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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14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外贸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第1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本文来源于会计学堂,若想了解更多会计政策、账务税务实操、考证信息、可以搜索100多万会计人都在关注的微信号———会计学堂(id:1398878083),获取最有价值的行业信息!

导读:外贸企业可以说是财务比较难混的一个行业,确实有许多是专属的财务知识,往往难住了一些有经验的会计,更不要说是财务小白了,小编下面就来讲讲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如何开具。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如何开具?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外贸企业为什么要开具货物转内销证明?

我们在课程中讲过,外贸企业是按采购货物专用发票的金额和退税率计算退税的。因此采购发票是重要的退税凭证,不能抵扣,而且要与出口信息一一对应。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在讲解中反复强调,如果外贸企业采购货物既有用于内销的,又有用于出口的,最好分成至少2张发票分别对应内外销开具。财税2023年39号通知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对库存及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能与内销货物混合。对于内外销货物未分别核算的,其购入的货物一律暂按出口货物处理,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虽然只是一张表,可是没有接触过人,可能连如何开具,如何申请都不知道,会计学堂荣老师整理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如何开具说了许多了,或许与你有用。

【第2篇】外贸企业进出口账务处理流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应交增值税,应当设置如下基本会计科目: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相关基本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转出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如果经计算,当月增值税为留抵税额而无需交纳的,则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5、次月交纳增值税。

【第3篇】外贸的企业邮箱该如何选择

外贸的企业邮箱该如何选择

问一下:

我公司因为外贸要申请个企业邮箱,经过几天的了解,是越来越糊涂,各位大侠推荐下!

回答:

目前国内国外的很多邮箱服务器都推出了针对外贸企业为目标客户的邮箱,真所谓品种繁多让人眼花缭乱,究竟应为选择哪家,本文不做推荐,以免广告之嫌。“授以鱼不如授以渔”,交给您几点选购原则,那是再实惠不过的了。

外贸企业的日常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与客户、代理商、总部的联系因为地区的跨越范围之大,为节省沟通成本,电子邮件也就成为应用最广泛的沟通工具了。其中大部分邮件都是涉及订单、报价、采购等非常重要的信息,因此电子邮件不仅在外贸企业中应用广泛而且其作用非常重要。

外贸企业邮件大部分均为国内、外之间邮件的收发。而目前国内的企业邮局对国外邮局之间因为部分国外的邮局规则与国内不同或因dns解析问题,国际之间互联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收发不畅。

【第4篇】外贸企业特点 外贸企业特点简述

外贸企业特点如下。

一、外贸公司大多没有自己的产品,而是通过代理进出口的形式为其他企业从事代理进出口服务,外贸公司以代理的形式帮助其他企业免除了海关、商检、银行、外管局、退时刻、国税、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环节。

二、外贸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

1. 货物贸易进出口服务。

2. 技术贸易进出口服务。

3. 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

【第5篇】外贸出口企业如何申报增值税

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

如果是纯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那么销售额一般填写在主表8、9、10三栏和附表一的第16栏,而进项填写在23、24、25、26栏,具体的按照栏次的汉字要求填写就可以,这些数额是累计的,办理退税的时候也不需要减掉,也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如果是既有内销又有外销的企业,主表的销售额就要分两部分来填,进项也因为是否是辅导期而导致在主表和附表的填写方式有所不同,这方面比较复杂,建议到时

【第6篇】外贸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是否纳税

外贸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7篇】外贸企业骗税风险大

在众多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利用道具货物循环进出口骗取国家退税款是骗税的常见方式,而行为人所利用的道具可谓五花八门,手机、服装等司空见惯,就连海参、茶叶、香菇等也成为了行为人骗税的道具。由于农产品在开具发票上具有特殊性,因而利用农产品进行循环进出口骗税的案件多发,且案涉骗税款数额均较大。那么,农产品循环进出口骗税的模式是怎样的?其中又涉及哪些税务风险?本案以一则案例入手,对此进行分析并与读者进行探讨。

一、案例引入

据媒体报道,2023年8月18日,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广西、河南、湖北等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侦破一起特大走私农产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洗钱案件。经初步查证,河南、湖北、广西、江西、广东、陕西59家企业从2023年至今,以香菇、木耳、茶叶等农产品为道具,通过签订虚假外贸出口合同的方式,先将货物出口到香港、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然后通过边境走私团伙再将这些货物偷运入境,反复使用。经查,这些企业涉嫌通过虚假贸易出口的货物价值合计110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4.3亿元。本案涉及走私农产品团伙1个、骗取出口退税团伙12个、洗钱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8名,查获涉嫌走私和骗取出口退税的“道具”农产品一批。

二、法律分析

(一)农产品循环出口骗税案多发的原因分析

在实践中,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除买单配票、假报出口、少出多报等方式外,循环出口,即将同一批出口货物出出进进循环使用骗取出口退税也是常见的行为方式。由于该种骗税方式是以真实货物为道具,因此海关查验时只做单货是否相符的审核很难发现,因而循环出口骗税被不法分子认为是高效、隐蔽、易逃避打击的有效方式,因此实践中该种方式下的骗税案件多发且往往涉案税额较大。在该种骗税方式中,被循环使用的货物通常被称为骗税“道具”,实践中,将农产品作为道具骗税的案件占有相当比例,本案即是一起利用香菇、木耳、茶叶等农产品进行骗税的案件。

为何犯罪分子会如此“热衷”于利用农产品骗税?在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中,进货发票是办理出口退税的必备材料,由于农产品的进货发票,即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申领方便、自开自抵等特殊性,由此导致不法分子瞄准了农产品,将农产品选作骗税的工具骗取国家退税款。因此可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特点是引发利用农产品进行循环出口骗税的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二)农产品循环出口骗税的模式分析

总体来看,农产品循环出口骗税的操作流程与利用其他货物循环出口骗税的流程是一致的,即借助货物为骗税道具,通过伪造虚假外贸合同,以高价将货物报关出口离境,获取出口额及信息单证用于办理退税。在道具货物出口至境外后,以其他公司名义低价低税报关进口,从而实现道具回流。在货物进境后,道具货物经过多环节回流到出口企业再次出口,以此类推,实现循环作案。

由于该种骗税模式存在真实货物流,并且通过多个企业进行运作,因而隐蔽性较强,同时,由于货物循环往复进行出口进口,因此时间跨度越长,往往案涉骗税款数额越大,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的破坏也越严重。同时,在道具货物进口环节,除低价报关进口方式外,还会发生其他几种情况。例如,不法分子将出口地点选定在东南亚与我国相邻的国家,在货物出口至境外后,通过边民免税进口货物的方式将道具货物进口至境内。此外,还经常发生走私进口的情况,即如同本案,香菇、木耳、茶叶等道具农产品出口到境外后,并没有通过低价报关进口的方式进入境内,而是在货物出口到香港、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后,通过边境走私团伙将这些货物偷运入境。

(三)农产品循环出口骗税的涉税风险及防范

1、涉税风险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由此可知,通过签订虚假的外贸合同,利用农产品循环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即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相关企业及人员应当对此承担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及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刑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利用货物循环出口骗税行为普遍面临的涉税风险。

而本案有一个特殊之处,即对于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而进口“道具”货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同时主观上具有偷逃税款的目的。本案中,走私进口农产品属于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但其目的不在于偷逃税款,而是为其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服务,因此,该进口行为不应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是,对于操作该环节的行为人,则可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风险防范

近年来,国家对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更是于2023年联合部署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并于2023年对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出要继续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特别是针对团伙化、职业化犯罪分子,持续开展集中强力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同时,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涉税情况的监管更加便捷高效,更加能够实现精准预警评估,税务机关的执法效率大大提升,因而企业的涉税法律风险频繁爆发。

根据实践经验,税务机关对虚开、骗税案件的侦办,往往是从货物流、资金流、单票据流等方面入手,重点是通过进销项发票进行核查,即在进项发票方面,上溯追查上游供货企业是否存在低价高开或虚开情况,销项发票通过单价、总价判断是否存在高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嫌疑。进而,根据发票开具情形、是否出现资金回流等情况调查整个交易链条中收购、生产、销售的流程是否正常。因此,对于农产品出口企业,涉税风险的防范首先要做到合规经营,保证货物、资金、票据等符合相关要求,为此,企业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建立风险内控机制,确保出口业务真实合法、程序合规,进而防范涉税风险的发生。同时,从根源上看,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发生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经济利益驱使的主观原因,也有增值税制度不健全、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因此,骗取出口退税的防范还需要立法、执法等方面共同努力,尽快填补制度漏洞,加强执法管理,将骗取出口退税尽早遏制,降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对税收征管秩序的破坏,减少对国家税款造成的损失。

【第8篇】外贸企业靠什么生存

每个企业能够生存下来都是有其生存下来的资本的,那么外贸企业又是靠什么生存的呢?

前提或条件

服务资源

步骤或流程

1

外贸企业拥有相对丰富的资源优势,比如信息资源、关系资源和人才资源等,对外贸企业发展十分重要。

2

外贸企业拥有服务优势,能够提供全面,又有差异化的服务,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3

外贸企业拥有整合优势,因为外贸企业拥有大量的供应商和客户资源,能够通过贸易平台整合两端资源。

4

外贸企业在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任务的同时,还能够提供企业自身无法实现的人性化的服务。

5

外贸企业的价值在于企业通过外贸企业比企业自己来做成本更低,同时服务也更好。

6

外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要有持续的附加价值才能够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下去。

【第9篇】外贸出口企业免征水利基金政策

根据陕政发(2020)3号、陕财税(2020)3号文,对受新冠疫情影响比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九大行业免征水利基金,那么如何核实是否符合免征条件?

一、核实行业类型

由于金三系统“行业”栏是根据纳税人的营业执照第一条经营范围来选择的,但是办理营业执照的人大多不懂这些,工商部门的人也大多不知道有这条规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又是纳税人或其经办人填写的,本来主营业务应该填在第一条,其他可能的业务往后填,实际上很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都不是这样的,造成有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行业”栏录入的信息是错误的。因此首先要核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行业”与实际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通知纳税人去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大厅修改行业,回复问题不属实,金三系统“行业”错误,实际“行业”为*****,不属于免征水利基金的九大行业。

二、核实已缴纳的水利基金属期和金额是否准确

如果“行业”没有错误,符合免征水利基金的九大行业,则先要核实已缴纳的水利基金属期和金额是否准确。一旦确认纳税人符合免征条件但未享受免征政策时,一定要通知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去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大厅修改申报错误的水利基金申报表,这一点很重要,有些纳税人多次通过简易退(税)费在大厅申报退水利基金,一直退不了,究其原因,发现是纳税人根本就没去修改申报错误的水利基金报表。

三、填报纳税人简易退税(费)的信息清册

填报纳税人简易退税(费)的信息清册一定要把原缴税(费)凭证号码、退税账号、开户行行号和名称填写正确,上报纳税服务大厅审核,走简易退税流程退税(费)。

【第10篇】外贸企业的申报数据能跨年申报嘛?

首先说一下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的申报数据不能跨年申报

2、不同年度出口业务的退税应分别进行申报。

如何理解呢?分别举例说明:

某外贸企业a,2023年12月出口的货物,在2023年1月份进行出口退税申报,这时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明细数据时,申报年月应该填写为202212。

如果2023年出口的货物数据量较多无法一次申报完,在使用“申报年月:202212,批次:001”的申报后,再次申报时需要更换批次,顺延为002批次,依次类推,同时注意关联号的编写不能重复。

【1】

某外贸企业b,2023年12月出口一笔货物,2023年1月出口一笔货物,在2023年1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这时需要将这两笔业务分开申报,2023年出口的这一笔申报时填写申报年月202212,2023年出口的这一笔业务申报时可填写202301,分别生成两笔申报数据。

如果申报年月填写错误,会提示“非本年申报数据”。

【2】

【3】

第二,生产企业:

1、不同年度出口的货物可以合并申报。

如何理解呢?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不同,出口退税申报时填写的是所属期,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保持一致,不论是申报2023年出口的还是2023年出口的货物,出口明细中的所属期就按纳税申报期填写,不需要分开申报。

举例说明:

某生产企业c,2023年12月份出口一笔货物,2023年1月份出口一笔货物,2023年2月份申报退税时,可/p>;

【4】

2、 申报以前年度数据时需以出口日期的年月为所属期进入(使用离线版申报软件时)。

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在进入的时候会需要确认当前所属期,如果我们申报以前年度的数据,该出口货物的商品码在这期间又有过税率的调整变化等,这里就需要我们注意,必须以该笔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的年月为所属期进入,以带出正确的商品码信息。

举例说明:

某生产企业d,2023年5月份出口的一笔货物,2023年4月份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申报退税,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时,应以202205所属期进入,然后再在明细数据中修改为当期申报的所属期202303。

【5】

【第11篇】外贸企业进项税进行抵扣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零税率的政策,税法规定,用于免税收入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因此外贸企业在购进商品或者服务时,往往把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认证后计入“增值税申报表中附表二”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中,以后进行出口退税的申请;对于企业取得的其他与出口货物退税无关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以及运输发票,在以往会计核算工作中,往往被认为是适用于免税收入的取得的进项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从而在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调整。

但是所有企业的经营都可能会发生非正常情况,如果

【第12篇】外贸企业怎么纳税

外贸企业纳税方式:

1. 增值税:销售额的17%或4%,由税务机关认定。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的7%或5%或1%,取决于当地实际执行的税率。

3.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

4.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33%代扣代交的税金。

代扣代交的税金包括:

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负担,但由企业代扣代交。

视具体情况,其他可能涉及的税金包括:

1. 花税:账簿、合同、营业执照等,应贴花(即纳税)。

2. 房产税:自有房屋的,应交房产税。

3. 车船使用税:自有车辆的,应交车辆使用税。

具体应当交纳的税种,在办妥税务登记后,由税务机关予以核定。对某些企业,税务机关会依法核定一个综合税率,按销售额乘以该税率计算交税,以简化征交。

注:小规模增值税交4%,一般纳税人交17%。所得税要按营业额交不超过3万的交17%,超过3万至10万的交27%,十万以上的交33%。

【第13篇】外贸企业特点

外贸企业特点如下。

一、外贸公司大多没有自己的产品,而是通过代理进出口的形式为其他企业从事代理进出口服务,外贸公司以代理的形式帮助其他企业免除了海关、商检、银行、外管局、退时刻、国税、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环节。

二、外贸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

1、货物贸易进出口服务;

2、技术贸易进出口服务;

3、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

【第14篇】什么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将进出口业务中的各个环节的服务,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然后由平台企业投放给中小外贸企业,其主要服务项目包括融资、通关、退税以及物流、保险等。

从本质上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就是“可以退税的代理企业”,主要体现在“综合”与“服务”二词上:

一、“综合”意味着比传统代理企业更全面,能代办退税。如果不能退税,则其就是单纯的代理企业,而不能称之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二、“服务”意味着非自营,即服务企业不牵涉到实际的交易之中,只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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