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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把握融资时机(20篇)

发布时间:2023-10-23 08:40:03 查看人数: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企业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如何把握融资时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如何把握融资时机

【第1篇】企业如何把握融资时机

一般的企业管理者往往是在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才会想到要通过融资解 燃眉之急。但在这种仓促状态下融资,主动权无疑就会落人资金方手中。企业 情势越紧迫,融资者的心态就越紧张,在融资谈判中就越有可能被对方控制, 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样一来,很有可能会在融资过程中损失部分利益来换取融资的成功。

这显然不是融资的最佳时机。

可以归纳出四点融资的重要原则

原则一,不要等到没有钱的时候再去融资,所有的银行和投资人都有嫌贫 爱富的心理;

原则二,企业在现金流良好的情况下,要提前规划融资方案。通过财务预 算,前瞻性地规划出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原则三,寻找投资伙伴时要关注投资伙伴能够带来的附加值,如品牌、公 司治理和技术;

原则四,要重视公司的长远发展,寻找长期合作伙伴。

只有坚持以上四点原则,才能使企业抓住行业发展的大势,把握住融资的 最佳时机。注重规划长远的业务发展战略,分步实施融资的规划。企业的管理 者不仅要具备优秀的管理才能,同时也要成为一个优秀的融资者,才能引领企 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第2篇】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是什么

中小企业的融资的4个特点:

(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内源融资

(二)经营风险高,难以吸引外来投资

(三)资金需求少、频率高

(四)融资成本高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违规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之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违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3篇】小企业如何融资

1、找风投。现在市面上有很多风投公司,他们的主要目标就是寻找一些可靠的项目去投资,并期望从这些项目中实现资金的积累,将自己的公司再次发展壮大,初创企业要想融资就可以选择这些风投公司,用自己的项目优势去吸引别人,让投资人看到企业的发展前途,然后为企业投资。

2、找银行。初创小企业要想融资,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用自己的一些不动产,去做抵押,然后从银行贷出一定的资金作为自己的启动资金。银行贷款一般都需要提供抵押物,没有合适的抵押物一般都很难贷到款项。

3、找亲戚。初创型小公司要想融资,也可以把融资对象放到自己的亲戚身上去,都说有钱大家一起挣,有福大家一起享,你创业了,需要一定的资金来帮助,相信你那些富有的亲戚都会乐意助你一臂之力的,毕竟,你赚钱了肯定也忘不了他们,他们也可以以出资的方式成为你公司的股东哦。

4、找朋友。朋友,假如是诤友的话,往往是能为你两肋插刀的人,假如你有一家初创型企业需要融资,假如你有一些富有的诤友,相信他们一定能愿意帮助你,帮助你闯出自己的天地,打下自己的天下,作为回报,在你赚钱后,不妨给朋友一些股份吧。

5、找政府。现在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创新创业,作为初创型公司,要融资不妨去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吧,借助政府的力量为自己的创业之路添砖加瓦。让融资的道理也走得更加顺利。

6、找众筹。随着互联网平台的推广,众筹成了一种新的趋势,无论干什么都可以选择众筹,其实初创企业融资也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只要你有好的项目,相信一定能吸引很多人为你贡献一点点力量,积少成多,换来你的启动资金,开启成功的第一步。

7、找借贷。初创小企业还有一种融资方式,那就是找一些网上的借贷平台,采取无抵押贷款的方式,分别从一些借贷平台上借贷一定的资金,相信也可以很快地完成投资,但这种融资方式风险很大,一旦短期内你的企业无法盈利,还不起借款,你就可能会面临利滚利的恶性循环中。

【第4篇】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7月12日,津云新闻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经天津市商务委、国税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确认,国药控股(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获得天津自贸试验区第九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是对企业资金实力、实体背景、运营能力及合法经营情况的综合评价,满足条件的企业经确认后可至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增项,并享受增值税差额抵税等相关政策,按照《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纳入统一管理。市商务委、国税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在融资租赁监管职责转隶期间,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各省市在“职责转隶前,督促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尽职履责,保持监管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不变,防止出现监管工作空档”的要求,积极担当作为,坚持审慎原则,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确认了第九批18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总注册资金达78亿元。至此,自试点确认权下放以来,天津市共确认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94家,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安徽、四川、湖北、浙江、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山西、新疆、宁夏、甘肃、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0个省市的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和国内知名民营企业,注册资金共620余亿元。截至目前,天津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112家,占全国325家的34.5%;注册资金达888.8亿元。占全国近2500亿元的35.6%。

自本批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完成后,市商务委、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在监管职责转隶期间将暂停受理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申请。并通过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风险排查,信息催报和召开工作汇报会等形式,对已批复的的试点企业加强监管,保证企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津云新闻记者赵颖妍)

【第5篇】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什么作用

很多小微企业在融资时经常选择银行贷款,为了能够成功融资,这些企 业竭尽全力和银行打交道,期望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来获得贷款,态度虽然可 取,但结果常常不尽如人意,以碰壁告终。而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小微企业对 自己的现状缺乏基本的认识,也没有做到真正了解银行。

所以,小微企业在融 资的时候一定要对企业自身及银行有足够多的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调整方 法,最终获得资金。一般来说,企业会经历创业、发展、成熟与衰退阶段。一些小微企业没有 认识到自己企业目前所处的阶段,有资金需求时便向银行进行融资,要知道银 行信贷所关注的是企业的发展阶段与成熟阶段,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只 有处于这两个阶段的企业才会获得银行贷款。

如果企业只是处于创业阶段或已进人衰退期,无法向银行拿出像样的财 务指标供银行评估时使用,也没有良好的有变现能力的可抵押资产如房产等, 则想获得银行贷款就很困难。因此,企业在向银行进行信贷融资时首先要知 己,即明确自己处在发展中的哪个阶段,这样才会有一个清晰的标准,明白 自己的项目通过银行融资的可能性有多大,或者采用其他的更适合企业当前 状况的融资形式。

即使可以获得银行融资,也要拿出正确的融资方案与银行 进行有效接触。企业如果想通过银行来进行融资,一定要做到知彼,要了解银行。如果对银行的规则与特点不了解,那企业就不可能有效地利用银行来为自己服 务。银行的借贷属于债权融资,特点是租借本金,是靠回收贷款利息来获得收 益。

贷款的利息与贷款本金相比,较为微薄。也就是说,一旦企业出现一笔不 良借贷,银行的贷款本金无法收回,那么就会对银行一年的营业收益造成很大 的影响,若干优良的借贷利润会因此被一笔勾销,因此,银行放贷是非常谨慎 的。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保证获利,确定了选择放贷企业的标准。

企业了解银 行的这个标准,就可以与自己进行对照,如果与标准差距较大,那么企业还把 精力与希望都寄托在银行上就很不明智了。每个银行都有其放贷的出发点、侧重点,不同银行的标准不尽相同。比如 目前,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经济领域的日渐深人,不少企业把目光瞄准了外资 银行。

因为外资银行在对待企业的观念上与我国国内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很多 企业便认为外资银行的标准会比国内银行的标准低,但事实上恰恰相反,外资 银行有着更加严格的信贷体系与放贷标准。因此,企业只把降低放贷标准的希 望寄托在外资银行身上,也并不现实。企业与银行资金之间是一个长期依存的关系。

一个企业需要资金支持可能 出现在任何时候,但不能在急需资金时才想到去找银行。只有平时多接触,让 银行对企业有所了解,这样,在企业出现需要时,才能更容易、更顺利地获得 银行资金的支持。如何才能与银行多接触呢?企业管理者首先要在银行建立良 好的信用记录,只有这样,才能在银行和企业之间搭起一座畅通的大桥。

信用 记录,简单说就是一份个人和企业信用行为的报告。信用记录由具有公信力的 第三方机构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起来,建立数据丰富的 数据库。人民银行是由国务院赋权,行使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 系职能的法定单位,目前已组织建设了全国联网运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

截至2023年12月,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已为8。2亿自然人和 1 80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如今的中国正逐步迈向信用经济时代,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为我们贷款 带来诸多便利,一个信用记录良好的人和企业,即便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前提 下,也能够申请〜笔无抵押贷款。

不过信用记录并不会凭空产生,必须要靠个 人和企业用心去建立。

【第6篇】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是怎么样的

企业常用融资方式有:

1. 银行贷款

2. 小贷公司贷款

3. 典当行

4. p2p融资

5. 融资租赁

6. 股票筹资

7. 债券融资

8. 信用担保融资

9. 股权融资

10. 增资扩股

11. 产权交易

12. 票据贴现

13. 贸易融资

14. 供应链融资

15. 信托融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篇】企业可以做融资租赁吗

国内租赁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批准成立和进行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国内有12家。第二类租赁公司是由对外贸易合作部按照《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批准和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第三类是有国内贸易部管理的内资租赁公司,国内贸易局曾经专门发文,挑选了15个企业作为全国试点租赁公司,鼓励这些企业在开展传统租赁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融资性租赁业务。因此,对于什么样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分析,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却指出,对于不具备融资性租赁交易资格的企业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的,应认定租赁交易无效。

【第8篇】中小企业选用信用卡融资为什么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

在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时,有几项重要内容是会影响银行对你的评分,评分 越高审批下的额度就有可能越高。

①收入 收人越高银行对你的信用评分越高;

②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越高,评分越高;

③是否为本市户口 本市户口比外地户口的得分要高;

④是否有住房 拥有住房比无住房得分高,自住比与父母同住得分要高;

⑤是否结婚 已婚比未婚的得分要高;

⑥工作单位性质 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以及世界500强的企业得分 都比较高,而不知名的民营企业和小型的外企得分较低。

【第9篇】私营企业可以融资吗?

可以融资。金融机构借款是民营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银行借款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其他融资渠道和手段即使有,规模也很有限,不能形成有效的补充。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7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商业银行法》第36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10篇】企业租赁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购车:是“陷阱”,还是“馅饼”?

当前,中国车市遭遇“寒冬”。

而很多年轻人手头存款不足,但又急需一辆车。

冰火两重天!汽车行业的这种“瓶颈”怎么破?

近年来,以“弹个车”为代表的“汽车融资租赁”平台成为许多消费者购车的首选,这种低首付、流程便捷的方式得到了很多年轻群体的青睐。但是同时,“逾期拖车”、“以租代购”等问题也引起了颇多争议,有好事者竟以这两个问题“妖魔化”汽车融资租赁。

那么,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汽车融资租赁”到底是“陷阱”,还是“馅饼”呢?

汽车融资租赁:先租后买

目前,我国拥有庞大数量的农村人口以及三四线城市人口,随着下沉市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和购买力也在逐步提升。对于许多都市生活的年轻群体和这些广大三四线城市、农村市场的消费者来说,生活中非常需要一辆车,或上下班、或接送孩子上学、或为家庭周末郊游。

在汽车行业,除了全款购车、分期付款等传统的贷款购车方式之外,一种融资租赁方式让越来越多的年轻消费者提前圆了“开车梦”。

这种瞄准年轻群体和下沉市场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以“弹个车”为例, “1成首付”“先租后买”“以租代购”的方案几乎是“量身打造”。

但这种模式,到底是“租车”还是“买车”,车辆的所有权到底归谁,仍存在争议。

专家指出,汽车融资租赁和租车、贷款买车有很大区别,租车指汽车租赁,贷款买车指采用金融分期的方式购车,而汽车融资租赁的最终目的是购车,它涉及金融和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即先“租”后“买”。

消费者以很低的价格通过租赁方式获得汽车使用权,此后按照与平台方的合同约定先用一年,一年后按一定比例支付这辆车剩余的尾款和利息,并最终得到车辆产权。用户也可以在通过信用审核后分期贷款,最长36个月。另外,如果用户无法支付尾款,也没有通过信用审核,还可以选择“再租1年”,2年后再选择支付尾款,

如果一年后用户没有足够资金,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尾款购车,还可再次选择分期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幅降低了购车的资金门槛。

自2023年大搜车将此种销售方式引入中国市场,建立“弹个车”品牌,至今,已有近40万用户选择“弹个车”产品,包括汽车厂商在内的10多家知名企业均开通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1成首付金融方案靠谱吗?

作为新兴的金融方案,融资租赁第一年所有权归出租人,由于首付比例极低,利率相对较高。

因此,有的人对第一年的“租”不认可,认为租车不值这个价钱,甚至拿租车公司的价格来做对比。

对于部分喜欢换车的用户,一年之后放弃继续购买,不过必须要遵循融资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再转过头计算这一年的费用高于普通租车,因为从一开始这就不是在租车。

那么,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用融资租赁这种形式购车,到底是“陷阱”还是“馅饼”呢?

有精明的消费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格裸车10万元左右的新车为例计算,在“弹个车1成首付租金”购车,总体花费与贷款买车相比,4年时间下来大概可以多了3000元,折合每个月多花费62元。

虽然总体花费多出大概3000元,但“弹个车”购车首付租金却比贷款买车首付足足低了35000余元。

通过对比,融资租赁模式虽然较在4s店购车略贵,但其门槛低的优势符合年轻消费者当前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态。

办理手续简单便捷是弹个车的另一项“秘籍”,支付宝扫码申请、5分钟超快审批。

逾期拖车到底是谁在违约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更现代化、更适宜次级信贷人群和短期购买力不足人群的分期付款经营方式,但其前提是需要消费者切实履行合同约定,拥有“契约精神”。

在签订合同之前,融资租赁机构和消费者双方对于这种购车方式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都重点进行了细致沟通。

但是,有很多消费者契约意识不足,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不按时还款、停止还款等。因此,一部分这些弹个车用户被“逾期收车”。

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仅上海市就有1000多篇裁判文书涉及汽车融资租赁。其中,90%以上是因承租人支付了首期租金及部分租金后,不再继续向平台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现代社会,只有构建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才能保证人类社会健康发展。

契约精神本质上就是利用客观的合同关系来束缚人性,将人的贪婪、懒惰加以控制,保证了交易得以顺畅、安全、健康的进行。

融资租赁或是行业转型“良药”

据中汽协预测,车市下滑短期内还会持续,2023年可能还将呈现负增长。有业内人士分析,在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情况下,许多一二线城市的限牌、限购政策阻碍了新车销量的增长。

中国汽车市场亟待新的增长引擎,“创新”成汽车流通业的首要课题。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沈进军表示,在汽车市场下行和转型期,要通过汽车金融挖掘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可持续的发展。

专家认为,拉动下沉市场汽车消费将主要从降低消费门槛、扩大消费用户群体,并通过互联网方式收集下沉市场分散的需求、提高交易效率两方面来实现。

而汽车融资租赁,正成为拉动汽车消费、摆脱行业萎靡的有力途径之一。

融资租赁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是主流的购车方式。目前,在美国等成熟市场,融资租赁渗透率已经从19.7%增长到30%以上。

在国内,作为市场的“新生儿”,汽车融资租赁还在一定程度上被“妖魔化”,人们难以从固有的“买”和“租”的思维中马上跳脱出来。

“大搜车”负责人指出,“大搜车”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汽车产业协同“生态圈”,其中不仅包括大搜车数字化的全国90%中大型二手车商、超过9000家4s店、70000家新车二网和超过5500家弹个车社区店,还包括大搜车并购或战略投资的车易拍、车行168、运车管家、布雷克索、金蝶汽车网络等产业链服务平台。

截至目前,“弹个车”业务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325个市以及2079个区县,拥有超5500家的弹个车全国社区体验店。凭借线上线下协同的一体化销售服务体系,“弹个车”让全国消费者享受到了全新的购车体验。连续3年位居天猫双11汽车新零售销量榜首。

12月22日,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大搜车”共同发布了《汽车金融合规指引》。发布现场,江西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詹文成检察官谈到汽车融资租赁收车是否违法时说:“我们在考察汽车金融债务处理和索车的过程,主要看其本质上把车拿回来的途径是否违法,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比如,合法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事先约定了承租人没有按期还贷的话,出租人有权把车开走。”

未来,市场会将越来越规范,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更适合年轻人、更现代的购车方式,也势必会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第11篇】破产企业的租赁合同能解除吗

可以解除。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篇】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如下:

第一,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第二,担保公司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等,初步确定是否给予担保;

第三,担保公司与经办行沟通,并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企业的贷款金额、期限;

第四,担保公司与企业签订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等手续,并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三方正式确立担保关系;

第五,银行放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

第六,担保公司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企业运营情况等;

第七,担保公司提醒企业还贷,以便企业提早做好还贷准备;

第八,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第九,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

第十,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第13篇】医疗企业如何融资租赁

转自 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案例简介】

t医院自主选定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价值1.2亿元的医疗器械,r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照t医院的自主选择与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支付设备价款,租赁给t医院使用,与t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t医院按季向r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r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期满,t医院以100元名义价款购买该租赁物。t医院的控股股东y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租赁物无条件回购担保。

承租方t医院,新成立民营非营利医院,原三级甲等医院变更而来,注册资本2000万元,总资产1.8亿元,其中专用设备投资1.4亿元。医院占地120亩,已开放床位500张,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院。

担保方y有限公司,成立6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是租赁物出卖方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供应商,经营ⅲ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为医院提供管理、咨询与策划。y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包括承租方在内多家民营医院、学院附属医院。

【风险分析】

租赁物风险分析: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针对该项目租赁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租方与承租方及出卖方多次沟通,出卖方始终未能提供。

2.出卖方及承租方提供的设备清单标明租赁物中价值最高的是某国外进口品牌,设备已投入使用,承租方及出卖方始终未能提供租赁物的合格证明文件及设备随机说明,现场查验设备贴牌也不是该国外品牌,而是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组装设备。存在着租赁物价值虚高假冒知名品牌的嫌疑。

3.查看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租赁物销售合同,发现该租赁物购买客户均是其控股股东y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多家民营医院,除此关联销售外没有销售记录。

4.租赁物实际存放地,虽与承租方一墙之隔,但对外名称非承租方,承租方未能提供资料说明其中的确切关系。租赁物存在权属瑕疵问题。

5.《物权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民营非营利医院的大型医疗设施难以界定是否以公益为目的,这是租赁物抵押的一个难点。租赁期间承租方占有使用,难以避免承租方将医疗设备再租赁或出卖给第三方。同时医院的医疗设备在未来处置的时候也面临不小困难。

综上分析,租赁物价值1.2亿元医疗器械存在价值虚高、技术不实、权属不清风险;没有注册证书买卖、销售,存在违反行业规定风险,且租赁物不易处置、变现。承租方风险分析:

1.承租方t医院自称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机构,经查验其提供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机构证是变更前医院的,且已过期,现t医院门诊可以使用医保,住院病人不能享受定点医保。

2.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承租方t医院提供了一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法证明其医院等级,变更前的三级甲等医院与其已无任何关系,当地卫生监管部门也对该医院改制后未按国家法规条文及时申请变更名称及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行医提出批评。

3.承租方宣称是由原三级甲等医院变更而来,其提供的财务报表也基本是原医院的报表,现查明其实际已与原医院无任何关系,所以此报表不能反映承租方财务状况。

4.几次现场抽查t医院门诊及住院情况,发现门诊及住院人数远少于承租方自己提供的人数,有些住院部门还处在装修审核阶段。

5.现场调查发现,t医院120亩土地是租赁使用,固定资产除去本次租赁设备,基本是改制前医院租赁给其使用,承租方自身没有多少固定资产。

综上分析,承租方t医院经营情况不佳,还款能力不足,且套用改制前医院名称信用不佳。

担保风险分析:

审核人员仔细核对承租方、担保方及出卖方的高层人员及股权情况,发现三个企业实际在股权变更及高层人员安排上存在着密切关系,实际是一个控制人--担保方y有限公司。担保方y有限公司销售他实际控制的出卖方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组装制造的设备,给它控制的承租方t医院使用。关联方担保不能有效分散风险。

【案件点评】

经过对该融资租赁项目租赁物、承租方及担保方的综合分析,风险评审建议对担保方y有限公司及回购方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如果两企业经营一般,没有足够实力偿付租金,考虑到本项目的租赁物风险及承租方实力,仅关联担保难以归避风险,本项目风险不可控。

【第14篇】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不是由租赁方支付,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15篇】财务顾问参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分为几个阶段

财务顾问一般是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 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他们全程 参与企业的融资活动,这个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与投资咨询公司等财务顾问确定合作关系,并由财务顾问制订详细科学的商业计划书和公司简介,以及企业的财务预测和募集资金用途 说明。

第二阶段,财务顾问安排企业与潜在投资人见面,并由潜在投资人做初步 尽职调查。

第三阶段,双方共同磋商商业条款并最终签订投资主要条款。

第四阶段,由财务顾问主持并会同律师、会计师等的配合,进人投资协议 起草、商议和定稿程序,在投资方完成其尽职调查后,各方即可签署相关的投 资法律文件。

在此之后的1~4周内,投资方将投资资金汇人企业的银行账户, 至此整个融资活动才算完成。

在上述四个阶段中,融资双方或多方会在企业估值、投资比例、投资人优 先保护条款、公司治理和管理权归属等重大问题上和其他相关问题上产生许多 不同的想法和意见,此时财务顾问的作用就举足轻重了。

一方面,财务顾问可以就上述问题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使公司利益最 大化。另一方面,财务顾问可以发挥其第三方的有利位置,斡旋、协调谈判双 方或多方,控制谈判节奏,成为谈判对手之间的一道缓冲,使艰难而紧张的谈 判进行得更为顺畅,大大提高谈判的成功率。

我们知道,一个成功的融资者需要具备极强的写作能力、说服力、亲和力 和耐力,但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不完全具备这些能力。而财务顾问则可以很好 地弥补融资者所缺乏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合格的财务顾问除了具备其最基本的技能之外,还具 备足够的信用。

财务顾问是帮助企业寻找愿意为其投资的人,那么他的信用问 题对企业的形象,以及投资人对企业的信任程度也有直接的影响。所以,企业 在进行融资活动时,一定要认真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财务顾问。

【第16篇】融资租赁企业授信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创新推出“津心融”平台以“政务数据+金融服务”为发力点,汇聚17个部门175项3600万条政务数据,搭建对接融资平台,推动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开启了金融服务的信息时代。最新数据统计,截至目前,“津心融”平台已入驻63家金融机构,为1.32万家中小微企业授信超188亿元。

近日,市金融局组织召开了2023年第33场“津心融”对接融资活动——河北区企业融资对接会。宏源环境科技等20余家企业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参加本次对接会。市金融局人士详细介绍了“津心融”平台的功能及特色。通过“津心融”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桥梁”,部分企业与银行当场达成合作意向。这仅是该平台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一个侧面。

据悉,“津心融”平台是市金融局牵头搭建的“政务+金融”专业对接融资平台。平台运用大数据思维,通过整合各类型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直接+间接”等立体化、多元化融资路径。截至目前,该平台整合银行、保险、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的200多项金融产品,打造金融产品“大超市”,开创“扫码测额+一键比价”模式,将企业传统“上门申贷”转变为“在线选贷”。平台还构建“一企一策”发展模式,举办百余场路演、案例教学、政策咨询等对接服务活动,贯穿企业从“学”到“融”全过程,跟踪扶持企业成长的全周期,由“点”及“链”服务产业发展全链条。

随着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相继依托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简称天津otc)设立服务基地和“津心融”平台功能的不断提升,数字金融为企业带来更优质的综合服务。近期,市金融局会同天津证监局、天津otc等相关单位,依托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天津服务基地,邀请沪深北交易所相关业务负责同志,连续开展了多场“多主题、全方位、个性化”资本市场服务活动。其中包括开展北交所系列调研活动、深交所重点拟上市企业走访活动和“reits”主题沟通推动会等。基地服务团队还将持续跟进开展企业融资上市服务工作,逐一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定制设计服务方案,并推进专业服务落地实施,让天津的资本市场开出更多绚丽花朵,结出更多丰硕果实。

引入关注的还有,该平台促使本市多家金融机构提升了服务水平,加速了金融创新的步伐。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在“津心融”试运行期间就实现了金融产品同平台大数据的对接。据该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负责人介绍:“津心融”不仅解决了银行对于抵押物少的中小企业“不敢贷”的难题,还用数据为企业做评级、做画像,方便银行为不同的小微企业提供“千人千面”的个性化的普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还借助平台实现了“全国首单”在津亮相。不久前,由天津银行主承销的全国首单京津冀科技创新资产支持票据(高成长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该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津心融”对接融资平台提供的大数据辅助风控,有效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金融和企业界人士纷纷认为“津心融”显示了本市发力构建数字金融生态、彰显天津金融服务的魅力。

【第17篇】外资租赁十强企业排行榜

数据分析

从企业数量来看,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接近8.9万家融资租赁公司,上图仅展示了注册资本前100家。

从企业性质来看,中资57家,合资34家,外资9家,中资企业占比57%,合资企业占比34%,外资企业占比9%。

从注册资本来看,最高注册资本是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达221.01亿元;最低注册资本是隆基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达20亿元;前100家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共计4253.81亿元。

从注册城市来看,天津、上海、北京和广东排前四,分别是29家、27家、10家和10家,占比86%,均为两位数,其余城市均是个位数,占比14%。

从区域分布来看,华北、华东、华南排前三,分别是41家、39家和10家,占比81%。其余区域均是个位数,占比19%。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全国前100家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息,如有疏漏,请批评指正,小编及时更正。

外资租赁十强企业排行榜(以注册资金为序)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

注册资金(万美元)

1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1

上海

134271

2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2

上海

47619

3

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8

苏州

37000

4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邢台

32100

5

基石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2

天津

29999

6

金宝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2

天津

29900

7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9

天津

28000

8

小松(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

上海

25873

9

宏泰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3

天津

23809

10

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1

天津

20444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

注:
1、名录上的企业系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并运营中的企业;
2、注册时间指企业获得批准设立或正式开业的时间;
3、注册地指企业本部注册地址。

【第18篇】企业房屋租赁纳税税率是多少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5%,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9%。

城建税=增值税*7%或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印花税是租金的千分之1,房产税是租金的12%。

【第19篇】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有哪些

企业常用融资方式有:

1、银行贷款

2、小贷公司贷款

3、典当行

4、p2p融资

5、融资租赁

6、股票筹资

7、债券融资

8、信用担保融资

9、股权融资

10、增资扩股

11、产权交易

12、票据贴现

13、贸易融资

14、供应链融资

15、信托融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20篇】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

在真实世界中,医疗器械是可以租赁的。此处的“可以”,既指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又指在商业上具备可操作性。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医疗器械都适合租赁,植入或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显而易见地不合适,可重复使用的低值器械没有租赁的必要,动辄上千万的大型医疗设备,如核磁共振、ct等,采购频次少,设备配置受制于配额管理,医院也可能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按惯例,公立三甲医院多为直接采购,较少采用租赁。

但总有几种器械,由于其独特的商业和技术特性,因缘巧合地成为了医疗器械租赁市场的主流选手。

ct球管租赁

ct机里的x射线管组件,俗称“球管”。球管为ct机提供x射线源,一般不能通用,特定品牌的ct机必须安装其配套的原装品牌球管。国际知名品牌ct的球管配件价格一般占整机价格的20%左右,二次配置的成本昂贵。一个球管的使用寿命往往根据其产品更新迭代的技术、质量、使用频率(或总秒数)、维保水平的不同而波动变化,用好了几年都能用,运气不好则一年不到就要换。在ct整机原装球管报废后,二次配置的球管寿命长短不容易准确预测,这也给作出稳定而准确的医疗机构采购预算产生障碍。报废旧球管采购安装新球管,如果无法做到无缝连接,就会影响临床应用的持续性。

针对上述问题,球管租赁应运而生。由于球管寿命与其开机扫描秒数直接相关,其租赁费多用n元每秒次进行计算,租赁期为设定的一个总时长,在租赁时长内,不论球管因故障等任何原因而需要更换,在租赁期内,出租方都要保障随时有ct机球管可供临床使用。而按n元每秒次计算租金的方式也可以让医疗机构能够根据患者就诊规模提前合理规划预算。在球管租赁模式下,尽管医疗机构可能需要付出比球管购置成本更高的总投入,但球管租赁的租金分期支付,可以起到类似融资的作用,此外,还可以提供稳定的临床应用和可预期的预算。类似于远期结售汇产品,锁定远期汇率的企业并不指望通过汇率波动赚钱,其更多的是希望通过锁定汇率来确保企业正常的业务利润率,避免主营业务利润被汇率市场蚕食。

体外诊断设备租赁

另一种比较多见的租赁器械是体外诊断领域的临床检验仪器。其能够成为医疗器械租赁市场的主角之一有以下几种原因:

从医院采购预算角度来看,体外诊断的临床检验仪器根据其不同的类别和型号,市场价格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这个价格区间和大型医疗设备相比低了几个级别,未必能达到集全院资源予以特别支持的地步,但和普通的医疗器械比又贵了很多,可能医院一下子也没有这么多的预算直接购置,以定期支付租赁费的方式降低使用体外诊断设备平台的资金门槛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可选项。

从销售流向来看,医疗器械进院后的去向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的最终买方是患者,无论自费、商业保险还是医保付费,此等器械的最终用户是患者,所有权最终转移至患者处,如支架等植入类器械、导管敷料等一次性使用器械,这些器械的价格几乎都可以在患者的医疗费用清单里找到。在这种模式下,无论是否加价,医院更像是一个叠加了诊疗行为的器械转售方。为行文方便,我们暂且称之为“医院转售类”器械;而另一类的最终用户是医院,器械在销售进院后转为医院的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所有权也归医院,如大型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平台等。医院实际上是此类器械的最终买方和实际使用方,我们不妨称之为“医院自用类”器械。显然,“医院自用类”器械更占用医院的现金流,公立医院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鼓励举债经营,将“医院自用类”器械转为租赁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解决医院现金流问题的商业方案。

从器械产品的使用特性来看,体外诊断设备需要搭配试剂等耗材方能临床使用,设备是一次性投入,试剂等耗材则需要根据临床的使用量反复多次购买。试剂等耗材的选择也不是任意的,取决于配套设备型号、检测项目、可选择的通道、品牌关联等各种因素,某些设备只能配套使用同品牌试剂,这也导致在购买设备的同时就需要决定后期耗材的选择。这种产品组合使用的特性意味着谁家的设备进入了医院,谁家的配套耗材在后期采购中就会占有先天的优势。“低首付”“分期付”的租赁模式则可以帮助设备平台更容易地进院。

体外诊断临床仪器租赁的出现和发展也和近年来国家大力查处免费投放医疗器械有关。“免费投放”曾经一度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攻克设备进院难题的法宝,免费投放指的是企业保留投入器械的所有权,医院免费获得器械的使用权。为什么企业愿意以免费投放的方式将高值医疗器械的使用权赠送给医院呢?原因就在于前文提及的设备与耗材配套使用的特性,设备免费进院后医院自然要购买配套的耗材,而耗材又是与患者数量和检测频次直接相关的,优质的公众医院不缺病人,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自然愿意以短期的设备投入换取长期耗材供应的权利。

但是,根据1993年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向交易相对方赠送财物以换取销售商品视为商业贿赂。尽管2023年修订的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剔除了交易相对方作为受贿方的规定,但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和国家政策导向,向医院“免费投放”设备捆绑销售试剂耗材的商业行为仍然被定性为商业贿赂。在此种执法大背景下,有合规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纷纷选择战略性放弃“免费投放”模式,转用租赁。

如上所述,医疗器械租赁模式在市场上真实存在,符合市场需求,但长期以来,也面临着不少的法律监管挑战。

立法缺位

医疗器械租赁在我国的医疗器械立法体系中几乎缺位,本次医疗器械的最高立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版)对于租赁仍然只字未提,《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是指以购销的方式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该定义明确 “购销的方式”为经营的方式,但并未承认租赁也属于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全篇规定也是建立在医疗器械“购销的方式”的基础上,对租赁只字未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租赁医疗器械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4]20号)中明确“租赁经营是经营的一种形式”。据此批复, 医疗器械租赁的出租者应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或备案。

但是,这里出现了一个相当细微的问题:该批复并未明确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备案)或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是否必须载明“医疗器械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类似的字样。如果不载明,是否意味着相关企业就不具备租赁医疗器械的主体资质?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23年颁布《关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沪食药监流通[2009]679号),该通知明确“对于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性租赁企业,可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租赁的内容”,并要求经营性租赁企业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注明“租赁经营”字样。然而,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地方的监管机构目前已不再要求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中特别注明“租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方式仅区分零售和批发两种方式。这就导致了实务中,即使医疗器械租赁企业希望在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加入租赁字样,也无法实现。

我们认为,经营性租赁属于医疗器械零售或批发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是面对医疗机构b端的经营性租赁行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方式为批发,那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载明“设备租赁”等类似字样就应能够满足主体资质要求。

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

根据法律监管要求的不同,医疗器械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大类。经营性租赁医疗器械指的是普通意义上的租赁,法律关系涉及出租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承租方(医疗机构)两方。出租方将医疗器械出租给医疗机构并收取租金,通常是出租医疗器械的品牌厂商或经销商,他们在出租器械的同时为承租的医疗机构提供出租医疗器械的售后服务,供应配套耗材。融资租赁医疗器械通常包含三方关系,即医疗器械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和医疗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方)根据医疗机构喜好针对医疗器械品牌和型号选择供应商,并向医疗器械供应商全款购买医疗器械,转而提供给医疗机构租赁使用。在租赁期结束,所有费用结清的情况下,出租的医疗器械所有权将转为医疗机构所有,融资租赁关系一般同时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属性。

经营性租赁的出租方基本上是产业经营者,出租方的主业是经营医疗器械,在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后即可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的主业是融资租赁,而非经营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公司须取得银监会或商务部所颁发的融资租赁牌照后方可以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如果租赁物为医疗器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融资租赁医疗器械是经营行为,就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融资租赁公司应同时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商业动因不同,经营性租赁的出租方不太关心租金本身,更关注租赁器械配套耗材的后续进院销售,租赁是手段,配套耗材销售是目的,经营性租赁体外诊断设备有轻租费,重服务和配套耗材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名为租赁,实为提供融资,其更关心租金和手续费的回款,租赁器械的售后服务或耗材提供一般仍由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完成。

融资租赁实践中出现较多争议的是融资租赁公司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一旦出现经济纠纷,作为承租方的医疗机构通常会以出租方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抗辩理由,要求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第三条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2023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将此规定上升到基本的民事法律层面,第七百三十八条作出几乎一样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除非个案中有其它情节,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属于行政管理之范畴,属于管理性之要求,而非效力性的,缺失行政许可并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有些经营性租赁纠纷与“名为租赁,实为科室外包”、“名为租赁,实为投放”等违法行为纠缠在一起。在民事争议层面,行政违法是否必然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是一个争议问题。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某些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认为上述行政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但也有较多的法院并不将行政违法作为租赁合同无效的考量因素,根据合同约定按有效合同进行审理。《民法典》生效之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已被剔除,针对医疗器械租赁合同混合型纠纷,行政违法归行政监管机构处罚,合同纠纷按有效合同审理可能将成为一个大趋势。

独立注册单元

体外诊断设备和耗材属于分别独立注册的医疗器械。通俗地说,设备和耗材最少需要两张注册证,这个是清楚的。实践中,比较多争议的是作为医疗器械整机一部分的部件在售后销售中是否需要单独注册的问题。

2004年版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日废止)曾经有这样一条规定:“以整机注册的医疗器械,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表中的‘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栏内所列出的组合部件在不改变组合形式和预期用途的情况下单独销售的,可以免于单独注册”。根据此条款的字面意思,整机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组成部件可以在未单独注册的情况下进行单独销售,售后维保阶段对于损坏或消耗报废的部件进行替换式维修是此条款的典型应用场景。

然而,实践监管未必如此。药品监管机构会以不时颁布分类界定通知的形式对各种较难分类的产品进行界定,包括整机组成的部件或耗材。例如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心血管自动反馈控制给药治疗仪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中的第三十六项规定血气分析仪用的两种部件耗材,血气分析仪用电极和血气分析仪用电极膜,均应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这就意味着血气分析仪的厂商或分销商为售后维保的目的销售的电极或电极膜应首先进行单独的注册方能在售后进行单独销售。换而言之,上述规定的实际应用被调整为:整机的组合部件可以免于单独注册还应满足另一个前提条件,即该部件应未被药品监管机构要求作为独立的注册单元进行注册。

ct机的x射线球管属于要求单独注册的组件,未经注册进行销售,或者是有注册,但球管来历不明,规格不符,例如进口水货,可以兼容使用但并非原厂配件,低配版替换高配版等情形均有可能被监管机构认为是“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023年版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索性删除了原“可以免于单独注册”的规定,仅允许“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以更换耗材、售后服务、维修等为目的,用于原注册产品的,可以单独销售。”

从使用单位的角度来说,如果购买非原厂的部件进行维修替换,有可能导致整机的构成不再符合原注册要求,导致整机成为未依法注册之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除上述监管问题外,原厂和非原厂部件选择问题的实质是整机制造商和第三方供应商的利益之争。作为终端用户的医院希望以更低的成本解决大型医疗器械维修保养问题,整机原厂制造商希望终端用户能够持续购买原厂配件,第三方供应商看到了商机,通过供应第三方兼容性配件以满足市场需求,但同时对整机原厂制造商的利益构成了直接挑战。2023年新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器械需要安装或者集成的,应当由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的具备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医疗机构负责医学工程工作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实施。”此条规定是否有进一步限制医院选择第三方供应商安装非原厂配件的可能,有待继续观察。

二手医疗器械

租约到期或提前解除后,原出租的医疗器械将被出租方收回,如果收回的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和生命周期均在有效期限内,且出租方能保障二次使用的安全,收回的医疗器械是否可以被再次用于临床,这其实是一个如何处置二手医疗器械的问题。二手医疗器械在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中一直以来立法不明,语焉不详,本次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版)也仍然未予以明确。对二手医疗器械监管的历史变迁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关注我们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系列文章《二手医疗器械和无法可依》(编号#md02)。

结语

医疗器械租赁由于其出租标的、租赁关系甚至融资属性的特点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充满争议的话题,本文受篇幅和认知所限,仅供监管者和从业者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

本文作者

王忻 大成上海 合伙人

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医药卫生、公司与并购、劳动与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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