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中国(广东阳江)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阳西县未来容颜美容院因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经查,当事人领有《营业执照》,在阳西县新城二十二区西湖北路168号西湖水岸商住小区二期c幢01号房从事美容服务及化妆品零售等经营活动,于2022年4月25日从广州申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2瓶八葉莲华净·冰清玉肌洁颜菁华水(被委托方:广州九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871,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jz2004054012023/05/07,净含量:40ml)在店内销售,购进和销售价格分别为115元/瓶、298元/瓶;于2022年1月10日从广州香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处购进1瓶驻颜修护液(净含量:500ml,生产方:广州香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197,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标示:p20220509012025/05/08)在店内供美容服务使用,购进价格为65元/瓶。截止至检查当天,当事人尚未售出上述化妆品,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661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情况,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2年10月27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1000元。
根据天眼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阳西县未来容颜美容院,成立于2021年,位于阳西县新城二十二区西湖北路168号西湖水岸商住小区二期c幢01号房,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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