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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20篇)

发布时间:2024-02-11 20:46:02 查看人数: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外资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

【第1篇】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

外资企业注销需要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向工商局报送相关文件,提出注销申请;出具审计报告;刊登清算公告;办理税务注销;办理工商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2篇】外资企业税务登记

有一位小伙伴问小金,我们公司属于外资企业,最近觉得公司要税务合规了,那么在南宁,外资企业该如何进行税务合规呢?

对于外资企业,国家都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来说,企业在进行税务合规的时候,首要做的一定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一定要合理合法。

如果企业在使用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还觉得需要进一步的税务合规,那么小金可以给你们提供一些方案,但仅供参考,具体的还是要以实际为准!

第一个,如果企业有部分业务没有办法取得相应的成本票,那么可以将这一部分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用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这一笔业务,然后这些企业再将业务外包给外部的服务商。只是简单地改变了交易模式,多了一个外包的环节,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第二个,如果公司经常有劳务工,但一般情况下,劳务工是没有办法开票的,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灵活用工进行税务合规。

第三个,由于不同业务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因此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那么我们要根据自身业务模式,分别核算业务的销售额进行申报纳税,这样分开核算,可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以上就是在南宁,外资企业该如何税务合规的内容,最后小金再提醒各位小伙伴,公司要进行税务合规一定要找专业正规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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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外资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

1. 根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

2. 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3. 外资企业依法取得中国的法人资格,按照国际税收惯例,我国应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因目前我国尚无单独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故外资企业也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4篇】外资企业税务经理

本文讨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境内公司(下称“外转内”)的情形下,所适用的税率以及如何缴纳的问题。

一、“外转内”适用源泉扣缴的,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中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为源泉扣缴的规定,即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机构也没有联系,但所得“来源”于境内。《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并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所得按照10%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也很奇怪,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直接引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而是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再引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外转内”情形下,受让方(即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转内”情形下,原则上应当由受让方(即境内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并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代扣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只有“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我没有想到“无法履行扣缴义务”具体是指什么情形,因为根据37号文规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但如果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情形,根据37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需要承担行政处罚。

有相关文章中提到,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存在争抢税源的情况,“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会因为争抢税源,要求非居民企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申报并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

但是我认为,由扣缴义务人在其所在地代扣代缴,不仅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且目前来看在流程上也是不会遇到障碍的。

首先,相关税法明文规定原则上应当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代扣代缴,“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此种做法是明确违法的;

其次,从流程上来看,不同于境内股权转让“先税后工商”的流程下(即需要先缴税,提供相应完税证明,再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得发生地”工商机关(也就是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可以通过不认可其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从而让相关主体不得不在标的公司所在地缴纳税款。在“外转内”的情形下,不存在“先税后工商”的顺序,工商变更时无需提交完税证明,因此,工商机关无法在流程上设置障碍。

【第5篇】外资资管企业是什么

外资资管企业的定义: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特征是: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相应的,企业的全部利润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

【第6篇】外资企业不能申请

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大,很多的外资企业开始涉足互联网领域,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公司发展的一个载体,很多企业通过互联网来开展业务,这其中就包括一些外资企业。企业开展互联网服务以及在线数据处理业务,icp经营许可证、edi许可证是互联网行业绕不开的资质,作为涉及到外资的企业该怎么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和edi许可证呢,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娜娜带大家一起来熟悉下。

icp许可证 全称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

edi许可证 全称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

那么以上两种通常情况下内资企业办理的居多,是由各个省内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那么如果遇到申请主体以及在股权追溯的时候出现投资方股东里边有外资成分的存在怎么办?根据工信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对外资占比限制要求,icp许可证要求外资占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条件,目前工信部对外资完全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类别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简称:edi许可证)也就是申请edi许可证对于涉及外资企业来说100%是可以进行申请的。

但工信部对于外资企业的行业中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引目录》(2023年修订)的规定,除电子商务外,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都属于限制类业务,其中,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该目录在禁止类第31款也予以明确,“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均属于禁止外资进入的业务。

如果企业的法人是台湾人,那申请企业也必须是纯外资控股的企业才能申请,并且股东还必须是企业形式控股,不能是外国自然人控股,如是外国自然人也无法申请edi许可证,因为无法证明股东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经验证明。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考虑是否要办理icp许可证或者是edi许可证,或者是通过vie架构来申请icp许可证以及edi许可证。

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需要向工信部进行提交申请;

(2)、由多个部门进行审核,材料由不同部门老师进行审核并且都同意后才予以批准;

(3)、下发证书编号不同,编号为“合”开头,外资的颁发机构是工信部;

2、内资企业

(1)、内气企业经营电信业务的,需要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提交申请;

(2)、由1-2个部门进行审核,流程清晰不复杂;

(3)、下发证书编号是由各省份名称的简称开头,内资的颁发机构是各省通信管理局;

以下可参考案例

外资icp许可证案例

关于《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的申请要求:

①注册资金现在已经放宽到100万了,以前申请的资金要求是1000万(认缴就可以)

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④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以上条件相对于来说难点是在第④项,因为很多涉及外资股份的企业的外资方大多是属于投资机构,没有具体从事电信业务的经验,那么这块的解决可能就需要我们申请和外资方沟通需要给他们进行一定的规划来满足申请条件。

外资icp经营许可证、edi许可证申请流程:

1、项目核准阶段,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2、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阶段,由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报送工信部,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阶段,由工信部审批,核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和edi许可证申请的材料:

所需准备材料:

1、请填写《业务申请信息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增加:增值电信业务或经营电信业务)

3、一级股东证明材料(如一级股东为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如一级股东为企业法人股东,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

4、法人身份证原件

5、3名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6、网站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要求注册所有人必须为申请公司);

7、网站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8、符合审批要求的网站

以上为外资企业相关信息,如果还有不明白的老板可以随时私信我哦。

icp及edi许可证的受理案例

已受理的icp及edi许可证的受理案例,仅供参考。

【第7篇】香港企业属于外资吗

随着中国连续数十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东南亚外资渠道已经开发的相对成熟,在美国市场难开拓的情况下,东南亚这个蓝海市场已在企业对外拓展的选择上越来越多。

香港企业协会会长提出,跟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全面推动协会面向东南亚外资的经济贸易渠道建设,为企业协会的交互性平台扩大辐射范围,构建商业交流合作机遇,促进企业国际化发展。

受疫情和国外贸形势变化的影响,从事进出口的企业以及想扩大企业战略范围的企业在发展或转型过程中面临新的挑战。相比之下,在行业历经寒冬时,东南亚外资在“一带一路”、rcep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政策的扶持下,市场仍然火热发展。而香港企业协会及时洞察到这一变化,希望以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企业“走出去”的服务,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对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相关政策的加持,以及近年来东南亚国家的人口与发展红利,其市场潜力巨大。所以下一步,香港企业协会将整合各方资源,做好企业服务,在宣传推广、贸易促进等,加深香港企业协会会员与东南亚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

香港企业协会秘书长就推动东南亚外资的经济贸易表示,企业协会的建立,有利于帮助企业挖掘投资与服务业的开放机遇,实现企业的互通合作,有利于企业扩大行业资讯渠道,进一步为海内外企业拓展合作交流渠道,优化利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香港企业协会能帮助企业增强竞争意识。

【第8篇】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时候,办理人都会注意到在执照上会有经营期限这一项需要办理人填写。在填写和办理之前公司企业的营业期限都需要由股东们商议决定的,而企业在时间规定上的限制因企业类型的不同划分,营业期限可以是任意时间期限,也可以长期。

那么你了解营业期限是什么吗?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也就是说即使填写了一定的期限也不是必须经营到该期限或者不能够超过这个时间,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续期即可。

有的企业为了避免经营期限到期办理续期的麻烦也是这么处理的,所以一般都写“长期”这也是在允许范围内的。公司有一个十年工作经验的财税规划师,过很多办理营业执照的客户解决了例如营业时间期限等案例,前几天正好对于这样的服务做成了一个5000字的处理办法电子版笔记,由于话题内容问题不便于在此篇文章展示,可在主页私信给我发“笔记”领取处理办法电子版。如果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随时为大家解答。

企业在经营期限此项上真的没有规定吗?不同的公司类型,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也是不同的。比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则就是长期的话,也就是永久的,除了违法经营被工商局吊销或是自己去申请注销外,那么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就是长久有效的。不过其他类型:有限公司,个体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代办处等的营业执照就是有期限的。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未对办理执照的公司企业作出限制。

因此,如果看到一些民营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营业期限的原因是该企业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期限的长期的,所以在其执照上只有成立日期,没有到期日。 “经营期限”是为经批准的企业章程、合同中确定的经营期限,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执照有效期限”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期限核定,当企业筹资足够把应缴的注册资本缴齐之后,“执照有效期限”应该与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如该证件无经营期限制的,只填写经营期限。大多数公司的营业期限都填写为整年时段如20年(或者10年,30年),从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只有少数国家除外,是需要按规定填写企业准确的经营时间。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

今日的财税知识分享就到这里啦,欢迎各位小伙伴们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我下期更精彩噢!

【第9篇】外资企业转内资流程

内资企业指的是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其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与内资企业性质相对的还有一个外资企业。

什么叫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有什么不同?这就是誉商小编今天所要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首先,什么叫做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其实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外资企业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且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第二类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主要特征是对外商投资份额无强制要求,且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第三类则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所有的外资企业。

其次,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区别

1.准入行业不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是不同的,根据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我国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比如军事工业、石油业等关系到国家安全的行业,就属于禁止行业,是外资企业所不能参与的。而对于内资企业则无此方面的要求。

2.税收政策不同。除了准入行业不同外,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也有所不同。税收方面,我国内资企业税收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且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因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并且企业税务减免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资企业税收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因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广,并且外资企业税务减免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3.设立和变更流程不同。相比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较为繁琐,设立不仅需要商务部门的批准,如果涉及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部委的核准,拿到部委的批文后才能去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设立的证书再去办理营业执照,设立时间通常比内资要长。而内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流程则相对简单。

【第10篇】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流程如下: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

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4、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5、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6、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第11篇】外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外资企业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12篇】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吗

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全部是外方资金才是外资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第13篇】进入外资企业一般需要什么条件那

外企用人标准 :

1、教育背景 :

许多外资企业要求员工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比如程序开发、医药开发则要求有硕士或更高的学历;虽然说有许多企业并不以学历为重,但从长远看,随着市场与职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学历的要求呈渐升趋势。

2、英语水平 :

大部分外企尤其是欧美企业对英语水平都有个基本的要求,如简单的日常口语对话,以及阅读文件与撰写简单报告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外企在招聘人才时,一般不看求职者的外语四级、六级证书,而是有专门的语言测试,因为他们更重视应

【第14篇】外资企业还可以劳务派遣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如果在我国境内的,就是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可以适用劳务派遣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15篇】外资企业的单位经济类型是

外资企业的单位经济类型是企业。

有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外商合作等多种形式,一般都是企业,如果名称是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公司也是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第16篇】中国著名的外资企业有哪一些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

1.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由上汽集团和大众汽车集团合资经营。公司于1984年10月签约奠基,是国内历史悠久的汽车合资企业之一。

2. 爱立信:爱立信公司于1876年成立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从早期生产电话机、程控交换机,已发展到全球最大的移动通讯设备商,爱立信的业务遍布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领先的提供端到端全面通信解决方案以及专业服务的供应商。

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以产业产品业务、科技园区业务、平台服务业务、投资金融业务为主体的公司。

4. 西门子通信投资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信企业之一的西门子通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12西门子移动通信投资公司(siemens mobile acceleration),2005年正式更名为siemens acceleration in communications,公司的投资范围也由移动领域扩充到整个通信领域。

5.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日成立,它由广州汽车集团公司和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合资经营,双方各占50%股份,合作年限为30年。广汽本田占地面积为160万平方米,现有员工4800多人。

【第17篇】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18篇】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

1. 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2. 确定公司住所。

3. 形成公司章程。

4. 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5. 刻公章。

6. 办理代码证。

7. 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8. 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第19篇】汕头大型的外资企业有哪些

汕头大型外资企业如下:

1、宜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雅倩广东雅倩化妆品有限公司。

3、奥迪广东奥迪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4、蒂花之秀广东名臣化妆品有限公司。

5、黑牛广东黑牛食品有限公司。

6、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7、雅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皇室汕头特区东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9、拉芳广东熊猫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第20篇】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外资公司是指他们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我国境内设立,外资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在我国外资公司的注销也是有一系列流程要走的,但是现在注销外资公司应该怎么做才好呢?

关于我国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1、准备材料

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2、提交备案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3、注销文件

税务局完税、注销所需文件:

(1)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发票购用印制簿;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其他有关文件。

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可能因所属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当然,目前已经基本上没有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财政补贴。因此,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做出解散决议之前与当地政府沟通,就财政补贴是否需要返还等问题进行确认。

(2)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撤退过程中耗时最长、审查最严格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需要引起特别的重视。税务注销流程中,税务机关现场检查是最复杂和最不可控的一环,律师通常会建议企业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必要情况下建议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务鉴证报告,确保顺利通过。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非常繁忙,在此期间,税务注销手续可能被延迟。

(3)员工妥善安置。外商投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比较棘手,员工可能会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进程。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决议解散之前,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避免出现员工罢工等群体性事件以影响生产;在决议解散之后,企业可以首先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署协议,以避免后续劳动纠纷对清算产生影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4)债权债务处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结清债权债务,不能够开展新的经营,签订新的与经营相关的合同。对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在与对方协商后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暂时无法回收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后续进行追讨。

什么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

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

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

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20篇)

外资企业注销需要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向工商局报送相关文件,提出注销申请;出具审计报告;刊登清算公告;办理税务注销;办理工商注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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