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虽然很小,但它跟大家的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存在的意义也十分重大。小编,对印花税的相关梳理,会让各位对印花税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在以后遇到印花税的问题也会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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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去年一年
印花税就出台了2项政策
去年8月1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自8月25号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然而,同年9月16日,国知局再次发布通知:
9月16日起恢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2019年9月16日前未缴纳印花税的,可于2019年9月16日后按原缴费渠道办理缴税。
两个印花税缴纳公告出现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说起变更回来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便利性!
不管怎么说,变更回来对纳税人来说终归是一个好消息!解决了大家的一些不便之处!
关于印花税最新规定就和大家分享到这,接下来的知识可谓干货满满!相信大家看了后面的内容,对于印花税肯定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在后面的工作上遇到关于印花税的问题也基本都可以迎刃而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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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最新税率表
一、根据印花税条例,应税凭证包括以下5项:
应税凭证包括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二、纳税人的种类分为:
应税凭证包括
1、立合同人,即书立经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2、立账簿人,即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即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即领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证券交易除外),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书立应税合同的当事人(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不属于立合同人,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