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申请费用商标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商标变更申请费用及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商标变更申请费用及流程
朋友的公司最近换了地址,朋友向我咨询,公司换了地址的话,商标也要变更吗?专注鱼小编告诉大家哦,如果公司地址做了变更,如果你公司之前有注册商标,那么相应的,注册商标地址也需要做变更哦!今天专注鱼跟大家讲下究竟该如何办理注册商标地址变更?
(一)商标变更流程
1、准备商标变更书件
商标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3)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2、提交商标变更申请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专注鱼】办理的,由专注鱼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3、注册商标地址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会对其核准,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如果是自己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二)商标变更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委托【专注鱼】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情可以咨询专注鱼。
(三)商标变更费用
提交完注册商标地址变更办理的材料后,你还需要去缴费窗口,缴纳办理的规费哦,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变更商标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如担心有所遗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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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商标注册申请费用
说到商标注册的费用问题,一直是大家较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当我们要注册一个商标的时候,对商标注册费用有影响的几个因素主要是以下几点:
1、官费:也就是国家商标局统一注册费用,是上报到国家商标局的费用。
2、代理费:因为商标注册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注册时很多人会选择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专业的代理机构,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商标要多少钱,一般代理费用视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而定,详情咨询青岛泓灼会计。
3、商标所选类别数量: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是需要按照商标类别进行划分的,目前商标类别主要有45个大类,其中商品类别34个,服务类别11个,每一个商标注册所选类别都是不同的,而且要注册的类别数量多少也是由商标注册人自己决定的,每增加一项类别就需要多缴纳一部分费用,但是商标类别注册的越多,在未来商标受到的保护也就越全面,可以为企业避免很多的损失与风险。
所以说,现在申请商标要多少钱,并没有一个确定的金额,对于一些初创型企业来说,前期的商标注册虽然会消耗一部分经费,但是在后期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注册商标不仅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享受商标专用权,而且还能够作为企业无形资产权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以及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很有价值的投资。
【第3篇】关于提高商标异议申请费用建议
全国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注册商标异议处理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提案中针对恶意异议等问题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商标审查方式、大力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努力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一、关于“缩小已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的主体”
我局在202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为规制恶意异议,增加了对提出异议主体和理由的限制,将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用作、注册为商标的理由,才可由“任何人”据以提出异议。在此规定下,恶意申请人利用异议制度拖延他人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恶意异议现象被有效遏制。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缩小主体范围、设置第三人陈述意见等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积极向立法部门建议在商标法修订中增加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使该制度既能更好发挥督促商标注册人履行商标使用义务、清理闲置商标的作用,也避免异化为恶意竞争的手段。
二、关于“提高异议门槛条件”
现行的商标异议费等收费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施行的。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贵单位提出的提高异议申请费用的建议,积极开展商标业务收费结构性调整研究,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汇报沟通,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工具效应。同时,结合商标法修改,加强对增设赔偿责任等建议的研究,进一步规制恶意异议行为。
三、关于“完善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
商标文件有效送达是保障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局主要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公告送达等4种方式送达当事人,由专人负责。同时,开展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修订工作,增加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文件送达等事完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确保文件有效送达。
四、关于“修改商标局对异议、无效申请的审查方式”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商标异议审查与无效宣告审理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审理的方式。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我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商标评审公开化,积极推行口头审理和京外巡回评审庭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口头审理中认真听取当事人阐述,围绕关键问题充分询问并组织质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将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在异议程序中增加证据开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建议进行研究论证。
五、关于“关注原注册商标因恶意异议被宣告无效后被人恶意抢注问题”
(一)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制定《落实〈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加强商标审查与后续处理衔接工作方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积极督促地方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先后将涉及疫情、“清澈的爱”等涉嫌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申请人信息,涉嫌囤积注册和抢注他人知名品牌等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投诉信息转交相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同时,依法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下一步,将继续出重拳和组合拳不断加大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力度,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二)调整优化商标异议程序,缩短原商标持有人维权周期。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对商标异议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决定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直接发出注册证并进行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决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同时,增加审查审理异议案件、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时限的规定以及不予注册复审的中止程序。上述规定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程序简化和效率提升,大幅缩短商标确权时间,为商标权利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争取了宝贵时间,也节约了行政资源。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围绕优化授权确权程序,加强使用义务等方面,研提商标法修改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