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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是否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第1篇】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公司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2篇】单位是否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3篇】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索贿,当然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393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4篇】单位向量方向是否是任意的

单位向量是指模等于1的向量。由于是非零向量,单位向量具有确定的方向。

一个非零向量除以它的模,可得所需单位向量。

单位向量有无数个;不同的单位向量,是指它们的方向不同。只要模为1的向量,就称为单位向量,单位向量有无穷多个,在任何一个方向上都有一个单位向量。

【第5篇】抗税罪的主体是否包括单位

抗税罪的主体是可以包括单位的。

抗税罪是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公开抵制、对抗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6篇】侨联是否属于公务员单位

中国侨联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前身是延安侨联和全国侨联筹委会。侨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侨联是全国性的一级人民团体,是全国统战部的组成单位,各级侨联与同级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侨联的性质决定了为侨服务是根本宗旨,侨联的基本职能是“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

【第7篇】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工资是否违法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8篇】单位向量的长度是否一定相等

单位向量,就是指模是一的向量。它有方向,由于是非零向量,单位向量具有确定的方向。一个非零向量除以它的模,可得所需单位向量。

单位向量的长度一定相等,但方向可以不同。

【第9篇】单位不批准休年假申请是否合法

看不批准的理由才能明确是否合法。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如果遇到大家都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

【第10篇】民办学校是否属于企业单位

民办学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11篇】事业单位员工判拘役是否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员工判拘役有可能开除公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第12篇】用人单位与零散用工是否劳动关系

零散工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13篇】单位给的代通知金是否含餐补

单位给的代通知金只要工资中包含了餐补就应该支付餐补的部分,因为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14篇】在单位脑溢血是否算工伤

在单位脑溢血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期间,因自身疾病导致的伤害,不是工伤。但如果是职业病或者受到职业病危害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篇】对于拘役缓刑是否要被单位开除

拘役缓刑一般是要要被单位开除的。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16篇】单位扣减工资的行为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无故扣减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17篇】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可以统一保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保管一份。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8篇】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年终奖

单位不是必须支付年终奖,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19篇】监理是否有让施工单位停工权利

一般不能直接指令施工单位停工。监理发停工指令应向业主申请。实际操作中一般是通过业主方的。

工程监理职责: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6、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第20篇】个人社保挂靠单位是否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法虽然没有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为“非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这些是违法行为。另外个人挂靠也存在风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

1. 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 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20篇)

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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