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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票认证后作废

增值税票认证后作废

答: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增值税红字发票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所以,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票,是不能作废的。

怎么写一份专用发票作废申请书?

专用发票作废申请书范本如下:

发票作废申请书

xx市管城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xx市 xxxxxxxxx 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 xxxxxxxxx。 于2014 年 12 月 19 日代开发票一份, 发票代码: xxxxxxxx, 发票号码:xxxxxxx, 购货 单位: 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识别号:xxxxxxxxx, 货物名称: xxxx, 金额:xxx, 税额:xxx, 合计xxx元。

作废理由:因我公司开票人员xx原因,将开票金额写错, 未付给对方, 现申请此张发票作废。 正确应为货物名称: xxxxxx, 金额:xxx, 税额: xxx, 价税合计:xxx元。 望批准!

xx市xx 有限公司 xx 年 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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