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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企业调岗(10篇)

发布时间:2023-12-22 15:16:03 查看人数:8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应对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应对企业调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如何应对企业调岗

【第1篇】如何应对企业调岗

应对企业调岗要核对劳动合同。

企业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第2篇】金三时代企业应对风险

2018-12-15

金三时代背景下,财务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财税风险,西安会计培训班认为我们财务人员想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好的立足,并有一个长远的发展,我们就必须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提升自身能力。

为帮助广大财务人员更好的顺应时代的发展,西安会计培训班特发起倡议成立财税大学堂,邀请全国名师专家,不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帮助变革时代的财务人员找到发展的新空间,更好的在行业内立足。

2023年12月8日,西安会计培训班新一期的财税大讲堂在西安市新城区中心戴斯酒店开讲,这次西安会计培训班特邀请到资深税务风控筹划反避税税务稽查应对名师鲍灵光老师,围绕“金三时代企业税务风控与税务筹划”这一主题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精彩而丰盛的财务盛宴。

讲座当天虽然是休息日,但是全场座无虚席,只因大家大家那颗渴望学习,渴望进步的心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

活动当天,鲍灵光老师从

模块1 金三时代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评估预警风险识别

模块2 企业税务风险内外部因素分析

模块3 金三时代企业14大税收风险及案例精讲

模块4 税收筹划的基本平台和操作技巧?

模块5 增值税和所得税筹划实务操作及案例精讲?

模块6 综合性税收筹划实务操作及案例精讲?

模块7 新个税制度下企业员工个税筹划

这七个模块出发,用真实并具有实操性和风险警示意义的案例形象的为大家做了一系列精彩的分享,另外鲍老师还对税务筹划分析进行里讲解和现场指导,不讲理论,直接讲解企业最实用的税务筹划思路和方法及技巧。尤其是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综合性税务筹划方面筹划要点突出,筹划风险点点评到位,案例切合实际并有较高操作性。通过学习,学员普遍感到税务筹划确实是很专业的一门艺术,必须以控制好税务风险为前提。否则,税务筹划没有意义。

一天的学习虽然知识满满,但是大家依旧是意犹未尽,大家纷纷表示这样的学习对于自己的工作非常的受用希望以后可以经常参加,还有很多的财务工作者也加入到了我们西安会计培训班的学习大家庭中,期待和我们一起去不断进步,共同成长。而西安会计培训班也将尽我们所能,为我们西安会计培训班的学员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以及和财税领域名师大咖面对面交流学习的机会,帮助我们的学员更好的提升自我,立足企业。

学习永无止境,了解一首咨询,聆听专家解析,把握行业动向,如果你也想要有和名师大咖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如果你想有更好的发展,那么加入西安会计培训班吧,只要你肯努力,所有前行的路障我们帮你解决,更有名师引路,助你成就自我。

永远不要拒绝,能给你带来更多选择的人!

欢迎关注“西安信达会计教育”并私信,获取《金三时代企业税务风险应对与税务筹划》讲座视屏全集。

【第3篇】经济全球化局势下企业法务人员如何应对各种风险

首先,面对经济全球化催生的贸易全球化、风险全球化的局势,企业法务人员需要真实、客观地面对这一个既定的事实,不能再固步自封,不敢面对企业风险全球化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只有承认风险的存在,才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

其次,改变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惩戒措施。经济全球化下,知识产权成为了企业有利的一个竞争手段。但以往面对竞争对手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企业法务人员都保守地选择的民事诉讼来解决,很少采用刑事诉讼来解决。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企业法务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起诉竞争对手,从而打击竞争对手,维护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次,高科技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专利技术成为了支撑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源动力,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收益,成为企业资本的源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专利成为被侵害、被模仿的客体。此种情况下企业的法务人员就要利用专利权许可和诉讼的途径,保护企业的专利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另外,经济全球化,利益驱动,资历雄厚的企业便有行业垄断行为,签订垄断协议,强制划分市场占有份额。面对如此不利的竞争环境,企业法务人员为了维护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启动反垄断调查程序,涉嫌垄断的企业一旦被证实垄断自会受到惩处,从而保护自己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

另另外,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激烈的,然而资源却是有限的。在这样一个矛盾中,企业的竞争难免会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而不当的竞争往往会给竞争对手造成极大的损害,甚至会导致竞争对手破产清算。因此企业法务人员就要充分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打击采取不正当竞争的对手。

同时,全球化竞争不仅仅是企业在参与竞争,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会参与到竞争当中去。当然国家竞争不会像企业那样的竞争,国家会针对其他国家对企业的补贴以及企业的倾销行为进行制裁,以保护本国的企业。由此,企业法务人员就可以利用国家的反补贴、反倾销打击竞争对手,保护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

最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竞争,企业法务人员在维护所在企业合法权益,应对风险的同时需要结合所在企业自身的状况进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不可盲目采取措施,而要在充分考量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相应的行动,打一场有准备的仗。

【第4篇】大企业风险应对机制

面对对外贸易风险问题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提升对风险的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要注意对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才能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1,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体制

(1)完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提高外贸企业防范和管理风险的能力

(2)加强对客户信息的调查业务交易过程中,对外贸易企业要建立一定的资信调查体系,确定客户在交易中的付款能力。

2.提升政府及协会的职能建设

(1)建立外贸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出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最不可缺少的就是各种政策和信息,只有及时了解并掌握这些信息才能有效规避外贸风险。

(2) 采用国际标准,在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出口贸易的基本操作流程去办,不要为了省事而“偷工减料”,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对外贸易带来的风险危机。

3.签合同要严谨

合同是有效保障交易双方利益不受侵犯的有效依据,外贸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到严谨对待。

【第5篇】企业商标被抢注应如何应对

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法有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等。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或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6篇】通货膨胀企业怎么应对

通货膨胀的防范措施

(1)通货膨胀初期:

①企业进行投资可以避免风险,实现资本保值;

②与客户应签订长期购货合同,以减少物价上涨造成的损失;

③取得长期负债,保持资本成本的稳定。

(2)通货膨胀持续期:

①企业可采用比较严格的信用条件,减少企业债权;

②调整财务政策,防止和减少企业资本流失等。

通货膨胀对财务活动的影响

(1)引起资金占用的大量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的资金需求;

(2)引起企业利润虚增,造成企业资金由于利润分配而流失;

(3)引起利润上升,加大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

(4)引起有价证券价格下降,增加企业的筹资难度;

(5)引起资金供应紧张,增加企业的筹资困难。

【第7篇】企业涉税风险应对

【关于我们】

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总部位于深圳,我们专注于税务咨询顾问、税务架构安排、税务合规管理、投资并购专项税务筹划、高净值人士税务服务、税务稽查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 企 业 文 化】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职业标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提出最佳的税务安排及应对方案,以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为国家税收法制作出一份贡献。

通过关联交易、不公允定价,企业之间可以实现利润的重新分配,可以据此调节集团内不同税负地区的利润水平,实现节税。因此关联交易一直是审查重点。

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对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关联交易,税务机关有权选择合理方法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

01关联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对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判定不应局限于某一角度进行分析,而应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述第七款“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即是税法中“实质重于形式”在关联关系认定上的原则上的体现。

02涉税风险

根据2023年1-12月证监会涉税问询中,关联交易中转让定价的公允性问题占比达到30.98%,因此,在涉及到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股权变更等特殊情况时,ipo企业应该提前做好涉税问题的梳理和风险排查。

2023年1-12月重点关注涉税问题统计表

统计来源:天职国际

1转移利润

税案概要

2023年4月,上市公司l公司因利用关联交易不合理转移利润,受到税务检查并补缴税款。l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将其大部分收入和利润转移至位于西部地区的“空壳”子公司,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部门将“空壳”子公司2023年~2023年的合计收入约6.6亿元调整至l公司,l公司需要补缴税款5200多万元。

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印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与低税地区关联方发生交易是具有特定风险特征的,属于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关注的情况。

实务中,集团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时,主要考虑供应链、消费偏好、人力资源成本等市场因素,容易忽视对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和合理性的考量。

一旦关联交易双方存在适用税率不同或者一方亏损、一方盈利等情况,而关联交易的定价又不公允,税务机关将有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收入进行调整。

2不公允股权转让

税案概要

最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税局以居民企业c制药有限公司股东信息变更为线索,深入调查,确认香港m控股公司通过平价转让c制药公司股权给境内关联企业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经过多轮谈判,香港m控股公司认可了哈尔滨市国税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决定,申报补缴了企业所得税1.45亿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7﹞16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三)不合理的低价的判定及调整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关联企业间股权转让价格偏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会被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

近年来,随着国际间的资本流动速度加快和企业兼并重组活动的增多,非居民企业转让我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活动不断增加。非居民股权转让具有交易偶然、形式多样、发现识别相关跨境税源信息难度大、具有一定隐蔽性等特点,在税收监管方面具有一定难度。

3成本分摊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成本分摊协议无需审核,税务机关重心转移至后续监管。关联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与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4受控外国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对于受控外国企业的上市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股东的部分,应当视同分配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5资本弱化

税案概要

某房地产集团公司a设立开发企业b于2023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截至2023年底,b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假设全年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化。b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向a借入1年期借款20000万元,按贷款利率6%支付借款利息12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后主管税务机关在金税三期系统中查询b企业汇算清缴数据时发现,企业财务报表中出现大额财务费用。税务人员从企业注册资本金额、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b企业大量财务费用的背后,可能存在税务风险,需要纳税调整。

通过上述案例数据可以简单计算出:

b企业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限额=(2000+3000)✖️2✖️5%=500(万元)

实际支付借款利息金额=1200(万元)

汇算清缴时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1200-500=700(万元)

(超出的700万元支出不得在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关联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是上市公司常见的关联交易形式之一,主要表现为关联方之间的无息拆借、有息借款、关联方委托贷款、集团资金池、“统借统还”、内保外贷、背靠背贷款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金融企业关联债资比为5∶1;其他企业关联债资比为2∶1)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资金管理是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管理的重要一环。随着国内集团企业的成长,统一资金池运作,成为众多集团企业的共同选择。

在此背景下,如果对资金借贷的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与之对应的资金运作也可能出现税务风险。

03规避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行为,要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而言,一定要履行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报送义务,防控潜在税务风险。

1关联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该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相关文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及其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2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国际反避税措施。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预约定价机制的建立,最明显的好处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由事后调查改变为事前预防,是企业规避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最佳方式,是征纳双方共赢的一项制度安排。

3借助专业机构

借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在重大交易决策前,引入税务风险评估和税务合规管理。在合规的前提下实施税务优化安排。不当的“税务筹划”不仅不能实现少缴税款,还可能置纳税人于巨大的风险当中。

【第8篇】企业如何应对简历狂潮

如今,由于网络的普及化,求职者只要轻点鼠标,一两秒时间就能投递几份简历出去了,这就形成了很多不负责任的投递,导致大量的简历,对企业人力资源招聘负责人形成了一种“简历轰炸”。企业面对大量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简历让人不胜其烦,这也是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个大难题呢

一:企业找专门处理

新建一个岗位,招聘专员,主要工作就是把收集到的简历分类。再筛选,这样把企业需要的人才留下了,把不符合条件的淘汰了,给企业减少了相应的成本和人力。

二:企业列出条件。

所谓的条件是禁止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直接把简历投递到邮箱里来。直接禁止不符合条件的简历,这样效果既快捷又方便。但是这样一来又有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收集的简历会比较少,但也更有针对性,效果比较快速。

本文由赣州人和人力人才网编辑

【第9篇】企业如何应对经营风险

企业应对经营风险方法:事先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而防范和处理,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企业能力的有限性而导致企业的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收益,甚至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失败的可能性。

【第10篇】税负极低企业风险应对

不少朋友遇到过这种情况:在税务机关指出企业有税负率过低问题之前,自己并没有发现税负率的异常。为什么会这样呢?

企业最常用的税负率有增值税税负率和所得税税负率,一般用税收占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当出现下面七种情况时,企业会被税务机关约谈:

1、评估后发现,企业的税负率长期远低于同行业水平,或者有其他异常变动;

2、企业没有正常申报纳税;

3、发票相关数据存在异常;

4、企业的职工和经营场地跟收入不匹配,例如职工很多、工作场地很大,但收入很少等;

5、职工工资长期在5000元以下;

6、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项长期“零申报”;

7、企业长期亏损却不倒闭、企业成本和毛利等指标明显不合理等。

这七种情况,虽然都可能导致企业因税负率过低被约谈,但多数并没有直接提及“税负率”。这也是很多企业在被约谈前,浑然不知自己税负率有问题的原因。不过现在大家了解了,以后一定要注意自查,即使被税务局约谈了,也不要慌,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应对:

一、企业能怎么做?

1、接到税务局的预警信息后,先要根据信息找出企业自身的原因,详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

2、分析预警产生的原因,给出合理的解释,最终确定解决方案;

3、若接到预警信息,经分析后,确定其与企业自身原因无关,企业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按要求出示。

二、会计能怎么做?

1、应本着业务真实性的原则,在每月报送报表前,进行自查;

2、自查后,若发现了没有及时调整不应抵扣进项税额的事项或者申报不及时等会导致税负率偏低的行为,应及时调整,补报增值税;

3、关键指标异常,财务人员应及时自我检查,把异常原因在内部处理掉,保证上报系统的财务报表远离指标异常的红线。

朋友们要是真遇到了税负率偏低的问题,也不要慌。在税负率指标上有一定偏差,是税务机关所允许的。而且,有很多正常的理由也会导致企业税负率偏低,比如产品更新换代、滞销跌价等。

总之,企业一定要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每月自查,如果还是不放心,可以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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