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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金怎么做账(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5 17:24:02 查看人数:6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认缴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认缴注册资金怎么做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认缴注册资金怎么做账

【第1篇】认缴注册资金怎么做账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必须明确公司注册资本,那么如果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到期了,钱未实际缴纳,该怎么办呢?跟随小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认缴到期应如何处理

注册资金认缴到期后,如何进行处理呢?有很多的处理方式,老板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

减少注册资本

如果想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转,又不想付出太多的资金,可以选择减少注册资本。

但是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比较麻烦,前提是你的公司不能有债务。

如果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可能涉嫌逃避债务。因此,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可能会被工商部门驳回。

2

申请延期

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

这种方式应该是最经济便捷的,但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而且延长出资期限是有限度的,不得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一直未到期实际上会影响企业的声誉,所以这只能算是突发事件。

3

转让公司股份

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或转让股份,也是一种解决办法。

如果你只是公司股东之一,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你只能选择转让股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如果原股东不想接手你的股权,你也可以选择卖给别人。

【第2篇】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等于可以只认不缴

202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了再次修订,涉及对资本登记制度、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以及简化登记等事项,注册资本从以前的实缴修订为认缴,注册资本由以前的最低额限制修订为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行业类需满足特别规定外其他则不做要求。

在这样放松资本管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对外公示的注册资本高达上千万乃至亿元,然而实际出资额可能百分之一都不到,有些投资人甚至实际出资额为零。但是国家施行注册资本的认缴制,不代表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更不代表可以不承担注册资本对应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因此,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加速到期

1、资不抵债时不会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公司债权人以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为由,要求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实践中,公司出资信息已经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公示,在公司相关信息已披露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决定与该公司从事该交易的,即使存在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形,亦不能以此为由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从而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解散时会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出于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考虑,公司债权人无法请求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加速到期;但是当公司主动解散或因破产而被动解散时,股东关于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会被加速到期,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也应完成实缴。

3、那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

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二 怎样才叫抽逃出资?

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抽逃出资。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三 抽逃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企业年检上,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参加公司年检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不了的。

温馨提示: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完成实缴义务,会面临违约责任及相应罚款。

素材来源:财税早知道

【第3篇】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实缴

(一)认缴出资额注册的缺点

1、义务制度不健全: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便是依照公司的注册资产对公司担负比较有限的义务,而如今认缴出资额资产,经营不佳的话拍一拍屁股就离开了,负责任变成空谈,对公司很不好。

2、空壳子、骗子公司公司增加:

注册步骤简单化相对性于注册公司的人也就越多,稂莠不齐,之前的骗子公司公司很有可能弄个假的营业执照坑人,聪明的人查一下信息内容就不容易上当了。如今骗子公司注册的也是真公司,针对一般的老百姓而言辨别骗子公司的难度系数也大大增加了。

(二)实缴注册的缺点

1、实缴制必须占有公司的资产,减少了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实际中,由于此项制度的拘束,无形中造成了很多抽资资产及其由代理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报注册的情况,尽管公司备案的注册额度表层上看比较充裕但公司自身却通常已无相对应财产,一旦产生矛盾,债务人却又因质证工作能力限定导致支配权没法维护。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管控不到位等要素,这时,注册资产实缴制度不仅变成 空设,并且无形中变成 公司是股东避开义务的一种方式。因而,此项制度的创建不仅在一定水平上抑制了加盟创业的热情,并且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势。也正是这般,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公司注册资产备案制度改革创新。

【第4篇】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制

会计实务中,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什么是合理性呢?举两个例子说明吧。譬如,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年限为20年,但股东认缴出资的年限设定为30年,这就不合理。再如,自然人股东设定的出资认缴年限为50年,可自然人股东现有年龄已50岁了,这也不合理。

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登记机关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对于超过自然人股东生命年龄极限的认缴时间承诺,登记机关可建议自然人股东缩短认缴时间,自然人股东坚持的,仍按自然人股东意见办理。

注册公司,出资是认缴制。认缴,顾名思义就是“承诺缴纳”,这个承诺绝不是一句空话。

有的老板出于好面子,或出于讲排场,把认缴的出资搞很大,实缴其实又很小。这里有个风险要注意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了,股东需要就注册资本的认缴数而非实缴数承担债务。

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认缴的,认缴注册资金尚未到足,因经营不善,股东会决定将公司注销掉。请问,公司注销前股东需要补齐注册资金吗?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关键要看公司有无债务纷扰,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看。

1.若该公司经营期内无对外欠债,公司因不涉及债务偿还问题,因此,股东不需要把认缴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就可以。

2.反之,若该公司有对外的欠债,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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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认缴制注册公司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6篇】公司注册资本认缴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新公司合规化发生关联的事项。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一: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等于可以只认不缴

202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了再次修订,涉及对资本登记制度、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以及简化登记等事项,注册资本从以前的实缴修订为认缴,注册资本由以前的最低额限制修订为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行业类需满足特别规定外其他则不做要求。

在这样放松资本管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对外公示的注册资本高达上千万乃至亿元,然而实际出资额可能百分之一都不到,有些投资人甚至实际出资额为零。但是国家施行注册资本的认缴制,不代表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更不代表可以不承担注册资本对应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因此,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三:那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1、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

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2、怎样才叫抽逃出资?

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抽逃出资。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3、抽逃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企业年检上,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参加公司年检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不了的。

【第7篇】注册资金怎么认缴

注册资金如何设置是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都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有的老板认为认缴出资好,有的老板则认为实缴更好。那么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吧!

一、注册资金的实缴制和认缴制分别是什么?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金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的好处在于一开始就把注册资金全额转到银行账户上了,今后不需要再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实缴制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方式对处于创业初期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友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只需要在设定的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二、注册资金的实缴和认缴有什么区别?

1.验资方式不同。认缴不需要验资,而实缴需要将注册资金放入公司基本户,并且出具验资报告;

2.资金压力不同。很多公司在初创期资金压力比较大,认缴制可以帮助缓冲而实缴不行;

3.缴纳期限不同。认缴不是不缴,而是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写清楚缴纳的期限,而实缴需要缴纳验资后才可以经营;

二者的相同点在于,不管是认缴还是实缴,都是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不是对注册资金有要求的特殊行业,不要把注册资金定得太高!

最重要的一点是,注册资金按认缴需要承担风险,按实缴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例如a和b合伙,a实缴20万,占股20%;b认缴80万,占股80%,如果公司亏了,a和b按2:8承担损失;如果公司盈利,a有权不给b分红,公司自己说了算。

大家了解注册资本实缴和认缴之间的区别了吗?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会计天下、每日会计实操

【第8篇】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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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收并购的时候,经常会遇到项目公司没有实缴的情况,很多朋友却不太搞得清楚没有实缴对整体交易的影响。

今天这篇文章基于上述话题和大家简单聊一聊。

认缴与实缴最大的区别就是认缴制不需要注册资本一次性缴全,而实缴制则需要。

公司注册时认缴出资就是不交出资吗?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

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

但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

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

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今后股东不再承担缴纳资本的风险,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注册资本是企业初创时期的实力体现,以前的规定过于关注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这其实毫无必要。

公司注册资本只代表初创时期的实力,而经营的好坏会导致企业实际资产的变化,而一个企业实际所拥有的资产反应的是它的偿债能力。

因此,注册资本并不代表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实际资产才是。

为进一步顺应万众创业的需要,2023年《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从实缴制转为认缴制。

理论上,公司股东可以约定50年甚至更久的出资期限,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投资活力。

但这一制度改革又引起了新的问题: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又尚未届满时,公司债权人能否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可要求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布之前,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仅有两处。

一是《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则规定: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据此规定,在公司破产或清算的情形下,股东的认缴期限应当加速到期,而不受认缴期限的限制。

如此设计的原因在于,破产或者清算意在尽快终结公司“僵局”,在股东约定较长的认缴期限时,则可能发生股东已无实际缴纳出资的可能性,最终使得股东得以逃避履行出资义务,进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2023年11月14日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

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②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由此可见,在上述两种例外情形下债权人也可以请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因此,对于注册资本金是否实缴影响的并不只是股权转让对价,作为投资人员,更需要看到后段的法律风险,在前期协议阶段尽可能地规避。

对于未实缴的股权,只要该类股权转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转让均具有可行性,但是在实操层面却会给受让方带来一定的连带责任风险。

针对未实缴股权的收购中,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规避受让方的连带责任风险,在实操中往往屡试不爽,依据注册资本金额、转让方补足意愿和能力、双方协议约定等方面,不同方式具有不同的使用情况。

1、 先补足—再转股

由于原股东具有注册资本金实缴的义务,因此在实务中最长见的就是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在认缴的期限内缴足出资,再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

这种方式最为简单清爽,但前提是原股东仍然由补足注册资本金的资金实力,尤其是认缴注册资本金额较大的情况。

2、先减资降低数额—再补足注册资本金—最后转让股权

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往往有着将公司做大、做强的愿景,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设置的数额较高。

但是股权转让时,如果注册资本金额较高导致转让方无法补足,可以先减资。

需要注意的是,减资的流程相对复杂且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在实操中需要提前安排和筹措对应的时间。

3、 双方通过协商,协议约定由受让方履行转让方认缴的出资义务

实操中,主要是通过与股权对价的支付方式来实现,但是需要在协议中约定清楚。

股权的对价由两部分组成:

(1)支付给原股东的股权款;

(2)代原股东缴纳的出资款。

下一篇,我们聊聊注册资本大小的问题,到底是注册资本大一些更好还是注册资本小一些更好?

今天的内容先介绍到这了,更多头条号干货,请关注公号“牧诗地产圈”。

【第9篇】认缴制注册资金年限

最近公司注册资金进行调整,理论上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还是很少的,当然公司注册资金也可以不用一次性认缴,以后逐渐认缴全部资金即可。那么,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呢?下面企帮帮小编就带您来看看吧。

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注意问题

1、认缴时限越长越好。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零元”肯定不能注册,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10篇】注册公司认缴制度

公司法改革了之后,传遍了认缴制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在章程中约定,登记机关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但是现在的很多人只是知道注册公司认缴制了,认缴制和实缴有什么区别,很多人都是自己理解的,其实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对的只是有点不全面而已。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关于认缴制,实缴制↓一、《公司法》在 2013 年做了改革,以前的注册资本是实缴登记制,现在是认缴登记制。二、实缴登记制,即公司成立,股东缴纳注册资本时,需出具验资报告,且实缴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全部注册资本的 20% ,剩余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两年之内全部缴清,同时要求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能低于股东全部注册资本的 30% 。三、认缴登记制,即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取消实际缴付出资 20% 、剩下的两年之内必须缴清,也取消货币出资不能低于 30% 的规定,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 100 年也是可以的。注册资本越大越好?↓一、注册资本跟公司实力、资信状况无关。认缴登记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任意写,也不意味着认缴注册资本不用缴,只是由原来法律规定的限定两年之内缴清,变为股东在章程里自由约定何时缴付,可以约定十年,也可以约定二十年,甚至更长的 100 年。但并不意味着免除缴清注册资本的责任。二、认缴注册资本的补齐义务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清算或者解散时,应认缴而未认缴的注册资本,也应按应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补齐。注册资本改革认缴制对创业者有什么好处↓一、放宽注册资本条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认缴制打破了束缚在创业者身上的枷锁,让小成本真正成为现实。二、简化年检公示认缴制中的年报公示制度解放了企业年检,对企业来说,不用每年年检往工商部门跑了,既减轻了负担又节省了时间。同时信息公式制度,人人可查,大大加强了投资者对企业信任。三、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注册登记申请、年度报告电子化,无纸化。这也是信息化社会的一大趋势,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时代也将很快到来。四、信用体系公开化认缴制的出台推动了企业信用体系的初步建立,信息网上公示后,企业对大众来说不再神秘,一举一动都在市场的监督下, 以市场监督企业的目的得以实现。认缴注册资本越大,股东的责任越大↓股东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的额度为限,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和责任。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大,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相应的越多,股东以认缴的额度去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股东分红一般按实缴分红而非认缴分红↓《公司法》的一般原则,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享有股东权益,即使股东认缴数额较大的注册资本,但是并未实缴,会影响到股东权益,包括分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同时法律又规定股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注册资本应该多少?↓

一、量力而行按照股东的能力及公司的实际需求,投到公司,如股东有 50 万,公司刚好需求 50 万,则把注册资本做成 50 万,而非 500 万。除非行业对注册资本有要求,必须要 500 万以上,而且要实际缴纳,则另当别论。二、无形资产出资 无形资产出资,法律也是允许的,无形资产譬如专有技术、专利,且专有技术、专利是公司所需要的,则必须对专有技术、专利进行评估,评估后进行所有权变更,出资到公司,也视为完成实缴注册资本的义务。

【第11篇】注册公司认缴

一、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一)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二)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四)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四)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六)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一)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二)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三)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参考

^公司注册 https://www.91kaiye.cn/

^注册资本 http://www.91kaiye.cn/zczj/

【第12篇】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2006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即在公司设立之前,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完全缴付到位。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全缴付到位,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实缴登记制的好处是便于监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达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弊端是公司设立成本太高,且易导致资本闲置。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适当放松了注册资本缴付要求。规定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实际上是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过渡。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益处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1、低门槛与可零首付。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钱办公司”。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说可以“零首付”。利于有创业愿望的投资者以最小的风险尽早开始创业。

2、自主决定货币出资比例与出资期限。原法律限定了货币出资比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总额至少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仍实行实缴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第13篇】公司注册认缴制是什么

小编前阵子看到有人提问:

想注册一个公司,认缴50w,认缴期最多多少年?

认缴期内如果一直不缴会怎么样?

如果我在认缴期内不想开了,但是也没有犯法,也没有欠债,想要注销的话需不需要补缴这50w?

还有很多刚准备创业的老板,看到注册资金就开始慌了。

注册资金是不是注册时就要交?没这么多资金怎么办?以后注销公司你能拿回嘛......

首次注册公司的人都会碰到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捋一捋注册资金是什么意思。

01

什么是注册资金

首先普及下,大部分的公司为什么都叫“xx有限公司”或“xx有限责任公司”。

这里的有限责任,指的就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而责任的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我国目前实行认缴制,认缴制是和实缴制相对应的。

2023年3月1号之前,我国实行实缴制的时候,写多少注册资本,就要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往公司账上打多少钱。

而现在认缴制只要在一段时间内(具体在公司章程里规定,一般为10-20年,最长50年)缴足就可以了,不要求注册时一次性拿出,极大地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

02

注册资金越多越好?

注册资金不需要交,但是并不意味着你想填多少都可以,创业者要根据自身实力来填写,不要为了“倍有面子”填个天文数字。

前面提到,注册资本代表你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假如公司破产需要赔偿,而你注册资金写了20万,代表你只需要帮公司偿还20万。

但是,假如你的经济实力只有20万,注册资金却填了2000万,这等于你注册了一个无限责任公司了!

03

其它问题

印花税是什么?每年年底,企业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例如一家科技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如果企业完成实缴,那么,企业的印花税将是500元。

说个极端的例子,2023年,一家名为安徽玉龙地智慧餐饮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亿元,(3个腾讯的估值),如完成实缴,印花税将达到25亿元。

所以那些想要伪装成亿万富翁的“创业土豪们”要慎重了。

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大部分互联网创业者走的是股权融资的路子,最重要的是股权比例,而不是注册资本。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一个合理的注册资本,才是最理智的选择。

回到文章前面的问题,我注册了一家5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后来不想经营了,需要补全这50万吗?

这里分两种情况:

1)公司没有外债,不想经营,想注销了

不需要,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钱补全后再注销。

2)公司有外债,不想经营了

需要,需要把欠别人的钱还上。“认缴制“只是不用现在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的。

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对应的债务责任。

金信恒企业服务

【第14篇】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股份转让税费

案例01:幸福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由a和b两个股东出资,a股东占股份70%是70万, b占股份30%是30万,a和b目前都实缴了全部资金,目前公司的实收资本是100万,现在由a股东转让10%股份给b股东,转让价格为20万。这次股权转让,会产生哪些税费呢?

这次股权转让,会产生以下税费:

一、a股东(转让方):

1.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20×0.5‰=0.01万元

2.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20-100×10%-0.01)×20%=1.998万元

二、b股东(受让方):

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20×0.5‰=0.01万元

总结:

1.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減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2. 股权转让双方征收印花税,以转让合同上记载的金额为依据,按税率万分之五。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

【第15篇】注册资金认缴怎么做账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越大越好?

不是的,注册资本的多少与企业的责任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比如你认缴1个亿,股东承担的法律风险就是1个亿。有限责任公司,指的就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而责任的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不需要到位?

不是的,认缴并不是不缴,应根据章程约定的期限来到位。各个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履行出资的义务。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如果股东不履行自己的实缴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认缴注册资金的股东是不是不得享受分红?

不一定的,一般情况下,企业股东按实缴出资分红。若股东没有实际出资,都是认缴的,将不能按照认缴持股比例享受分红,当然全体股东约定除外。

比如:有的公司在章程中加上一条: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约定按股权比例分取红利。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前提必须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的。对于章程中没有约定分红方式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也要缴纳印花税?

不是的,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会计上未记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行贴花。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认缴的注册资金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有印花税吗?

不一定的,一般来讲是按照0元计算缴纳。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但若是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那就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不需要任何的账务处理?

是的,只有实际到位的资金才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认缴的注册资金,最长允许多长时间到位?

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注意: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

认缴的期限已经到了却没钱到位如何处理?

如果在事先约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能力实缴,那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更改公司章程,对认缴期限进行更改,可以用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来实现实缴到位,可以委托我们办理。

公司认缴额为100万,要注销,是否需要实缴?

2023年以后大部分都是认缴制了,注销不需要承担实缴费用;但是在注销时如果有欠税金、银行贷款、工人薪金或者其他应付账款时则需要实缴到位。

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

为了显示公司实力,把注册资本写它1个亿、认缴时间写它个100年,这样行不行?

假如新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但实际出资只有100万,那么就有4900万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对外负债2000万,最后公司还不起,则几位股东就要在出资不到位的4900万限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在认缴制下大额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就相当于将股东的有限责任,变相地变为无限责任。当然这个无限责任还是有限额的,也就是刚才举的例子4900万限额内。

另,《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可见,公司负债后,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虽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一旦公司进入解散程序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并被法院受理,所有股东的出资义务必须提前到期,不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这种情形下,即便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原股东和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税务视角下,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如初期仅到位100万元,那么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短缺需要进行外部融资时(假定融资500万元),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在财务上可以把贷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进行做账,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则不允许将这500万元对应的贷款利息作为成本费用予以扣税。

从税法角度来看,既然注册资本没有到位,那么公司资金短缺向外部融资,实际是因为股东的出资款未到位造成的。由于股东的出资款是不需要公司承担利息的,而公司外部融资承担利息就会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股东未到位的出资金额范围内(4900万),相应的外部融资利息成本是不允许公司税前扣除的。

综上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相比较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税务不经济,公司注册初始时认为注册资本越大越有实力显得幼稚和非理性。

所以说公司一直正常运营倒还好,一旦破产就一发不可收拾。

认缴注册资金怎么做账(15个范本)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必须明确公司注册资本,那么如果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到期了,钱未实际缴纳,该怎么办呢?跟随小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认缴到期应如何处理注册资金认缴到期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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