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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可以注册滴滴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4 11:46:01 查看人数:7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车可以注册滴滴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车可以注册滴滴吗

【第1篇】公司车可以注册滴滴吗

近日网友“sunguiliang”问政:

大庆的高德网约车平台下的网约车有非常多的高龄老旧车型,车况极差,旅发大会即将召开,这样的网约车对大庆的城市形象影响极差,希望运管部门对网约车准入门槛,认证车证合规情况严格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如下:

1、高德平台不是在大庆注册的网约车公司。

2、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2)车辆为7座及以下自用轿车;

(3)车辆牌照为黑e牌照;

(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环保和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脏乱差的车辆责令网约车公司进行整改。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正在进行查处打击。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2022-08-10/190474.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编辑:邹天涯

审核:谢丽艳、刘颖

【第2篇】汽车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现在什么行业都有人注册公司,那么我想在南宁开一家汽车公司,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想在南宁开公司,首先就得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材料如下:

1. 公司名称以及核名通知书;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3. 公司经营范围;

4. 公司章程;

5. 公司注册资金以及股东占股比例;

6. 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你在南宁开的汽车公司只是用来销售汽车,那么办理好的营业执照也就差不多了,但如果你开汽车公司是用来做运输的,那么你还需要办理一个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材料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产权证及租赁合同 。

4.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职业资格证件。

5. 已购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卫星定位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在南宁开一家汽车公司需要什么资料的内容,上述资料仅供参考,具体的一定要以实际为准!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你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咨询!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3篇】如何注册汽车报废公司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实施资质认定,未经允许不能从事报废车回收拆解活动。如果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要申请资质需要经历5个步骤:提交资料、初步审核、现场验收、公示结果、发放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下面就详细来了解一下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申请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应满足【五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样本)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申请流程】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申报大约分为五个步骤:

1. 提交资料,申请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

2. 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3. 现场验收评审(对场地、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现场验收评审,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 公示审核结果;

5. 审核通过的颁发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企业章程;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申请【验收内容】

申请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上级部门会派专家团到企业现场进行场地、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环保等各个方面进行现场评审验收,详细的现场验收内容如下:

【详细的现场验收内容】

注:各省市现场验收内容略有差异,表格中的验收标准仅供参考!

验收类别

序号

验收内容

评审方式

评审结果

资格

1

经工商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资格。

文档

基本情况

2

总占地面积

文档、现场

3

作业场地面积

文档、现场

4

从业人数

文档

5

技术人员人数

文档

6

年拆解产能

文档

7

分支机构数量

文档

场地建设

8

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应满足如下要求:

1)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2)符合gb 50187、hj 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2】

文档

9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3】

文档

10

企业场地建设符合hj 348的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4】

文档、现场

11

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 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5】

现场

12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建物,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

文档、现场

13

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回用件贮存场地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

固体废物的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9、gb 18597、hj 2025相关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6、7、8】

文档、现场

14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场地建设要求:

1)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专用容器,用以收集动力蓄电池等破损时泄露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

2)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单独管理,并保持通风;

3)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4)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理。

现场

设施设备

15

应具备以下一般拆解设施设备:

1)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

2)车架(车身)剪断、切割设备或压扁设备,不得仅以氧割设备代替。

现场

16

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1)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贮存、引爆装置;

2)满足gb 50016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9】

3)应急救援设备。

文档、现场

17

应具备以下环保设施设备:

1)满足hj 348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等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0】

2)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3)机动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制冷剂的密闭容器;

4)分类存放机油滤清器和铅酸蓄电池的容器。

5)满足hj 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相关要求的设施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1】

6)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设施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2】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gb15562.2进行标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的标志应符合gb 18597的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3、14】

文档、现场

18

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过程。

现场

19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设施设备及材料:

1)绝缘检测设备等安全评估设备;

2)动力蓄电池断电设备;

3)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工装等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

4)防静电废液、空调制冷剂抽排设备;

5)绝缘工作服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

6)绝缘气动工具;

7)绝缘辅助工具;

8)动力蓄电池绝缘处理材料;

9)放电设施设备。

文档、现场

技术人员要求

20

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

文档

21

具有电动汽车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具有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及2人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应具有动力蓄电池防火、防泄漏、防短路等相关专业知识。

文档

安全要求

22

应制定满足gb/t 33000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5】

文档/现场

23

安全气囊组件引爆区域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爆炸物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栏。

现场

24

场地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应满足gb 2894中关于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的要求。

现场

环评要求

25

符合hj 348要求。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文档/现场

评审结论

评审专家

签字

说明:

1.评审方式可采取文档审核结合现场查验。其中文档审核方式中需企业提供相关审批文件等书面证明资料,现场查验方式中需专家对企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查证。

2.涉及引用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相关内容可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

附件:引用文件规定内容

序号

验收内容

引用文件规定内容

引用文件名称

规定内容

1

符合gb 50187、hj 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

gb 50187

出具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和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要求:

3厂址选择

3.0.12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3.0.13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

3.0.14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爆破危险界限内;

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2

hj 348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要求:

5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5.3拆解、破碎企业内的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并确保在其运营期间无破损。

5.4拆解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即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区。下同)。

5.5拆解企业厂区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

(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界线和明显的标识;

(3)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的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

(4)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3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企业经营面积(占地面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建设用地标准,取得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或满足以下要求: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士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中,对行业分类序号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要求容积率≥0.7;

指标解释: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4

企业场地建设符合hj348的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hj348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5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5.8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5

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 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

gb 50037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3.7 防油渗地面

3.7.1受机油直接作用的楼层地面,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宜设置防油渗隔离层;有较强机械设备振动作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应设置防油渗隔离层。

3.7.2受机油少量作用的底层地面,宜在水泥类整体面层上涂刷具有耐磨性能的防油渗涂料,防油渗涂料可采用聚合物砂浆、聚酯类涂料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材料。

3.7.3防油渗混凝土地面,其面层不得开裂,面层的分格缝处应填防油渗胶泥,不得渗漏。

3.7.4露出地面的电线管、接线盒、地脚螺栓、预埋套管及地面与墙、柱连接处等部位,应采取防油渗措施。

3.75防油渗混凝土、防油渗胶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配合比和复合添加剂的使用需经试验确定。

3.7.6防油渗胶泥釆用玻璃纤维布作隔离层时,应选用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一布二胶的总厚度宜为4mm。

6

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9、gb 18597、hj 2025相关要求。

gb 18599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5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5.1 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

5.1.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5.1.3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5.1.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1.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5.1.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5.2 i类场的其他要求

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5.3 ii类场的其他要求

5.3.1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5.3.2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6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6.1 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

6.1.1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6.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置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1.3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6.1.4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6.1.5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6.1.6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6.1.7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6.1.8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6.1.9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6.2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6.2.1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2.2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6.2.3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7

gb 18597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4一般要求

4.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6.1.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6.1.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6.2.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6.2.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2.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6.2.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6.2.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8

hj 2025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6危险废物的贮存

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

6.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6.4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6.5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6.6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满足gb156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

6.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

6.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gb18597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满足gb 50016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

gb 50016

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8消防设施的设置

8.1一般规定

8.1.1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8.1.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1.9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8.1.10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脱落的墙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1.11设置在建筑室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8.2室内消防栓系统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8.3自动灭火系统

8.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丁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8.3.5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6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8.3.7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m2的电影摄影棚。

8.3.8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漫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 m2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1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标准的规定。

8.3.1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任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所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5防烟和排烟设施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8消防设施的设置

8.1一般规定

8.1.1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0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8.1.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1.9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8.1.10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脱落的墙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1.11设置在建筑室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8.2室内消防栓系统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m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8.3自动灭火系统

8.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丁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老年人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8.3.5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6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8.3.7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建筑面积大于6 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 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m2的电影摄影棚。

8.3.8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y·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漫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 m2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1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标准的规定。

8.3.1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m2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任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所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3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5防烟和排烟设施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3占地面积大于1000丙类仓库;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10

满足hj 348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等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备。

hj 348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5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5.8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11

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应满足hj 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

hj 348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6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6.18拆解、破碎企业厂区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等应通过收集管道(井)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6.20拆解、破碎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应建立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经营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每批报废机动车的来源、类型、重量(数量),收集(接收)、拆解、破碎、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拆解、破碎得到的产品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的数量和去向等。

监测报告和经营情况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7污染控制要求

7.1拆解、破碎过程不得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7.2拆解、破碎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应满足gb8978中的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一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应满足gb8978中的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7.3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gb18597的要求。

7.4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填埋设施应满足gb18599的要求,焚烧设施应满足gb18484的要求。

7.5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应满足gb18484的要求,填埋设施应满足gb18598的要求。

7.6拆解、破碎企业除满足第7.4、7.5条规定外,其地他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gb16297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7.7拆解、破碎企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4554中新、改、扩建企业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

12

应实施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属于危险废物的主要包括以下:未引爆的安全气囊(hw15),废矿物油、油泥及机油滤清器(hw08),废弃铅酸蓄电池(hw49),废弃汞开关(hw49),废电路板(hw49),废催化剂(hw50)。

1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gb15562.2进行标识。

gb15562.2

4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14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的标志应符合gb 18597的要求。

gb 18597

4一般要求

4.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7.3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4.9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8.1安全防护

8.1.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15

应实施满足gb/t 33000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

gb/t 33000

取得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iso45001)认证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符合gb/t33000第5.2制度化管理、第5.6章 应急准备、处置及评估的管理要求。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目标管理;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承诺;

一安全生产投入;

一安全生产信息化;

一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一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

一教育培训;

一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一设备设施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

一危险物品管理;

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一安全预测预警;

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一相关方安全管理;

一变更管理;

一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一应急管理;

一事故管理;

一安全生产报告;

一绩效评定管理。

5.2.3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2.4文档管理

5.2.4.1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

5.2.4.2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5.2.4.3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6应急管理

5.6.1应急准备

5.6.1.1应急救援组织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5.6.1.2应急预案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有关应急

协作单位。

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5.6.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6.1.4应急演练

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公司(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并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5.6.1.5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

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5.6.2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

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撒离危险区域。

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5.6.3应急评估

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每年

进行一次应急准备评估。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5.7事故管理

5.7.1报告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7.2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

5.7.3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企业应按照gb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5.8持续改进

5.8.1绩效评定

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5.8.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第4篇】小型租车公司注册条件

近几年,共享租车日益兴盛,不管是私事还是公事,都有租车出行的需求,毕竟与自己购车相比,对于只是偶尔开车的朋友,选择租车出行还是更加经济和划算的。不过很多租车小白都不知道租车证件有哪些?有什么流程?今天咱们就一起讨论一番。

对于租车证件有哪些,以凹凸租车平台为例,如果是个人租车的话,主要需要具备以下几种证件及条件:

(1)持有有效的、完全的(非临时的)驾驶执照(国际驾照暂不支持)。

(2)持有中国身份证的租客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外籍租客,年龄满18周岁。

(3)在交易前累计扣分不超过11分。

(4)前3年内没有酒后驾驶前科,吸毒驾驶前科或被暂停或吊销其驾照。

(5)前3年内没有有关危险驾驶和或无保险驾驶前科。

(6)前3年内没有被拒绝投保或被停保的记录。

(7)需通过凹凸租车平台资质审核。

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凹凸租车,是国内大型的租车平台,自成立以来,凭借良好的服务理念,已经在全国60个城市开放,用户只要有身份证、行驶证就能轻松注册,在app上就能选择心仪的车辆。有专业车管家服务,取车还车上门,另外在验车时工作人员还会拍照留证,以免还车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保障方面,凹凸租车有基础保险和全险,基础保险是租车时必须要买的,全险可选择购买,若在出行期间发生剐蹭、事故等,凹凸租车还有工作人员全程理赔,有高达255万保额为用户承担风险,用户省心又省力。

总之,如果是个人租车的话,凹凸租车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行驶证2种租车证件即可,并且芝麻信用分满550即可免押,不用信用卡担保,十分便捷!

【第5篇】租车公司注册条件

自从共享单车出来之后,想起了一阵骑车风,因为确实很方便,在大城市打拼的人,买一辆自行车又不一定骑,这样共享单车就解决了不少麻烦,看到了共享单车的成功,现在共享汽车也要流行起来,其实之前就有类似这样的行业,就是汽车租赁企业,那么注册一家汽车租赁企业都需要了解什么呢?

汽车租赁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它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以及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等优点,使汽车租赁行业迅速流行起来,受到企业以及有资金实力老板的青睐。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其次,注册流程为:首先到工商局办一个物业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万元,然后到房产或建设部门办临时资质.办资质有两个更条件;中级职称人数(主要是证件)不少于.另一个条件是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业资格证是建设部发的,要考试。

注册汽车租赁公司流程:

1、持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开业申请,等待审批;

2、审批通过后,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

5、去道路运输管理局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最后您的汽车租赁公司执照和资质就全部办下来了。如有需要记得找西格集团。

【第6篇】汽车报废公司注册条件

资质认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企业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并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以下统称商务部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二)属地接收材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接收;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内容。

(三)审核转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接收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的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商务厅转报,并在“商务部服务系统”给予初审通过;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省级审核。省商务厅收到审核转报意见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现场验收评审的时间和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书面说明原因。

(五)专家评审。省商务厅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3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专家应当具有专业代表性。

现场验收评审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集中组织一次,根据工作情况省商务厅可对现场验收评审的频次进行调整。省商务厅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第7篇】注册汽车租赁公司流程

当今社会对于用电要求是相当的大,所有售电公司就成为了一个热门行业,那么

要想注册售电公司就要满足一些条件,下面就由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注册售电公司

需要满足的条件吧。

1、售电公司的注册首先需要确定注册售电公司的营业范围。而营业范围包括售

电、售电服务、电力销售、电力供应和供电业务等反面,注册售电公司满足其中

一项即可。

2、其次是对办公地址的选择:对于办公地址的选择,要选择在非住宅区、并且办

公面积要在100平方米以上、有至少10人以上工位,租赁期合同须在一年以上。

3、在次是资产总额:2000万元为售电公司注册的起点,资产总额与年售电量相关

a.2千万至1亿元人民币的,年售电量在6亿至30亿元千瓦时售电业务

b.1亿至2亿元人民币的,年售电了在30亿至60亿元千瓦时售电业务

c.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4、然后是从业人员的要求:需要拥有10名人员人员,其中包含1名高级工程师、3名中级工程师、

6名普通员工;4名工程师需要持有职称证书,所有工作人员都需要在经济、会计、金融、能源

行业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毕业,需要提交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5、售电系统平台:售电系统平台是一个客户管理系统。

6、公示备案:公示备案是在电力交易中心网站线上提交材料,有些地方需要线下提交。

以上是我对注册售电公司条件的一些介绍,如须进一步了解的可以通过手机号联系我。

【第8篇】网约车公司注册条件

打算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怎样让人们乘坐网约车更安心?打到“黑车”、“克隆车”怎么办?......这些问题,今天都有了答案↓

10月9日上午,930记者从《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在2023年4月26日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批准《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10月1日已正式施行。

《条例》对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及经营者、驾驶员等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和安全稳定发展,以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重新定义了出租汽车的概念,

将网约车纳入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国务院《指导意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形式。原《条例》缺少网约车的管理规范。

为了适应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新情况和新需要,《条例》重新定义了出租汽车的概念,将网约车纳入适用范围,并在各管理环节相应增加了有关网约车的内容。

《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过去在南宁市开出租车,要按照规定每台车需要交纳上万元的经营权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项内容已有“更新”,即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不需要再缴纳经营使用权的费用。

网络配图

近年来,全国已有深圳、苏州、南京、杭州等十多个城市相继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

《条例》对巡游车客运经营权作出完善规定:

一是拟从事巡游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先取得巡游车客运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限由原来的12年改为8年。

二是实行巡游车经营权的无偿使用制度。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关于“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的精神,删除了原《条例》有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规定,明确巡游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制度。

三是规范巡游车客运经营权到期继续营运制度。取消有偿使用制度后,如何管理经营权?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的精神,《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巡游车客运经营权届满需要延续的,巡游车企业应当在经营权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申请,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经营权的取得条件和申请人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决定是否准许延续。

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如果打算从事网约车运营,车辆和驾驶员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所驾驶的车辆方面,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取得本市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及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

二是车辆应当符合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车辆类型、参数、性能等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是车辆内按照规定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

五是车辆为个人所有的,所有人名下无在营运期限内的其他网约车;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驾驶员方面,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应符合具有3年以上驾龄、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无五类违法行为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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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条件,车主可以向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网约车车辆营运证后,经取得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网约车经营企业通过注册登记,即可以开展网约车营运了。

怎样让人们乘坐网约车更安心?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网约车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实时录入网约车企业、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

将网约车平台相关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营运数据,实时传输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设置二十四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在网络服务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程序,方便驾驶员、乘客遇到意外紧急情况及时向平台预警等等。

同时,对网约车企业不落实以上安全管理措施的,《条例》第五十条也设定了行政处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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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黑车”、“克隆车”,

有哪些措施和办法解决?

“克隆车”危害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它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强等特点。在《条例》修订前,对“克隆车”只能从非法营运的末端行为进行打击,取证难、执法难,效果不佳。

此次修订的《条例》,参考了外省市的立法经验,从巡游车的设施标志设置、车辆停止营运后的管理上进行规范,从源头上杜绝“克隆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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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

未取得巡游车车辆营运证的机动车不得设置巡游车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计程计价设备等营运设施、标志,或者类似的设施、标志。

巡游车车辆的营运期限届满,巡游车企业应当停止该车辆的营运,自车辆停止营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除车身营运标志,拆除营运设施,向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回相关营运证件及标志,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未取得巡游车车辆营运证的机动车设置巡游车顶灯、空车待租标示、计程计价设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保证市民的合法权益。

乘客投诉后,得不到满意的回复,

还有其他处理途径吗?

《条例》在第四十五条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方式和监督电话,即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查找等事宜,并在受理投诉后7日内做出答复处理。

针对反映较多的网约车投诉难的问题,《条例》还规定,网约车企业应当实行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涉及安全或者拒载等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

出租汽车企业未建立、落实投诉受理制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配图

乘客认为出租汽车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向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新《条例》

在出租汽车基础服务设施规划设置与建设方面,

与旧《条例》相比,有哪些新的亮点?

新《条例》在旧《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出租汽车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更具人性化、更便民:

一是为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站、候客泊位等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适当位置为出租汽车设置临时停车泊位,面向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开放,方便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就餐、休息。

二是针对网约车乘客日益增长的实际,为方便网约车乘客换乘,《条例》第四十条在原设定巡游车候客通道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设置网约车停靠区域,方便网约车上下客使用,并维护现场秩序。

你觉得这个条例ok咩?

记者:周娜

【第9篇】注册汽车服务公司

一、适用范围

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公安部、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国产机动车及进口机动车。

二、申报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

(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1份,自备);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1份,自备,实现联网查询的免提交);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备,实现联网查询的免提交);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备,实现联网查询的免提交);

(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1份,自备);

(八)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九)属于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的,还应当提供车辆使用性质证明(纸质原件1份,自备);

(十)出厂后两年内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和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纸质原件1份,自备);

(十一)公务用车(仅限车辆所有人属于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单位)还应当提交购置审批资料(纸质原件1份,自备);

(十二)《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项目: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4.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面;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6.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四、流程图

五、常见问题

(一)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温馨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相关精神,本条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的解释应当变更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温馨提示:依据《关于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公交管〔2020〕308号)文件精神,甘肃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省内居民私家车异地注册登记不再提供暂住证明 。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三)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四)本规定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10篇】网约车公司怎么注册申请

什么是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平台即称为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平台具有哪些功能呢?

网约车平台具备的基本功能是用户下单、自动派单、司机接单、费用结算、车辆调度等等,如果是具备合法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功能远远不止这些。

图片来源网络

那么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搭建网约车平台呢,其实需要具备两点即可。

一、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

二、线下服务能力的认定

(一)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

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是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步,并且做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注册。公司注册需要有办公地点,最好大于100平方,经营范围不要包含特殊行业:金融、投资、保险、医疗、网络预约客运等,如果有资质的除外,需要提供资质的就不要出现在经营范围里面。

2、社保缴纳。公司人员的社保缴纳,包含2个管理人员以及4个技术人员的社保缴纳(必须3个月以上)

3、域名备案。域名备案是网站正常运行的前提,如果公司营业执照中出现特殊经营范围是需要提供给备案方的。

4、系统制作信息。app的客户端和司机端的名称确认、logo和app闪屏制作。

5、云服务器采购。这里一般建议注册案例云账号购买,或者根据系统开发公司建议进行购买。

6、搭建网约车系统。搭建系统后需要提交部级监管平台申请测试,后续需要提供相应的订单数据,越早搭建完成越好。

7、相关账号申请。注册账号包含:微信开放平台、微信公众号、企业支付宝、苹果开发者账号、高德开发者账号。微信开放平台与企业支付宝主要是用于对接微信与支付宝支付功能使用,微信公众号是用于小程序使用,苹果开发者账号是用于苹果端app开发以及苹果商店上架使用,高德开发者账号用于开通系统的地图运用。

8、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口开发及数据对接。需要联系交通部,填写资料提交上报并申请vpn,vpn申请成功后发送邮件告知交通部:接口已调至201,收到交通部通知后开始推送连通性测试,需要准备测试数据:司机信息、车辆信息、乘客信息,还需要真实的订单,同时需要消单。然后是符合性测试资料填写、数据推送。最后取得《具备接入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向当地交通运输局提交对接申请资料。

9、与本地监管平台对接工作。联系市运管局,将公司与运管局网络联通,将公司运营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由运管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完毕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10、三级等保测试。与第三方测评机构签订合同,填写评测资料并作备案,采购安全产品,测评公司出测评整改报告,按照报告整改,最后测评公司出具测评报告,取得《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企业所在地市公安局备案通过。

11、网约车平台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及网约车应用程序安全保障能力检测。与第三方测评机构签订合同,填写测评资料,测评公司出测评整改报告,按照整改报告整改,最后取得测评《网约车平台网络安全防护检测报告》以及《应用程序安全保障能力检测报告》。

12、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工作。需要准备提交给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资料、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资料、省公安厅相关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相关资料、省国税局相关资料、互联网信息办公司相关资料,所有的申请通过之后就能取得省交通厅颁发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二)线下服务能力认定

1、准备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安排人员到公司现场考察,考察是否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3、完成线下服务能力的认定就可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所谓的网约车牌照。

哆达达网约车自2023年取得网约车全国性运营资质后正式上线运营以来,始终秉持着安全至上、服务为先的运营理念,以为广大用户带去合规安心的出行体验为目标,更好地服务每一位用户。哆达达约车严格规范司机准入制度,确保平台司机双证齐全合规运营,定期组织各分公司旗下司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并不断提升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优化产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致力为乘客带去更优质舒心的乘车体验。

图片来源哆达达约车

作为全国首批获颁网约车经营资质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哆达达约车总公司贵州清白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积累了多年的线上线下运营经验,省内外的网约车业务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合法合规的运营模式吸引了全国多个城市的运营商签约合作,共谋“互联网+出行”的福利。

【第11篇】滴滴打车注册公司

手续: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约车:

1、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2、2023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

3、2023年7月28日,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汽车租赁公司做滴滴网约车准入条件有哪些呢

1、车管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车管公司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没有平台已知的重大投诉或媒体负面曝光情况,没有与平台任何事业部合作违规;

4、车管公司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

5、每上架100台车需要缴纳保证金10万元

6、车管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内资公司需要提供;商务部与税务局联合署名的准入名单‘’

b、外资公司需要提供‘’商委备案回执/商委批复文件‘’

企邦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成立于上海,本公司专业从事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金融类公司并购咨询服务机构。本公多年的行业经验,有专业的高级财税顾问、工商顾问、法务顾问、并购经纪人,为您的交易保驾护航。

【第12篇】注册租车公司

家政服务公司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种公司。 家政服务不仅仅是我们常见的月嫂、保姆、保洁等,其实范围很广,还包括家庭、教育、亲戚、朋友、邻居等关系,所以从事家政服务不只是简单的业务。

但是,就目前国内的家政行业而言,还没有达到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亲朋好友、邻居之间的关系的程度,所以大部分家政服务公司也在咨询层面为用户提供服务。注册家政服务公司属于内资公司注册,注册必须专注于基础业务服务,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正确的条件和材料。

注册家政服务公司的注册条件:

1、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室类型,住宅不能用于注册地址。

2、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所以必须在家政服务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之前确定.

4、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在工商和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对此类股东的详细要求和规定,请参见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要求财务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

注意: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必须满足每个审批部门的登记条件。不同类型的公司,外资公司,分公司等注册登记有不同的条件。

注册家政服务公司注册资料:

1、提供注册地址证明材料,如公司注册的地址的房产证和业主的身份房产证证书复印件(单位产权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的合同上加盖租赁单位产权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站区新建住宅需将原房产证提供给工商局处理核对)。

2、家政服务公司公司章程。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由客户提供,则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公司法人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外地户口注册,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5、公司名称(提前准备5家以上公司名称)。

3、准备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提供的,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公司法人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外地户口注册,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的经营范围说明(公司主要的经营是什么,部分范围可能涉及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以上内容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注册家政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的全部内容,想从事家政服务的创业者可以作为参考资料。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福珍企服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财税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13篇】注册汽车报废公司怎么申请

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行业前景

一. 新车销售数量增加,报废汽车数量增加,市场资源充足.

据公安部统计,2023年全国新增机动车3172万辆,而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亿辆,其中小型载客汽车首次突破2亿辆。从汽车报废量来看,我国已开始逐步进入汽车报废的高峰期,近几年每年报废汽车量已超过 500 万辆。

尽管废汽车数量保持高速增长,但整体汽车报废率仍较低,平均仅为保有量的 4%左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 6%-8%的水平,而回收率更是只有保有量的 0.5%-1%,远低于发达国家 5%-7%的水平。我国预计到2023年汽车年报废量将达到 1800 万辆以上。

二. 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节能环保行业作为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新兴产业首位的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循环经济作为节能环保中的一个细分子行业,其具有能够实现经济社会自身内循环、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与破坏的特点,使其成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一环,备受市场关注。承载“衣、食、住、行”四大消费需求中汽车是解决“行”的重要载体。国家大力支持和倡导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相当可观

报废汽车中含有 72%的钢铁,11%的塑料、8%的橡胶和 6%的有色金属,基本上可以全部回收利用。根据推算,1000 万辆报废汽车中含有的钢铁综合相当于宝钢 2011 年全年粗钢产量的 25%,含有的橡胶相当于 2011 年全国进口天胶的 57%。由此可见对报废汽车进行循环利用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可以获得非常可观的经济价值。

【第14篇】融资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了,是什么,我们接着往下看:

一、注册代驾公司,股东需要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汽车服务类相关的营业范围。 三、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六、具备有办公产地。可以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也可以。 七、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八、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实想开一家代驾公司并不难,目前来讲我国对代驾行业没有过多的限制,只要办理正常的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手续就可以经营一家属于自己的代驾公司。

【第15篇】公司的车可以注册滴滴吗

很多公司车辆的车想注册滴滴,或者是其他租赁公司的公户车跑滴滴没办法注册,这是正常的,因为公司车不是个人车,不能用于私用。经过公众号《赵先生说网约》发现公户车也有很多办法跑,如果想直接用公司名字的车跑滴滴也可以到正规地去租车或者买车。

按之前的政策是可以的(坐标,广州)。最好是卡罗拉(混动)或者纯电动车,后期注册为营运性质比较容易。如果是营运车辆,确实是八年或者三十万公里强制报废,办之前要想清楚。保险的话,营运车辆的费率是高过私家车的。毕竟风险比私家车高很多嘛。

公司车想跑滴滴有以下几个办法:

1、去正规的滴滴小桔车服租车

2、到与滴滴公司合作的租赁公司租车或者买车

3、那就是个人户的车办理营运,然后合规合法地跑滴滴

公司车可以注册滴滴吗(15个范本)

近日网友“sunguiliang”问政:大庆的高德网约车平台下的网约车有非常多的高龄老旧车型,车况极差,旅发大会即将召开,这样的网约车对大庆的城市形象影响极差,希望运管部门对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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