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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转让(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7 14:48:06 查看人数:3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经营许可证转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食品经营许可证转让

【第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转让

日前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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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a:《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总共3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四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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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a: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又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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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条例》删除了很多在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

a:《条例》删除了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许多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减少监管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突出《条例》促进发展的主题。这些规定并不是没有了,而是被其他法规吸收和承接了。例如,2023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了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吸收整合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条款,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类型,也要遵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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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13条中提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经营者是指什么?

a:因为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我们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也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比如销售食品是需要食品经营方面许可的。如果要想转让给他人,就得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的成本。据了解,现实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自己的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的风险。因为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登记,等于是两个经营者之间的交易。

《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的登记。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直接变更还是“先注销、再设立”。经营者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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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实施了哪些税费优惠的政策?

a: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3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23年下降四成。

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3年以来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查询网

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由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每个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办理的许可证,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办的下来的,因为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讲,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规定,所以有些企业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没有取得某一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开始违规生产和销售食品,这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所以无论是下游的食品销售商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应该掌握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的方法,降低风险,下面笔者我就给大家介绍下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方法。

一、百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点击网站左边侧边栏的公众查询

三、进入公众查询,点击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四、直接在这里输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第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说起食品经营许可证大家应该都不陌生,这是生活中最常见,也是最常用的一种资质证书。那么大家只知道食品经营许可证,你们知道此证还要分类吗?知道要分几个类别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分好多个类别的,咱们先说一下比较常见的,就是预包装类的食品证,这个类别要求不高,相关的人员以及场地符合规定就好了,但是如果是冷冻冷藏类的,熟食卤味的,就需要有设备了,场地面积要求也会增加,而且还需要冰柜等设备。

2、另外就是比较特殊类的食品证了,注册公司时主要就是保健品类和母婴用品这两种类别,这两种类别对于场地和人员的要求就更高了,不管是对于人员还是设备,所以办理的时候就会很复杂,相应的费用就会增加。

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冷冻冷藏食品经营许可证:速冻肉制品、速冻蔬菜制品、雪糕、冰棍等;

2、牛羊肉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肉销售,牛羊肉销售;

3、乳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乳制品进货、运输、储存、销售、退市等全过程;

4、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5、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杀菌、更衣室、盥洗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管理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生产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好多钱

佛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钱呢?不同食品经营类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价格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执照副本

2、租赁合同

3、公章(做好资料盖章用的)

4、健康证(只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办)

5、办公室的四置图,画明办公台等细节,要标明尺寸,要标明排气的导向图

6、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

7、申请书

8、委托书

有些人说注册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很简单,是说简单也确实简单,说难,也确实是需要很多专业性,这是为什么呢?

简单是只需要提交以上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2周左右就可以办下证。

问题是,你对食药监的要求不了解,很难一次性通过,而且,如果你不按要求装修的话,后期有可能会出现大整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是很多老板觉得,代办机构只是简单的提交几张资料就赚那么多费用,觉得宁愿自己做,但问题是,办食品证是需要一定的专业性的,怎么画图纸也是有讲究的,所以,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士去做吧,免得后边需要大整改的话,付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会更多。

特别提醒一下,现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越来越高了,禅城只要做餐饮有厨房的,都一定要办理《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南海的要求是需要具备200平米以上的餐饮才需要办,另外还有种可能是环保部门会下场查看,如果检查到不合乎规格,要求,则可能会不给你继续营业的。

如果您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欢迎免费咨询贝特尔。

佛山贝特尔专业代办公司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代理记账、税收筹划等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专业代办各类经营许可证。

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5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月12日讯,合肥俏小妖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设立食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2、罚款50000元。

【第6篇】青岛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种情况下,某单位食堂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问:总局,某单位食堂,只做饭菜给内部职工,且不收费,请问,此种情况下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谢谢

答: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

1.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国家对从事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无论从事餐饮服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制作饭菜提供给内部职工食用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餐饮具体管理办法。如果依据当地管理办法该纳入小餐饮管理的,应按其规定办理。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您结合具体案例,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判例: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是否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鲁02行终6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中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诉人青岛中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行初38号行政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1月16日在本院第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刘坚、苑广英,被上诉人出庭负责人李忠诚及委托代理人王民、刘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3年8月16日,被告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重庆北路167号的原告中涛汽车销售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拍摄照片。笔录显示:原告内有公司餐厅一处,面积约90平方米,内有工作人员1名,现场正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厨房加工间炒菜。餐厅就餐区域为三排长条餐桌、若干板凳,供企业工作人员就餐。现场检查发现食品原材料及馒头一箱。被告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原告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原告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告执法人员对原告涉嫌未经许可加工食品的工具进行了扣押(详见扣押清单)。原告职工刘苏月作为见证人签字。被告同时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以原告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对有关设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30日。该决定书直接送达给原告。同日,被告经审批对原告涉嫌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予以立案。8月20日,刘苏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到被告处接受询问,询问笔录内容显示:原告公司食堂从2023年10月份开始使用;只提供中午一顿饭;公司15名员工都可以在食堂就餐,但每天在那吃饭的,我(指刘苏月)觉得也就7、8个人;员工去食堂就餐是不收费的;食堂里只有一个大姐负责加工饭菜;我们一直不知道公司内部的食堂,既不对外、也不收钱,还需要办理证件(指《食品经营许可证》)。8月22日,刘苏月再次接受询问,称无法确定采购原材料花费多少钱,没有采购原材料的账单及票据;员工到食堂吃饭不花钱,没有利润。8月30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向原告送达。原告认为其为方便职工而提供免费午餐,并非经营食品,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向被告提出听证申请。被告按相关规定向原告送达了听证通知。2023年9月11日,被告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决定将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14日。该决定书直接送达给原告。被告于2023年9月29日组织了听证。2023年10月11日,被告作出青城市监处字[2019]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月16日直接送达给原告。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原告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是否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裁量是否适当。

关于焦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上述规定,国家对从事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无论从事餐饮服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本案中,原告食堂自2023年10月份开始为公司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告认定原告构成未经许可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所提的免费提供午餐不属于经营销售行为而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关于焦点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被告根据原告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事实,结合原告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就餐人数较少、危害后果较小等情节,在罚款的自由裁量幅度内,依法从轻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裁量适当,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被告经立案、调查、听证告知、组织听证等法定程序,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原告的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诉人青岛中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被上诉人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为单位职工免费提供午餐的行为,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必须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条件。经营行为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行为的内容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这两个要件是缺一不可的。虽然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不成经营行为。原告中午给本单位职工提供一顿午餐,不收取任何费用,原告公司从中无任何盈利,其行为不是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被上诉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诉人进行处罚,是对该条款的错误理解。二、一方面上诉人无法办理被上诉人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被上诉人还要强行处罚,上诉人进退两难。上诉人在被上诉人送达处罚通知之前,根本不知免费提供中午午餐尚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在下达处罚通知前立即派人前往到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去办理。但去过两次均被告知:上诉人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一次行政大厅工作人员告知上诉人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没有食品经营不符合办理条件;第二次行政大厅人员告诉上诉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吃饭人数须在五十人以上,上诉人的七八个人远远不够。被上诉人即不给上诉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却又要处罚上诉人,是违法行政,根本不符合党中央扶持中小企业给企业减的政策。上诉人将追根问底。三、上诉人无违法经营所得数额,被上诉人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退一步,即使上诉人为七八个职工免费提供午餐违法,但上诉人无违法经营获利数额,无任何违法经营数额,不应当进行处罚。再退一步,即使上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免费午餐违法,被上诉人通过检查理应责令上诉人进行改正,上诉人不改正,再进行处罚,但被上诉人直接进行处罚。因此,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被上诉人没收了上诉人的铁锅、菜板、不锈钢盆、菜刀各一个,在没有货值金额的情况下,主观认定货值金额壹万元以下并直接适用壹万元以下的标准进行处罚,属于错误适用自由裁量权。没有货值金额和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明显是两个概念,没有货值金额并不等同于可以适用最低标准进行处罚。上诉人给单位职工提供一顿干净放心的午餐,不收取任何费用,纯属于对职工的福利,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也没有其他不良社会影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上诉人的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四、被上诉人的处罚行为严重影响了上诉人的生产经营。按照被上诉人的处罚,上诉人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诉人又达不到办理条件,中午无法给职工提供午餐,只好不做饭,上诉人的职工只好叫外卖或者吃方便面或者干脆挨饿,严重影响了上诉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综上,望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已经证明上诉人单位食堂被查处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实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事实。在调查过程中,上诉人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事实也予以认可。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7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指各种餐饮服务服务经营形态,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上诉人为企业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经营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对其进行处罚。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第五项规定,鉴于上诉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就餐人数较少,危害后果较小,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由于上诉人提供不出食堂使用的原材料台账,在无法核定货值金额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作出没收现场查获的工具并按照最低法定处罚标准五万元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原审法院审判程序问题,上诉人未提出异议。经审查,本院确认原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

上诉人在原审未提交证据,被上诉人在原审提交的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并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确认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成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一款、《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70号)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食堂。本案中,上诉人在公司内设配备有餐桌椅约90平方米的餐厅一处,并设有厨房用于加工饭菜,以供公司员工免费就餐,应为企业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经营食堂行为。上诉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上述规定。被上诉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免费提供午餐不属于经营行为而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于上诉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就餐人数较少、危害后果较小,被上诉人依法作出以最低罚款额度五万元并没收现场制作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适用法律错误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青岛中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7篇】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无论您的经营地址、法人、公司名称等发生了变化,那么你所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要进行变更,这样才能合法经营,那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怎么做?企助力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篇文章,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困惑。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相关法定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相关法定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3.住所、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布局流程或外设仓库地址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变更后的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8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续期

3日下午,在洛龙区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向洛阳乐富食品有限公司发放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是洛龙区承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区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后办理的第一份《食品生产许可证》。

“拿到新证,我们就能继续生产了。”该公司负责人周朝辉高兴地说。

原来,洛阳乐富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将于12月12日到期,需要换发新证。按照相关要求,企业需要至少提前30天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延续许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要对其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到现场进行核查,全部审核通过后发放证照,如果旧证到期后新证尚未发放,企业暂时不能进行生产。“我们忙于生产,把这件事情疏忽了,直到11月16日才提交相关申请。”周朝辉说。

此时,恰巧洛阳13项市场监管领域市本级行政审批权限正式下放至县区,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人员对相关业务还处于逐步熟悉阶段。考虑到企业如果不能及时领取新证,有可能面临较大经济损失,该局相关负责人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市市场监管局学习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提交材料规范等相关知识,并多次沟通协调,为该企业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提醒,需要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市场监管局提出延续申请,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具体操作流程为:企业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点击左上角“切换地区/部门”一栏,选择洛阳市;下面部门一栏选择“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入界面后,点击“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延续”,仔细阅读办事指南后,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材料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除了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外,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还要进行现场核查,您可先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咨询了解。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付倩)

【第9篇】网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行,对于线上销售食品管理又更加严格,针对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各大电商平台已发通告,清查线上食品经营者三证。

当然也有很多新手商家,想做电商,但是线下根本没有场地,这种情况,就杜绝了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能。

这时候,可以办理线上专用的,也是合法合规的,一般是 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套办理的,价格也不是很贵。

办理的流程也比较简单,本人不需要出面,只需要提供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就可以了,3-5天下证,工商官网可查。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的证件不能用于线下经营,只能线上使用,基本上像抖音,快手,淘宝,拼多多,都是可以用的,执照类似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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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东莞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职责

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局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组织、指导、推动全局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专职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和内部培训讲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做好全局的学法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全局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保密法等与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信访人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综合规划科

统计法等与综合规划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政策法规科

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等与政策法规科履职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听证、诉讼工作中,通过解说、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财务与审计科

预算法、审计法等与财务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监督科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与执法监督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协调与应急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协调应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牵头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监督管理科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价格法等与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与网络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拍卖法、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广告科

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与广告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场规范管理科

有关市场规范管理、商品交易、农贸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与市场规范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与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权利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质量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新版《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等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餐饮安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023年实施的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

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与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标准化科

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与标准化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标准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计量科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与计量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认可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科技与信息化科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与科技与信息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与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2.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人事科

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与人事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机关党委

《中国***章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机关党委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监察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注册许可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合伙企业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法规等与注册许可分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窗口展示屏、讲解、编印指南等方式进行普法。

督查室

实施作风效能监督时与督查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系统工作人员

通过通报情况、现场督察、信访处理调查、制发督察文书等方式进行普法;

抽检监测办公室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抽检监测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抽样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个私协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与市个私协会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私协会工作人员和广大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通过培训、宣讲、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国际商标注册、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国际商标等权利人、质权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审核、维权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在辖区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宣传

本分局工作人员、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分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各技术机构

配合市局开展条码、标准、特种设备检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国家标准及抽验等与各技术机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技术机构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节点,普及各技术机构履职等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梁秀雯

【第1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卖酒吗

来源:新周刊

现在流行“轻资产创业”,但说到底,只是因为及时止损时可以少赔点罢了。

这几天,难得放假的打工人终于得空与朋友小聚,少不了喝点小酒。

当然,如今的年轻人不爱白酒,而是偏好轻饮酒,这已经是公认的事实。时兴的“微醺”也成为了众多小酒馆的“财富密码”。

如果你是喜欢酒的冲浪达人,你或许已经发现了一种最新的喝酒方式。

无论是短视频还是小红书笔记里,“线上小酒馆”悄然流行起来,俨然是居家饮酒爱好者的福音,同时也是看似稳赚不赔的小体量创业项目。

线上点单,在家就能喝到现调鸡尾酒。/图虫创意

这种小酒馆没有实体店,不仅出售酒馆常见的酒水饮料,还搭配零食、骰子、扑克牌,甚至是小彩灯,能够让你不出门即享受酒馆氛围。

一些小红书笔记声称,创业开一家线上酒馆,“可以月入八万”。

年年都有爆火的副业,看来今年的“网红副业”轮到了线上酒馆。

2023年小酒馆海伦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称毛利率为78.4%,暗示着微醺市场的暴利。

我们自然也好奇,没有实体的线上小酒馆,会有多赚钱?它真如一些经营者所说的那样,是一门值得入局的好生意吗?

比微醺更舒适的,是在家微醺

在海口工作的小熊两个月前第一次尝试线上酒馆,是因为刷抖音看到了推广。

“那天正好和朋友在家,也没什么事,就合计着试试喝点。”她说,“味道还挺好,之后又订了三次。”

阿信店里研发的新品。/受访者供图

小熊以前还会去酒吧,但近两年比较少出门,也不再去了。“我不太能喝酒,线上小酒馆的饮料对我来说刚刚好。跟酒吧相比更便宜,也很好喝。”

线上订酒,每次都送很多杯子配件、下酒零食,她和朋友吃吃喝喝聊聊天,结束了直接倒头就睡。

去一次酒吧要付出通勤成本和不低的消费成本,如果能在家小酌一杯,无疑是一种“便宜的浪漫”。

更何况,对于社恐人士而言,在家喝酒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社交,也不会有不小心喝醉了失态的尴尬。

“在家微醺”的概念,其实比线上酒馆更早流行。想要节省金钱和精力的年轻人追求放松治愈,不断寻找着酒吧酒馆的“平替”。

他们早已不满足于购物软件可以买到的预调酒,而是从网络上自学“野路子”,试图做出预调酒所欠缺的细腻口感。

便利店调酒教程。/小红书截图

这两年,在年轻人活跃的各大社交平台上,“便利店调酒”热度不断,随处可见有人晒出利用便利店产品调酒的成果(主要是有氛围感的好看照片)。

当然也少不了调酒教程,网友们互相分享,解锁各种公式:

白朗姆酒+雪碧+薄荷叶=莫吉托

伏特加+西柚汁+蔓越莓汁=海风

柠檬茶+伏特加=长岛冰茶

……

自己动手充满了乐趣,随意混合搭配还能有一种“开盲盒”的惊喜感。

不过,也有懒人不想花时间挑选材料,更有专业人士质疑便利店调酒教程“做法不正宗”“这样喝不会窜稀吗”。

北京的大刘也喜欢喝酒,她买过一套调酒工具,为了学调酒还专门去酒吧兼职过。

调酒师。/《西荻洼三星洋酒堂》

疫情居家期间因为不能去酒馆,大刘曾经叫过几次便利店的酒水外卖,但她并不满意。包装随意,保温袋都没有密封好,冰袋化了一大半,湿淋淋的。“感觉是随手一装就给外卖员了。”

为了找到居家饮酒的解决方案,她做过一些尝试,在抖音上也刷到过不少次线上酒馆的视频,最终决定自己做副业开一家。

线上酒馆,卖的就是“在家微醺”的体验。有酒吧现调酒的口感,消费者又不必操心制作,一切都由店家打点好送上门,速度快、性价比高。再加上赠送的骰子、扑克牌等小玩意儿,年轻人小聚再适合不过了。

线上酒馆出售的套餐。/受访者阿信供图

“开始做线上酒馆之后,我才发现身边好多人都在做一样的事。外卖平台新入驻了好多酒馆,我点咖啡的时候,看到这家咖啡屋晚上也做酒水外卖。突然之间,线上酒馆的风就刮起来了。”大刘说。

创业有风险,那就轻资产创业

毫无疑问,“微醺”市场正在快速扩张中。

cbndata的《2023年轻人群酒水消费洞察报告》显示,90后的酒水消费人数和人均消费金额呈现增长趋势,95后的增长趋势最快。年轻人推崇“适量饮酒”“健康微醺”,喜欢尝试更加新潮的酒类。

据《每日经济新闻》不完全统计,2023年,低度酒品牌获得融资轮次超30起,多个知名投资方下场。

如今的年轻人偏爱小酒馆。/图虫创意

除此之外,年轻人还把连锁小酒馆海伦司“喝”上市了。2023年,海伦司营收8.19亿。2023年9月,海伦司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上市首日市值达300亿,成为“酒馆第一股”。

然而好景不长,海伦司今年发布的上半年年报显示,它已经由盈转亏,并且上半年关闭了69家门店。昔日的亮点“低价”和“社交”,分别面临成本上涨、疫情反复的压力。

与此同时,2023年的创业环境也不被看好,有人认为这是“创业最难的年份”。人们的消费意愿降低,资本出手也变得更为谨慎。尤其是创业早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收回成本则要花很长时间,这让很多人对创业望而却步。

因此,线上酒馆作为一个创业项目能火起来,主打的就是“轻资产创业”。

没有实体店铺,就没有房租和装修成本。一个人或者和几个朋友一起做,送货也可以自己来或是预订跑腿服务。只需要购置好一些基酒、饮料、水果、零食等等,就算暂时卖不出去,大多数东西也可以放一放,不怕很快过期。

“运营成本非常低,主要花费在调酒和配送。”在海口经营线上酒馆的阿信称。

他原本是开烧烤俱乐部的,因疫情暂停营业的那段时间,总有顾客来咨询能否外送烧烤和“吨吨桶”等。于是,他在原先店里的基础上,又尝试研发出了一些新产品,半年前和调酒师合伙开了这家线上酒馆。

阿信店里的“吨吨桶”套餐。/受访者供图

阿信觉得,以目前的创业环境来说,线上酒馆应该还算是不错的生意。作为喜欢喝酒的年轻人,其实最懂自己这个群体想要的是什么,更容易抓住商机。

阿信告诉《新周刊》记者:“这行首先门槛不高,其次容错率很高。因为投资成本低,哪怕你试错了,你也可能学会了很多技能,比如调酒、剪辑、宣传等等。创业者可以先尝试做几个月,就算亏了,充其量就是亏一些物资的钱,到时再退出也不会损失惨重。”

北京的爽子则是从今年7月开始做线上酒馆的。他说:“白天做本职工作,晚上卖酒,时间刚好可以错开。”他初期投入成本只有七千块,的确不多。

但爽子认为,线上酒馆作为副业尚可,如果当成主业去全身心投入,其实并不好做。“做好了的话,基本后期还是会转型成线下实体酒馆。做得不好,就我知道的来说,死于推广困难的线上小酒馆也有很多。”

熟人生意,到底还是不好做

当《新周刊》记者在小红书上搜索“线上酒馆”,发现占多数的笔记内容都是经营者对自家店的宣传,其次是如何开线上酒馆的教程,少有消费者自发分享买酒的体验。

小红书截图

进一步点开这些笔记,获赞数多则几百,少则没有,店家主页的粉丝也大多不超过一千。

这样的现象,侧面说明了线上酒馆经营的最大难处。

“推广真的特别困难。”爽子说,“线上小酒馆,不是实体店,更不是纯线上店。因为我们要保证酒的口感,它必须是现调的,所以不能针对全国进行销售,只能是在周边地区。但是又因为没有店面,不能入驻主流的那些外卖平台,就缺乏很多推广资源。”

大多线上酒馆的下单渠道,是通过自制小程序或微信添加好友。这就意味着,如果不主动进行推广,就很难获得稳定的订单。

线上酒馆的业务辐射范围通常是周边三五公里内,覆盖群体数量级不大,所以做的还是“熟人生意”,需要不断复购的回头客。

大刘于今年6月底开始了线上酒馆的副业,经营情况并不如预想那么好。

“目前纯粹是朋友们在照顾生意,他们想喝的话我就送过去,或者是他们直接来我家里喝。”她说,“我关注了不少线上酒馆博主,很多人更新了没多久就坚持不下去了。线下我也加了几个酒水摊主,后来发现他们都陆陆续续不干了。”

社交媒体引流、线下摆摊引流,大刘各种方法都尝试了,“终归只是很美好的想法”。

爽子同样尝试了不少渠道,也被很多社区群“踢”出来过,目前找到比较好的推广方式,是在周边高校的表白墙发布广告。开业半个月才有的第一个订单,就是这样迎来的。

他与大学生打成一片,送货时偶尔帮忙带一些东西、送点小礼品,也达成了自己创业“想交更多朋友”的初衷。

大学生们聚会点单,爽子还送过花。/受访者供图

阿信的酒馆算是经营得不错,在小红书上有两千多位粉丝。“其中能有5%在本地的人就不错了。”阿信说。

反倒是经常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人私信咨询他怎么创业,于是他索性开了相关的在线课程。现在,一些学员已经有了初步的经营成果。

有一个学员之前是做自媒体的,开线上酒馆之后又“跑偏”了。“他说现在加他的人全都是想学开酒馆的,他慢慢就转变成只卖课程了。”

卖酒卖不出去,最后成了卖课的,也是线上酒馆创业者的一种困境。

生意没那么好做。/图虫创意

除了推广难,另一个隐患也不可忽视。

目前,线上酒馆处于某种尚未完全规范的灰色地带。经营餐饮业,需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在绝大多数地方都要求必须有符合标准的实体店面,才办得下来这些证书。

“我了解到的部分同行并没有办这些证,因为没有店面确实办起来会比较麻烦。”爽子坦言,“如果有人投诉,他们就会面临罚款。但我还没有听说过有谁遇到过这种情况,毕竟大家也都刚做起来没多久。”

为了尽量合规,爽子想方设法办了一个证,专门针对线上经营的食品店。

现在,爽子的酒馆基本每天有几个订单,多的时候一天能有10单,有时可能一单都没有。前期的投入回本了,他又把钱投入了更多的推广。他希望等攒够钱,就开一家实体店。

当被问及“小红书上称线上酒馆可以月入八万”是否真实,阿信说:“反正我是做不到,但是不排除有能做到的人吧。实话实说,月流水能做到4万就不错了,利润大概在2.5万左右。”

有人称线上酒馆月入八万。/小红书截图

但是阿信并不推荐跟风入局。“一定要考虑好,确定自己适合再去做。”他认为,这个行业很快就会有非常能打的正规军加入。

“这个行业火了,资本就会入局,把行业规范化。到时候有了大品牌,小店可能就没有什么生存空间了,除非你能做出与众不同的产品。”

阿信的预测不无道理。实体酒馆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之后,外送酒水很可能也会“卷”起来。

除了越来越多的餐饮品牌开始跨界布局酒饮、开设酒馆之外,《新周刊》记者也查询到一些主打外卖鸡尾酒的新酒饮品牌正在崭露头角。

归根结底,普通人搞轻资产创业,或许重点不在于有多赚钱,只是更容易及时止损罢了。

线上酒馆毕竟才诞生不久,它们未来会如何发展、消费者是否买单,还需要时间告诉我们答案。

【第12篇】个体户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要求

1、有注册好的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个体户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经营范围有食品销售等相关内容

4、工作人员健康证

5、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章程

3、法人身份证、联系电话、邮箱

4、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

5、工作人员健康证

6、场地平面图

7、第三方出具安全检测报告(不必要)

8、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

四、办理流程

提报——审批——核验——下证书

五、办理周期

15-20工作日

【第1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散装食品

很多朋友第一次创业开公司,有些行业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资质或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的,最近网络店铺也非常火,最近经常遇到客户问我,我想开个小吃店,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这里给大家统一解答一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区别。

一,先说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是不同的,顾名思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是应用于各类食品,比如小吃店,早餐店,饭店,卖各类调味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冷藏冷冻食品等只要和食品相关的,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以及公司至少两人的健康证,需要有实际办公场地,有些项目还需要有货架等,有些朋友会问我在网上售卖也需要场地吗?答案是需要的,网上售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需要有实际经营场地。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很多经营项目,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需要办理相关项目。比如: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等。只有办理了相关的项目才能实际经营。

二,接下来再给大家讲解一下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主要用于一些卫生需要达到标准的行业,比如美容,美发,美体,宾馆,澡堂,茶楼,咖啡厅,游泳馆等。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14篇】网店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随着互联网持续的发展,大家已经普遍习惯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购买生活必须用品。随着网店的增加,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对约束商家的销售行为。如果想要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开一个零食店铺的话,除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办理哪些证件,你知道吗?

no.1

网上销售食品需要什么证件

总的来说,想要在网上开零食店,一般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税务登记证》 、《健康证》 等。

1、食品经营许可,是指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获取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

2、 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3、税务登记证。

4、员工健康证,直接到当地防疫中心进行体验办理。

no.2

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

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在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5年,如需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如果想在网上售卖零食,只需要办理一个食品经营许可就够了,不用办理其他证。

如果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还将受到处罚。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no.3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准备以下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8、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各地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所需资料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no.4

开一家网店卖零食具体怎么做?

第一步 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这一块无需多说,直接交给快创通帮您办理,等着拿营业执照就可以。如果没有经营地址或者不会办理也可以给快创通留言, 快创通帮您进行园区虚拟注册。

第二步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经营场所或者食品储存场所全都要按照要求来布置;

2、提出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申请,并且递交办理材料;

3、初审场所平面图、内部布局图等地址信息;

4、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没有人员的安排参加考试;

5、上门勘察场地,若无须整改,审批好所有材料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有需要整改的地方,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再次勘察,满足条件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第三步 入驻电商平台

一般入驻淘宝、抖音、拼多多、快手店等电商平台,会对证照齐全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售卖进口的食品还得需要提供进出口备案的证明、供货渠道的生产许可及食品许可以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真实的产品配料、产品标准号、包装信息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食品经营资质的内容分享,办理食品许可备案可以委托快创通帮你处理,快创通服务专业高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咨询快创通。

【第1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增项

有网友于6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生产许可证增项的问题,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我公司原生产许可证上关于“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描述为:(1)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2)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

现我公司申请增加铝合金导体,在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5×35)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增加导体种类的申请条件?

答: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规定,企业取得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以及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许可范围变更(增加铝合金导体)时,若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企业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5×35)的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细则要求。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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