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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申请(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3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分公司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分公司注销申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分公司注销申请

【第1篇】分公司注销申请

很多的企业不断成长壮大,成立了子公司,但是在企业的经营中,很多的子公司发展并不好,导致经营不下去,需要进行注销,那么对于子公司的注销都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工商备案注销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

3、注销申请书;

4、公司章程;

5、委托代理人证明;

6、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

二、公司注销登报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3、公告内容。

三、国、地税注销所需材料

1、注销报告;

2、国地税正副本;

3、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

五、银行基本账户注销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法人身份证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六、社保注销所需资料

1、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注销的证明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xx市社保费注销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社保注销办理流程

1、缴费单位备齐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对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登记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社保注销办理须知

1、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2、对未缴清社保费款(滞纳金、利息、罚款)的不能办理注销手续;

3、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必须先办理全员减员手续。

4、涉及社保机构跨区变更的,先在原社保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再到新参保机构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子公司注销中各个流程所需要的材料,注销子公司需要根据流程一步一步的注销,虽然麻烦,但是还要要注销的。如果企业不经营的话,没有及时的注销,是会影响到企业的法人和股东的信用,甚至影响到个人的正常生活。

【第2篇】分公司注销股东决议

导读: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产生纠纷很常见,除了经营理念的差异,还有公司从成立之初股权比例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当股东间的矛盾无法进行调和时,往往意味着公司残酷斗争的开始,最终的结果无非如下几种情形:第一种,部分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减资退出;第二种,清算解散公司;第三种,部分股东被强制退出。

我国《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了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和程序,也是实现公司部分股东强制退出,从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的一种合理路径,但该条明确的是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的救济。而本案例中,该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各占股50%,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未提起解除股东资格决议无效的诉讼,而作出解除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反而提起了确认决议有效的诉讼,即积极的确认之诉,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顺利解除了未出资股东的资格,从而实现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此种情形在实践中极为罕见,特此推荐。

一、裁判观点:

1、当公司只有两名股东时,如因其中一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另一名股东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合法解除该股东资格的,因系争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等事宜,另一股东可向法院提起确认解除股东资格决议有效的诉讼。

2、解除股东资格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一是只限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二是在除名前应给相关股东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即应当催告相关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返还出资;三是应当召开股东会议,表决并通过与除名相关的决议内容。

二、案件基本事实:

2002年7月,原告顾玉林为成立被告上海拓成制衣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吕巷经济小区(上海富巷实业公司)代为垫资及办理注册事宜。办理过程中,上海吕巷经济小区于2002年7月15日将50万元分别转入专门为被告注册一事以原告及第三人潘新忠名义开立的两个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户,并经以上两个账户再将50万元转入被告验资账户进行验资。被告于2002年7月23日正式成立,后上海吕巷经济小区将验资账户注销,其代为垫资的50万元经被告基本账户转出回收。第三人实际并未出资,公司成立后也未参与生产经营。2023年3月14日,被告要求原告及第三人履行出资义务,原告于2023年3月25日向被告账户转入其应出资额25万元以及10万元利息,第三人潘新忠经被告催告,拒不履行出资义务。2023年3月23日,被告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定程序通知第三人潘新忠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议召开并通过了解除第三人潘新忠股东资格的决议,第三人潘新忠出席会议并向被告提交复函表示反对。原告认为,被告以股东会决议解除第三人股东资格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原告顾玉林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形成于2023年4月10日被告上海拓成制衣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纪要》作出的“解除第三人潘新忠上海拓成制衣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决议有效。

三、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已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裁判结果

一审:确认形成于2023年4月10日的被告上海拓成制衣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作出的解除第三人潘新忠股东资格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沪0116民初12484号民事判决;(2021)沪01民终1396号民事判决。

【第3篇】成都分公司注销

想要在成都注销一家公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需要多少费用?小编给大家简单解答一下,想要办理注销的老板欢迎关注、收藏!

成都公司注销流程大概就是税务、工商注销,需要分别去两个地方进行税务、工商的注销,还需要对公司情况进行清算、以及找报社进行公示。

所以自己去办理注销的话流程会很复杂很麻烦,人不在成都的老板就更不方便了,流程不熟悉,还会多跑几趟流程,所以找代办公司是比较适合的。

只需要本人邮寄资料,无需亲自去现场处理,没有工商财税方面的异常,只需要998即可注销,想要注销的老板欢迎留言或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

【第4篇】分公司注销账务处理

公司分立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有两种方式,一是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二是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企业分立涉及资产转移是否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否缴纳契税、印花税等,以及企业分立如何会计处理?本文结合现行财税政策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公司分立不仅仅单纯是资产的转移,还包括债权、债务以及人员一并发生转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见,公司分立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及货物的转让不征增值税,但其前提条件是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 企业分立过程中,如果仅仅是资产转让,或资产与债务一并转让,并不涉及劳动力,则不符合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企业分立过程中,连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以及金融商品一并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从文件的规定来看,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中的确未提到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因此,在实务中,有一种观点就认为:未列举就应当征收增值税。但在本人看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还、以及货物和无形资产、金融商品一并转让,都属于同一资产重组行为,在增值税上,要么都征收增值税,要么都不征收增值税。仅对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显然从情理上和道理上都讲不通。本人观点是:不征收增值税虽然没有列举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但应当参照执行。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相应进项税是否转出呢?在营改增之前,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可能属于,也可能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全面营改增以后,因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而不复存在,不征增值税项目仅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增值税不征税是纳税人产生的一些收入,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征收。不得抵扣所列举的情形中,并不包括不征收增值税行为,因此,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相应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二、土地增值税

企业不动产将根据分立后的情况分别过户到分立后的一家或两家公司中发生了产权转移,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要区分情况。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分立时将不动产转移到分立后的企业时,在保持原股东不变的前提下,都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如果原股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分立后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呢?比如原企业中甲乙双方持股比例为50%:50%,但分立后原公司股权比例为甲40%:乙60%,新公司则为甲60%:乙40%。在此情况下,不动产过户到分立后的新企业,是否也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21号文第八条对此问题也进行了明确,即:“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因此,在企业分立后仍保留原股东的前提下,即使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发生了变化,均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应当注意的是:不动产过户到分立后的新企业如果发生再次转让,土地成本的扣除应当追索上一环节土地取得的“原值”,如果上一环节也是资产重组方式取得,并且也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还要再追索上上一下环节土地取得成本。总之,只有上一环节缴纳了土地增值税,才能以上一环节所确认的土地增值收入作为下一环节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的依据。

21号文同时明确:“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也就是说,企业分立的任何一方是房地产企业的,均不适用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即在不动产过户到分立后的新企业环节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依然在存续公司名下的房产因未发生产权转移,不存在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立企业所得税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例如,某企业a准备分立为a和b,也就是存续分立方式(不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条件分立),此时,税务处理如下:1、业分立出去的资产比如土地、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均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取得这些资产计税基础也按公允价值确认; 3、企业的股东取得b企业的股权或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再投资处理(实际上,在我国企业分回利润可以免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1、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2、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企业分立,分立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注销的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分立各方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2)企业分立的特性性税务处理

如果分立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可以使用特殊税务处理:

1、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特殊税务处理方法如下:

1、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5、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个人所得税

公司分立,如果公司股东是自然人,有可能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分⽴,⽽股东持股保持不变,不涉及个⼈所得税。企业分⽴不等于个⼈股权的转移,只有涉及到个⼈对于其所持股份的转让时,才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所得税,与企业的合并分⽴没有必然关系。

但是被分立企业以减资方式将需要分离的资产以非股权支付方式分配给现存股东,假设按照该分离资产的计税基础x(采用特殊重组进行分立时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扣除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后的净值)作价分配给现存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有被分立企业减资部分对应的股权的计税基础y,如果x>y,其差额x-y的部分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由自然人股东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按照计税基础x取得减资分配的资产后,再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评估值z出资设立分立企业,z大于x的部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发生的增值,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按照财税【2015】4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等规定适用分期纳税。

五、契税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比如企业分立,股东分家方式,房地产过户到新设公司,则应当缴纳契税。

五、印花税

企业分立是否缴纳印花税区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企业重组分立,分立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是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是企业重组分立,分立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重组分立,分立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六、会计处理

企业分立涉及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以及法人股东的会计处理。

1、被分⽴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分⽴企业只需将进⼊分⽴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贷记资产类科⽬,差额借记权益类科⽬。

2、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分⽴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价值进⾏初始计量,分⽴企业原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

分⽴在⼀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贷记“所得税费⽤”科⽬。

3、被分⽴企业的股东的会计处理。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企业,贷记长期投资-被分⽴企业。

作者:纪宏奎,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5篇】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空壳公司是指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通常情况下,无异常的空壳公司注销是没有什么风险的,选择简易注销即可。

一、公司申请简易注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找到“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按照提示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并上传。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公告期20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准备资料:公司注销决定书、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

注销周期:正常情况下,材料准备齐全,2个月左右即可办理完成。虽然简易注销简化了注销流程、材料和时间,减轻了公司注销的难度,但是如果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或者已经浪费了简易注销的机会,就只能选择一般注销流程了。

以上就是简易注销的流程,本号提供工商财税服务,关注获取税收优惠政策、免费咨询服务,如有帮助别忘了评论点赞收藏一条龙哦~

【第6篇】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来源:民商事裁判规则

转自:民商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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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除民事责任外,如果分公司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分公司注销后,该仲裁条款对总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本文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对该问题予以分析,供读者参考。

裁判要旨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承继权利义务的法人以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一、2023年7月至12月,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了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其中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在第十六条、《地材购销合同》在第十五条约定的“纠纷的解决”方式均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松原江城公司据上述《碎石采购合同》《地材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中交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仲提出仲裁申请。北仲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争议案。案号为(2021)京仲案字第4620号。目前仲裁庭对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为由中交公司依法申请设立。2023年7月26日,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

四、2023年10月26日,中交公司向北京四中院申请确认《碎石采购合同》《地材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其理由是,由于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已依法注销,仲裁协议对中交公司无约束力。

五、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中交公司的申请。

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了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均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中交公司注销了乾安分公司,乾安分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中交公司承继,对于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中乾安分公司的权利义务亦由中交公司承继。在松原江城公司依据上述四份协议申请仲裁时,中交公司却以乾安分公司已依法注销,仲裁协议对中交公司无约束力为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对此,北京四中院认为,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中交公司所设立、注销。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中交公司对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此四份仲裁协议具有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且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均属于合法有效,并对中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北京四中院裁定驳回中交公司的申请。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1.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对外签订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民事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继,其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

2. 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当事人依据与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并在仲裁中请求总公司一并承担责任的,仲裁机构应予受理。总公司以仲裁协议对其无效为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依据仲裁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上述规定是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

针对中交公司提出的前述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本院分析如下:

中交公司持其分支机构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的案涉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及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该分支机构已被注销,其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并对中交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无效。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中交公司所设立、注销。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中交公司对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此四份仲裁协议具有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且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均属于合法有效,并对中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中交公司以其与松原江城公司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松原市江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民特803号】

延伸阅读

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有效,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请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中铁物贸(天津)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民特170号】

广厦公司认为,其分公司刘家渠煤矿与中铁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不能对广厦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对此,本院认为,《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约定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意思表示具体、明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故该仲裁协议有效。虽然《债权转让协议》是广厦公司分公司刘家渠煤矿与中铁公司签订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中铁公司依据其与广厦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请求广厦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仲裁机构予以受理,并无不当。综上,广厦公司申请确认《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其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第7篇】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在经营公司不善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公司直接资不抵债破产了,这个时候还需要申请者到当地的各个部门去办理公司注销的手续,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怎么注销自己名下的公司

1、注销公司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公司的注销和备案。

3、在报纸上的通知(取消公司出版45天后)。

4、报完后45天,再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书。

注销公司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的姓名报工商部门备案。

2、清算结束后,公司应自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要申请注销,公司必须取得“清税证明”才能停止纳税申报。如果没有取得证明,还需要继续申报纳税。

4、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或者省级以上地方报纸发布债权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应在申请注销公司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公司社会保险账户的有关实质性资料,办理注销公司社会保险账户。

6、公司注册资本虽已缴制,但在办理注销时公司并未缴纳注册资本,需缴纳注册资本2.5‰的印花税。

7、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的撤销。总公司未撤销分公司的,不得申请撤销分公司。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列入业务例外名录的,必须补发营业执照或者业务例外名录注销后,方可申请注销。

发现自己名下有公司怎么注销

1、公安局报警,无论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都可以报警保护自己,将个人损失降至最低,公安局立案调查后会还您一个公道。

2、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撤销,向该公司注册地址所在辖区的工商局投诉,要求撤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公司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公司登记。

3、走法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场监管局撤销,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公司要求确认自己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4、自行注销,自行注销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财务报表、法人信息等资料,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若这些资料不在自己手中,就只能通过上述三种途径办理。

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报45天公示注销:这段时间可以进行国地税的注销,税务基本要去十多次,税务注销时会牵涉查账,时间比较慢,如果公司帐不严谨有可能会被税务罚款,在工商填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同意公司注销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法院的解散或破产裁定(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属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5、有分公司的应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怎么注销名下的公司,如何注销名下所有公司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8篇】分公司怎么注销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取消分公司的信息?方法来了!

北京税务2022-09-14 09:00发表于北京

来源:北京税务

1

跨区税源登记中之前登记的项目地址如何删除?

答:您好,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进入后点击“02 查询经营项目地址及税率”,在需要删除的项目地址后方操作下方点击【删除】即可。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

三、进入后点击“02 查询经营项目地址及税率”,在需要删除的项目地址后方操作下方点击【删除】即可。

2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取消分公司的信息?

答:您好,可按以下两种情况核实:

1)如果该分支机构注销后还有其他分支机构,可以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

2)如果该分支机构注销后无其他分支机构,先通过【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再通过【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同时修改“总分机构类型”。

图示指引如下

如果该分支机构注销后还有其他分支机构

步骤一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三、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

步骤二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页面,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

如果该分支机构注销后无其他分支机构

步骤一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页面,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

步骤二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三、删除注销的分支机构,同时修改“总分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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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水士保持补偿费收等)申报后能否进行更正?

答:您好,请您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非税收入申报查询维护】模块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在操作栏点击更正菜单进入更正。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非税收入申报查询维护。

三、非税收入申报查询维护模块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在操作栏点击更正菜单进入更正。

【第9篇】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前面谈了公司注册流程,今天我们谈谈公司注册流程,那怎么注销一个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及费用? 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所有的章; 2、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后面以及签字; 3、对公账户信息 4、账本,税控盘及发票; 5、有进出口,社保之类的资料也要带过来。

注销一个公司的流程及费用

公司注销有哪些要注销: 1、营业执照工商注销; 2、对公账户注销; 3、税控盘,发票注销; 4、社保,进出口等注销; 5、税务注销。 公司注销流程:公司注销申请-社保、进出口、海关等注销-税控盘发票注销-税务注销-工商注销。 公司注销费用:公司注销费用具体根据各个地方行情,下面以金华义乌为例,一般代办费用一千多,具体的要根据注销内容而定,详细可以咨询义乌万顺财务,专业义乌、金华、东阳、浦江公司注销,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服务,全程不用到场,方便快捷。

【第10篇】分公司注销决定书范文

驻马店市中吉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1700ma3x57842l)

我局(所)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18日对你(单位)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为商贸企业。所属行业:其他综合零售。(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开票方税务机关认定虚开

经检查证实,2023年12月,你单位接受无锡众亿优珠宝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发票为虚假开具的发票。

(二)购进货物品名与销售货物品名不一致

你单位2023年12月从无锡众亿优珠宝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33559606—33559630),货物名称全为:金,金额2480801.25元,税额421736.25元。而你单位2023年12月向杭州淼藏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开具货物名称:工字钢、槽钢、角钢、中板、开平板。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

(三)购销均在异地,没有运费

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票显示,销售货物为钢材,购货方在杭州。购货方不在你单位所在地。你单位经营期间没有运费。销售货物重量较大并且在外省,没有运费。

二、处理决定

经过我检查组对你单位的检查,核实你单位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没有运费等多个方面,均存在着与正常经营企业相比较的异常之处。检查证实,你单位2023年12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价税合计2824636.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价税合计2824636.20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你单位已注销,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驻马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6月6日

【第11篇】分公司注销流程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取消分公司信息具体步骤来了!带图解流程

总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一般来说是有点复杂了一些!特别是涉税工作的处理!分公司注销以后,相对应的税务信息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所以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在电子税务局上取消分公司的信息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是今天要介绍的主要内容了。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取消分公司的信息操作流程

步骤一:

步骤二:

分支机构注销后无其他分支机构的操作流程

步骤一:

步骤二:

在哪里可以签约委托代理机构

查询“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的操作流程

步骤一:

步骤二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取消分公司信息具体步骤来了!带图解流程就到这里了。有关总分公司的涉税实务操作流程就暂时到这里了。更多财税处理经验可以关注我哦。

【第12篇】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

最近有客户拟解散子公司,为此学习了一下企业解散的相关流程,整理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作出企业解散及清算的决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公司解散与清算,应当首先审阅公司的章程,查看是否存在有别于公司法的特别或者更加具体的规定。

企业的解散及清算属于重大表决事项,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款规定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制定公司解散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解散的方案。根据实践,鉴于一些企业的股东众多且分散各地,一些自然人股东或企业法人股东不便于出席会议、用印等,因此,在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后,应审阅公司章程或者企业内部的有关文件,查看是否存在一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的与解散和清算有关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形,由董事会制定公司解散的具体方案。

三、清算组成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公司因股东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成员: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或董事组成。

发生下列情况,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1.公司解散,在15日内不组成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院指定可组成清算组的人员包括: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认为法院指定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变更,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清算组的职权及清算程序

1.清算组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公司决议解散后,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未成立清算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公司尚未注销),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清算程序

(1)应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执行清算方案:

由于不同的类型的费用清偿优先级别不同,在编制分配方案时,公司财产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网络公开的某市住建委主管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清算方案(该清算方案由清算组编制并提交主管机关审批),清算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简介及历史沿革

主要披露审批机关或有关股东情况,因为该方案需要提交股东或上级机关批准;

(二)企业解散、清算的事由

(三)清算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1)对清算组进行公告

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需要向工商局备案并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后,仅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2)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人或财物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物、原职工向清算组提交有关劳动人事档案材料。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清算组地址、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3)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依法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公章及有关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职工的档案、材料,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档案财务管理等制度。

(4)债权登记及依法核定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并依法进行核定。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清算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资产调查及清收

公司的资产清理是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公司财产状况详细调查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企业资产一般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应收款项等。

清算组成立之后,应当就破产企业有关主体资格、是否享有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调查,可由律师在公司营业地域范围内的国土、房管、车辆管理、银行等部门查询具体财产线索,并出具正式调查报告。

另外,清算组应向破产企业原职员收集档案材料,了解破产企业财产线索和财务状况,及时向债务人、财物档案持有人主张清偿和归还,必要时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主张。

(6)审核公司职工身份、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收集破产企业原人事档案资料,调查破产企业原职工的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的公告发布之后,公司原职工可能会向清算组申报职工身份,清算组应当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法核实其是否仍然与破产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对破产企业原职工身份的审核结果,依法确认需要安置的职工名单,并进行公告。

(7)编制资产负债表或起草财务说明

根据对破产企业资产调查及清收结果,以及对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定结果,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如相应的财务资料不具备制定资产负债表的条件,则由清算组起草财务说明。

(8)制定清算方案

经调查清收,破产企业名下如享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则应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如公司存在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或者比较难以取得的、具有财产价值的资质,还可选择对破产企业整体转让,公司转让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就资产处置或公司整体转让所得价款,制定清算方案。

如果破产企业并无任何资产,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就现有资产达成分配方案的,则以破产企业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9)申请破产

破产企业仅清算确属资不抵债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破产企业符合申请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在经过资产核实、编制债务清单和资产清单、召开债权人会议之后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如果破产企业具有部分资产的,则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破产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管理人将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破产企业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自此,破产企业经过自行清算、破产清算后,注销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公司所有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

(三)工作要求

写明清算组的议事规则,办理清算的指导思想,对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案等。

(四)工作步骤及重要时间节点

(1)在报纸上公告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通知,并要求相关债权人、债务人、财物持有人、原职工向清算组申报权益,对已经清楚的债权人、职工等,应当直接通知。

(2)接受相关人员的权益申报,并依法进行审核。

(3)向国土、房管、车辆管理等部门调查破产企业动产和不动产。

(4)向银行调查破产企业银行账户,了解破产企业银行存款余额及资金进出明细。

(5)起草清算报告。

(6)清算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清算报告,并形成最终报告。

(7)根据清算报告召集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务人、原职工等召开清算会议,通告破产企业相关债权债权及资产状况,讨论破产企业的处置方案。

(8)根据处置方案,如决定破产企业申请破产的,则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

(五)涉及的资金及保障保障

由于清算费用有较高的优先级别,因此,自成立清算组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到宣告破产期间,将具体清算工作事务所需的费用,例如公告、交通、快递、查档、调查、文印等费用;处理清算组事务的人工费;可能通过诉讼清收债权和收回财产的律师代理费;清算期间可能出现的破产企业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的律师代理费;代理破产企业申请破产的律师代理费;受理破产申请后,作为区住建局代理人全程参与破产程序,配合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等事务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清算或破产过程中可能需要另行委托审计、评估机构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清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写明相关费用的支付与安排问题。

六、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报纸的影响力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选择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

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七、申报债权

1.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补充申报债权的分配制度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完毕)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补充申报的债权,如存在尚未分配的财产,可从中依法获得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债权核定异议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清算组将根据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定,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法院应予受理。

八、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九、注销公司登记

1.注销登记相关要求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后再办理市场主体的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3)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2.注销登记的简易程序

(1)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2)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

公司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可以办理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3)简易注销的流程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第13篇】注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

本文目录

2023年注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

50万注册资金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2023年注销公司流程以及完整攻略?

个人公司没有经营注销需要多少费用?

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公司公户注销的流程及费用?

注销一般纳税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3年注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

一、公司注销前的准备

在进行注销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成立清算组,展开公司清算。主要内容为: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二、公司注销流程

完成了清算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注销,流程主要分为六大步骤。

1、注销税务登记证。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所需资料:注销税务审批表、税务证的正副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公司注销报告、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国税的注销通知单和地税的注销通知单)。

2、自行登报公示。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复印件、法定身份证复印件、公告的内容规定是,该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是有点长,不过万一你还欠人钱,总要给“债主”时间来发现和核实这件事嘛。

3、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登报公示45天之内都没人提出异议,接下来就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通知单》、股东会决议、公司原始档案、有效的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刊登公告的报纸、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4、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所需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注销申请书、没有用完的支票、印鉴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并盖公章,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代码证原件及副本。

6、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三、注销费用

公司注销的费用,一般是2500起。如果公司没有异常,或者没有开票,注销的费用一般是,般是两、三千左右。如果公司经营状态出现问题,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费用可高达四、五千甚至更多

50万注册资金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一、公司注销具体流程: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二、50万的公司注销要多少钱?

注销公司之前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倾诉啊完成后才能去工商局 地税国税领取表格开始注销手续。

费用根据公司存在年限与代办商谈金额为准。

上面是关于“企业注销流程先后顺序,50万的公司注销要多少钱?”的讲解,如果想要快点的完成公司注销的步骤,企业公司就要先了解公司注销是怎么注销的,在企业公司打算停止公司运营的时候,就需要提前准备公司注销的相关资料手续,要是等到公司被工商局吊销之后再去申请公司注销就会非常的麻烦。

2023年注销公司流程以及完整攻略?

2023年关于公司注销办理流程:

1、先缴销税控设备: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先把发票缴销掉。

2、报表填写:

(一)增值税申报表:

① 个体户: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②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③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④ 一般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①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②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③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必填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1份。

个人公司没有经营注销需要多少费用?

一、没经营得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费用在3000到5000左右,流程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

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注销流程:

1;公司清算 ;

2:登报公示;

3:工商局,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4:税务局,注销国、地税;

5:银行,注销公司所有账户;

6: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

7:社保局,注销社保账户;

8: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费用要看了,你可以选择自助注销,app支付宝里搜一下 跑政通,然后选择公司注销就行,要填写资料的,填写好久好

公司公户注销的流程及费用?

第一、召开股东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第二、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编制清算表、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如公司资不抵债则要进入破产程序。

第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申请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第五、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第六、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报告、税务局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特别是涉及到税务清算方面,往往需要补缴税费。

如果公司没有具体经营,则费用较少,支付登报公告费即可,如果公司经营期限长、经营财务不规范,则费用较高。

注销一般纳税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

1、到主管局申请注销,缴销发票,两卡。成立清算组(到工商备案),对公司进行清算,有清算所得交税。

2、等主管局或稽查局来纳税检查,发现问题补税。

3、出稽查结论,到主管局出注销通知书

4、拿国税注销通知书到地税申请注销

5、等地税纳税纳税检查,发现问题补税。

6、出检查结论,到主管局出注销通知书

7、登报(可以提前登报)45天后,持会计师事务所出的清算报告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8、拿工商的注销通知办理代码证废置。

9、银行可以在税务注销完的时候销户,等工商注销的时候会把章收回去,所以等工商注销了,可能就没有章办理银行的手续了!

【第14篇】企业分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那么,分公司注销流程、费用具体是有什么标准?

分公司注销原因: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分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

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

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

三、税务注销

四、工商注销

第三:具体操作

一、清算的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第15篇】如何注销分公司

因为疫情的影响,国内的工商业受到了不小的冲击,许多企业的分公司因为经济形势不好而面临着倒闭的风险。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需要来了解一下企业的分公司注销了。

分公司记注销流程:

1.签署《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按规定填写联合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证明。

2.提交注销材料:准备注销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由关联公司决定并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工商登记机关。

3.分公司注销经工商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后,分公司需携带《分公司注销登记批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分公司登记。

注销分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分公司被撤销、依法命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销。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的审核程序和期限参照公司注销程序执行。

分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4)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满或发生其他解散事由。

分公司注销的相关流程和满足条件,差不多就是以上这些内容了。如果您打算注销您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那么请知悉以上知识。更多可咨询顶呱呱。

分公司注销申请(15个范本)

很多的企业不断成长壮大,成立了子公司,但是在企业的经营中,很多的子公司发展并不好,导致经营不下去,需要进行注销,那么对于子公司的注销都需要哪些材料呢?一、工商备案注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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