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和股东不同意或者消极的不配合变更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公开声明、消极行使权利、不履行职责以及转让股权等方式,来迫使其他股东同意变更。
1、在报纸或网站上发表公开声明,要求辞职法定代表人职务,表示自己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可以以文件,公证书形式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发函表明已辞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要求限期变更法定代表人。
3、可以发函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说明其本人已要求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备案法定代表人签名,提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防止冒签。
4、公司年检、每月税务申报、提取银行款项等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此类事项可拒绝签字;若发现有人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5、在上述方法仍然不能解决法定代表人变更,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在起诉时,应列公司为被告,请求变更公司登记,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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