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保民生制度。那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什么情形会停发待遇? 这篇告诉您。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次拒不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问: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失业保险待遇会停发吗?
根据《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以及第十条第三款“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因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进行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属于就业,失业保险待遇将会停发。
二、问: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会停发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会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如果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每月固定领取退休金,失业保险待遇将会停发。
三、问:在单位就业了,需要主动报停失业保险待遇吗?
需要。找到工作后个人要主动及时报停失业保险金,以确保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保。
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已有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必须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和相关待遇退费。
在外省参保就业了,为避免出现失业保险退费等问题,可在网上办理失业保险金报停。
四、问:如何在网上办理失业保险金报停?
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就业失业服务(个人)”栏目,选择“失业保险”,点击事项“失业金报停”进行申请。
五、问: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后,什么情形可以申请续发?
答: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而,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续发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续发同样也可以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申请。
来源:海南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