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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研发了一个软件产品,目前计划知识产权为双方共有,如果一方对外销售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吗?

答:符合条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双方共同研发的产品,著作权证书上著作权所有人可以登记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因此共同研发的软件产品如果符合即征即退的两个条件,可以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产品经共有方许可后进行销售,销售收益依据产权所有者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会易网专业财税顾问认为,软件著作权共有方取得的软件产品分成收入是软件的许可收入,应按销售软件产品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假设销售方软件产品分成收入10万元,软件著作权共有方分成收入5万元,最终形成的软件销售方及软著共有方增值税缴纳及退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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