局(现在叫市场监督管理局)

2、需要资料:法定代表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地址租房合同,房产证(房屋产权所有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则只需房产证不需要租房合同),注册地址如果是住宅还需要获得所属社区的批准证明(证明上需要有前后左右四户邻居的签名同意),注册地址如果是商用则不需要

3、办理耗时:资料齐全当天可取证

4、费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免费(但是拿证的时候会被搭车要求“自愿”加入个体经济协会并交纳年费120元,有种的可以不交)

第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许可证现在统一更名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1、提交一套和注册营业执照相同的资料

2、办理健康证(至少办理法定代表人一个人的),到所属区疾病控制中心指定医院(五华区疾控中心指定医院在建设路百汇商场对面)体检,体检收费70元,需要抽血,x光。体检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到区疾控中心取证

3、到指定培训学校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实际情况不培训只交费270元),交费后获取收据一张。

4、带齐前三项的资料、健康证、缴费收据再加一张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到食药监局(一般和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分局在同一地点办公),填写一张登记申请书(从事网络销售的需要提交店铺截图和网络),然后回家等待。大概二十天到一个月,食药监局会派人上门现场勘查。勘查通过后一周之内可以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办理流程全部耗时约一个月

【第8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查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那么要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可以办理

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6、仓库名称、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

7、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8、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

9、检验设施

10、委托检验协议书

11、公示材料

12、合作协议(合同)

1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网站评审公告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企业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3.温馨提醒:经营场所属餐饮禁设地址的,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违反厦门市餐饮禁设地址、禁设项目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勘察

办理人:现场核查人员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审查标准: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3、《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办理结果:核查报告

三、审查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四、决定

办理人:窗口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

结合经办人意见,综合审核、把关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1.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所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厅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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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卖散装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

近几年来来,电商企业发展迅速,很快在互联网领域占领一席之地,带动经济发展,取得了十分惊人的业绩,这些电商平台也为创业者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岗位,甚至引领了人们新的生活方式。

很多的创业者放不下家乡,不想离开家乡,想带动家乡共同发展,开网店,做短视频就成为了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售卖家乡特产,制作自家小零食,如果运营得当,既能获得不小的收益,还能陪在家人身边,不用和妻子孩子分离,收益和家庭两不耽误。今天就给大家讲讲要开一家食品网点怎么办理经营许可证,有哪些步骤呢?

现在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都是需要实名认证的,经营店铺都必须上传店铺的相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那么食品网店需要上传的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冷藏类食品以及婴幼儿乳制品这几类。还有些地区也加入了酒类商品和保健品划分进了食品经营里面。其中包装食品就是我们平时吃的辣条、薯片、糕点这些零食,这在里面是最简单的一类包装食品。

首先给大家简单说一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有哪些,第一必须有干净整洁的食品制作售卖的场所,远离有害、有毒场所和其他的污染源;第二要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和卫生设施;第三应具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监控人员和服务人员,店铺要有专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办法;第四具有合理的制作过程以及流程,避免与有毒物品接触,防止食物中毒;最后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在我们实际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要有实际的商用场地,有类似于超市的货架和商品安置,这种地址就可以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了。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有这几个阶段,首先进行名称审核,申请企业的名称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名称标准,比如不能与知名企业混淆、不能带有宗教色彩、不能与知名企业重名等等。这些都通过以后要向工商局递交《企业名称预先审核申请书》等待审核。

经过3-5个工作日后,大概就可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了,这就意味着我们通过了第一个步骤名称审核,之后需要去食药局递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的一系列申请材料,等待受理审批,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若是材料不符合或是缺失都是要进行补缴重新受理的,为避免过后麻烦浪费时间,申请人一定要提前看好,准备齐全。

核查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食药局就会给出是否申请成功的通知,如果材料齐全没有错误,审核通过的话,就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上食品经营许可证,解决了地址问题之后其实就很好办了,可以去租一个商业场地,但是一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5年后可能会出现场地无法继续租用的情况,后期的工作可能会遇到麻烦,大家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之后,仔细考虑再做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的讲解的办理流程,如果不符合办理情况,没有场地经营的话,可以留言小编咨询办理方法,3-5天出来,现在政策基本开放,无地址也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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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下面为大家来盘点下最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那些事儿!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开设个新公司,就是注册个营业执照这么简单。但是,润吧云提醒您,倘若公司经营范围不同,涉及到一些前置审批or后置审批的项目,比如餐馆,食品店等,这一类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到后置审批(先照后证)流程,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之后,还得去相关部门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ps: “许可经营项目”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两种:前者是你需要先取得审批资质才能办理公司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者则可以先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在到有关部门完成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也就是”先照后证“。

下面让我们了解下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1、什么类型的主体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都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不同的主体具体包括哪些经营形式呢?

(1)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其中商场超市应满足:食品经营面积大于200 ㎡,含200 ㎡;

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面积小于200㎡;

(2)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3)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不含500㎡,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150㎡(不含30㎡,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30㎡(含30㎡);

3、具体的经营形式如何定义?

(一)商场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一种业态类别。

(二)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指通过柜台、货架等方式销售食品,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业态类别,如便利店、食杂店等。

(三)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指销售者不通过门店销售,由食品销售者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食品,以零售为主的一种业态类别。

(四)实体门店,指在固定的经营场所,通过柜台、货架等方式销售食品的场所。

(五)食品批发商:指主要经营方式是以向其他从事食品批发或食品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批量销售食品的一种业态类别。

(六)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者:指在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出租和配套服务的集中交易场所内独立进行食品批发或零售的业态类别。

(七)其他类销售者:指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等无法进行归类的业态类别。

(八)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九)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十)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十一)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润吧云提醒您,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 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按要求应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4、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有哪些?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定义: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

定义: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定义: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六)冷食类食品制售;

定义: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七)生食类食品制售;

定义: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定义: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九)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定义: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

定义: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5、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4)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上海润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现,有的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经常变更。这里润吧云服务专家提醒您,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千万不要随意变更单位名称和地址。因为地址变更后,证件会注销,需要重新办理,尤其是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则更加需要注意了,不仅办理证件需要发生费用,注册地址挂靠也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而且注册地址挂靠本身还违规,有较大的风险。

特别提示: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可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4、住所、经营场所、仓库不在同一地点的申请人,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许可部门提出申请。

5、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需注销原许可证,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适用多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在2023年7月1日已经退出历史舞台,食品行业行政许可正式迈入“三证合一”新时代

《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了对线上食品安全的保障、填补了过去的监管真空。它把网络经营食品纳入监管范围,网络再也不是食品的“法外之地”。网络卖家想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不管是依附哪个网站,都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有实体店,如果没有实体店的话,那么储存食品的仓库可以作为其从事网络经营的实体经营存储场所。

来源:上海润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11篇】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填写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

1.提交办理申请(可以在网上提交也可以到现场提交);

2.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

2.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3.店铺的平面图。提交缴纳税费单据证明,证实自己所使用的水是正规自来水公司提供的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哪些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制售、不含自酿酒制售、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不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

10、其他类食品制售。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第12篇】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要钱吗

从事经营,往往需要办证。不需要办证的情况,当然也有。到底需不需要办理相应的证照,需要看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的。

有人说,咱会做饭,咱家大大小小十多人呢,天天都是吃咱做的饭。这么多年了,也没有吃出什么事故。咱开个饭店,应该不需要办证吧。

开饭店,真的不需要办证吗?还真不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开饭店,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还得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证件。

开个旅馆,仅仅让人睡个觉,应该不需要办什么证了吧。但事实上,真需要办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开宾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有人说,好多人抽烟。我在路边开个小店销售香烟。这个应该不需要办证了吧。但也不是,依法也需要办证。《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据此,零售香烟,是需要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有人说,咱会杀猪。咱收购活猪,然后杀了,到农贸市场上去买。这个应该不需要办证了吧。但事实上,这也需要办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所谓“定点”,其实是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获得这个证牌,因条件高,故获得不易。如果办不了这个证牌,那就委托获得这个证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屠宰。没有这个证牌而自己屠宰生猪并出售的,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惩罚。

举了上面这些例子,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要不要办证,不要想当然,需要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需要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随便找个人打听是没有用。向做同样经营的人(同行)打听,更不靠谱:也许这个同行也不清楚,也许这个同行清楚但不想有您这个新竞争者而不想告诉您。

不办证就经营,就处于违法的境地,政府监管部门随时有可能找上门进行查处,甚至取缔。这将会导致之前的投入付之东流,之前的所得被罚没(没收、追缴),甚至会受到巨额罚单(罚款、罚金),被关到监狱也不是没可能。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是对有关法律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与我联系。

【第1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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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

可以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领取先照后证通知书

再根据经营事项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两类

1.食品经营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2.食品经营项目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 方食品)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2023年起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part 1申报流程

1、经营者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据实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时,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5日内补交材料。2

2、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申请人经营地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

3、重点核查内容:

1、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超过25米(含25米);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2、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3、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4、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经营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5、申请以批发形式经营的,是否具备相应存储条件。

4、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核查人员签署'现场条件符合法定要求,提交核准人核准'的意见;现场条件可经改正后能够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现场条件完全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

5、5个工作日内许可机关应当要求许可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和《准予许可通知书》领取许可证。

part 2准备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经营范围含食品经营)

3、法人代表及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其他(以区域当地要求为准,不清楚的可联系客服专员获取完整资

part 3变更、延续与补办

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延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补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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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

在湖北,只卖预包装食品,

备案登记时可以

足不出户、全程网办了!

今年6月初,

我省已全面推广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线上办理,

全省市场主体可全程无纸化、

零跑腿办理该备案。

[撒花][撒花][撒花]

6月6日,利川市舅佬倌土特产销售部的瞿先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了该市第一笔“网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全程用时10分钟。仅当日,该市就有6家市场主体通过线上申请完成备案。

据了解,2023年底,我省开始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为办理市场主体提供纸质证明文件。

为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让市场主体“少跑腿”,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搭建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今年5月底,系统完成测试,全省各地相应模块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陆续上线,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日办结”。

所有市场主体均可网上查看其对应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进行在线申报。按提示完成信息填写、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号和“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即可完成。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透露,截至目前,我省“网办”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数量为1529笔

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15个范本)

分情况,你如果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是可以的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如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只需要备案即可,不再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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