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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全生命周期”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是生命周期非常明显的企业,通常是一个项目成立一个公司,项目结束公司注销。

其他企业首要关注的问题是“这是一项什么业务”,而房地产企业首要关注的问题是“现在处于什么阶段”?

房地产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税收处理差异很大,涉及税种比较多,常常让人无从下手。

下面梳理了房地产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涉税问题处理,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企业全生命周期税务处理一览图 一、设立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完成公司筹建,这时候公司还没有开展具体的业务。

涉及税种:印花税

①资金账簿印花税

公司成立必然会建账,接受股东投资等,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应交税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50%

解说:自2018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实际税率0.25‰。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②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

如果这时候公司购置办公用品、租赁固定资产等,签订了合同或类似凭证的,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率:购销合同0.5‰,租赁合同1‰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解说:由于这个阶段公司还没有开始经营,税收都是0申报,因此很容易忽略申报这笔印花税。

二、拿地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取得待开发的土地。取得土地的方式有招拍挂、二级市场转让、划拨转出让等,每种方式的涉税处理稍有区别。

涉及税种: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

1.契税

作为不动产的受让方,无论是通过哪种途径取得土地,企业都要缴纳契税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通过不同的途径取得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也不相同。

计税依据:

①招拍挂土地: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解说:2021年9月新契税法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通过招拍挂等形式取得出让土地的契税计税依据,以前各地存在争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被明确纳入进来,同时明确指出了还包括承受着支付的无形资产。

同时,一宗土地可能存在多次缴纳契税的情况。因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契税的计税依据通常只包括了土地出让金等,而安置补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需要随着项目立项、建设等才能确定金额,因此在确定计税依据后再进行申报缴税。

②二级市场转让: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③划拨转出让: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税率:3%-5%

2.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与政府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应交税款=合同金额*0.5‰

解说:此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当≤契税的计税依据。因为契税计税依据的范围更加广泛,而印花税主要就是合同金额。如果印花税计税依据>契税计税依据,可能存在少交契税或多交印花税的风险。

3.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司一旦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产权,或者实际使用了土地,就应该从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款=土地面积*定额税率(各地税率不一样)

4.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是从个人手中购买的土地,虽然公司不交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查账征收情况下:

应交税款=(卖出价-买入价)20%

核定征收情况下:

应交税款=卖出价*核定征收率

解说:如果不能提供个人买入价的凭证或,有可能核定征收。

5.耕地占用税

公司取得开发用地时如果土地状态还是耕地的话,还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计税依据:占用耕地面积。

税率:定额税率,各地有所不同。

解说:实务中,开发商缴纳耕地的情况较少,因为各地区都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专门负责整理土地,一般耕地占用税都已经由土地储备中心缴纳。

如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那么在1年之内可以暂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两税种有1年的衔接时间。

三、开发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搞开发建设,包括前期勘察设计、修建主体等,特点是企业会购进大量的建筑服务、建筑原材料等,账上亏损比较大。

涉及税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项目前期签订的地勘合同、设计合同,应缴纳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

应交税款=合同金额*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工作的作为业主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

应交税款=合同金额*0.3‰

借款合同印花税:如果企业有从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必然会签订贷款合同,应当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

应交税款=合同金额*0.05‰

解说:这一阶段签订的建筑安装等合同,在签订时可能只约定了单价和结算方式,未确定合同总价,可以先按5元/件贴花,结算确定金额后再补缴印花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项目建设阶段,土地依然由房地产企业持有,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方式与拿地阶段相同。

四、预售阶段

楼盘修建到一定进度,就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了。该阶段是房地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发生销售费用、进行回款的主要时期。

涉及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虽然还没有满足确认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条件,但是按规定,预收账款应当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解说:房地产企业预缴的管理规定,有利于税收支出与企业现金流相匹配,在预售阶段,企业的资金比较充裕,缴纳税款对资金压力的影响较小。而在项目后期,资金基本被总部回收,或被投入到其他项目,如果税费集中在后期缴纳,不利于税收征管,也不利于企业现金流平衡。

1.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后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般计税项目:转让不动产税率为9%

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9%)*3%

简易计税项目:转让不动产征收率为5%

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5%)*3%

2.企业所得税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预缴使用的“预计毛利率”是由各省税务局规定的,从3%-20%不等,预计毛利率将直接影响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举例:某简易计税项目当期预收款1050万,不含税金额为1050/(1+5%)=1000万。假设预计毛利率为20%,则当期应申报预计毛利额1000*20%=200万,即税法认为企业当期实现了200万的毛利。

解说:该阶段由于企业并没有确认收入,也没有结转成本,因此应交企业所得税只与预计毛利额、期间费用和税金有关,与成本无关。

3.土地增值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预缴税款=不含税收入*预征率

解说:各地区对预征率、开发产品分类的规定有所不同;预征率在1%-5%之间;开发产品有两分法(住宅、其他)、三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等等。在预售阶段,通常土地增值税预缴的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上“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应当一致。

4.房产税

企业预售房产需要使用售楼部、样板间,这时候售楼部、样板间作为自用房产,应当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

应交税款=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扣除比例为10%-3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行规定。

解说:上述应交税款是按年计算的,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按月计算、按年缴纳的,每半年申报纳税1次,因此如果售楼部在年中才投入使用,则按照实际使用的月份计算纳税。

5.印花税

企业预售阶段会签订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应税范围,应当缴纳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

应交税款=合同金额*0.5‰

6.城镇土地使用税

预售阶段,土地依然由房地产企业持有,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方式与拿地阶段相同。

五、交房后

交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处理的重要拐点!交房后,意味着企业所得税当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增值税由预缴转为确认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部分终止纳税义务。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前期申报的预计毛利额,其实就是一个“预估数”,交房后,首先要冲回以前的预计毛利额,然后要确认实际的收入、成本。这个过程其实就是把企业所得税“预估数”变为“实际数”。

2.增值税

交房后,应将前期的预收款确认增值税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含税全价-土地价)/(1+9%)*9%

此处计算的仅为销项税额,在交房当期具体要缴纳多少增值税,还取决于企业有多少进项税额、前期预缴了多少增值税。

简易计税项目:应交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3.土地增值税

交房后的土地增值税计税方式与预售阶段相同。

4.城镇土地使用税

随着商品房销售交房,已售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其实已经属于购房者,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终止已售部分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款=(土地面积-已售部分分摊的土地面积)*定额税率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

当项目达到可清算、应清算条件,就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税收节点,通常主管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全税种清算,审核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税金,计算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税法中唯一的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率越高,税率越高。而且税制也最为复杂,计算应纳税额比较繁琐,需要分别计算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

应交税款=增值额*税率-扣除额*速算系数-预缴

七、尾盘销售

此处的尾盘销售,专指“土地增增值税清算后”的尾盘销售,即开发项目完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后,仍然继续销售的部分。

涉及税种: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1.土地增值税

尾盘销售的土地增值税与清算前的土地增值税处理有两点不同:

①不再预缴,直接计算应交。

②成本为清算时计算确认的成本。

应交税款=增值额*税率-扣除额*速算系数

2.房产税

房地产企业的自持物业,需要缴纳房产税。出租的部分,按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未出租部分,按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

从价计征: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扣除比例为10%-3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行规定。

3.其他税种

其他税种的处理和交房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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