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说说继承公司股权的有关事情。
现在很多影视剧,关于年轻主角拥有巨额财富的背景,大约百分之九十九都设定为继承遗产而来的,其中百分之八十都设定为继承的是大公司股权,并且因为争夺公司控制权纠纷,于是爱呀恨呀情呀仇呀引起的曲折揪人心、悲惨戳泪点故事情节,就此一集接连一集地上演了。
当然影视剧不是为宣讲法律制作的,并且涉及法律知识也是很浅显的,我要讲的继承公司股权是法律常识,没有故事情节,相比影视剧枯燥一些,但是具有平息现实世界中继承纠纷的依据作用,说不定哪一天有谁能够用得上。
因为自然人股东是有生命的活体,当他因年龄、疾病、意外等情况死亡,而此时他持有公司的股权,就产生了继承人继承股权的问题,也是股东变化的情形之一。
这与投资性质的原始取得股权不同,也与第三人善意取得股权不同,继承股权与受让、受赠、公司合并取得股权一样,都是继受取得股权的方式(详见公司成立章节的相关内容)。
继承股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继承关系,因为不仅要继承被继承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财产权益,还要继承关于被继承人的股东资格或者股东地位的身份关系,所以股权反映出来的财产和关系,是继承的两大部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不是可以单独分割的财产,而是与其他股东按份共有的财产,并且也不是建筑物、现金之类的有形财产,而是通过评估能够确认价值及收益的无形财产。
2、与被继承的遗产密不可分的是股东资格和地位,是已经由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所确定的权利和权力,但并不是自然延续和变更到继承人身上的,就像亲王的世袭罔替,可以由嫡长子继承爵位,但不一定能够位列朝堂之上讨论国家大事。
那么对于股权的继承,应当考虑的基本问题和程序如下:
首先,我们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确认谁是继承人、继承人对包括股权在内的遗产继承情况如何。因为继承法律规定是民法范围的话题,内容很多,我在此不再过多讲解了。
其次,我们看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死亡后对股权继承的约定,如果继承股权的同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那么继承人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可以继承股东地位例如董事,通过股东大会选举继承人成为董事就是例行程序了;如果不能继承董事地位,则继承人就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程序表决能否担任董事,如果幸福地进入董事行列,则需要通过董事会选举能否担任董事长。
反之,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资格不能继承,则继承人就不要幻想着在公司担任董事或者董事长的耀眼职位了,继承人能够获得的是经过评估的公司股权价值财产,由公司或者受让相关股权的股东出资购买,支付转让款给继承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如果离世股东的股权转归出资购买的股东,关于其能否担任董事、董事长或者监事的身份,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当然,如果出资购买的股东本来就是董事长,此举只是锦上添花而已。
最后,我们还要看其他股东的意见,这主要是指继承人不能继承股权时,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怎么受让股权的情形。
一般原则是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确定购买人,或者是某个股东,或者是某些股东,或者是公司,当然也可以提前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