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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发票税率是多少

固定资产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建筑企业有在外地设立的项目部,该项目部是否该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二、5月1号开具发票税率怎么选择?

相关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5月1号以后补开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但需要在开票软件中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发票,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等情况,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是17%的开负数17%,11%的开负数11%。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税率?

四、在企业所得税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税前扣除。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2018年5月份之前的固定资产,当时进项按17%抵扣了,现在销售,固定资产适用销项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于2018年5月1日后销售2017年购入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16%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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