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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餐厅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4 14:49:02 查看人数:1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深圳开餐厅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深圳开餐厅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第1篇】深圳开餐厅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茶叶、酒类批发、版乳制品、奶粉等的销售)奶茶制作,蛋糕制售,熟食制作等!

所需流程: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无需验场。

民以食为天,在中国,无论哪一个城市,餐饮店总是随处可见。正因我国饮食文化发达,想要涉猎餐饮行业的人非常多,如果企业想要从事餐饮服务相关的行业,不仅想要先办理工商注册获取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算合法经营!

一、深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要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3、经营场所环境需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在经营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以电视购物、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取得食品

3、从事酒类商品销售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在商场、超市内从事食品现场加工销售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5、歌厅、洗浴、俱乐部等服务场所供应食品,如果是免费的,不存在食品经营的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的许可;如果存在销售行为,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法人个人数字证书。

4、合法使用经营场所承诺书(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

四、办理深圳食品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工作人员对食品经营提供者进行现场核查(有必要现场核查的),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4、核查合格经审批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注册

郑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流程

1、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点击切换地区/部门,选择公司所在地(以航空港区为例),点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入;

2、找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交资料办理即可。

郑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流程按照上边步骤才做即可,所需资料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 施布局(销售类例子,餐饮类例子)、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等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还应当提 交网店链接地址、食品经营流程等材料。

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9.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1.其他材料

【第3篇】白酒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随着抖音小店陆续进行地方外卖试点,不少经营者想要入驻,那么入驻外卖店,需要什么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公司从事食物相关的业务必备的资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公司作为主体,然后才能开始后续的办理,那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难吗?

食品证相关疑问,可在线咨询微e管家(小程序)客服解答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好办理吗

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难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

1、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要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材料有: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提交办理申请(可以到窗口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

2.提交材料。材料受理之后,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3.领证。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哪些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2.需要注意的是,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流程

代办食品营业执照跟个人亲自去办理要走的流程是一样的。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其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下列材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参考页请点击了解:https://fj.vegj.cn/goods-146.html

【第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下载

“太快了,才1个小时,完全出乎意料。对我们申请人来说,网上核查不用跑了,实在是省时省力!” 成都市武侯区餐饮经营者康某某很是高兴。原来康某某准备在武侯区簇锦街道开家串串餐饮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被告知需要监管人员去现场对店内布局进行现勘,并听说办理周期要20天。

8月5日,康某某在武侯区市民中心窗口提出现场核查申请。不一会儿,康某某接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负责人隋方电话,告知现在可以在网上申请。于是,康某某扫二维码进入网上办理程序,提交经营场所的食品操作间的视频、图片等资料。

收到申请后,隋方进入后台,点开视频,对操作间布局、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通风排烟设施以及食品原料、清洗水池设置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等进行审查。资料符合要求,马上出具审核表及记录,这样仅用1小时就办完。预计第二天,康某某就可去行政审批局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此外,网上现勘有不明确之处,还可通过现场视频连线进一步核实。

记者获悉,康某某的核查由网上办理代替现场核查,是该局办理的首例。

隋方介绍:“之前,行政审批部门接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其中,出于食品安全的专业性要求,市场监管局食品科负责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工作。如果发现不符合的,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改完后监管人员会再次到现场复查。复查符合的,制作核查表和记录并转交审批部门,不符合的予以退件。”

记者了解到,2023年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场核查2776件,2023年1至7月,有1504件,工作量非常大。但因为需要从源头保障餐饮店开张后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场核查又非常重要,不能省。食品监管人员接到任务后,通常在7~10个工作日内第一次现场核查,条件不符合还要整改。前前后后大约需要20天。

“网上核查,是我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要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许可原则,我们研究后大胆探索,把现场的工作搬到网上来办。还有,不要小看节约的20天,当事人开餐饮店不容易,租房后就开始算租金,等20天才能现场核查完成,领证再花几天,一个月基本就没了。很可能还没营业,就花掉几千块房租。”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方便群众使用电子现勘,但仍会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实现流程简化但审核要点不放松。同时,牢牢把握“放管结合”原则,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做到放得有活力、服得有效率、管得到关键。强化取证后的首次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的隐患排查与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图文供稿:武侯区市场监管局

【第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办散装还是

餐饮店想开业,光有营业执照还不行,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前,需要自查申请许可证的条件,看看自身的店铺是否符合,然后再按照流程申领。

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可以以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根据2023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以及2023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后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材料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受理

申请材料提交以后,一般未当场驳回的即视为已受理,如有需要修改之处一般也会允许当面修改,具体受理情况请参考下图:

审查与决定

相关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后,工作人员会到现场进行核查,通过后,我们就可以安心等待领取证照了,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不通过,我们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整改,再次等待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内容就这么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期间如果涉及到变更、延续等问题,可以参考当地食药监网站要求执行。

【第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站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

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

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

4、打印申请表;

5、提交,企业用户对当前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申请信息将上报至药监局。

【第7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文/图

食品流通领域,取消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凭身份证即来即办……10月10日,郑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召开《郑州市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在郑州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凭身份证即来即办

发布会上,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传建表示,今年5月15 日,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在谈到《若干举措》的特点时,陈传建称,一是体现在“放”上。首先是下放权限。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限、药品零售许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备案全面下放至区县级,实现群众“就近办”;其次是放宽经营范围。在自贸区郑州片区试行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除法定的前后置审批项目必须列明外,可以自愿选择自主申报经营范围的全部内容,或者只申报一项与企业名称相一致的主要经营项目,将其他经营项目予以简写。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渐向全市复制推广。

其次是“改”。试行“证照电子化一码通”改革。全面推行营业执照、许可证电子化,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各类许可证信息嵌入营业执照二维码,试行“证照电子化一码通”(先行先试)。

三是“压”。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限,试点推行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注册登记智能化“秒批”。在食品流通领域,取消现场核查,改为承诺制,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凭身份证即来即办等。这些措施的力度全国领先。

郑州实现商事登记“一条龙”式并联审批,去办事大厅领取执照等“最多跑一次”

此外,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负责人郑皓,还介绍了郑州市商事登记“1+x”改革进展情况。

郑皓说,商事登记“一件事”专区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开设,先后分两批次共31个“一件事”上线运行。经过近期推广,截至9月底,通过“一件事”通道新开办企业、个体户数量已达4491户。

按照“一件事”办事流程,所有新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区分两种办理情况——

一是“1”事项办理,即暂不需要办理许可审批事项的,可进入“企业、个体户开办”端口,并可选择“一站式”统一联办和“套餐式”自主选办两种服务。“一站式”统一联办就是将“1”包含的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和银行预开户5个事项一次性办理完毕;选择“套餐式”自主选办服务的,按照系统设定的逻辑关系可以在5个事项中勾选想和营业执照联办的项目。

二是需要办理相关许可审批事项的,可直接选择相应的“一件事”,如“我要开烟草零售店”,除了可以选择刻章、社保、税务、银行业务外,系统将自动匹配“烟草许可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两个许可事项,实现“一次登录、一次申报、一次办结”涉及市场准入的所有事项。

目前的商事登记“一件事”专区设计是按照行业和场景分为“企业、个体户开办”、“服务业”、“运动健身”、“生活超市商业”、“印刷业”、“公共服务”、“农林畜牧”、“医护保健”、“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等10个大类,共计70个事项。已上线31项,剩余事项已完成业务梳理确认,待系统组调试上线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郑州市商事登记“1+x”改革总体上由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组建工作专班,联合“1”事项包含的郑州市公安局、税务局、社保中心、银行和“x”事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高频事项的15个部门,通过业务事项梳理、材料精简合并和流程优化再造,通过跨层级、跨部门系统打通、数据共享,尤其是针对市场监管工商设立登记业务流程复杂的情况,协调调用了国家级7个、省级7个共14个服务接口,最终实现了商事登记“一条龙”式并联审批,完成“1”事项最长1个工作日、“1+x”事项最长5个工作日一次性办结的目标。办事群众还可通过各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证等,或者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一次性送达。由改革前至少跑5次,变为改革后“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开药店”、“开医疗器械店”……在家门口就能“就近办”或“网上办”

此次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市场监管部门还做了哪些安排?

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下放事项的选择上,他们坚持三个原则:下放高频次事项;留下高风险事项;保留省局委托事项。目的是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本次下放了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7个主项23个具体事项的审批事项。7个主项分别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该负责人表示,通俗一点儿说,就是把“我要开药店”、“我要开医疗器械店”、“我要生产一些简单的医疗器械”、“我要网上卖”这些事项交给辖区、交给基层去办理。对于群众来说,就是在家门口“就近办”和“网上办”。自8月3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将这些审批事项下放到了14个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去办理。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下放承接工作推进良好。

举例来说,市民要在中原区开一家药店,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切换)郑州市—(再切换)中原区—在部门服务栏点开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找到申请的事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筹建—浏览办事指南、准备好所需材料—在线办理(首次需要注册)—上传材料、确定申报—申报后携申报资料到中原区政务服务大厅递交材料—受理、审批。办理其他的事项都是如此。

(编辑 刘梦鸽)

【第8篇】散装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及注意事项

一、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包含饭馆、咖啡厅、茶座、酒吧及兼营食品、餐饮的ktv、美容院、足浴城、网吧等场所)和单位食堂开办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

三、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销售食品添加剂;

(三)销售食用农产品;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食品经营,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六、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由设区市局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国家总局转报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许可现场核查表由设区市局制定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执行。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1.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等基本信息;

2.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3.申请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

(2)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明(复印件);

(3)检验设施。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的,要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四)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六)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合法资质证明 )复印件;

(七)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八)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9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

可以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领取先照后证通知书

再根据经营事项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两类

1.食品经营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2.食品经营项目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 方食品)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2023年起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part 1申报流程

1、经营者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据实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时,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5日内补交材料。2

2、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申请人经营地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

3、重点核查内容:

1、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超过25米(含25米);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2、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3、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4、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经营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5、申请以批发形式经营的,是否具备相应存储条件。

4、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核查人员签署'现场条件符合法定要求,提交核准人核准'的意见;现场条件可经改正后能够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现场条件完全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

5、5个工作日内许可机关应当要求许可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和《准予许可通知书》领取许可证。

part 2准备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经营范围含食品经营)

3、法人代表及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其他(以区域当地要求为准,不清楚的可联系客服专员获取完整资

part 3变更、延续与补办

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延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补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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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前段时间,国内多地颁发规定:药店行业实行【多证合一和一业一证】。显然,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未来开药店,只需办一个证即可。

听说每一个拥有执业药师证的人心中,都有一个开药店的梦。不知道看到本文的你是否也是其中的一员。今儿我们聊聊执业药师开药店需要什么,因为药店审批新标准要来了!

今年4月,市场总局《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经营范围工作试点,实施更多改革举措,便利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将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与办好“一件事”、“一业一证”改革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等工作进行关联拓展应用,通过主题式套餐、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指南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服务。

第二,探索改革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登记,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项目不限定在其所属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项目内,分支机构的相关民事责任由其所属企业依法承担。

第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推送的经营许可办理结果,标注、公开企业登记的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到的许可审批的具体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

一旦执行,开药店将越来越快,所以目前开药店需要准备什么呢?

开药店需要什么?

1、人员资质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2、经营场所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3、营业执照

想要开一家药店,需要诸多证件,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药店办证较为麻烦,经营者可以选择加盟连锁店的方式,这样能较快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4、遵守规章制度

对于药品行业的经营,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对于新开的药店,必须要进行gsp认证,即必须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申办人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药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多地推进:开药店,只办一证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在药品零售领域推进“多证合一”等政策。

8月12日,江苏丰县市场监管局近日颁发首张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许可证。相关人员介绍,以前开药店需要填报40余份材料,经过12个环节,法定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现在变“串联”为“并联”,缩减为5份材料,3个环节,5个工作日。

7月16日,陕西宝鸡市金台区颁发市内首张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许可证。据了解,金台区下一步将在药品行业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6月9日,南京溧水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全区实现零售药店行业“一业一证”全覆盖。

其中,申请材料由84份减少至29份,审批环节平均减少88%,办理时限至少压缩95%。

5月28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为市内某药店颁发了药品经营与食品经营合一的许可证,据悉,该证是乐清首张“一业一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下一步,乐清市将进一步简化药品零售业审批手续,提高效率。

4月22日,上海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表示:

从2023年5月1日起,选取部分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包括零售药店);从2023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觉得有用就扩散吧~

【第1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餐饮店想开业,光有营业执照还不行,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前,需要自查申请许可证的条件,看看自身的店铺是否符合,然后再按照流程申领。

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可以以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根据2023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以及2023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后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材料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受理

申请材料提交以后,一般未当场驳回的即视为已受理,如有需要修改之处一般也会允许当面修改,具体受理情况请参考下图:

审查与决定

相关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后,工作人员会到现场进行核查,通过后,我们就可以安心等待领取证照了,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不通过,我们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整改,再次等待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内容就这么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期间如果涉及到变更、延续等问题,可以参考当地食药监网站要求执行。

【第12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有很多分类和经营项目,比如预包装食品和小餐馆,申请条件也有些不一样。

经营项目都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申报食品经营许可,首先要达到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每个地方政策标准都不一样,已当地为准

符合条件就准备申报材料,材料如下: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五)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七)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八)其他材料:

1.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2.连锁企业门店应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3.中央厨房还应提供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

4.单位食堂经营地址与主体地址不同的,应提供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单位受理,涉及现场核查,办理时间已各个地方单位为准,如广州市区承诺办结日期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承诺办结时间1天

【第1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加散装

近些年《舌尖上中国》、《人生一串》、《风味人间》等等美食纪录片的相继出炉,让一众老饕在饱眼福之余,也让大家见识到祖国天南地北各具特色的饮食习惯和味觉审美。那么,你也像里面的烧烤主一样各展神通,有希望让大家一饱口福的初衷,希望自己创业开烧烤店;抑或是打算在淘宝、拼多多上开店,恰一口电商的饭,更多是乘着电商的快车,给食客带来福音。那么,你都无可避免地需要一张营业执照加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电商法》于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各平台对于证件的要求会更严格。16年之前,有些平台甚至出现了套证的现象,套名假证泛滥。16年年末开始实行全面排查和自查,基本上这个现象就绝迹了,工商系统和电商平台联网,店铺身份信息和证件信息核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都不能通过。

过去,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要按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品三大经营项目提出单独申请,如开餐馆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销售食品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销售保健食品要申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随着《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正式施行,申请人可通过混合主体业态申请,办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从事原来三个证的经营项目。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的创业者们,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但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多创业者都有很多疑问,什么是前置许可?什么是后置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什么?办理都需要哪些材料,注意什么?

下面跟着创孵猫,一键get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知识。

工商登记、变更前置许可是指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前必须办理从事经营项目的许可,如开办培训班,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办理办学许可;后置许可是指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办理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的区别如下:

一、许可时间不同。办理前置许可需要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之前进行,即许可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后置许可办理时间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之后,也就是说,工商登记不以许可的前提条件。

二、许可项目不同。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如金融许可、办学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而后置许可则相对来说更易监管,如食品经营许可、娱乐场所许可等。

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括副食品,以下相同)批发或零售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3、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其他行业的经营者兼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

5、前店后场式临街商店销售现场加工食品的;

6、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专门的销售门市部销售自行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兼营其他食品的;

7、在集贸市场销售经过加工的熟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

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制售)的情形

通过及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经营性店铺均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具体包括:

1.饭店、餐馆、配餐公司等盈利性场所;

2.学校食堂、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等非盈利场所。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公章;

2.地址文件资料

3.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餐饮安全管理员证;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5.经营平面图;

6.法人身份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经营项目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销售经营者分类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红酒、啤酒、单独包装的食品等等;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按斤称的饼干等;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经营者分类

1.热食类食品制售(如火锅,烧烤,快餐、小炒等);

2.冷食类食品制售(如凉菜,水果拼盘,卤菜等);

3.生食类食品制售(水果等)

4.糕点类食品制售(如饼干,面包,蛋糕等)

5.自制饮品制售(如自制果汁,奶茶等)

6.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到期可进行续费。来源:网络,创孵猫整理,侵删。

【第1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

民以食为天,餐饮行业门槛低且热门,故而深受广大创业者的欢迎,但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想经营餐饮行业,就需要经过审批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呢?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主体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凡是经营吃的喝的,按照规定,都需要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经营,一旦被市场监管局查出,轻则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重则吊销营业执照。

注:前海公司不可以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类《食品销售经营者》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酒、独立包装的辣条;

2、散装食品销售(含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按斤称的零食;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儿奶粉等)

4、其他类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分类

(1)熟食类食品制售(如快餐、小炒);

(2)冷食类食品制售(如凉菜、卤菜);

(3)生食类食品制售(如水果)

(4)糕点类食品制售(如饼干,面包,蛋糕)

(5)自制饮品制售(如自制果汁、奶茶)

(6)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之一;

3、公章(没有公章的到现场按手印);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场地平面图(有外卖平台、销售保健品和婴儿奶粉需要提供);

6、其它所需材料。

如果经营面积在50平及以上,还需要提供安全员的健康证和管理证。

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先办理好营业执照,然后准备好办证所需资料;

2、自行提交至深圳市场监管局网站或办事大厅窗口,不想亲自跑流程或不知道如何办理,可以交给第三方全权代办;3、审批,期间可能会查验场地;

4、通过后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2周左右

注意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放置店内显眼位置,否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2、不能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有什么卖什么;

3、不管是个体户餐馆还是公司类型的餐馆都可以进行转让(变更经营者);

4、要按时记账报税;

5、如果想形成自己的品牌,要尽快注册商标;

6、后期经营不下去要及时注销。

【第1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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