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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需要验资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公司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销公司需要验资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销公司需要验资吗

【第1篇】注销公司需要验资吗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实缴制,什么事认缴制?

1、实缴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写多少,那么公司的验资账户就必须有相应的数额。实缴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及营运效率。

2、认缴制:认缴是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的总额,不需要实收,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的期限每年缴纳即可,认缴制可以有效的提高公司的发展力,降低企业的成本;

举例:

1、实缴制资本注册:2023年3月1日以前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需要到银行开一个账户,然后把100万存在这个账户上,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认缴制资本注册:现在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将这10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行了。不过,这100万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立马就交,在公司章程记载的2年、5年或者10年等相关年限内交清即可(类似于分期付款)。

2023年3月1日开始,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正式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如果公司申请注销,不用实缴的!!

202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就由原来的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再验资,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都为了好看把注册资本疯狂的提高,反正无需验资,那么如果企业要注销,未到资的注册资本需要足够缴纳吗?这要分两种情况:

办理注销时,出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没有未获得清偿的债务,不差钱,那你直接申请注销,不需要补齐剩余的290万。

另一种情况是在办理注销时差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须补齐。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总结一下:公司注销时要不要补齐出资,主要是考虑公司对外负债清偿情况。也就是到期要补齐,没到期如果有债务未能清偿也要加速到期,如果没有债务也没有到期就不用补齐了。

【第2篇】深圳市公司注销

记得小编刚来公司那会儿,熟悉公司业务内容,看到公司注销的流程,当时觉得还挺简单的,单纯的以为注销公司不就是跑几个相关部门,然后递交一些材料嘛。但时间长了,发现办理公司注销其实并不容易。因为在办理注销的过程中,哪怕遇到一点小问题,都能拖很久的那种甚至是无法办理。

公司税务注销

比方说,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企业所有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等等,如果你在这中间,少一点资料,可能就卡在那里了。也正是因为注销难度高,所以在行业内价格也不低,一般最少都要几千元,有些可能需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那么公司注销的流程到底有哪些呢?下面至善财务小编就跟大家仔细讲一讲。

深圳公司注销全流程

一、公司注销的流程步骤有:

1、要到工商局先预备案

2、公司注销登报

3、国税局申请注销

4、地税局申请注销

5、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6、发票注销

7、印章注销

8、银行注销

整个注销流程下来一般需要5至7个月,分公司注销一般需要3-5个月,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工商异常,加上解除异常需要花费的时间,可能要花费更长时间才能注销。

注销时要的资料多,需要多次来回颠簸,平常去注销公司,我们需要跑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行、印章,一般情况下整个流程注销完成要来回折腾几十趟左右。

另外,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到税务系统。如果税务异常,还要花费时间办理相关事项,的时间会更长,当然也会产生部分费用。

二、一般公司注销的原因有:

1、公司经营不下去或者公司不想经营;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等。

而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会发现公司还存在别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需要增加费用。注销的手续又要增加,费用自然又要增加了。所以注销公司往往比注册公司要贵的多。

就因为费用贵,花费时间长,办理起来又麻烦,所以很多人觉得不如不注销了,就让公司这么挂着吧,不理了。那是绝对不行的,公司不经营又不注销,对公司、法人及股东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会造成公司法人信用污点,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三、如果不及时注销会给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带来的影响有:

1、会进入工商局黑名单,三年内无法成立新公司,且不能担任股东,办不了税务登记;

2、个人征信被纳入黑名单,无法进行贷款及信用办理;

3、将被限制出入境,涉及到的国际外汇结算都受到限制;

4、税务局实行罚款累计制度,面临较大的罚款风险;

5、个人社会保险也会受到影响,无法领取养老保险,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四、阻碍公司注销之外,重要的原因还有:1、税务异常注销公司的第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就别想直接注销的事儿了,先把税务异常处理好才行。2、材料不全注销公司需要查账本及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所以从来没有记过账的公司也注销不掉,想注销的话,必须先补账。3、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如果想注销母公司,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必须先完成注销,否则母公司或总公司肯定是注销不掉的。

从公司注册再到公司注销,整个的过程中正是应验了那句老话,上山容易下山难,在注销的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完你公司的所有问题之后,才能完成,相对来说是比较麻烦,费时费力的一件事情。如果大家想要避免这种麻烦问题,或者有处理不了的问题,可以免费咨询至善财务!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3篇】公司注销要多久才能注销成功-简易注销公司流程超详细

不少创业公司或是其他类型的公司,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不能运营下去,因此需要注销公司,那么公司注销流程是怎么样?公司注销需要多久呢?

一、公司注销要多久才能注销成功

公司注销流程一般需要六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公司注销之前应当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制作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简易注销公司流程超详细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如下: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3、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注销成功,收缴营业执照等许可经营材料。

三、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

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各地区企业注销流程参考:https://fj.vegj.cn/goods-3.html

注销流程,点击微e管家(小程序)首页查看

【第4篇】公司注销还能起诉吗

大家好,我是爱骑摩托车的刘律师,如果企业破产注销,作为债权人应当如何进行诉讼呢?

我们要分阶段讨论。

第一个阶段,是企业有注销和清算的打算,但是还没有开始,这个时候我们还是能正常诉讼,刘律师建议这个时候要通知一下企业所在的市场监管局,提交传票,立案通知书等手续,要求市场监管局暂缓注销的程序。

第二个阶段,是企业开始清算,但是还没有注销。

这个阶段还是可以诉讼,只不过清算组代替企业参加诉讼。

第三个阶段,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如何进行诉讼呢?

我们可以到市场监管局查询注销的档案,一般档案中都会写明,企业股东对该企业的未通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时候可以以该股东作为被告进行诉讼。

关注刘律师,每天一个没有用的法律小知识。

【第5篇】明星注销公司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最近接连有明星关联公司注销,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注销的名人如下:(时间倒序):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其中,4月14日,唐嫣关联公司上海唐嫣影视文化工作室、文章关联公司上海路路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相关注销工作室均由艺人本人全资持股。

4月13日,那英关联公司北京银河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至2023年5月3日。那英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1%。

3月29日,黄磊、何炅参股的宁波风火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销。3月24日,本山传媒(海南)有限公司注销,该公司由赵本山、肇恒玉共同持股。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乐华旗下多名艺人孟美岐、吴宣仪、朱正廷关联公司注销。分别为宁波高新区美昱杰文化传媒工作室、宁波高新区小选文化传媒工作室、宁波高新区朱正廷文化传媒工作室。

新媒体编辑:何颖曦

【第6篇】上海注销公司需要多少钱

当创业者的公司无法再进行相关的运营时,可能心情都是比较沉重的吧,但是除了进行公司的注销,一些其他的办法也是不怎么行得通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想要很好的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注销都是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如果对于一个从来没有办理过注销的人来,那简直是 头疼,由于自己的不懂,可能需要跑很多趟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就找一个专业的人来解决这个问题会更好!毕竟,专业的事情,还是专业的人来做,结果会处理的更好呢!

每个地方注销可能不太一样,如果我们要注销公司的话,具体的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呢?公司注销的流程很多,一般都会找专业的人员代办。那么,我们要去哪里找到专业的人员去办理注销呢?其实很简单的,现在我们在支付宝上就可以办理公司注销了,流程简单,很是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

2、点击公司注销,进入服务页面,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就可以提交了

3、之后等待专业的老师联系我们进行办理

【第7篇】公司注销股东协议书

工商网怎么注销股东身份?

工商网在线注销股东账户流程说明

①客户登录后,点击证券账户,若客户账户是线上开通,在业务介绍页的右上角有注销按钮,若是线下开通,则看不到该按钮。

②点击注销按钮,进入证券账户注销流程,办理时间为交易日 9 点到 16 点。

③点击马上办理,系统判断客户账户注销的前提条件,若条件均满足,进入身份验证步骤,否则在当前页面会弹窗提示不满足的条件信息(非首次安装高级证书会先提示去安装,首次安装不会提示,后续和销户视频二合一,视频认证通过后自动安装数字证书)

前提条件包括:客户是否有证券账户、客户代码和资金账户是否正常、是否是个人身份证客户、当前时间是否在业务办理时间内、是否安装了数字证书以及证书的有效期。

④身份验证首先验证客户的身份三要素,其次验证客户在我司的预留手机号,然后校验资金账号。在校验资金密码页面,若客户有多个股东账户,需要选择拟注销的账户,至少选择一个,允许多选。

⑤身份校验通过后,客户需签署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然后上传证件照片,进入双向视频见证过程(在公安部返回个人头像时间内,进入双向视频前需要客户上传个人头像),见证结束后进入业务办理结果页。

⑥在正式进入双向视频之前的提示页,若是双向视频是针对销户和申请高级证书视频二合一的情况,为满足申请数字证书要求,在该页面客户需要勾选身份认证产品使用协议及风险揭示书。

⑦业务办理结果也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见证或者复核失败,进入注销失败页面,一种是视频认证成功,由于还需要集中营运审核,因此进入已提交待审核页面。

注销营业执照小股东怎么做?

要办理注销,就需要办理小股东所在企业注销登记。

需要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刊登企业注销公告的报纸(45天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大会关于解散企业的决议、企业债务清偿报告、企业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法人进行身份确认。

然后由注册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同时,小股东担任的法人也一并注销。

公司的股东注销?

当公司注销时,无论是公司股东或是法定代表人,都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整理公司从成立至今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等等材料,并保证税务正常,若有拖欠税款、滞纳金等都必须及时缴清;

2、保持公司工商正常,如存在地址异常或工商年报未及时办理而被列入异常的话,都必须将移除异常后,才能申请工商注销登记;

3、保证公司全套资料齐全,如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等等;

4、清算方案,当公司存在债权债务时,清算人员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等进行清算,并形成对应的清算方案。而公司全体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5、登报公示。当完成税务注销后,必须找一家当地纸媒进行注销登报公示,通知公司相关的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务。

【第8篇】香港公司不注销也没事

很多企业因为战略发展,在香港创立了公司,但实际上没有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就把香港的公司放任不管,既不年检也不注销,却不知道这样的做法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根据香港地区法律,香港公司注册满一年后必须办理年审,如果逾期不办理将会产生累计罚款。如果一直不理会,将收到政府的传票,同时,香港政府会强制清盘注销,企业需补缴年审费用及累计的罚款,公司的董事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个人信誉也会受损,对其在香港开展业务造成影响。所以在香港公司不再使用的时候,及时注销才是正确的途径,不然就是给自己自找麻烦。下面壹洽通平台整理了如何注销香港公司的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在正常的情况下提出注销,委托代理办理很简单,提供以下资料就行了:

1、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表及章程原件

2、签一份“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要政府原件)

3、签一份“结束业务通知书”

4、签一份注销文件

5、香港公司注销大约需要时间是半年至八个月。因为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布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等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再次温馨提示各位企业家们,公司不使用一定要及时注销,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哟~如有疑问及相关办需求,请在线联系壹洽通平台哟,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第9篇】有限公司怎么注销

现在很多的公司如果经营不下去了,那么是需要注销的,我们都知道注销公司是比注册公司难的多的,主要是因为注销公司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多。

注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公司为什么要找我们办理?

1、注销来回跑的次数多,且注销材料要求多注销公司要往返国税和、地税、以及市场监督局、银行等机构,还要进行公示,消耗时间不说且在这些部门要来回奔跑,要准备充足的资料包括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全。其次,税局还会核查企业所有的税务问题,看看是否有纳税异常或者抽逃税款的情况。

2、注销公司流程复杂麻烦这也是很多老板找代办机构进行办理的主要原因,要先对公司注销进行备案,然后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公司债务,再进行登报等,注销公司的步骤十分的麻烦,需要提供的资料也是非常的多,公司注销是公司退出市场的合法步骤,因此如果不想经营,注销是最好的选择

【第10篇】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除名”一般是指公司在特定的事由出现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且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

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除名制度,实务中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有限公司股东除名行为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在实践中亦以此作为解除股东资格的裁判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上述规定可知,股东除名是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合理履行催告程序、股东除名决议程序合法三个依次递进的条件来实施的,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公认的三个条件。本文主要针对其中的前置催告程序和股东除名决议表决程序进行研析。

一、关于股东除名决议的前置程序

依《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除名决议的作出应合理履行法定的前置程序也就是催告程序,即使股东已经符合法定除名事由,公司仍要通过催告方式,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给予股东以补足出资义务的机会。催告的内容通常包括出资问题、主动解决要求及期限、不利后果等。

对于催告的方式,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为宜,且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方式送达拟被除名股东。这是从后期可能生发的诉讼便于举证的角度来考量的,如果公司无法取得被催告股东签收回执时,公司可通过快递方式向股东有效地址寄送催告函件,在邮寄时,要注意规范填写快递单(标清催告文件标题,文字要明确体现催告缴纳或返还出资的意思),并保留快递单据及签收记录。

对于催告的合理期限,虽然现行法律亦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亦有不同标准。笔者认为,通常而言,根据股东出资额的多少,结合公司的人合性属性和公司稳定发展的角度,建议给予不少于30天的履行期限,比较合理。如果期限过短,有滥用股东控制地位或故意设置履行障碍之嫌;如果期限过长,则缺乏效率。

另外,2023年12月24日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以下称“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应当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催缴出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出资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缴纳出资的,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 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 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 ”条文明确应当给予瑕疵出资股东明确的催缴宽限期,且不得少于60日。与原《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仅笼统规定除名前置程序系催告缴纳来比较,显然,若修订草案正式实施,则更具操作性。

二、关于股东除名决议的表决程序

依上述规定,只有在经过催告后,股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才可以召开股东会审查、决议股东除名事项。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股东资格,需要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决议程序的要求。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判例,对股东除名决议的表决程序中的几个争议问题进行归纳。

(一)关于股东除名决议是否应当通知拟被除名人的问题。

1、股东在除名之前,仍是公司股东,其有权参加股东会会议。

依《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从上述规定来看,拟被除名股东在尚未被除名以前,其仍有权参加股东会的会议,有权对股东会会议的其他决议事项参与表决。即被除名股东只是对于其是否除名没有表决权,而不应排除其接受会议通知和参加会议的权利。且拟被除名股东有对股东除名决议提出异议的权利。

因此,股东除名决议应当通知拟被除名人并赋予其异议权。

需提醒的是,对于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必须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的内容中要包含解除股东资格的决议事项,否则便存在决议瑕疵而被拟除名人主张决议不成立。

2、司法裁判主流观点中,也认定公司应通知拟被除名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否则认定存在严重程序问题而无效。

(1)【案例一】:珠海公司与冯某、周某(2021)粤0403民初2669号一案中,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认为:“……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应参会的全体股东,即便被除名的股东应当有权被通知、出席会议并进行申辩的权利,本案系争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导致案涉股东会决议无效。被告冯利凯辩称案涉股东会决议违反实体程序规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理据充分,本院予以采纳。”

(2)【案例二】:盈之美公司等与泛金公司(2018)京03民终468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不能以股东对会议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具有表决权为由,不通知其参加该会议的审议过程。本案中,……解除泛金公司股东资格的会议审议事项从未通知泛金公司及其委派董事,继而对未通知事项作出了董事会决议。故,案涉董事会决议存在严重程序问题。盈之美公司以被除名股东不享有表决权为由主张案涉董事会决议有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故此,笔者认为,股东除名决议应当通知拟被除名人,并赋予其异议权。

(二)关于拟被除名的股东是否享有表决权的问题。

现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并未对股东会决议如何表决作明确规定。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针对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限制中,并未针对“表决权”的限制作出具体的规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与各地法院针对被除名股东能否享有表决权也认定不一,有否定拟被除名股东享有表决权的判决,也有肯定拟被除名股东享有表决权的判例。那么,拟被除名股东能否参与表决?笔者认为,被除名股东对除名决议不应享有表决权:

1、参照相关立法精神,拟被除名股东不能参与表决。

虽然在立法层面,我们很难找到排除或限制股东除名决议中被除名股东表决权的依据。但,参照《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另,《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除名决议中表决权是可被限制的权利,但是参照其立法精神,股东除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股东的身份或资格的问题,该决议内容与拟被除名股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其不应享有表决权。

2、司法裁判中主流观点亦支持被除名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1)【案例一】:张某某、臧某某公司(2018)最高法民再328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除名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主要理由为:一是股权来自于出资,在拟被除名股东没有任何出资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其不应享有股权,自然也不享有表决权;二是除名权是形成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公司即享有单方面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的权利。如果认为被除名的大股东仍然享有表决权的话,那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将会被虚置,失去其意义。故张某某不享有表决权。”

(2)【案例二】:聚涞公司与郭某(2021)豫民终8685号一案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被除名股东是否具有表决权的问题。本院认为,公司为消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所产生不利影响而对其采取除名决议时,因该表决事项与拟除名股东存在利害关系,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本案在排除郭某所持35%表决权后,宋某主持并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即是以100%表决权通过对郭某股东除名,故涉案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以上,笔者更倾向于认为,被除名股东对除名决议不应享有表决权。

(三)关于股东除名决议应必须达到何种表决权比例的问题。

现行法律并没有就股东除名决议的表决作特别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上述规定,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才合法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除名决议的表决权通过比例仍存在较大争议。

在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对于表决比例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持有表决权的参会股东人数过半通过即可;二是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三是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四是人数多数决与资本多数决的结合体,即符合有表决权股东人数过半且所持表决权比例同时过半。结合司法判例来看,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若无特殊约定,因拟被除名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且除名决议含有对股东除名的内容,涉及到对公司形式的变更,故应当经除拟被除名股东之外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文在第二部分第一条中引用的张某某、臧某某(2018)最高法民再328号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中,对此问题有明确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鉴于被除名股东张某某不享有表决权,该项决议应由剩余65%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多数通过才合法有效。而在决议解除张某某的股东资格时,李某某尚未被除名,属于有表决权的股东。但李某某既未参加此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所持的35%表决权。...在此情形下,关于解除张某某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仅有3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未达到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之规定,案涉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另,本文前面提及的聚涞公司与郭某(2021)豫民终8685号案例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涉案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及聚汽涞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均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涉案股东会决议中含有对股东除名的内容,涉及到对公司形式的变更,故该项决议只有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合法有效。

还有一点,如果除名之后,公司作减资处理,在实际后续的工商变更登记实践中,在公司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时,也需要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否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不予办理。因此,从便于后续股权处理的角度而言,除名决议也应达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故,笔者认为,股东除名决议应必须达到的绝大多数表决权比例通过更容易被法院所采纳。

(四)关于股东除名决议中认缴而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和瑕疵出资股东作出的除名决议的效力问题。

1、关于认缴出资未届履行期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除名表决权的情形。

股东除名机制旨在以剥夺股东资格的方式,惩罚不诚信股东,防止不诚信股东对自己以及公司利益的损害,以维护公司和其他诚信股东的权利。而在实际除名过程中,是否要求其他诚信股东即参与表决的股东也必须是已经实缴出资的股东?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出资制,对于原始股东而言,其与公司形成认缴出资协议,在出资期限尚未届至之前其都有抗辩履行的权利。2023年《九民会议纪要》对此亦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表决权能否受限】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届履行期限,对未缴纳部分的出资是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表决权等问题,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来确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股东对未届履行期限的未缴纳部分的认缴出资享有表决权,即股东应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目前,在司法实务和理论届均认为,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据认缴比例而非实缴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未完全出资的原始股东在未被除名之前,仍享有股东除名决议的表决权。

【案例】(认缴但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有权表决):何某与江腾公司、刘某、周某(2021)新29民终1363号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中,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关于周某是否享有表决权的问题。1.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周某虽未履行出资义务,但江腾公司并未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周某的股东资格。2.……何某和刘某也未按照决议约定的2023年9月30日前缴纳出资,亦无证据证实何某、刘某或他人收购周某持有的股权,故周某依然是江腾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益。”

2、关于虚假出资及其他存在根本违约的股东是否享有表决权的情形。

如果参与表决的股东本身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瑕疵或其他存在根本性违约行为的出资股东,笔者认为,由于该股东本身亦非诚信股东,其行使股东除名决议表决权违背了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目的,该除名决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极可能容易被认定为无效。且,公司是各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契约结合体,股东之间的关系应受契约的约束。虚假出资及其他存在根本违约的股东的违约行为使守约方利益受损,守约方股东理应受到救济,违约方股东也应得到惩罚。对于根本违约股东而言,被予以除名就是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其不应享有除名表决权,若赋予其除名其他股东的权利,将对公司经营与市场秩序造成破坏。

【案例1】(虚假出资的股东无权作出除名决议):刘某与凯瑞公司(2018)苏04民终1874号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中,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凯瑞公司的所有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存在通谋的故意,沆瀣一气,全部虚假出资,恶意侵害公司与债权人之权益。但就股东内部而言,没有所谓的合法权益与利益受损之说,也就谈不上权利救济,否则有悖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诚信等法律原则。即洪某、洪某某无权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决议解除刘某的股东资格,除名决议的启动主体明显不合法。另一方面,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来看,前者是指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后者则是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之后,又将其出资取回。案涉股东除名决议认定刘某抽逃出资,事实上凯瑞公司包括刘某在内的所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均未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虚假出资,故该决议认定的内容亦有违客观事实。”

【案例2】(违约方股东无权作出除名表决):余某与吴某、粤惠公司(2020)粤19民终11525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一案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院认为,前述法律虽未明确规定违约股东对其他抽逃全部出资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除名是否具有表决权,但基于违约股东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权益,若赋予违约方享有解除股东资格的权利,将对公司的经营乃至市场的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赋予的是守约股东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的除名权,基于违约方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故不应赋予违约方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除名权。本案中,吴某同样存在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就股东内部而言,并不存在其股东合法利益受损一说,因此吴某不能对此进行救济,否则将违背权利与义务一致、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即吴某无权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决议解除余某的股东资格……”

故,笔者认为,虚假出资及其他存在根本违约的股东不应享有除名决议的表决权。

三、小结

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股东资格,除了需要具备《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决议程序的要求。在前置催告程序中要给予拟被除名股东以合理期限。且对于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通知的内容中要包含解除股东资格的决议事项;在决议表决程序方面,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判例及主流观点,法院在以下几点基本形成了一致的审查标准和司法观点:一是股东除名决议中拟被除名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但享有被通知并提出异议的权利;二是股东除名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更易被法院所采纳;三是虚假出资及其他存在根本违约的股东不应享有除名决议的表决权。以上研析内容,可供参考。

【第11篇】公司注销社保账户注销

不运营的公司一定要及时注销掉,那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很多人都不知道。我给大家做了一个详细的总结,你只需要按照以下这五个步骤,不需要自己找代办公司,你自己就可以把公司注销掉。

第一步,注销税务准备、营业执照、公章、数字证书、账本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去税务办理注销这一步有三个小细节,第一,财务报表上不要留有多余的数字,基本上是资产端只留有货币资金,其他全部清理,负债也全部为零,第二,记得当月的税要全部申报完,第三,有申领过发票的,还要提供的税款和剩余发票、剩余发票。要缴销掉这三个小细节,做完那你的税务就可以注销了,并在税务部门领取清税证明。

第二步,注销工商,注销工商。六分以下两步,第一,以前需要登报45天以后才可以办理工商注销。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公示45天。第二,如果是简易注销,可以只公示20天,可以直接办理工商注销

第三步,注销社保和公积金账户,拿上工商注销单,再接着去注销社保和公积金账户。这里是需要跑两趟的,先注销社保还是公积金账户都没有问题。第四步,注销银行账户。这里需要注意,销户时先注销公司的一般账户,最后再注销基本先后顺序,千万别搞错,第五步,到公安部门。销毁你所有的印章,按照以上的步骤操作,你的公司就彻底注销完了,你学会了吗?

【第12篇】公司法人可以注销公司吗

2023年,注销公司又有新变化!

4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的意见通知》

政策内容很长在这就不给大家全部放出来了,简而言之,就是:

1、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2、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和清税证明,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10天(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需要哪一些程序呢?尚天泽财税小编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注销步骤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注销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不报税注销列入黑名单!全国终身追缴!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三、法人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与生活相关的受限,比如,法人不能领养老金;法人不能贷款买房、移民;甚至还影响子女教育或者择业等等。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公司注销前,6大税务问题,一定要处理好!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平时容易忽视的小税种,但注销的时候一定要会被翻个底朝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合同以及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都是检查的重点。

印花税采用的是正向列举的方法,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合同,都应该缴纳印花税,相反没有列举的,则不用缴纳。建议企业先自查一遍,该补税的及时补税。

2、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规定,老板自公司借款,一个纳税年度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该视同分配股息红利,按照20%扣缴个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科目。

3、账面存货低价销售

很多企业注销时账面都有存货,可以低价销售出去吗?答案是可以。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4、账面库存分配给投资者

一家商贸公司,账面有一批20万元的商品,市场价格是25万元,注销时,计划将商品分配给股东。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商品分配给投资者应该视同销售,应缴纳的销项税是3.25(25*13%)万元。

5、库存损毁了怎么处理?

一家商贸公司,在注销时发现,一批113万元的存货由于管理不善毁损没有价值了,这批货物前期已经抵扣了进项税。

由于是管理不善导致的毁损,注销时应该转出进项税13(113/1.13*13%)万元。

6、留抵税额能退吗?

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再退还的。

企业可以将相当于该部分进项税额的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产生销项税,同时能给关联公司开具进项发票,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关联公司。

但是,一定要注意,和关联公司的交易是要有商业理由,真实存在的。虚开发票不可取!

【第13篇】公司注销后公章有效吗

来源:“ 民商法律智库 ”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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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司印章分哪几种,分别有什么用途?

答:公司印章主要分为五种:

(一) 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需要加盖。

(二)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三)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四)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五)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在上述五种印章中,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需要在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02

刻制公司印章需要什么程序和手续?

答: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需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03

刻制公司印章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答:《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印章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 圆形;

(二)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四)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五)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六)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04

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

答:如果企业印章被盗(抢),则因该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

首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属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接着要让公众知晓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刊登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各地规定不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公司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公司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

第三个步骤应该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第四个步骤,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所不同。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

05

大股东把持公章使公司的运营陷入僵局,其他股东能否重刻公章?

答: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等因公司内部管理纠纷引发的印章争夺战,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办理印章丢失的备案,即比较难以获得印章的重新刻制,即使重新刻制,公司还是会面临两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局面。

06

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07

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

答: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08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

答:可以。

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

09

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

10

什么是电子印章?

答:自《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电子印章(签名)具有了合法地位。所谓电子印章(签名)并不是实体印章的图像化,而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印章(签名)就是一个能够识别出具体盖章人(签名人)的电子数据密钥。

11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印章,什么情况下不行?

答: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都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12

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法条链接: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3

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

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公司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应认定公司承认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公司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

《民法典》法条链接: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4

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15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吗,违反章程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6

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7

公司经营过程中在印章方面会遇到哪些风险?

答:公司在印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

(二)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

(三)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

(四)使用有数码符号的印章。

由于上述风险高发,公司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在交易时做好审查工作。例如,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公司的刻章许可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印章备案情况来检查印章的真伪性,仔细审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拒绝对方不符合规范地使用印章等。

18

公司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是否仍有效力?

答: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人,必要时可以对该印章进行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法律风险。

19

如何识别印章的真假?

答:(一)看字体。根据前述规定,印章必须要用宋体字,如果对方加盖的印章并非宋体字,应该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二)看颜色。由于质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盖的公章的颜色往往不均匀,而电脑制作的印章则颜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鲜明。

(三)看形状,包括字的形状和周围圆圈的形状。首先,无论是圆形还是椭圆形的印章,虽然字都不是横平竖直的,但是每个字单独看都是规规矩矩的长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来呈梯形。其次,看印章周围圆圈的形状,这个圆圈是有一定宽度的,并且仔细看边缘(包括印章上字的边缘),不可能非常平滑,经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盖印的过程中油墨的密度和盖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电脑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没有这些问题,完美得只能用假来形容了。

(四)看角度。虽然绝大多数人盖章的时候都希望把章盖得很正,但是总会出现一点点偏差,特别是圆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电脑制作印章时默认情况下肯定100%是正的。

(五)看位置。看看公章是盖在协议的空白处,还是盖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盖在公司名称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欢盖在空白处,因为假印章是电脑做的,如果盖在文字上就会挡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为了看起来更真,也会盖在文字上,这个时候你需要仔细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纸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还是可以透过油墨显示出来;而电脑制作的假印章,就会完全挡住下面的文字。

20

企业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答:(一)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

(二)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

(三)个别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

(四)个别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

(五)个别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

(六)个别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经营、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个别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八)个别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九)个别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21

公司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一)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

(三)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二)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用印,否决的退回;

(四)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

(五)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规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22

专人管理公章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答:专人管理即由公司安排专属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记,该类事项可以制定相应的公司内部制度加以完善。目前小型企业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公司股东,则一般较为稳妥,虽然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本身不等同于公司,但是从风险防控上由于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原则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对外加印,法定代表人会比较慎重。公章由专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当时公司内部责任的追查,同时专管公章的人建议仅限于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人员,避免公章管理人员与具有对外负责销售或者采购的人员身份同一,因为后者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容易使权利的行使不透明,难以监控其用章的正当性或合理性。

23

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一)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四)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

(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六)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行政部(或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七)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

(九)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十)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解除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合同无效,解除相关合同。

【第14篇】香港公司注销费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香港设立公司,主要因为香港公司注册流程手续简单,无须经过实质审查;香港税种少、税率低;商业环境成熟;法律体系健全。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在香港注册公司,很多企业在香港创立公司后,并未实际发生业务,于是选择对香港公司放任不管,既不年审也不注销。

如何注销香港公司

那么,对于这类不运营的香港公司,是否必须要注销呢?不履行注销手续会有什么后果呢?如何注销香港公司?

一、如何注销香港公司

1、注销申请人

公司的董事、公司法定秘书均可以提交申请。

2、提出注销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成员均同意注销;

(2)该公司正常进行税务申报,不存在税务遗留问题;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香港公司注销手续

3、注销手续

(1)申请人向香港税务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2)1-2个月在公司没有税收问题的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发出《不反对注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3)收到《不反对注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后向香港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处长会将该申请在宪报公布两次,在第一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公司正式注销。

4、注销时间

注销程序需时大约6-8个月。

注销香港公司注意事项

二、香港公司注销其他注意事项

1、在商业登记证到期日提前一至三个月向税局提出注销申请,否则,要多耗费一年的公司年审年报和报税的费用;

2、如果现有公司名称不适应香港公司发展,可以变更公司名称;

3、如果现有股东结构不适应香港公司发展,可以变更公司股东;

4、如果香港公司没有业务,可以转让给您有需要的朋友,既可以节省注销香港公司的费用,又可以避免香港公司过期的罚责。

5、必须在注销香港公司之前关闭银行账号,如果公司已注销但银行账号未注销,账户的结余款项将会充公。

这就是我们提到的关于如何注销香港公司以及注销时的注意事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注册香港公司以及香港公司注册费用的问题也可以访问香港恒业的官方网站

【第15篇】公司注销怎么清零存货

企业因歇业、解散、撤销等情形,注销税务登记和注销登记等情况时有发生。企业注销登记时都或多或少有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留存。对注销登记企业的存货如何进行税收处理,各地的处置办法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作进项税额转出,调整应纳税额;二是视同销售,就整个存货留抵税额补税;三是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对于这三种方法的运用主要看企业注销的原因。

一、一般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并且按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金,既然现存货已经退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要对先期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调整。这不仅符合增值税的立法原则,而且也能避免税收流失,同时也可防止企业利用高存货增大抵扣税金偷逃税款。

企业依法注销同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企业将不再存续,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对所有的资产包括存货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政策上的特殊性,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得进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货成本。因此,经核实其存货属正常范围的(即平时税负正常,存货帐实相符,无虚假),不应作进项税转出或计提销项税等征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其存货不作纳税调整。

三、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按税收政策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一般纳税人以及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应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管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存货性质未发生变化,作进项税额转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在划转时,企业销项税大于进项税,且企业有存货余额的,应先按存货购进原价进行价税分离,分离出的增值税额应计入原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金中去,再按原存货的购进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划转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存货账簿中。

四、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按税收政策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达到18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划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管理。在划转时,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有存货余额的,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权,而划转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原小规模纳税人可依存货购进价税合计金额到税务机关服务窗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政策规定完税,新划转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将取得的税务机关开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进行抵扣。

五、企业注销后再销售存货的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企业已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了,如果企业存货没有处理完毕,过一段时间后还有存货需要销售时,应持购货单位的结算证明和双方的购销协议,到税务机关开立普通发票,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按征收率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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