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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食品

发布时间:2024-11-25

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食品

茶,有一种纯净的品性,一种天然的蕴含。它的纯净与平实给予我们诚挚、愉悦、自在。

今天的故事,就是围绕“茶”讲述。

韩东是位爱喝茶的广东小伙,最近朋友给他推荐了一家名叫“普德”的茶馆,韩东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了。

到了茶馆,韩东点了些早点和三十五块钱四小包的茶叶。吃完后,韩东觉得早点很不错,但茶叶很一般。可是茶叶只泡了一袋,还剩下三袋,丢了很可惜,于是他就将茶叶打包回了家。

回到家的韩东,很随意地将茶包丢在了桌子上。过了几天,闲着没事的他,将茶包拿在手里仔细地瞧了瞧,就这一瞧,瞧出了事!

原来,茶包上只写着“普德普洱茶文化传承,健康品茗”。茶叶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这些统统没有。韩东觉得这就是个三无产品,就去找茶楼老板理论。

可是茶楼的老板觉得韩东是在故意找茬,并且认为韩东什么都不懂,是在套他们家茶楼的货源。这让韩东十分生气,就将茶楼老板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韩东觉得自己花了35元买了四包茶叶,但是这个茶叶却是个“三无产品”,完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茶楼老板赔偿自己1000元。

但是茶楼老板认为:

1、茶楼的茶叶都是大包装进的货,是散装食品,为了顾客方便才在茶楼又做了重新包装。并且,散装茶叶都是有检验合格证的,符合产品安全标准;

2、韩东喝完茶叶后并没有什么不舒服,也没有什么损失;

3、虽然法律规定,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法律中同样也规定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可以除外。

所以不管怎么说,茶楼没有必要赔偿韩东。

为了证明说法,茶楼老板提供了散装茶叶的外包装,这上面标明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等内容。同时还提供了供应商合作协议书、营业执照、检测报告等相关的证据。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韩东的诉讼请求。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呢?

在这个案子里,韩东到普德茶楼用餐,普德茶楼提供餐饮,韩东支付餐费,这实际上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就涉案的普洱茶包而言,普德茶楼并没有销售茶叶的意图,根据广东的生活习俗,茶楼只是以向消费者提供茶水的形式,按人数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是服务费的性质,费用的高低虽然和茶叶的价格有一定关系,但是更多的是根据茶楼的就餐环境和服务水平来确定的。

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涉案的茶包并不是用于销售的标的物,韩东付的钱,不是茶包的价钱,而是餐饮服务的价钱。而对于韩东说的,茶楼提供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茶楼方面提供了茶楼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据,证明了他们采购的茶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韩东的主张没有被支持,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小编有话说

出门买散装食品都会碰到这种类似的问题,但我们不一定能碰到茶楼的这种好心老板,还是有很多黑商会将过期的食品拿出来卖,所以小编的建议是尽量少买这种散装的食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