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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支付的费用

母公司支付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之间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的形式向子公司收取费用,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母公司确实为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也签订了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提供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税发(2008)86号文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服务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作为企业劳务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若母子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服务事项而随意向子公司开票收取管理费,肯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而母公司为子公司确实提供了服务,签订了服务协议,开具发票收取服务费(要以服务费形式开票,尽量规避管理费字眼),业务真实、服务内容真实,母公司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可以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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