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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4-11-04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康诺医疗器械产业园:宋剑

最近,小康收到一条这样的咨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但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是否可以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四十一条中有规定: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这就意味着,售卖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完全可以的,但仅限于电子血压计、水银血压表、无菌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脱脂棉纱布、避孕套、避孕帽、电动轮椅、手动轮椅、血糖分析仪、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血糖试纸)、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妊娠诊断试纸)、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排卵检测试纸)这13个品种。

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免于备案并不代表免于监管。小康还是建议销售单位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对所售卖的免经营备案产品做好管理工作,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1、库房应独立于经营场所以外,确保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库房面积最好符合经营面积要求。

3、医疗器械产品应与其他商品分开存放,并实行分色分区管理,红色为不合格区、绿色为合格区、黄色为退货区。

4、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与记录工作,严防高温高湿。

5、做好产品质量管理与记录工作,定期检查产品质量,近效期产品及时销售,失效产品及时处理。

6、建立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购进时查验并留存供货企业资质,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以及随货同行单及发票。

7、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要求开展员工知识培训,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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