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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增值税

转让无形资产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财税[2016]36号对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仅限于重组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而没有明确涉及到无形资产转让是否不征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对于资产重组中涉及到的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以及金融商品转让,由于目前没有政策规定可以免税或不征税,因此,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需要将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区分出来,按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

作者:刘小玲,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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