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异议商标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商标异议申请办理的途径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商标异议申请办理的途径有哪些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异议人自己办理。
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第2篇】不知道怎么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你知道如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吗?别急!商标局官网已于近日发布了相关说明,快来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办理, 包括两种方式: ①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②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注意: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异议申请人参照涉外异议申请人办理。
3、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①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下载。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③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④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据材料。
⑤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2)具体要求
①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②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③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④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⑤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①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②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③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④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⑤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⑥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⑦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⑧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5、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缴纳,纸质申请费用为500元,电子申请费用为450元(待开通)。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希望大家在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前能好好阅读本文,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上文提到的方法申请。
【第3篇】商标有异议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那么商标异议被异议人答辩应要什么内容呢?
一般说来,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第一、答辩人的主体资格答辩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第二、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第三、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第四、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第五、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第六、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第4篇】商标异议申请的程序
如今,各个国家对于商标权的保护程度越来越高。在出现商标异议的时候所制定出来的解决措施也比较完善。那么,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
1、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3、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二、商标异议流程
1、 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 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 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过商标局审查公告的商标也会被他人提出异议常常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所不理解。
三、商标异议的期限
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各种异议递交方式的时效确认标准如下:
直接窗口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商标局收到日;
物流快递公司寄送——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
邮局寄送(挂号信、ems邮政速递)——寄出的邮戳日(非交邮日)视为商标局收到日。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3、 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在出现商标异议的情况我们第一时间就是要向有关机构申请异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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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每氪讲商标 ‖ 我的商标被人在公告期提出异议了,还能申请下来吗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也就是说: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三个月期间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那这个商标才能算是核准注册了。
所以如果出现“注册公告”无效的通告,也并不是就代表商标无效,商标的效力要看异议程序的结果。所以不要恐慌,积极进行异议答辩就好。
我有异议但是错过了异议期怎么办?
如果错过了异议期,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无效宣告,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另外,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商标相同或近似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一定要证明自己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否则不予受理。
异议答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抓住重点
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3.针对性强
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且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4.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答复权,答复材料的补充不得无限期延长。
5.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
异议答辩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去做,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代理机构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当商标被他人提出的异议时,申请人不必惊慌,根据异议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对商标异议答辩的叙述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以上就是小氪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标注册公告及异议期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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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注册商标被异议怎么处理
商标异议公告,是商标局公开征求公众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的一种手段,可以监督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初审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应当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送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副本,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虽然对商标异议的答复不是强制性的,商标申请人也有权不作答复。如果商标异议未获答复,商标局将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直接决定商标申请的去留。
商标局认为商标异议成立的,商标注册申请无效,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商标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不知道如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商标注册的风险很大。以下是如何处理商标异议的简要说明。
对于对方提出的异议,我们应该抓住要点。如果对方认为商标相似,你需要从音、形、义三个方面进行描述,并支持你的商标不构成相似的结论。如果有相似的商标但在商品类别上有一定的差异,可以从类别本身来解释,尤其是商标的申请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这一点必须澄清。
对商标异议的答复必须具有高度针对性。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对异议理由给予有根据的答复,并收集证据证明答复内容的真实性。商标回复不能无中生有,这会降低商标审查员对你的印象。回复材料的补充不是必须的,所以如果回复需要补充材料,则应该及时完成,不要错过辩驳的机会。
商标代理可以帮你反驳那些虚假的商标异议,并为你找出相应的证据,从而提高你的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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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美国商标被异议了怎么办
美国商标异议既可以针对商标申请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也可以针对全部商品或服务。异议人既可对普通商标提异议,也可对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提异议。那么,遇到异议,如何进行答辩?
图|源于图虫创意
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he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负责审理美国的商标异议。
美国商标异议的理由:
1、相对理由
在先权利,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或在先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等。
2、绝对理由
1)不当注册;
2)描述性商标;
3)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
4)在商品/服务的产地和地理来源等方面误导公众;
5)缺乏显著性;
6)仅仅是姓氏;
7)具有国家名称、国旗、非政府间组织徽章、官方标记等;
8)未经授权,具有某位人物的名字、肖像、签名等。
3、放弃该商标(abandonment of the mark)。
4、商标淡化(dilution)。
美国商标异议人的资格:
认为公告中的商标不应该被核准注册,或者认为该商标注册后会让其权利受到损害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中包括:
1、在先权利人;
2、未经转让备案的在先权利的受让人;
3、未经许可备案的在先权利的被许可人。
异议可以由一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提出。
上述在先权利是指:美国注册商标、美国申请中的商标、马德里指定美国商标、美国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
美国商标异议期限:
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经异议人申请,可以延长异议期限。
在未经商标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异议期限可以延长90天(可分两次申请:先延长30天,再延长60天;也可一次性申请延长90天)。
此外,若获得商标申请人的同意,异议期限还可再延长60天。因此,提交异议申请的最长期限为180天。
美国商标异议的程序:
1、异议申请阶段
异议人在公告期30天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理由。异议时间最多可延期180天。
2、官方受理阶段
若异议申请符合形式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将会准备一份异议通知并发送给异议双方。
3、异议通知阶段
被异议人接到异议通知后有如下两种选择:
1)不予答辩。若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答辩或申请延期,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做出缺席判决(motion for default judgment),即官方将视被异议商标申请人自动放弃商标权。
2)予以答辩。在接到答辩通知40天内对该异议进行答辩,答辩时限允许延期两次,第一次请求延期不需要缴纳官费,若第二次请求延期就需说明理由并缴纳延期费用。
4、证据开示(discovery conference)
首先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该阶段一般约为6个月。在该阶段异议双方均可向对方律师发送质询并要求对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5、异议审理程序(trial)
证据公示程序结束后,进入审理程序。首先,由异议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证据披露结束后30日内,异议人须将证据(testimony)提交至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其次,由商标申请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商标申请人亦须在证据披露结束后30日内将证据提交至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最后,异议人可在15日内对商标申请人的证词进行反驳。
6、简短陈述(briefs)
待异议双方提交证据结束后,异议人须提交一份简短陈述。被异议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交简短陈述。若被异议人提交了简短陈述,异议人可选择是否回应。提交简短陈述的时限和页数均须遵从相关的规定。
7、异议裁定
在综合考虑各项证据材料、简短陈述以及口头审理的记录之后,由至少三名审判与上诉委员会的商标行政法官组成陪审团做出异议裁定。
美国商标异议的程序:
基于其程序的复杂性,美国商标异议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被异议人未答辩,则异议程序可较快结束,约需3至6个月;反之,若走完全部异议程序,从提交异议申请至获得异议裁定,整个过程约需2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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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商标异议不用怕 创标联合带你了解什么是商标异议
很多商家企业在商标注册时基本都会遇到商标异议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因为商标异议属于商标注册流程中的正常环节。商标异议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保护企业品牌利益,今天创标联合详细讲解下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也就是在正常操作流程下收到商标异议三个月之后将进入下一流程,间隔还是很漫长的,所以想要注册商标的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提前安排好商标注册的办理时间。
商标异议的目的
1、防止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例:用他人的姓名、肖像申请注册商标。
2、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德、产生不良影响等的商标,例如:同我国的军旗、国家的名称、国家机关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申请注册商标。
3、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德、产生不良影响等的商标,例如:同我国的军旗、国家的名称、国家机关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申请注册商标。
如何提起商标异议
1、发现争议商标可通过自己查询,也可通过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查询以及监控,能够更好地在商标异议时效内发现争议商标,避免错失良机。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异议只能在三个月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3、所需资料(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四)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机构)
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怎么办
1、是否需要答辩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但如果进行答辩,进一步争取,商标局会考虑采纳答辩中所陈述的理由,做出相应的决定。2、答辩时限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3、所需资料(一)收到纸质异议申请书时,务必保留《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以及装有上述文件的信封(二)被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商标异议答辩材料,如异议答辩陈述证据(四)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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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进行的商标注册。
通过马德里注册的国际商标申请,最终审查是通过各指定国的商标局完成,异议的期限和流程根据各指定国家的商标法实行。因此,若对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需在指定各国的商标的公告期限内提起申请,或根据国际局与部分成员国(如克罗地亚、摩洛哥、北马其顿、越南等)的约定,自国际局公告之日起的一段时期内提起异议申请。
【第10篇】关于提高商标异议申请费用建议
全国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注册商标异议处理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提案中针对恶意异议等问题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商标审查方式、大力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努力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一、关于“缩小已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的主体”
我局在202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为规制恶意异议,增加了对提出异议主体和理由的限制,将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用作、注册为商标的理由,才可由“任何人”据以提出异议。在此规定下,恶意申请人利用异议制度拖延他人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恶意异议现象被有效遏制。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缩小主体范围、设置第三人陈述意见等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积极向立法部门建议在商标法修订中增加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使该制度既能更好发挥督促商标注册人履行商标使用义务、清理闲置商标的作用,也避免异化为恶意竞争的手段。
二、关于“提高异议门槛条件”
现行的商标异议费等收费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施行的。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贵单位提出的提高异议申请费用的建议,积极开展商标业务收费结构性调整研究,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汇报沟通,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工具效应。同时,结合商标法修改,加强对增设赔偿责任等建议的研究,进一步规制恶意异议行为。
三、关于“完善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
商标文件有效送达是保障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局主要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公告送达等4种方式送达当事人,由专人负责。同时,开展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修订工作,增加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文件送达等事完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确保文件有效送达。
四、关于“修改商标局对异议、无效申请的审查方式”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商标异议审查与无效宣告审理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审理的方式。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我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商标评审公开化,积极推行口头审理和京外巡回评审庭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口头审理中认真听取当事人阐述,围绕关键问题充分询问并组织质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将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在异议程序中增加证据开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建议进行研究论证。
五、关于“关注原注册商标因恶意异议被宣告无效后被人恶意抢注问题”
(一)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制定《落实〈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加强商标审查与后续处理衔接工作方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积极督促地方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先后将涉及疫情、“清澈的爱”等涉嫌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申请人信息,涉嫌囤积注册和抢注他人知名品牌等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投诉信息转交相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同时,依法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下一步,将继续出重拳和组合拳不断加大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力度,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二)调整优化商标异议程序,缩短原商标持有人维权周期。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对商标异议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决定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直接发出注册证并进行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决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同时,增加审查审理异议案件、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时限的规定以及不予注册复审的中止程序。上述规定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程序简化和效率提升,大幅缩短商标确权时间,为商标权利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争取了宝贵时间,也节约了行政资源。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围绕优化授权确权程序,加强使用义务等方面,研提商标法修改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8日
【第11篇】申请商标异议的流程该如何提交申请
如果我要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注册并已经进入初审公告,我该怎么办?您可以选择提交商标异议申请,那么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是什么一、受理机构商标局注册大厅二、处理方法
1.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或邮寄或其他快递企业提交材料
注: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申请人可参考涉外申请提交申请表。
三、处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文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写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2。申请人应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3)在编码窗口打印收到文件的条形码(4)在支付窗口支付异议费3。申请人应当邮寄处理申请(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附相关证明(2)通过邮局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至商标局
【第12篇】商标怎么申请异议
今天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商标异议的相关知识,本篇文章小编将为您解答商标异议申请和结果的问题,大家一起往下阅读吧。
商标怎么申请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方式:
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即可。
如果是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首先双方应该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且提交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例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然后准备异议文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表,写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提交相关证据。
商标局最终应代表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人也可以邮寄或者直接送到商标注册大厅。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异议申请和结果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向小编提问哦~
【第13篇】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流程如下:
1、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2、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3、到法定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4、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7天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14篇】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
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商标时有一道公告的流程,在3个月的公告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商标要接受大众的“审查”,商标异议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对该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这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的价值在于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同时尽量杜绝权利发生冲突的可能。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个月内,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商标提出相对理由异议申请(例如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等),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绝对理由异议申请(例如商标涉及国旗、国徽等)。并且,商标异议理由也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等等。
商标异议申请的审查周期为:自商标异议申请递交之日起,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有可能延长6个月的审查期。
商标异议申请的所需材料如下图:
不过,商标异议并非都能成功,当商标被异议,也不是“一锤定生死”。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具体以商标局下发通知为准),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商标异议答辩很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通知后,不要太过慌张,先分析异议理由,然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在收到商标局答辩通知之日起,被异议人一定要按照商标局限定期限及时进行答辩。如果未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就会被视为弃权。
在异议答辩时,被异议人首先需要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其次,要陈述该商标的独创性,或者本身的在先权利等重要内容,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答辩论据。另外,被异议人答辩时要注意有理有据、针对性强,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并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商标异议答辩不是文件越厚越有说服力,也不是说的越多越有理,角马知识产权建议被异议人 /p>
【第15篇】申请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在商标注册流程中,是有三个月的公告期的,这个时间就为了能够尽早的处理有异议的近似商标,减少权利人的利益损失。
但是由于很多企业不会定期去看商标局公告,所以,才有了商标争议。那么申请商标争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申请商标争议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首页);
2、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
3、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交纳评审费1500元,不同的代理机构费用不尽一样;
6、证据材料
(1)商标使用的时间;
(2)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3)使用商标的经营业绩情况;
(4)商标的推广及广告费用;
二、申请商标争议的流程
首先填写《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可以在网上下载。该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争议商标的分类、证号,被争议商标的证号,申请的日期,以及申请的理由等等。
填写完毕之后,将其打印,一式两份,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之后,会审查是否符合争议的条件,如果不符合,不予受理,如果符合条件,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的副本寄送给被争议人,被争议人要在限期内做出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
如果限期内不做答辩,视作放弃答辩,申请争议成功,撤销该商标;如果在限期内做出了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查看双方给出的理由和事实之后,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定。如果申请争议方的理由成立,则撤销被争议方的商标;如果申请争议方的理由不成立,则保留被争议方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