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证件,也是企业开展工程的保障,取得建筑资质证书后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筑企业动态核查中,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是核查的重点,虽然安全许可证的办理相比资质办理简单许多,但是了解办理条件及准备材料也是十分必要的,接下来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人员条件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内容比较多,建筑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安全投入需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需要配备安全生产人员,并且所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人员需要经过考核培训,建筑企业的设施需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需要依法进行安全评级并且准备应急预案等等。
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增补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信息(系统内填报)、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下载后填写,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上传)遗失补办:刊登注明企业名称、证书号及发证日期,并声明作废的公共媒体资料(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材料
建筑企业首先需要下载并填写《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然后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上传到申请系统,建筑企业需要在系统内填报申请信息。
人员材料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这些证件都需要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性,包括在投标方面、资质升级方面以及上面提到的动态核查方面,都需要用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以上就是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延期及三类安全人员要求的相关介绍。
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有用,可以分享给身边建筑行业的朋友,也可以关注我们,我们会持续为你分享关于建筑公司和建筑资质的资讯。
【第2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服务,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政策解读》,对相关事项办理作了详细解读,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有关企业和人员做好解释。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办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仅具备水利、通信、交通、房建市政中任一行业资质,则仅能使用资质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备水利、通信、交通、房建市政中多个行业资质,则资质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可使用且具备同等效力。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下文称《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意见》第一条规定,参加保险的项目应为建筑施工项目。按照《意见》第五条规定,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时,应将对应人员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上传以下材料:1.社保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2.社保部门出具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3.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费明细表;4.完税证明;5.施工合同相关页;6.项目保险对应人员劳动合同。
(三)建筑施工企业上传材料中企业公章应加盖于文字上方,文字在公章上方的材料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
(四)子公司人员可在上级单位或母公司缴纳保险,此类情况下,除保险缴纳凭证外还需提供子公司与上级单位或母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上述情况中,如母公司也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母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应在保险明细中注明子公司已使用人员,该类人员不计入母公司保险缴纳人数,母公司未注明的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
(五)只具有园林绿化资质、商品预拌混凝土资质和混凝土预制构件资质的企业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工伤保险缴纳明细前应确保明细中全部人员完成缴费,有未完成缴费的将不予许可。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办理
(一)基本情况解读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服务对象为企业法人,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法人账号办理相关业务。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转入”事项针对证书由外省转入河北省情形,“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转出”事项针对证书由河北省转出至外省情形,“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针对证书在河北省内企业间变更情形。
3.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首次申请”事项时,企业需提前联系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考试批次信息。
4.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转出”事项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通过2-3天后,系统将自动出具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章的准予转出文件。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考核相关业务解读
1.同时在多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任法人的人员,可在多个担任法人的单位考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超过退休年龄的法人可上传退休证代替保险。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上述法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
3.在多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任法人并考取多个“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除上一款所述超过退休年龄的情况外,应在任一担任法人的单位缴纳社保,否则对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予认可。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应同时提交该法人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
4.当原企业法人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至其不担任法人的单位时,该人员应在变更目的单位缴纳保险,同时补充提交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变更完成后,该人员在其他担任法人单位持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失效。
5.当子公司法人由上级单位或母公司委派且仅在该单位担任法人时,该人员可在上级单位或母公司缴纳保险,该人员提供在上级单位或母公司缴纳保险的工伤保险凭证的同时,还应提供担任法人的子公司和上级单位或母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非企业法人相关业务解读
1.对企业法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规定,应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故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的年龄上限与退休年龄一致。
2.超过退休年龄的企业法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既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不计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量。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管理需求决定是否与上述人员确立返聘关系,对于上述返聘人员工作场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企业应为其购买商业意外险。
3.从业人员可同时在社保缴纳单位考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两证书同时有效。
4.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仅能同时在一个项目进行备案。
【第3篇】在南宁,什么企业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少小伙伴都听说过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却不知道什么样的企业才会办理这个许可证,那么在南宁,什么企业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呢?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
其实大家常接触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基本都是建筑施工企业较多,如果建筑企业的老板在办理好了资质之后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找正规专业的代办公司进行代办喔!
说到这,你知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8.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在南宁,什么企业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内容来源于网络,由金岛小编收集整理,引用或转载,请注明转自金岛企服。如有侵权,联系,予以修正致歉。
【第4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大概需要多少钱?来这办,不收钱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大概需要多少钱?
1、去政府部门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不收费的。
2、如果自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包括以下方找资质公司代办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花费面:
3、培训费用。
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教育取证,这点一个人的培训费用大概400-500,培训期间住宿等费用可能1000左右(此项看具体情况);
4、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做安全评价,如果是新项目要做三次评价,其中第一次预评价可以与第二次设计评价委托同一家安全评价机构,第三次竣工验收评价要邀请另外一家评价机构,这里总体费用大概在20000多。
5、评价出来后应当邀请专家进行审查,这里有审查费用2000-3000。
6、还有试生产方案的编制还有几千。
总体费用就是大概就是这些,其中还会产生的一些杂费,比如公关费用等。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械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时间:
审批的时间的话目前需要45个工作日,另外这个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年,到期的前一个月要到审批部门去申请延期。
关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以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最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延期,会导致施工停工,延误工期。
【第5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时间及条件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时间是多久?对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什么要求?在建筑行业,拥有建筑资质证明还不能进行施工,还需要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类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容易吗?以下相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问题才思涌小编给大家做一下总结。
审批或者办理建筑类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什么?所以我们可以依据上面的申请的材料,依据办事指南备齐申请资料递交申请材料就可以了,审批的时间的话目前需要45个工作日,公司去申请的话审批部门是不收费的。另外这个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年,到期的前一个月要到审批部门去申请延期。
办理建筑类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要求:
正常情况下,资质年检流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下来后就应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是需要有三类人员,现在介绍下:a是法人和技术负责人;b是项目经理;c是安全员。a的人员就没什么好说的了,b的人员是企业主项资质标准要求的项目经理数量来办,c是3个安全员,谁都可以,公司的普通员工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每个企业必要的选择,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代理机构才思涌。
【第6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流程简单版
建筑企业在办理资质后往往会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够了解及重视,其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资质证书是一个整体,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根据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先取得资质才能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流程
向当地住建部门申报,申报时,提交相关人才资料,待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证书;
所需资料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
2.公司法人信息、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书;
3.各个安全性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及文档,安全操作规程文件目录;
4.设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配备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的文档(包含公司设定安全管理机构的文档、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岗位职责、安全性组织责任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构成工作人员统计表);
5.人员考核达标名册及资格证书;
6.达到生产安全标准所需资金分配;
7.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大家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需要办理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为你详细解答!
【第8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您了解多少?
建筑企业招投标时,会被要求提供建筑资质,不懂的人可能会以为只要求一个资质,殊不知需要的是相应资质和安许?
安生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必备的一个证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招投标!
1、建筑资质和安许能同时办理吗?
资质和安许不能同时进行办理,企业需要先取得资质证书,再去办理安许。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3个月提交延期手续进行延期即可,过期作废就需要重办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周期
企业资料人员准备齐全后提交申请,1-2个月就可以颁发证书!
4、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人员
法人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注册建造师。
具体人员数量根据不同资质要求决定!
很多企业都会想拿到资质就接工程,但是像施工承包资质都是需要有安许才能招投标接工程的,所以尽可能早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早点审核通过在需要招投标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用啦
另外安许快到期的单位也要注意提前延期,如过期刚好需要招投标是不能使用的!
【第9篇】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什么是食品生产许可
在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是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中重要的一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材料审查、现场核查、问题整改、监督检查等环节,才可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式样(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式样(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式样(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
2023年10月份,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2022版)》)。《通则(2022版)》是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许可审查工作、统一许可审查标准的重要技术规范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
二、如何解读《通则(2022版)》的新变化和新亮点?
《通则(2022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本文汇总其与2016版相对比的新增变化和新亮点并进行解读,以供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的朋友进行参考。
(一)《通则(2022版)》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适用对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2.不适用对象:不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3.结合使用:《通则(2022版)》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食品品种相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二)申请被受理后,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哪些?
1.审查资料。
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2.决定是否核查。
经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有关要求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作出现场核查的决定并组织现场核查。
3.组建核查组。
审批部门决定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组建核查组,制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4.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做出许可决定。
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6.完成问题整改。
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7.实施监督核查。
申请人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三)《通则(202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
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许可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删除“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要求。
2.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
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3.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
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4.规范核查人员组成及职责。
细化核查人员资质、数量、能力、回避要求及选派原则,明确了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
5.明确新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6.调整审查环节时限要求。
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定了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7.明确现场核查要求。
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许可证过期再申请、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以及变更及延续许可涉及生产条件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8.便利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
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的要求。
9.加强与特殊食品审查要求的衔接。
对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有特别要求的,作出了特别规定。
10.对条款内容进一步优化。
包括:按照许可情形分别列明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情形和材料审查的内容,便于审查人员和申请人操作;修改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要求;进一步明确观察员的职责和选派要求;明确现场核查评分判定方式为“根据不同类别名称的食品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评分判定”;完善因不可抗力和申请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中止许可后的闭环管理措施;明确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要求,完善现场核查项目。
(四)现场核查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通则(2022版)》的附件2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规定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实施现场核查所要核查的项目。与《通则(2016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
2.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
3.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
4.分别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
5.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五)现场核查如何计分并判定核查结果?
为了服务许可申请人,减少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许可机关的行政成本,《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的类别分别核查、评分。申请人同时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二级分类“类别名称”分别核查、评分,并判定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全部核查项目的总分为100分。考虑到不同情形的现场核查项目可能不是全部核查项目,现场核查结果以得分率进行判定。参与评分项目的实际得分占参与评分项目应得总分的百分比作为得分率。
通过核查的情况:
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不通过核查的情况:
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六)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通则(2022版)》对许可审查工作中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细化:
1.申请材料完整、规范、真实。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积极配合核查组工作。
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参加现场核查首次和末次会议,申请人有权对初步核查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辨,有权要求核查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3.签章确认。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在现场核查报告上就核查结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4.有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可以在许可机关不予申请人行政许可或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整改期限。
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三、小结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重点关注的对象,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战略中不可忽视的一环,无论是生产前的食品生产审查许可,还是在生产中包装食品产品的安全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注重食品安全生产中的合规管理,才能达到有效规避法律风险,阻隔食品安全隐患的目的。
食品生产企业遇到食品安全难题或民事纠纷,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提供宝贵法律意见,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最新食品安全标准,对委托生产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积极帮助企业调查取证,配合行政机关执法等,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全文(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作者:韦宇
编辑:韦宇
审核:农美霞
【第10篇】最新公告!2023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附名单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我为群众办实事——应急人在行动”实践活动,围绕打造“五型政府”要求,提供证照到期未延期提醒服务。截止2023年8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期、未申请延期企业共计79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5家,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31家,煤矿生产企业3家,现予以公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申请延期企业名单
(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期)
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未申请延期企业名单
(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期)
煤矿生产企业未申请延期企业名单
(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期)
来源:省厅网站,省厅政法处
【第11篇】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流程
附件一、安全许可申报要求
三类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进入安全许可系统后:
已有安全许可证不需要延期和变更的选择备案申请;
没有安全许可证和证件过期的,选择首次申请,申请新证;
安全许可证还有3个月到期的,选择延期申请;
需要变更安全许可证上内容或需要增证的,选择变更申请;
需要注销安全许可证的,选择注销申请;
按照要求把资料补充完毕后,点击申请提交,安全许可的网上资料即上报到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报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流程
对于新申办证书和需要做延期申请的企业,各地级市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时要核对原件与扫描件,合格上报省厅的企业名单,应以正式文件上报(文件需扫描)。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证书;
3、本企业颁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文件、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1、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文件、相关资料);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4、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相关规定地市(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含首次申请、
15、相关行业企业要求。
其他要求:
1、企业申报的各种材料,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带条形码)一式二份外,其余2―13项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编印页码装成合订本,不允许装订活页。
2、合订本规格统一采用a4纸,封面为铜板纸;封面名称:上方横排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用30号小标/p>
3、企业在申请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证件、凭证原件(不含企业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4、所有申报材料中证件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吻合。
5、申报材料中涉及到文件的,应采用红头文件,落款加盖企业公章。
6、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及审核人签名。
【第12篇】企业要怎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当前企业不可缺少的文件,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那么,什么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呢?建筑业施工企业生产、施工证书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企业资质密切相关,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投入工作。那么,企业应该如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呢?下面资质大猫将与您了解!
如有建筑资质问题欢迎留言或者私信大猫!
1.申报企业在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时,必须先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本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下所需的资金投入;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经理必须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考核;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考核合格,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8.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及配件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根据部分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部分工程和施工现场容易发生的重大事故、环节预防、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安全事故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备和应急救援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3篇】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及办理条件
近日网友“热心市民王先生”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http://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您好,咨询下关于首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1:企业需要什么资质?
2: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3:什么时间,在哪里可以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您好:1、企业需要取得建筑施工相关资质。办理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需要准备的材料:
纸质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系统在线打印)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原件);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原件);
(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原件);
(5)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一览表》(原件)。(新办不用提供)
网上核查:
(1)企业全部资质证书;
(2)申请表中所列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未要求可不提供);
(3)申请表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网上报件(均为原件扫描件且清晰、完整):
(1)营业执照副本;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在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其余建筑业施工企业在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业务查询:黑龙江省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szfhcxjsj/2019-03-13/65780.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第14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几年?安许年检怎么办?
鲁迅曾说:“生命的路是进步的,总是沿着无限的精神三角形的斜面向上走,什么都阻止他不得”。在建筑领域中,资质办理是不可缺少的,在办理资质和承担工程的时候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的资质证书是一体的。
因此很多建筑企业都十分重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应该注意证件的维护,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年检。建筑师网(jz4w.com 建筑资质新办、延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三类人员abc证考试,建造师、工程师招募等)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如下: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有效期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正确的说法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因为没有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期限,只是规定有效期为三年,如果期满应该提前三个月向颁发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如果企业在有效期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届满时经原颁发证件机关同意的话可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三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的办理流程:
第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第二、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大致需要15个工作日;
第三、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最后,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结:建筑企业一定要注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在到期之前办理年检,也可以选择资质代办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
【第15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消息来源大律师网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办理延期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重新进行审查时,审查合格。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了会受罚吗?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2、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违法情节轻微
1.违法情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已形成违法事实,初次违法,能够限期改正,没有形成不良后果或消除不良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二)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逾期未改正的,己造成危害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情节较重
1.违法情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两次以上违法,逾期未改正,己造成危害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以上35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法情节严重
1.违法情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怎么办?
到期前3个月向发证单位办理延期。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