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1.转让不动产指的是转让二手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产品不适用该规定;
2.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申报纳税;
3.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申报纳税;
4.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1)原有不动产(4.30之前取得)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转让自建不动产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计税依据
差额
全额
全额
全额
预缴依据
差额
差额
全额
全额
税率或征收率
5%
11%
5%
11%
预缴
差额÷1.05×5%
全额÷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
4.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2)新不动产(5.1之后取得)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转让自建不动产
一般计税
一般计税
计税依据
全额
全额
预缴依据
差额
全额
税率或征收率
11%
11%
预缴
差额÷1.05×5%
全额÷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
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转让自建不动产
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
计税依据
差额
全额
预缴依据
差额
全额
征收率
5%
5%
预缴
差额÷1.05×5%
全额÷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6.自然人销售住房
购买不足2年
购买超过2年(含2年)
其他地区
北上广深
普通住房
全额征收5%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非普通住房
(卖出价-买入价)÷1.05×5%
自然人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申报纳税
【例题·计算问答题】a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a县,2017年3月10日转让其2014年购买的一幢写字楼,取得含税转让收入3600万元。该写字楼位于b县,2014年购买时的价格为2500万元,保留有合法有效凭证;该办公楼资产原值26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50万元。该工业企业对于该项业务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a企业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多少?
『答案解析』
a企业需要向b县地税局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3600-2500)÷1.05×5%=52.38(万元)
问题(2):a企业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答案解析』
a企业应该向a县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
应纳增值税=(3600-2500)÷1.05×5%=5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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