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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税收政策

家庭农场税收政策

家庭农场的标准是什么?

家庭农场模式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 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满足以下4个方面的条件。

(1)家庭农场年农业净收入占农场总收入80%以上。

(2)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相对集中和稳定。其中,从事粮、棉、油等种植业的,应达到种植面积30亩以上;从事露天瓜菜、苗木、林果等种植业的,应达到种植面积2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应达到面积10亩以上;从事生猪养殖的,应达到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育肥猪400头以上:从事肉禽养殖的, 应达到存栏2万只以上: 从事蛋禽养殖的,应达到存栏1 万只 以上:从事特种动物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0只以上从事肉奶牛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头以上:从事肉单养殖的, 应达到存栏500只以上;从事家免养殖的, 应 达到存栏母兔300只以上或商品免1000只以上:从事蜂养殖的,应达到存养200箱以上;从事淡水池塘(包括卤淡水)水产养殖的,应达到集中连片面积20亩以上:从事工厂化水产养殖的,应达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规范的年度财务收支记录。

(4) 对其他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有示范带动作用。

发展家庭农场可以获得哪些政策支持?

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连直报;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工作;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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