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
好消息!好消息!无锡经开区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全流程网上办理啦!无须前往服务大厅,直接线上申办。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让群众能够更便捷地办理食品审批业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上线了食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系统,将申办食品证由“线下”转为“线上”,将“群众跑”变为“数据跑”,通过“网上办”实现群众“零跑腿”,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便捷服务。
服务事项
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备案事项:
小餐饮备案
预包装备案
服务亮点
申报材料无纸化
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纸质申请材料,不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只要在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端进行线上申请,按照网站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即可,真正实现全程无纸化智能申报。
申报流程可视化
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端”或“江苏食品经营”app,可全流程跟踪查询食品业务办理情况,方便企业群众随时掌握办理动态,及时修改补报申请材料。
证照领取便捷化
在网上填报食品申请通过之后,申请者可以选择到大厅现场领取或快递寄送的方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真正实现“零跑腿”,足不出户就能办好食品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资料必须为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上传的资料应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拍照件,并确保上传后的资料完整、清晰可见。
2.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免予现场核查,经营者可直接选择“预包装备案”流程申请。
3.安卓手机用浏览器扫下方二维码下载,苹果手机到apple store商城搜“江苏食品经营”下载,该app主要用来操作预审拍照及查询功能(业务申请要在pc端操作)。
线上办理渠道
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端网址:
http://180.101.234.99:18083/user/login
业务咨询电话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510-80580210,0510-80580211
太湖街道为民服务中心:0510-80580701,0510-80580702
华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0510-85622295,0510-85622696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分局:0510-85068315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庄分局:0510-85607527
(来源:无锡经开发布 编辑:依依)
【第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户
迎七一、贺开市,盛启好“食”光。6月26日,备受期待的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盛大开业,园区党支部同日更名揭牌。泗泾镇副镇长陈依、泗泾镇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涛,燎申集团董事长林先燎、副总裁武华锋、党总支书记沈滨等领导出席庆典。现场花团锦簇、彩旗飘扬,商户纷纷开门营业,园区股东、商户、合作伙伴等嘉宾共同到场祝贺。
燎申集团副总裁武华锋在庆典上向各位来宾表示欢迎,他讲到,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启动,标志着燎申食品产业的再次创新升级,将以“国际食代展示地 总部经济新典范”为目标,打造成为集科技、文化、时尚、网红打卡于一体的长三角国际食品奥特莱斯。园区党支部在开业当天的更名揭牌,是燎申集团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又一重大成果,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园区为泗泾镇的经济发展、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燎申集团副总裁 武华锋)
泗泾镇副镇长陈依向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开业和园区党支部的揭牌表示祝贺。她表示,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开业,为泗泾镇食品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将能极大程度集聚食品企业,推动松江区食品总部经济高效发展。希望更名揭牌后的园区党支部成为园区文化软实力打造的新起点,助力园区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泗泾镇副镇长 陈依)
在众人的注视与见证下,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启动仪式隆重举行,现场嘉宾及领导一同为园区启幕剪彩,泗泾镇副镇长陈依、燎申集团董事长林先燎为祥狮点睛,共同启动了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及园区商户们未来的蓬勃发展之路。
在打赢大上海保卫战、庆祝建党101周年和园区开业之际,中共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支部委员会、中共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联合支部委员会揭牌,并向坚守抗疫一线的园区党员和志愿者表示了慰问。
燎申集团党总支书记沈滨表示,燎申集团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和上海市文明单位,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中积极贯彻“把支部建在每一个园区楼宇”的宗旨。更名后的两家党支部将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燎申集团党总支的统一指导下,牢牢扎根新园区,党建工作一盘棋,发扬各自工作特色,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团结园区内广大干部员工和商家客户,共同推动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出 1+1>2 的效能,以更出色的成绩迎接二十大的召开。
(燎申集团党总支书记沈滨)
在开业前的筹备过程中,园区一手抓升级改造、一手抓招商引资,目前园区入驻率已达到95%以上,汇聚了700余家精品门店。开业当天,园区各门店均已万事俱备,呈现出大气美观的店铺面貌、琳琅满目的商品陈列,纷纷开门迎客,与园区共同开启食品产业新篇章。
与时俱进谋发展,奋力拼搏求创新。燎申集团通过对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精心策划和紧张筹备,实现了燎申食品产业的转型升级。园区从签约启动到方案设计,从升级改造到正式开业,仅用一年多的时间旧貌换新颜,创新升级为集科技、文化、时尚、网红打卡于一体的长三角国际食品奥特莱斯。未来,燎申集团将把党建作为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发展的红色引擎,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元功能布局与产业资源导入,助力食品产业链创新集聚,打造食品总部基地典范。
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简介
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位于上海市松江区g60科创走廊,紧邻长三角一体化试验区、虹桥商务区,总面积22.83万方,总投资达15亿,总产值逾百亿,由燎申集团携手中国商业联合会、58同城、谷武科技等四大主体联袂打造。园区共分为产品展示展销区、产业创新转化区、总部经济商务区三大功能区,通过多元功能布局与产业资源导入,助力食品产业链创新集聚,打造食品总部基地典范,成为集科技、文化、时尚、网红打卡于一体的长三角国际食品奥特莱斯。
【第3篇】新疆食品经营许可证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璇 通讯员陈硕)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放和委托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持续优化新疆营商环境。 11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并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此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放和委托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此次下放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3项,是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g2、g3、r2、r3、t、s1、s2、y1、y2、f、非金属焊接);将化肥生产许可方式调整为告知承诺审批。 此次委托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2项,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2023年12月1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结。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将受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由地州局实施的许可事项有6项(部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权限内计量授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受委托实施的许可事项有4项(化肥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 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就近就可以办理行政许可。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改革的力度,通过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全疆行政许可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4篇】网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卖零食饮料之类的预包装食品,售卖范围为全国地区,另外一种是本地服务类,外卖平台上面卖餐饮类的食品,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必须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办法》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网络食品业态起到规范与促进作用。
二、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随着政策的要求,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对食品类目审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电商这块,卖相关食品类目,需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办理的条件以及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也不同。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预包装、散装、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可在一张许可证内办理多个经营项目,抖音上一般都是需要办理预包装经营许可。一般是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套办理的。
三、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呢
要在网上开网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要向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供网络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网店注册,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四、开网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法如下
一、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三、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拓展资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
各有关部门、组织及广大群众:
依据子长县宏斌烟酒门市等11家经营户申请,经依法审查,现拟对子长县宏斌烟酒门市等11家准予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详见附件),敬请各有关部门、组织、及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本公告有效期三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11-7112703,15891118501
群众来访地址:子长县政务大厅二楼。
子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23日
【第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
1
饭后一小时难受
怀疑到生醉膏蟹
陈女士:“我吃完了以后,也没有马上回去,一个小时之内就开始上吐下泻了。”
陈女士说,这顿饭是朋友请客,花了395块钱。她提供了一张点菜流水单,其中有脆皮大肠、醉膏蟹、心灵菌汤、鲜笋炒蘑菇、酥炸臭豆腐和酸梅汤。她说自己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不过现场没有带来病历,只提供了一张抽血的照片。她怀疑这道醉膏蟹有问题,在菜单上,醉膏蟹的全称叫生醉膏蟹,178块钱一份。
陈女士:“我朋友的话没有吃坏。(他吃这个了吗?)他吃了。(为什么会有差别?)不太清楚,夏天生冷食品,比较容易不新鲜,因为从大头隐食出来之后,后续也没有直接赶回家,中途也没有吃过任何东西。”
陈女士把问题反映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后,她更加怀疑这道菜。
陈女士:“大头隐食不具备售卖生腌冷食的资格,它需要向这里的,管辖的工商部门去申请许可证,但是它没有,它是超范围经营。”
在某点评软件上,这家店的生醉膏蟹是网友推荐菜的第三名。在这家店的菜单上,目前还有这道菜。在大头隐食小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有:“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杭州大头隐食小馆 邱老板:“这两天已经不卖了。(陈女士:你周末还是在卖的。)咱们不要咬文嚼字了,大姐,之前我们一直在沟通,我们也抱着很诚意的态度,在跟你沟通这个事,也没有说一直在抵触这个事。如果说有关系,可以去医院看,咱们把所有的单子拿过来,是我们的,该是我们负责的,我们一律都不会推脱一点责任。”
陈女士:“那天你是没有达标,通俗一点,白话一点,无证经营膏蟹,你只要不卖,我点不到,我就不会吃坏,那么这个问题就牵扯到你无证的了。(邱老板:我们之前也一直在办这个东西。)”
邱老板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他们已经不卖这道菜了。陈女士又翻出点评软件,在8月9号之后,仍然有多位用户进行点评,都配有“生醉膏蟹”的照片。
杭州大头隐食小馆 邱老板:“(陈女士:8月13号的生腌膏蟹,他说他没卖,人家吃到了。)8月13号的评论,不代表另外什么东西的。(陈女士:12号、11号都有的。)(杭州大头隐食小馆 厨师:黑板上已经全部擦掉了。)(陈女士:你擦掉了,你卖的呀。)擦掉了,我也不知道你今天来的。(陈女士:你查监控好了。)什么叫查监控?(记者:能看一眼昨天的流水吗,有没有点这道菜。)(陈女士:你流水拉出来,生腌膏蟹。)你们没有这个权利看的。(记者:老板,因为菜单上也没有勾掉。)那我们这么多,我们没有工夫勾,这个东西,你说呢? (陈女士:那你要跟我较真,我也跟你较真。)我没有跟你较真,我不知道你到底要做啥,我已经跟你说过。(陈女士:你态度好一点。)我态度多好啊。(陈女士:你为啥先说800块,一会又1500?)我们总要协商沟通的,我不知道你到底来做啥。”
陈女士和邱老板之前没有见过面,都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从中协调的。陈女士说,最开始店家提出赔偿800块钱,后来又改成1500块钱,但有个前提,要求她删除差评。
杭州大头隐食小馆 邱老板:“(陈女士:不删是告诉以后来消费的人,自己斟酌,需不需要去这家店来消费。)什么差不差评,我也无所谓的,我们真的无所谓,我们这个店开在这里,也是良心商家。”
这道生腌膏蟹是怎么加工的,又是在什么环境下制作的?如果餐馆要销售这类菜肴,需要符合哪些规范呢?我们继续来看。
2
市场监管介入
双方握手言和
杭州大头隐食小馆 邱老板:“(这个蟹是你们自己做,还是从外面批发?)外面,也是外面买的,外面买的。(那这个保质期怎么保证?)哎,我们现在都不卖了,所以说我们不卖了。(你店里还有这个产品吗?)没有了。(因为她就怀疑这个东西不新鲜呀。)你如果说,这个新鲜不新鲜,她说不新鲜,我肯定说新鲜的,我们也肯定新鲜的,按照我们这个生意量来说,不可能说去卖隔夜的东西。”
邱老板带记者参观了冷菜间,里面摆着白切鸡、花生米、白切肉等,冷菜间外有块菜板,厨师刚把削完皮的黄瓜,放进柜子里。
杭州大头隐食小馆 厨师:“(拍黄瓜的黄瓜吗,平时在哪儿做?)这里头。(这里,还是这里?)”
厨师先指了一下菜板,又改指向冷菜间。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生腌膏蟹属于冷食类食品或生食类食品,对于制作环境有特别要求。
杭州南星桥市场监管所 王副所长:“专间就是专门的一个房间,有一些专用的操作器材。要有独立的空调,要有紫外线灯,要有专用的案板和刀具,要有专用的冰箱,要有专门独立的净化水设施。(缺一不可。)看它操作的内容,我刚刚说的是基本,根据内容还要有更细化的东西。”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责令这家店整改。之前,有报道称外省某小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因为餐馆没有冷食类食品的许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最后从轻处罚了5000元。那么,像拍黄瓜这类凉菜,是否需要专间呢?
杭州南星桥市场监管所 王副所长:“凉拌黄瓜是不属于生食类的,是属于生素,按照2023年国家总局的新的规范要求,不需要专间的。(那什么样的需要?)生荤,就是荤类的生食。生素:拍黄瓜、油炸花生米,纯素类的,国家总局在2023年已经放开条件了。我们浙江省局,包括执行国家局,我们有我们的标准。”
商家认为,他们的超许可范围和陈女士反映的食品安全,是两个问题,但陈女士不这么看。
杭州大头隐食小馆 邱老板:“如果哪个部门说,因为吃了我们这的生腌膏蟹,你拉肚子了,干嘛的。(陈女士:那你无证经营啊。)无证经营归无证经营的说,你到有关部门去说。(陈女士:有关系的,导致我了。)有关部门会给跟我们说的。(杭州南星桥市场监管所 王副所长:所以说他是有错在先的,我们才给你们调解,我们也跟商家说了,在消费者合理的要求下,你是要赔的,然后他才做出给你赔1500,还有那个。)”
最后,陈女士要求商家道歉,并且在不删差评的情况下,继续赔偿。
杭州大头隐食小馆 邱老板:“(陈女士:是需要这个菜品,一比十,来对我进行赔偿。)说白了,时间长了都像朋友一样,你说对不对,在这里真的是不好意思。(陈女士:可以。)真的不好意思。(陈女士:但是我还是要保留我的权利。)你该怎么走这个程序,你就该怎么走。(记者:那1500还会赔吗?)我们这个走程序。(陈女士:反正我工商那边同意了。)你方便的话,我们留个电话。”
后来,陈女士反馈,离开市场监管所后,商家转给她1500块钱。
【第7篇】网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行,对于线上销售食品管理又更加严格,针对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各大电商平台已发通告,清查线上食品经营者三证。
当然也有很多新手商家,想做电商,但是线下根本没有场地,这种情况,就杜绝了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能。
这时候,可以办理线上专用的,也是合法合规的,一般是 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套办理的,价格也不是很贵。
办理的流程也比较简单,本人不需要出面,只需要提供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就可以了,3-5天下证,工商官网可查。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的证件不能用于线下经营,只能线上使用,基本上像抖音,快手,淘宝,拼多多,都是可以用的,执照类似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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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哪些行业
公司或个体成立之后,经营范围里的经营事项一般分为一般项目跟许可项目,一般项目不需要办理任何许可证件即可经营,许可项目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资质后方可经营。与食品相关的经营范围,就要济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济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大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制售类食品、散装食品需要办理大证或者小证,大证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小证是 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一类是预包装食品,需要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此类备案不会下发证件,只能查到备案信息。
济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售类、散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司或个体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要有食品经营、餐饮等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必须为商用地址(餐饮行业)
二、法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
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
四、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
五、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济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以上材料各个区县都会有相应模板,但是要根据具体的经营范围去进行修改更正,设施设备布局图在绘制时要注意标明方位、尺寸,主要的设施位置,还要有相应的空调、挡鼠板、灭蚊灯、垃圾桶以及水池,水池要求会比较高,从事餐饮或者饮品的,水池至少要有四个,根据功能不同进行划分。
济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审核现场,一般提供材料齐全,审核现场不会有什么问题,看完现场之后,会下发相应的证书。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司或个体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要有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二、法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
三、授权委托书
四、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者自我声明
材料比较简单,都有相应的模板,填写内容后,打印签字盖章上传即可。此备案不需要现场审核,网上材料审核完成之后,直接查询备案信息即可。如下图所示:
济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第9篇】西安食品经营许可证
“我只来了一趟政务大厅,往窗口交了份资料,就把开店的手续办妥了!”西安市民张世彤想开个鲜奶铺,但此前一直担心手续复杂。
在西安市新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拿着刚发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牌匾标识设置审查登记表》,张世彤赞不绝口。办事效率提升,源于新城区行政审批局推出的“我要开饮品店”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
据介绍,围绕“审批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企业获得感更强”目标,新城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次办成”。将群众开办饭店、药店、网吧等相关事项打包集成,推行“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切实解决办事手续多、材料杂、多头跑等问题,以“服务有感、营商无忧”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统计,8月份以来,新城区新梳理“我要开饭店”“创业一件事”等集成改革事项22项,累计受理办结“一件事一次办”1375件。
不止提效率,还主动问需求。老小区用不上天然气、新能源车充电难……近段时间,新城区各个小区院落多了一些身影,不少机关干部走街串巷、登门入户,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活动。
据了解,西安市强化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发展在一线谋划、效率在一线提高、感情在一线融合、形象在一线树立,不断深化社区治理体系,健全民情民意“收集-处置-反馈-评价”闭环运行流程。仅新城区就已发现解决问题544个,一次性解决率达90.4%。
【第10篇】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哪里办
如今只要在线上做生意,只要是卖食品的,都需要食品许可证,拼多多淘宝天猫拼多多京东苏宁易购在入驻时都需要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的话店都开不了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需要申请人提交现场验收,然后会有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核查,核查通过以后就可以办理食品证了。然后就带这身份证、营业执照、一寸照、体检报告进行提交申请可以了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第1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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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
沁口香柠开店需要的证件资料看这一篇就够了!
1、选址看证
现在很多人都说社区商铺是风口,大家在选择商铺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业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要人货对版,保留复印件。如果中间有几手房东的,不要考虑,如何产生纠纷不好处理。
2、签署合同
签合同之前要先去工商局问一下这个地方能不能办营业执照,是否能做餐饮行业,然后去一城管部门问一下装修前的准备,顺便打个招呼,按照流程走,别觉得麻烦,这两步非常重要!
3、办营业执照要保证租的铺子确定可以商用。准备多个名称,以防重名导致检索不通过。选择自己的经营范围,如果做外卖的话,还需要填写网络销售地址准备好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提交办理之后就等待电话通知了,去拿证就好了。
4办理装修备案
装饰备案需提交材料:
①装饰工程备案单②房屋房产证明③房屋租赁合同④房主允许装修证明⑤营业执照⑥装饰装修合同⑦施工队伍装饰资质⑧修设计图纸⑨施工承诺书。装修公司一定要找靠谱的,不然这个手续是办不下来的。手续办下来要记得张贴在店门口,供城管部门检查。
5、门头装修备案也就是店招,这个需要去城管备案,以成都市为例。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6、食品经营许可证
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是在所在市区如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理,食线下是在所在区县食药局办理。
业务申请,在首页导航菜单中,点击 “许可申报”,首先会看到许可事项,按照大类至小类的顺序可选择需要上报的审批事项注册登录并填写资料:法人(负责人),安全人员,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申请材料;每填完一页资料,记得点保存哦!
第四步,提交,企业用户对当前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申请信息将上报至药监局。至此业务申请操作完成。
注意: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后置审批,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我前后办了三次接下来就是重点!别像我一样踩坑不要盲目开始装修,办下营业执照之后就去食药监要一下餐饮经营会卡的标准圈,装修设计的时候就按照标准来做!
【第1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小编今天整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怎么办
1.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将过期,在期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到原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部门进行续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许可证编号不变。
2.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未在办理续期的期限内及时办理,那么这个许可证等同于作废,经营者需要重新去申请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续期
1.向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窗口提交续期申请,并且递交相关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2.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不合符要求的要更正。
3.审核。工作人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办法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经营现场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审核结果给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4.换证。准予续期的,会下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除开食品类许可证是否还需要卫生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撤销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对饭店、咖啡厅、夜店、茶座4类公共场合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换句话说饭店、咖啡厅、夜店、茶座不用再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上述内容就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介绍,如果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后,可以按照上述的这种方法去进行办理,但是在办理的时候需要将资料准备齐全,只有这样办理的才能顺利一些。
【第14篇】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系统填报和线下资料--递交流程
(以审批单位为麓谷市监所为例)
一、登 录 湖 南 省 企 业 登 记 全 程 电 子 化平 台 ( 地 址: http://222.240.225.75:8004/bsdt/) ( 见下图 )
二、点击页面右上角 “登录”。点击我是工商联络员选项, 然后点个体全程电子化登录选项登录。输入《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会自动生成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电话号码,
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输入验证码,再点击登录。
三、登录后,点击 “行政许可审批我要办理”。
四、进入在线办理页面,点击选择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五、进入《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页面,页面显示有 “基 本信息-负责人-主体业态-食安人员-设施设备”等 9 个填写
步骤,依据提示逐一填报。注意:带 “※”项为必填项。
六、特别注意:填报受理机构需选择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麓谷所”。
七、依据提示和各门店实际情况,逐一填报。主体业态填报 时注意,分为三类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
位食堂),切勿勾选错误。
八、进入食安人员填报步骤,点击 “操作”栏 “ + ”号,进 行添加。 明确店内一名从业人员为食品安全人员,建议为店 长或经营者本人。
九、特别注意:“上传健康证”个格式需为“pdf 文档”格式
(可将健康证照片复制到word 文档,然后另存为pdf 格式)。
十、进入设施设备填报步骤,点击 “操作+ ”添加。
十一、进入从业人员填报步骤,点击 “操作+ ”添加店内从 业人员信息。
十二、进入仓库、设备摆放点填报步骤,点击 “操作+ ”添
加,如无则无需填写,点下一步继续。
十三、填报完成后,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书,点击
下载并打印,其余资料不用上传,准备纸质资料即可。
线下需递交资料
一、 网上填报的食品经营许申请书纸质文档;
二、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食品安全制度目录;
三、经营单位场所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可网上搜索打 印 );
四、食品销售经营单位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需递交 “承诺书”(承诺书可在麓谷所建立 qq 群中找寻并打印);
五、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从业人员 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六、如有非经营者本人办理,需递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员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在工作时间递交至麓谷市场监督 管理所 (麓谷企业广场a3 栋) 窗口受理。
【第15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钱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茶叶、酒类批发、乳制品、奶粉等的销售)熟食制作等!
所需流程:
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无需验场
所属工商局或工商所递交申请材料
10-1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回执
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地址面积多大.
6、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7、店铺平面图
若验场不通过,需要根据专管员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需要在整改期间申请复验,申请复验后,专管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上门再次验场,复验审核通过后即可递交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