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三类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三类企业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三类企业是什么意思
三类企业有以下三类:
1. 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破产企业(简称'计划内破产企业')。
2. 经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认定的依法破产企业(简称'计划外破产企业')。
3. 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认定的特困企业和困难企业(简称'退出市场企业')。
【第2篇】企业三类人员指什么
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证书中编号分别用a、b、c区别,简称a类人员、b类人员、c类人员。
【第3篇】参股企业分为哪三类
参股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1.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特殊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4篇】什么是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定义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分类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在同一单位内(不包括法人)可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