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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注册公司吗(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8 09:36:01 查看人数:7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宅基地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宅基地可以注册公司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宅基地可以注册公司吗

【第1篇】宅基地可以注册公司吗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遍布乡村的民宿客栈成为了乡村旅游领域中的生力军。亲近自然、亲近乡村、亲近当地农户的居住体验得到了越来越多城里人的青睐。

2023年7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就乡村民宿的建设发展给出了规范化指引,在政策层面释放了重大利好。

那么,《指导意见》中都有哪些提法值得广大农民朋友们格外关注呢?农村宅基地要作为民宿用地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要点一:发展乡村民宿不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同时,《指导意见》在保障民宿发展用地用房一段中还指出,(发展民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原貌,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

这也就为发展乡村民宿确立了重要的原则底线:不得违法占地或者违法建设。首先是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不能占,其次是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

需要指出的是,乡村民宿在实践中很容易以“3层以上经营性自建房”的形态出现,那么其恰好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排查整治的范围内。

一旦涉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发展是不可能了,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或者没收才是等待当事人的结果。

【要点二:鼓励城镇居民下乡投资经营民宿】

发展民宿产业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城里人到乡村去度假休闲只是其表现形式之一,还会有更深层次的城乡互动蕴含其中。

《指导意见》中是这样说的: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

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

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

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社会资本在乡村民宿建设中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成果,即宅基地使用权被有力盘活,宅基地上房屋不再只是单纯的农户住宅,而是会转化为集居住保障、民宿经营于一身的新状态。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法律政策鼓励的是城镇居民、社会资本租赁闲置宅基地上房屋,而非买卖。私自达成的买卖宅基地上房屋的协议依法是无效的,双方的权益都将无法得到保障。

【要点三:集体建设用地均可用于发展民宿产业】

在最关键的用地用房保障问题上,《指导意见》给出了较为灵活多样的政策指引,重点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

这里的“盘活利用”必须遵循自愿有偿的前提,不能因其客观上“闲置”而搞强制收回、“一刀切”;

2.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即农民比较熟悉的“拆旧建新+集约用地”模式,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后可换取成片的集体建设用地,这部分增加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用于发展民宿产业的。

需要指出的是,“增减挂钩”多以协议搬迁的形式开展,其仍需取得所涉农户的同意,而不得以村委会、乡镇街道的名义随意对村民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搬迁。

3.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中,整合资源推动创建一批民宿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等盘活利用样板。

《指导意见》显然突出强调了民宿产业“规模化”的问题,毕竟零散的“小打小闹”既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又难以起到拉动本村整体经济发展的效果。

故此,“整村上”为政策所鼓励,民宿客栈的用地并不仅局限于村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使用的集体公益性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民主程序决议,也完全可以被用于发展民宿产业。

【要点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及住宅房屋抵押】

发展民宿产业和从事其他投资一样,需要有一笔不菲的启动资金做硬件上的装修、提升以及村庄环境的整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在资金需求方面给予放宽政策的支持: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乡村民宿建设和经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

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融资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水区”项目,因《民法典》有关担保领域规范的存在而一直受到制约。

究竟以何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这样的抵押融资,显然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相关产品的创新研发,更需要农户大胆地参与到先行先试中来,为后续规范的制定创造足够多的实践样本。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指导意见》意在促进乡村民宿的高质量发展,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牢牢把握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在自家的房屋上争取多做文章。

同时,大家一定要在此过程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及时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乡村规划许可等证件,严格依据当地市县一级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进有关工作,切实增强民宿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抗法律风险能力。

尤其是不可出现新增违建、违法占地行为,也不可利用存量无证房屋、土地搞建设,政策性和灵活性都要把握好了,乡村民宿产业这块蛋糕的甜头才会真正属于我们。

附: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第2篇】宅基地注册公司

办了这个手续,农用地就可以建房了吗?

在农村想要建房,需要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获得审批后,还需要取得规划审批等手续才能开始建房。很多农村的朋友想建房,但是村里已经没有宅基地了,想在自己耕地上建房,但又听说耕地上不可以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民村民建房需要申请宅基地的,需要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另外,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因此,村民想要在农用地上建房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宅基地就可以直接建房吗?还需要办理规划审批等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动工建房。

所有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都会获得批准吗?并不是的,需要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如果村民已有宅基地再进行申请是不会获得审批的。如果村民把原有的宅基地出卖,再申请宅基地也不会获得审批的。

【第3篇】宅基地注册公司的利弊

摘 要: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相关制度规定的变化经历了由宽松到严格再到适度放开的不同阶段。当前,村民对于宅基地享有的只是使用权。不过,在农村现代化背景下,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为实现农村宅基地上市流转提供理论支撑的背景下,通过对行政审批制度下可能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总结出问题所在,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从而让农村宅基地能够上市流转的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相关权益。因此,对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进行相关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1 行政审批制度下存在的弊端

《物权法》虽然通过专章形式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规定,有关其具体权利的行使,规定由公法属性的《土地管理法》予以调整。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得知,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审批和收回都是由乡镇政府行使的。但是这一行政审批程序是否合理?答案是否定的。

理由如下: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来经营管理,这是不是就是意味着该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收回应当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这是不是就不能构成对村集体的自治权以及财产权的保障了;作为拥有特殊身份的村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经过层层报批,使得它的流转不够自由,这是不是对于城镇化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困扰。

2 行政登记制度下存在的争议

由于宅基地的特殊属性,不能够被继承,那对于在宅基地基于“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房屋后能否继续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当继承人并不具备“村民”这一特殊身份时能否继承该房屋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并且,不具备“村民”这一特殊身份的非村民,通过交付租金的方式取得20年内的不需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有别于已经获得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是不是突破了“房地一体”原则。

即使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允许农村中的经营性土地可以入市,期望看到赋闲的农村宅基地重新焕发“活力”,却又规定了各种限制条件将农村宅基地排除在外。这样既限制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又达不到让赋闲的农村宅基地有了新的利用价值的目的。

3 制度完善

我国宪法就规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来保护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其次,通过行政登记,明确权属,能够有效避免村民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受到非法侵害。至于为什么要通过《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总体规划以及各种审批制度,这是为了避免大量农田被侵占以及大量的宅基地被荒废,从而达到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只要你属于“村民”就可以无偿的享有一定面积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仅能够有效保障村民的居住权,而且也保障人权的一种表现。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公法规制手段包括规划管理、审批管理、登记管理、用途管制(不能用于开发建设)。上文提到的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要经过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本质就是行政许可。但是“村民”享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宪法赋予其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不需要行政机关的许可来授予。再加上《土地管理法》已经规定了乡镇政府对村庄进行总体规划,再交由县级政府统一审批,在对村庄土地已经进行了总体规划这一背景下,还要求乡镇政府进行行政审批,这就忽视了村民自治的能力了。在熟人社会这一背景下,农村宅基地的市场交易较少,但是根据目前逐渐放开的农村宅基地市场趋势,通过登记管理来保护交易双方的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即使村民对于宅基地享有的使用权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但是也需要国家机关通过行使权力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保护我国的土地资源。宪法规定只有在于公共利益需要的考量下才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是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过于抽象化,并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它的内涵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所以,当前的立法以及实践操作中对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限制符合公共利益这一原则还存在争议。设计村民无偿使用宅基地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村民的居住权,但是制度的保障却有所欠缺。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比例原则的运用。上文说到的虽然法律允许集体组织的经营性土地可以入市,但是设置了许多限制条件来达到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目的的做法是不是没有遵循比例原则的限度损害了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

首先,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应该是包括处分、收益在内的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就是在不受到过多的行政审批的前提下,能够对自主而又独立的处理农村宅基地的相关事务。既维护了村民与村集体的利益,又可以避免由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对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所有权受到损害。收益权就是当宅基地被征收以及被转让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所有财产性收益。

其次,应当对行政审批和限制宅基地流转的相关制度进行变革。因为,在民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拥有法人地位的,可以承担后果。这也就表明对宅基地的使用进行行政审批是不合时宜的。

最后,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登记问题,应当明确“一户一宅”这一规定,解决当前可能因为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流转中出现的“一户多宅”的登记问题。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宜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在农村熟人社会这一背景下,也许不用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也能保障交易安全。但是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涌动以及非本村村民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既能够保护交易双方,又符合房地一体的要求。

作者:殷凡诺 江西财经大学

来源:现代农业研究. 2021,(01) 第57-58页

【第4篇】农村宅基地可以注册公司吗

响应国家政策的发展,近年来,乡村建设,建厂投资的项目越来越低,一来可以解决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二来可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各地扶贫助农的项目健身如火如荼,旅游建设开发区等项目举不胜举,那么在给项目拉动投资注册公司的时候就会牵涉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的问题,建厂和开发区的占地一般多家产权的,那么注册公司地址可以是集体土地吗?增长力财税今天详细给大家解答

一、注册公司地址可以是集体土地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可以办营业执照的,但是还要到村委会盖上章才可以。

二、什么是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宅基地可以注册公司吗(4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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