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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资产总额标准(20篇)

发布时间:2024-03-17 11:58:01 查看人数: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小微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企业资产总额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微企业资产总额标准

【第1篇】小微企业资产总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2篇】建行小微企业贷款条件有哪些

1、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是经工商局批准的小型微型企业,营业执照不得超过一年。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流程达到建设银行要求。

3、贷款企业与建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成为建行的企业客户。

4、企业可以提供抵押担保,也可以为第三者的连带责任提供担保。

5、企业主和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6、遵守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篇】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这二种也有重合情况,小微企业通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税务局管理的分类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主要特点是只能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按3%简易征收。

这些“小”企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小型微利”与“小微”,虽然只有2字之差,但是,大家一定不要把“小微”当成“小型微利”的简称。上面介绍过概念,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规模小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完全是2类增值税纳税主体,同样不能混淆概念。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是不能享受的,哪怕你是规模小的“一般纳税人”也不能享受。

【第4篇】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什么作用

很多小微企业在融资时经常选择银行贷款,为了能够成功融资,这些企 业竭尽全力和银行打交道,期望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来获得贷款,态度虽然可 取,但结果常常不尽如人意,以碰壁告终。而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小微企业对 自己的现状缺乏基本的认识,也没有做到真正了解银行。

所以,小微企业在融 资的时候一定要对企业自身及银行有足够多的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调整方 法,最终获得资金。一般来说,企业会经历创业、发展、成熟与衰退阶段。一些小微企业没有 认识到自己企业目前所处的阶段,有资金需求时便向银行进行融资,要知道银 行信贷所关注的是企业的发展阶段与成熟阶段,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只 有处于这两个阶段的企业才会获得银行贷款。

如果企业只是处于创业阶段或已进人衰退期,无法向银行拿出像样的财 务指标供银行评估时使用,也没有良好的有变现能力的可抵押资产如房产等, 则想获得银行贷款就很困难。因此,企业在向银行进行信贷融资时首先要知 己,即明确自己处在发展中的哪个阶段,这样才会有一个清晰的标准,明白 自己的项目通过银行融资的可能性有多大,或者采用其他的更适合企业当前 状况的融资形式。

即使可以获得银行融资,也要拿出正确的融资方案与银行 进行有效接触。企业如果想通过银行来进行融资,一定要做到知彼,要了解银行。如果对银行的规则与特点不了解,那企业就不可能有效地利用银行来为自己服 务。银行的借贷属于债权融资,特点是租借本金,是靠回收贷款利息来获得收 益。

贷款的利息与贷款本金相比,较为微薄。也就是说,一旦企业出现一笔不 良借贷,银行的贷款本金无法收回,那么就会对银行一年的营业收益造成很大 的影响,若干优良的借贷利润会因此被一笔勾销,因此,银行放贷是非常谨慎 的。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保证获利,确定了选择放贷企业的标准。

企业了解银 行的这个标准,就可以与自己进行对照,如果与标准差距较大,那么企业还把 精力与希望都寄托在银行上就很不明智了。每个银行都有其放贷的出发点、侧重点,不同银行的标准不尽相同。比如 目前,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经济领域的日渐深人,不少企业把目光瞄准了外资 银行。

因为外资银行在对待企业的观念上与我国国内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很多 企业便认为外资银行的标准会比国内银行的标准低,但事实上恰恰相反,外资 银行有着更加严格的信贷体系与放贷标准。因此,企业只把降低放贷标准的希 望寄托在外资银行身上,也并不现实。企业与银行资金之间是一个长期依存的关系。

一个企业需要资金支持可能 出现在任何时候,但不能在急需资金时才想到去找银行。只有平时多接触,让 银行对企业有所了解,这样,在企业出现需要时,才能更容易、更顺利地获得 银行资金的支持。如何才能与银行多接触呢?企业管理者首先要在银行建立良 好的信用记录,只有这样,才能在银行和企业之间搭起一座畅通的大桥。

信用 记录,简单说就是一份个人和企业信用行为的报告。信用记录由具有公信力的 第三方机构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起来,建立数据丰富的 数据库。人民银行是由国务院赋权,行使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 系职能的法定单位,目前已组织建设了全国联网运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

截至2023年12月,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已为8。2亿自然人和 1 80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如今的中国正逐步迈向信用经济时代,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为我们贷款 带来诸多便利,一个信用记录良好的人和企业,即便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前提 下,也能够申请〜笔无抵押贷款。

不过信用记录并不会凭空产生,必须要靠个 人和企业用心去建立。

【第5篇】小微企业如何才能让自己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呢

让自己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如下

1 要主动和银行等借贷机构发生信贷关系

信用记录并不会凭空产生,没有信用记录并不等于良好的信用记录,因 此必须主动与银行发生往来信贷关系。只要通过银行借贷就会产生信用记录, 因此想要产生信用记录,首先是需要与银行发生往来借贷关系。

无论是向银 行借款,还是使用信用卡,都可为自己建立信用记录,这是建立良好信用记 录的前提。

2 了解和遵守信贷规则

信贷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同行为,若是能够正确履行信贷合同约定的责 任与义务,自然就能够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为了更好更准确地履行信贷合同, 就必须了解信贷规则,并且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办事,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有些 借贷人并不是不想按照信贷合同办事,只是因为一时大意或者不懂规则,结果 也造成了信用记录不良。

3 及时足额还款最重要

不管是信用卡,还是其余形式的贷款,都必须按时足额还款。在向银行 借款后,要按时还贷,在使用信用卡后,也要及时偿还卡上余额。

如果未按时 偿还,不仅不能建立良好信用,反而还有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作为商 业机构,最看重的就是借款人及时足额还款的能力和态度,若是能够做到这一 点,基本上信用记录就不会有太多的问题了。

4 要重视信用记录

现在,信用记录可以随时查询,要想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就必须重视并 且时常关心信用记录。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信用记录也有可能会出错,因此借款人应该时常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一旦发现有差错, 及时给予纠正,只有随时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且及 时做出对策让信用记录保持良好。

【第6篇】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一些

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

1. 综合授信。

2. 票据贴现融资。

3. 信用担保贷款。

4. 买方贷款。

5. 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6. 自然人担保贷款。

7.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8. 典当融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7篇】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第8篇】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第五条,企业和监事会应当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员和方式,协商确定有关支持配合事项。

【第9篇】小微企业贷款为什么难

1. 担保不足:企业贷款与个人贷款不同,必须提供足够的抵押物或担保才可以申请,现在很多小微企业存在担保不足的问题,可能是刚刚才起步实力薄弱,可能是经营遇到困难资产也不足,总之,没有担保物的话,是很难从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就算有土地或厂房,由于不符合银行的条件,难以变现,所以银行也很难接受。

2. 还款能力不足:小微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经营、发展不明确,一般是遇到了困难才会选择申请银行贷款,有些甚至已经濒临倒闭,所以很少有小微企业认为自身经营情况“很好”。总之,大多数的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银行金融机构考察后,也不会给予放贷,毕竟银行遵循安全性第一,有逾期风险的话是不会放贷的。

3. 信息不对称:银行主要是根据小微企业提供的资料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而小微企业往往经验不足,也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导致银行很难用来评估该企业的还贷能力和信贷风险,而且银行也不会专门为小微企业匹配人员去实地调查,成本太高了,所以这就使很多银行或金融机构不太愿意给小微企业放贷。

【第10篇】微众银行小微企业贷申请条件

微众银行小微企业贷可以通过“微众银行企业金融”公众号、微众银行app、微众银行官网三个渠道进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满足下面几点条件:

1. 申请人是广东省、江苏省、湖南省三个省份的用户。

2. 申请人个人信用良好,最近两年之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 申请小微企业贷时需要填写基本个人信息,并签订《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和《保证担保合同》等合同协议。

【第11篇】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所以小微企业是否免征教育附加税,主要看企业的不含税收入是否月度超过十万,季度超过三十万来进行确认。

【第12篇】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一样吗

1、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不一样的。

2、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不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3、小型微型企业对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是税务上的区别。

4、小型微利是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内一般纳税人也能是小型微利企业。

【第13篇】小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吗?

首先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不影响的,所以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但并不是说小微企业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

小型企业标准是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开标准规定》,不是税务局批准,如果符合条件,印花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与一般纳税人无关。

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第14篇】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吗?

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15篇】小微企业就是小公司吗

1、目前在中国的情况而言,绝大多数个人企业都是小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进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

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即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第16篇】小微企业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近年,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老板们及时了解并且能够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小快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布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从减免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三大方面出发,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进行了详细的汇总,共计27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减免税费负担

01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02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03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4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0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06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

07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08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01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1、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享受条件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适用“优惠内容”第2条规定的“金融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02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2023 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03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享受条件

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4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优惠内容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1、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2、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3、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19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 年第 25 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 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 区域。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5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06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07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 (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08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6号)执行。

09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3、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优惠内容

自 2023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以下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2、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3、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 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账簿印花税减免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01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02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 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03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4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5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6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7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08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40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第17篇】小微企业开票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事项,为了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但超过100万不到300万部分仍然是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公告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但是对于有限公司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力就非常大了。业利润超过300万以上还得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再加上股东分红还得缴纳20%的分红个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面临这么高的税负问题该怎么办?为了企业利润以及长远发展只要做好税务筹划。

企业如果出现税负压力,那么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体工商户,因为在税收园区成立的个体户,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公司直接用园区的个体户去跟公司签订业务合同,由个体户给公司开票。年开票500万以内,综合总税率2.06%左右(核定个税最低1%,增值税1%,附加税0.06%)。

我们以注册在园区的一家个体户年开票500万为例,具体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6%=0.29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5%=2.47万

总纳税额:7.71万

注册在园区的个体户要求业务真实,三流一致。企业应该积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这样通过地方政策来合理合法降低税费。整个入驻流程无需到场,无需实体办公,5-10天即可完成。

【第18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19篇】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恭喜啦!财政部:残保金减免延长至2027年底,按2.5%执行,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今年的政策可谓是千呼万唤使出来,这就意味着残保金继续分档减缴外,企业30人(含)以下的继续免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这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的比例。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具体的还是要看自己地区的政策来执行,不过有政策的扶持,相信小微企业一定能快速的步入正轨,也刺激了市场的消费,让大家都有利可图。

【第20篇】小微企业贷款要什么条件

每家银行的规定情况不同,比如中国平安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条件:

1. 经营年限:1年以上。

2. 流水要求:近1年对公流水累计200万以上。

3. 担保要求: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提供1名担保人;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提供2名担保人。

扩展资料

申请资料

1. 公司营业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等)。

2. 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 运营收入证明(对公流水,税单等)。

4. 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等)。

小微企业资产总额标准(20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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