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被限高后立即更换的;更换给高龄老年人的;更换后还持有大量公司股份的;更换但将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的,都是不能解除对原“法人”的限高的情形。
要过年了,加上全面放开,最近经常接到被限高老板的咨询:“我想解除限高,好买机票和高铁票,出去玩玩。”
我今天就结合实践中的经验,给大家总结一下,在现行的执行规则下,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法院仍然不支持解除“限高”的情形,最后讲讲解决的办法。
首先,我想告诉大家,对法定代表人限高,是法院执行程序中的“规定动作”,也就是说只要公司不能还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然会被限高。
被限高后,很多人(包括有些律师)自然就想到,只要不当法定代表人限高不就自然解除了,于是匆匆忙忙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然后,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不光浪费金钱和精力,还会造成更大麻烦。
以下几点,是我总结法院不解除限高的原因:
1、公司被执行后,马上更换法定代表人,不行!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申请人执行立案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时’进行变更,从变更的时间和节点上看,不是因为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而更换,有规避执行之嫌,不应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令。
2、将法定代表人更换为高龄老年人,不行!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在公司被执行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40多岁壮年人变更为70多岁的老人,该变更明显不符合企业经营之常理,有规避执行之嫌,不应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令。
3、更换法定代表人后,原“法人”还持有大量公司股份,不行!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在公司被执行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进行了变更,但原法定代表人仍然持有公司90%的股份,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院认为其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解除限高令。
4、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并转让全部股权,但转让股权时没有支付股权款的,也不行!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原法定代表人在法院将其限高后,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新法定代表人未按公司章程规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属于故意规避执行、逃避债务的行为,不应解除限高令。
以上就是目前法院不同意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解除限高令的主要情形,那么该如何应对呢?
从我经办的解除限高令案例来看,目前能否解除对原“法人”限高的关键在于,法院是否认定变更是规避执行、逃避债务的行为。
因此,要想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前,申请人一定要尽量避免以上不能解除的几种情况的出现;
2、申请时,写一份高质量的申请解除书,要有理、有据;
3、申请后,要与执行法官进行有效、反复、深入的沟通,因为现在各地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的执行法官,对这一问题的裁判都不同。
我是成都秦律,为你解决执行中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