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工商资讯 > 税务知识

税务稽查收入信息

税务稽查收入信息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二稽罚[2022]82号

案件名称 昆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你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在招募员工时签订合同并承诺最低工资,当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承诺的最低工资时,你单位从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中支付工资差额,作为员工的“工资补款”。2020年收取的代发工资29024138.36元,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当年已全部发放,2020年在营业成本科目中计提工资25341591.62元、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计提工资1764697.56元作为员工工资补款,你单位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显示,实际发放工资48595627.99元,第三方代发7197848.86元,未实际发放的工资336950.69元,造成企业所得税税前多结转成本336950.69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27294.76元。

你单位2020年代发工资中有部分员工工资6244206.21元未进行申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537.3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昆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umlg71

处罚结果 处少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27294.7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3647.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处应扣未扣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56537.3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8268.6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8-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二稽罚[2022]85号

案件名称 昆山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1.增值税 你单位有增值税差额征收项目,2020-2021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进行认证抵扣,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2020年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7324.63元,其中劳务外包直接对应成本进项税31907元,办公费及无法直接区分的进项税15417.63元,无法直接区分抵扣的进项税应进项税转出合计13240.76元;2021年申报抵扣进项税金37729.75元,其中劳务外包直接对应成本进项税20148.79元,办公费及无法直接区分的进项税17580.96元,无法直接区分抵扣的进项税应进项税转出合计12481.6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合计少缴增值税25722.3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00.28元。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省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3〕66号)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的规定,少缴教育费附加385.82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257.25元。

2.企业所得税 2020-2021年员工工资核算不准确,虚列工资计入成本,并在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0年应删除部分不符合申报规范的员工工资收入110329.56元,无法提供任何支付证据的工资支出357746.17元,应调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68075.73元,调减补缴城建税及附加794.45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313433.12元,当年度已缴纳企业所得税42307.59元,2021年6月至7月自行补缴共计868.2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8167.44元。

2021年应删除部分不符合申报规范的员工工资收入13652.5元,无法提供任何支付证据的工资支出872352.00元,应调增年度应纳税所得886004.50元,调减补缴城建税及附加748.90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35938.15元,当年度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767.0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4826.7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昆山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231l

处罚结果 处少缴的增值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861.24元;处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50.14元;处少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9083.72元、处少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413.3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8-0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8-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乎网。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税务知识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