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商标异议商标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怎么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怎么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的办理申请过程及注意事项
一、向商标局申请提出商标异议有两种途径
1.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需要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准备异议的材料(包括填写正确的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以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由商标代理机构代替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2.申请异议的申请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可以通过直接到商标局大厅进行办理,或者邮寄相关的文件办理。直接到大厅办理的需要准备异议申请材料(包括填写正确的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以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然后在大厅提交材料、打印收文条形码、缴纳异议费即可。通过邮寄的先准备异议申请书材料(包括填写正确的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以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然后选一个快一点的快递寄过去即可。
二、商标异议申请的具体要求
1.一个申请书只能对一个商标进行提出异议,每个异议申请书需要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需要打印出来加上页码,其他材料要字迹清晰无误打印出来,相关文件可以编成目录附上相应的页码,整理得当。
三、异议补正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需要补正的,会向异议人或者代理机构回发补正通知,我们应当在有限期内提交补正材料。
四、商标局将不予受理情况
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内容了,如果大家或者身边朋友有商标被抢注的要及时通过异议挽救回来,同时在申请异议的过程中也要准备好充足的材料来证明自己。
来源:商标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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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商标异议如何申请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申请人也可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中国商标大楼 收文科
邮编:100055
注意: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异议申请人参照涉外异议申请人办理。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下载(网址:sbj.cnipa.gov.cn)。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据材料。
5.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五、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缴纳,缴纳数额及缴纳方式请见“商标业务缴费指南”栏目说明。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上内容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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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发现很多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由于提交不及时而被人抢注的情况有很多,而且有时候等发现商标被人注册的时候别人的商标申请已经进入到商标公示期了,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中港星提醒你,不要急,被人抢注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的方式阻止其获得商标,而就算商标被人申请下来了,你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该商标的要求!那么怎么对被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呢?商标异议有什么申请条件呢?
商标异议申请规定有哪些
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在我们完成上述条件之后,就可以进行商标异议申请了。不过我们在进行商标异议申请时,我们也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否则在进行商标异议申请时,也会出现失败的可能性。
【第4篇】不知道怎么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你知道如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吗?别急!商标局官网已于近日发布了相关说明,快来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办理, 包括两种方式: ①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②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注意: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异议申请人参照涉外异议申请人办理。
3、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①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下载。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③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④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据材料。
⑤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2)具体要求
①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②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③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④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⑤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①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②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③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④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⑤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⑥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⑦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⑧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5、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缴纳,纸质申请费用为500元,电子申请费用为450元(待开通)。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希望大家在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前能好好阅读本文,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上文提到的方法申请。
【第5篇】什么是商标异议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公正、公开的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可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商标审核的失误,同时也让在先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二、遇到商标异议怎么办?
1.了解提出异议者,确定能否和解
由于商标异议程序可能会持续数年,这无疑会给双方带来麻烦、造成损失。如果遇到商标异议,首先要了解提出异议的反对者情况,看他们是小企业还是大企业,是否由律师代表,还要了解他们是否经常反对商标。
然后,要分析比较自己的商标描述和反对者在商标注册中的描述,看看是否有共同点,或者看能不能与反对者达成和解。
2.无法和解的,考虑是否要异议答辩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被异议人还可以通过答辩反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就需要分析情况,确定是否要异议答辩。综合考虑答辩成功率、商标重要性、答辩费用等因素后,如果决定要答辩,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如果决定答辩,一定要在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如果不能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将被视为弃权,那就连争取一次的机会都没有了。因此,如果选择答辩,一定要尽快处理。
(2)答辩书书写要点。答辩申请人可以自己写商标异议答辩书,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需要注意的是,答辩书要规范格式,同时内容要针对商标异议的理由,给出全面、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叙述。这就需要被异议人在收到异议书之后,认真分析异议理由。例如,要辩驳商标不近似,需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入手,体现自己商标的独创性。此外,从商品使用的类别方面来阐述,说明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总之,被异议人的答辩内容要根据异议理由展开,逐一分析驳斥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并提出自己的合法、合理观点。
如今,商标异议变成了商战中的一种竞争手段,甚至恶意异议的情况时有发生。恶意异议违背了商标异议程序的本意,基本上都是竞争对手为了阻止该商标下证(或延长该商标下证时间)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希望大家还是要光明正大的竞争市场上的资源,恶意异议他人商标不仅是浪费自己的金钱和精力,还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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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商标异议申请的程序
如今,各个国家对于商标权的保护程度越来越高。在出现商标异议的时候所制定出来的解决措施也比较完善。那么,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
1、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3、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二、商标异议流程
1、 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 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 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过商标局审查公告的商标也会被他人提出异议常常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所不理解。
三、商标异议的期限
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各种异议递交方式的时效确认标准如下:
直接窗口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商标局收到日;
物流快递公司寄送——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
邮局寄送(挂号信、ems邮政速递)——寄出的邮戳日(非交邮日)视为商标局收到日。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3、 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在出现商标异议的情况我们第一时间就是要向有关机构申请异议的程序。
广东容先知识产权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代理资质,此外,我们还拥有全国广泛的专业合作渠道,与全国多个地区的专业机构保持着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依托完善的服务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共享项目信息、专业知识等各类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便捷和高效的知识产权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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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关于商标异议与答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当你的商标经过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考验”,接下来就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初步审定并公告。在此期间,商标有3个月的公告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也就意味着,你的商标要接受大众的“审查”,商标异议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对该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这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什么是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哪些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呢?
根据《商标法》规定,异议申请人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
商标异议理由也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等等。
被异议了怎么办?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不过,商标异议并非都能成功。同样的,当商标被异议,也不是“一锤定生死”。所以这次答辩非常重要,甚至决定了你的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通知后,不要太过慌张,先分析异议理由,然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的重点是什么呢?
一、及时按期答辩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按期答辩、按期答辩、按期答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如果未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就会被视为弃权,到那个时候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你连争取一次的机会都没有了。所以,无论如何,一定要尽快处理,在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按照商标局限定期限进行答辩。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一点,如果在此期间更换了地址,记得提交商标变更申请,与商标局或商标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免错过了商标局下发的通知。
二、抓住重点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三、突出优势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四、针对性强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对商标异议和答辩的叙述还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以为文章越长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在调查核实之后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裁定。
【第8篇】关于提高商标异议申请费用建议
全国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注册商标异议处理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提案中针对恶意异议等问题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商标审查方式、大力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努力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一、关于“缩小已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的主体”
我局在202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为规制恶意异议,增加了对提出异议主体和理由的限制,将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用作、注册为商标的理由,才可由“任何人”据以提出异议。在此规定下,恶意申请人利用异议制度拖延他人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恶意异议现象被有效遏制。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缩小主体范围、设置第三人陈述意见等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积极向立法部门建议在商标法修订中增加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使该制度既能更好发挥督促商标注册人履行商标使用义务、清理闲置商标的作用,也避免异化为恶意竞争的手段。
二、关于“提高异议门槛条件”
现行的商标异议费等收费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施行的。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贵单位提出的提高异议申请费用的建议,积极开展商标业务收费结构性调整研究,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汇报沟通,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工具效应。同时,结合商标法修改,加强对增设赔偿责任等建议的研究,进一步规制恶意异议行为。
三、关于“完善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
商标文件有效送达是保障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局主要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公告送达等4种方式送达当事人,由专人负责。同时,开展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修订工作,增加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文件送达等事完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确保文件有效送达。
四、关于“修改商标局对异议、无效申请的审查方式”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商标异议审查与无效宣告审理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审理的方式。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我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商标评审公开化,积极推行口头审理和京外巡回评审庭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口头审理中认真听取当事人阐述,围绕关键问题充分询问并组织质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将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在异议程序中增加证据开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建议进行研究论证。
五、关于“关注原注册商标因恶意异议被宣告无效后被人恶意抢注问题”
(一)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制定《落实〈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加强商标审查与后续处理衔接工作方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积极督促地方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先后将涉及疫情、“清澈的爱”等涉嫌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申请人信息,涉嫌囤积注册和抢注他人知名品牌等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投诉信息转交相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同时,依法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下一步,将继续出重拳和组合拳不断加大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力度,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二)调整优化商标异议程序,缩短原商标持有人维权周期。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对商标异议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决定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直接发出注册证并进行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决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同时,增加审查审理异议案件、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时限的规定以及不予注册复审的中止程序。上述规定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程序简化和效率提升,大幅缩短商标确权时间,为商标权利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争取了宝贵时间,也节约了行政资源。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围绕优化授权确权程序,加强使用义务等方面,研提商标法修改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8日
【第9篇】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流程如下:
1、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2、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3、到法定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4、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7天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10篇】商标异议申请办理步骤是什么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第11篇】提出商标异议
很多时候为了保护商标,发现市场中出现了对自己商标有影响的事情,只要符合商标异议条件,就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在商标局的初步审定中,商标不具备合法性,在公告之后三个月时间,去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那么在商标异议条件中具体是哪些方面呢?申请商标异议又要准备好什么材料,注册商标之前,针对这些知识点要熟知。
商标异议的前提条件,一个方面是和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相似或者是相同的地方,二是认为商标在使用中,的确是存在违反和禁用的条款。需要准备材料,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针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去提出异议,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应提交一式两份。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是印刷,以及其他书件要注意工整和清晰,尽量是打字的方式,有关材料的编排和目录以及相应页码也要注意规整。
商标异议条件,被异议的商标以及初步申请的号码类别,被异议人的名称以及地址,都是要填写清楚的,被异议的商标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完成,还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
商标异议条件中陈列出异议的原因,商标被异议是因为在注册中最后一个重要环节,为了避免用户恶意为止,商标局针对被异议的情况,去增设出一定条件,给用户们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与此同时,商标异议指的是任何人,在商标初步审定之后指出不合法性,在公告日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的注册意见。
商标异议条件如果有不明确的地方,不要轻易去提出申请,应该先前去做好功课。可以到专业机构去帮助,也可以直接交给他们去完成,壹众知识产权在行业中一直都有很好的口碑和品质,能帮助商标异议人做好任何一个小环节,给出专业指导和建议,用这种方式去做出商标异议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第12篇】商标被人恶意抢注,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吗
目前,商标恶意抢注、搭便车的行为越来越多,当我们发现有人注册影响我们自身权益或者影响公共利益等商标时,要及时对处于异议期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一、提出异议的时间
经过初审并且进行公告的商标,如果公众对其有其他的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二、十个异议的理由
理由一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理由二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理由三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理由四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理由五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理由六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理由七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理由八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理由九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理由十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三、异议的流程
提出商标异议有三种方式:
第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第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第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四、需要的材料与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需要注意的有: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 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需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两种结果
按照规定走完流程并且交齐材料后就可以等待具体的结果了,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六、需注意的时间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5、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13篇】商标异议不用怕 创标联合带你了解什么是商标异议
很多商家企业在商标注册时基本都会遇到商标异议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因为商标异议属于商标注册流程中的正常环节。商标异议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保护企业品牌利益,今天创标联合详细讲解下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也就是在正常操作流程下收到商标异议三个月之后将进入下一流程,间隔还是很漫长的,所以想要注册商标的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提前安排好商标注册的办理时间。
商标异议的目的
1、防止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例:用他人的姓名、肖像申请注册商标。
2、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德、产生不良影响等的商标,例如:同我国的军旗、国家的名称、国家机关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申请注册商标。
3、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德、产生不良影响等的商标,例如:同我国的军旗、国家的名称、国家机关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申请注册商标。
如何提起商标异议
1、发现争议商标可通过自己查询,也可通过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查询以及监控,能够更好地在商标异议时效内发现争议商标,避免错失良机。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异议只能在三个月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3、所需资料(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四)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机构)
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怎么办
1、是否需要答辩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但如果进行答辩,进一步争取,商标局会考虑采纳答辩中所陈述的理由,做出相应的决定。2、答辩时限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3、所需资料(一)收到纸质异议申请书时,务必保留《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以及装有上述文件的信封(二)被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商标异议答辩材料,如异议答辩陈述证据(四)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机构)
以上就是商标异议的详细解析,了解更多专利商标注册相关信息可前往官网咨询。创标联合全行业覆盖,为您量身定制商标注册方案 保护品牌不再等。
【第14篇】商标异议申请办理的途径有哪些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异议人自己办理。
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第15篇】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
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商标时有一道公告的流程,在3个月的公告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商标要接受大众的“审查”,商标异议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对该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这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的价值在于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同时尽量杜绝权利发生冲突的可能。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个月内,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商标提出相对理由异议申请(例如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等),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绝对理由异议申请(例如商标涉及国旗、国徽等)。并且,商标异议理由也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等等。
商标异议申请的审查周期为:自商标异议申请递交之日起,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有可能延长6个月的审查期。
商标异议申请的所需材料如下图:
不过,商标异议并非都能成功,当商标被异议,也不是“一锤定生死”。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具体以商标局下发通知为准),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商标异议答辩很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通知后,不要太过慌张,先分析异议理由,然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在收到商标局答辩通知之日起,被异议人一定要按照商标局限定期限及时进行答辩。如果未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就会被视为弃权。
在异议答辩时,被异议人首先需要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其次,要陈述该商标的独创性,或者本身的在先权利等重要内容,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答辩论据。另外,被异议人答辩时要注意有理有据、针对性强,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并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商标异议答辩不是文件越厚越有说服力,也不是说的越多越有理,角马知识产权建议被异议人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