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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努力指数模型

税收努力指数模型

税收经济指数,简称税收指数,是通过税收数据观察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一系列指标体系。截至目前,已编制和发布了税收综合指数、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纳税主体盈利指数、纳税主体用工指数5类27项指数,初步构建了税收指数体系,力求不断释放税务数据要素效能,助力精准研判经济税收态势。

一、税收指数概述

税收综合指数,采用推算宏观经济编制法,通过税收发票和纳税申报等关键数据指标,遵循税收经济的基本原理,从税收视角反映当前及未来税收和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指数包含同比及环比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数为上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数为本年上期。该指数以100作为经济变化的分界点,指数越高,说明当前经济增长态势越好,未来持续做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包含三个分项指数: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每一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上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指数越高,代表当期纳税主体生命力越强,未来持续作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是通过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开具发票金额与上年同期、本年上期的对比,反映纳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由1个总量指数、5个分类指数以及2个结构指数共8个指数构成,每一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大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扩大,经济活跃度增强,纳税主体发展程度有所提升,整体经济走势向好;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小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下降,经济出现萎缩。

纳税主体用工指数,是通过对全省扣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主体纳税人数与上年同期、本年上期进行对比,反映纳税主体用工活跃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纳税主体用工指数下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上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该指数以100作为纳税主体用工活跃的分界点,指数大于100,说明扣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雇员人数高于基期,数值越大,体现纳税主体用工活跃度越高;指数小于100,说明扣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雇员人数低于基期,数值越小,体现纳税主体用工活跃度越低。

二、5月份税收指数

(一)税收综合指数

税收综合指数(同比)为105.03,(环比)为112.11。

(二)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为94.86,(环比)为102.56。

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为107.79,(环比)为100.55。

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为111.86,(环比)为107.77。

(三)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1.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为105.30,(环比)为112.32。

2.产业发展指数:第一产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08.11,(环比)为108.66。第二产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04.37,(环比)为109.73。第三产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06.32,(环比)为115.49。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98.39,(环比)为135.72。

4.中小微企业发展指数:中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29.83,(环比)为125.72。小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39.32,(环比)为125.72。微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76.97,(环比)为136.42。

5.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17.87,(环比)为129.99。

6.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98.99,(环比)为130.03。

7.纳税主体结构发展指数:省外市场发展指数(同比)为98.47,(环比)为112.56。省内对外采购指数(同比)为104.92,(环比)为126.84。

(四)纳税主体用工指数

纳税主体用工指数(同比)104.63,(环比)为98.96。

三、税收指数分析

5月份,税收综合指数(含青岛)显示全省经济运行从3、4月份的低谷稳步走出,同比指数与环比指数均有大幅回升。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不含青岛)同比指数与环比指数显著回温。

纳税主体用工指数(不含青岛)显示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用工活跃度同比提高,环比基本保持平稳态势。

透过5月份税收指数,我们可以看到受疫情影响省内多地虽然按下“暂停键”,但以“最小代价”实现了“最大防控效果”,5月份经济回暖迹象明显,全省整体经济运行基本经受住了疫情反弹的严峻考验。

附件:5月份税收经济指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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