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医疗器械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医疗器械注册服务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医疗器械注册服务公司
01
法规监管结构
02
相关法规要求
不同的产品依据相关的标准、指导原则、法规要求进行。
03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04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05
延续注册流程
06
注册变理流程
07
生产许可事项流程
08
登记事项流程
09
全国收费标准
10
注册资料说明
11
分类界定流程
网址:http://www.nicpbp.org.cn/biaogzx
12
创新审批流程
13
创新审批与优先审批区别
14
cmde技术审评中心组织架构
【第2篇】办理注册医疗器械公司
引言
在我国,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可以分为三类。根据不同医疗器械的分类,对是否需要进行临床试验要求不同,因此对应的注册时间也就有很大差别了。
医疗器械有哪几类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如: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钩)、刮痧板、医用x光胶片、手术衣、手术帽、检查手套等。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医用缝合针、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等。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角膜接触镜、人工晶体、超声肿瘤聚焦刀、血液透析装置、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等。
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的注册路径及时长
第一类器械无需临床,也无需注册,备案即可。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应该进行临床试验,那么临床试验一般需要2-3.5年,如果用海外的临床试验数据,那么可以在18个月内完成。而某些第二类的医疗器械是可以免临床的,一旦临床试验可以免除,器械注册时间一般在1年内即可完成。
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所选择的试验机构应当是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那么注册时间约在3-5年。
快速审批通道
当然,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是可以走快速审批通道的,满足快速审批通道评审的前提是:
1. 创新器械:产品的工作原理和机制在中国尚不存在,完全是创新;
2. 优先审批:对于某些罕见病,或者肿瘤以及针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常见病,如果能有明显的临床优势,或者临床急需,当前并没有现存的或者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可优先审批。
满足以上两个快速审批条件的,可以节省约1/3的评审时间,将大大加速上市进程。
【第3篇】注册一类医疗器械公司
医疗行业是一个需要有严谨态度的领域,医疗器械企业的设立,虽说依旧是以盈利为目的,但似乎也添加了一分治病救人的使命感。因疫情的原因原,医疗器械行业近些年发展得越发火热,很多人都想进入医疗器械行业。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设立医疗器械公司。
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一类,二类,三类要求(以下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一类——不用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手术刀、手术剪、手动病床、医用冰袋、降温贴等,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活动则全部放开,既不用许可也不用备案,只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即可。
二类——市药监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创可贴、避孕套、体温计、血压计、制氧机、雾化器等,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分别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活动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三类——国家药监局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常见的输液器、注射器、静脉留置针、心脏支架、呼吸机、ct、核磁共振等,其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分别由国家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分别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报告。
3、经营场地、仓库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
4、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
5、拟办法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第4篇】怎么注册医疗器械公司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证书申请流程和详细文档,想必这是每个人都需要了解的一门知识,尤其是对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来说。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如果您在医疗器械管理、注册、系统或临床检测等方面遇到问题,思誉顾问机构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您的产品尽快进入国内外市场。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流程:。
1、企业准备相关资质文件及申请表(。产品评审资料、技术要求和标准、风险分析报告等。
2、注册检测标准的确定。
修订管理系统手册和程序文件。
4. 登记文件的预先备案。
5、提交申请材料,经省局审查的形式受理。
在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根据gmp质量体系规范建立gmp体系。
一、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第64号和第41号。
二。指导原则。
218-1现场检查指南。
218—2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南。
218—3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南。
218—4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定制义齿现场检查的认知原则。
三。指导方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
一次性塑料血袋、检查点等21个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清单。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25种医疗器械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清单及检查要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成品质量控制和放行指南。
【第5篇】医疗器械维修公司注册
为了尽可能杜绝企业由于疏忽管理、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最终导致的质量隐患,我国医疗器械注册流程越来越规范化,从而就出现了人们常说的,感觉医疗器械注册流程越来越麻烦了的情况。
医疗行业的人应该都知道,我国的医疗器械在上市销售之前,为了确保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要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注册分为境内和境外注册,境外的医疗器械不论是一类、二类还是三类都要到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办理,而境内的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只需在当地的省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三类的医疗器械需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办理。
医疗器械注册证就像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身份证一样,是相当重要的。所谓术业有专攻,专业的医疗器械公司能帮企业解决这个大难题。熠品是一家具有相关部门投资背景的医疗器械技术服务平台,可以为国内外企业和科研院提供检验检测、临床前研究、法规注册、临床试验cro等一体化服务。熠品有着经验非常专业的法规注册团队,团队的核心人员主要来自于医疗器械生产研发型企业和国际法规咨询机构,所以对中、美、欧市场的医疗器械注册、认证法规、质量体系及检测要求十分熟悉。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医疗器械注册流程吧!
1、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确定医疗器械属于哪一类医疗器械产品。
2、对于一类的医疗器械产品可以出自测报告,如无能力检测则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委托国家承认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会出具预评价和检测报告给申办方。注册检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注册检验合格才能进行临床试验或申请注册。
3、一类的医疗器械的产品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如果不在国家颁布的医疗器械豁免目录中或不能通过同类产品的信息对比获得临床评价资料,则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4、申请人按照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
5、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技术审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过核准的产品技术要求以附件形式发给申请人。对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审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熠品可以为客户提供医疗器械风险分析、软件评估、有限元分析、临床评价、可用性工程等等综合性的服务,可以一站式满足企业从研发到临床注册过程的各种研发和检测需求。
【第6篇】注册医疗器械维修公司
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三、《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自检能力有哪些规定?
(一)总体要求
注册时开展自检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自检能力,并将自检工作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具有相应质量检验部门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严格检验过程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报告负主体责任。
(二)检验能力要求
1.人员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所开展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含审核、批准人员)。注册申请人应当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企业从业。
检验人员的教育背景、技术能力和数量应当与产品检验工作相匹配。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且应当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等应当经注册申请人依规定授权。
2.设备和环境设施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配备满足检验方法要求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建立和保存设备及环境设施的档案、操作规程、计量/校准证明、使用和维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量值溯源。
开展特殊专业检验的实验室,如生物学评价、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体外诊断试剂实验室等,其环境设施条件应当符合其特定的专业要求。
3.样品管理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样品管理程序,确保样品受控并保持相应状态。
4.检验质量控制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所有检验活动。适用时,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鼓励注册申请人参加由能力验证机构组织的有关检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项目,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5.记录的控制要求。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检测记录以及有关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当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用的原辅材料采购与验收记录等。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管理体系要求
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检的,应当按照有关检验工作和申报产品自检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开展自检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自检工作应当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注册申请人应当制定与自检工作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等)、所开展检验工作的风险管理及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的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
(四)自检依据
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拟申报注册产品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的制定应当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优先考虑采用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或者公认的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确保检验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检验方法中还应当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等。
(五)其他事项
1.委托生产的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并由注册申请人出具相应自检报告。受托生产企业自检能力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境内注册申请人所在的境内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或者境外注册申请人所在的境外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通过境外政府或政府认可的相应实验室资质认证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的,经集团公司授权,可以由相应实验室为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检,由注册申请人出具相应自检报告。
四、《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自检报告有哪些规定?
(一)申请产品注册时提交的自检报告应当是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自检报告。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检验报告模板(附件1)的要求。
(二)自检报告应当结论准确,便于理解,用字规范,语言简练,幅面整洁,不允许涂改。签章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相关要求。
(三)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委托检验有哪些规定?
(一)受托条件
注册申请人提交自检报告的,若不具备产品技术要求中部分条款项目的检验能力,可以将相关条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受托方的评价
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对受托方的资质、检验能力符合性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受托方名录,保存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
(三)样品一致性
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自行检验样品与委托检验样品一致性,与受托方及时沟通,通报问题,协助做好检验工作。
(四)形成自检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当对受托方出具的报告进行汇总,结合注册申请人自行完成的检验项目,形成完整的自检报告。涉及委托检验的项目,除在备注栏中注明受托的检验机构外,还应当附有委托检验报告原件。
六、《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申报资料有哪些规定?
注册申请人通过自检方式提交产品检验报告的,应当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自检报告。涉及委托检验项目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具有相应自检能力的声明。注册申请人应当承诺具备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应具体条款项目自行检验的能力,包括具备相应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等,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检验。
(三)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包括检验用设备(含标准品)配置表(见附件2);用于医疗器械检验的软件,应当明确其名称、发布版本号、发布日期、供应商或代理商等信息(格式参考附件2);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检验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名称中应当包含文件编号信息等。
(四)关于型号覆盖的说明。提供型号覆盖的相关资料,包括典型性的说明、被覆盖型号/配置与主检型号/配置的差异性分析等。
(五)报告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若注册申请人将相关项目进行委托检验,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提交自行检验样品、委托检验样品一致性的声明。
境内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如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者境外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通过境外政府或政府认可的相应实验室资质认证机构认可,可不提交本条第(二)和(三)项内容,但应当提交相应认可的证明性文件及相应承检范围的支持性资料。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由相应实验室开展自检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现场检查有哪些规定?
对于提交自检报告的,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时,除按照有关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要求办理外,还应当按照本文第一部分“自检能力要求”逐项进行核实,并在现场核查报告中予以阐述。检查时应当选派熟悉检验人员参与检查。
现场检查可以参照,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开展:
(一)检验人员资质要求:查看检验人员的在职证明、相关人员信息表中检验人员与批准人员培训记录、个人档案等文件,并与相应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核实资质、能力是否符合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检验人员操作技能:对声称自检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要求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中相应检验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对留样样品或自检样品进行现场操作,应能重复检验全过程,检验方法符合要求,且检验结果与企业申报注册资料中的结论一致。
(三)设施和环境:开展特殊专业检验的实验室,如生物学实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体外诊断试剂实验室等,检查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及监测记录等是否符合产品检验的要求。
(四)检验设备:核对申报资料中提交的自检用设备配置表中信息与现场有关设备是否一致。查看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记录、计量确认资料是否满足检验要求。核查检验设备的清单,清单应当注明设备的来源(自购/租赁),并查看相应的合同文件。
使用企业自制校准品、质控品、样本处理试剂等的,应当查看相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配制和检验记录,关注校准品制备、量值传递规程、不确定度要求、稳定性研究等内容,关注质控品制备、赋值操作规程、靶值范围确定、稳定性研究等内容。
(五)检验记录:查看原始记录,检验设备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记录,检验环境条件记录,检验样品的有效性的相关材料、对受托方审核评价记录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协议(如有)等。
(六)检验质量控制能力:查看检验相关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作业指导书(如适用)、操作规程、检验方法验证/确认记录、内部质量控制记录等文件。
境内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如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者境外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通过境外政府或政府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认可,可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要求办理。
八、《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有哪些责任要求规定?
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检验等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依法承担责任。
注册申请人提供的自检报告虚假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受托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罚。
来源|北京市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第7篇】个人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流程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x 线拍片机、b 超、显微镜、生化仪属于ⅱ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国家对于医疗器械有着严格的分类,而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也是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这两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可分为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流程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流程。
境内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流程:
境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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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流程
附件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批(指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包括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批件制作四个环节,变更备案包括受理和文件制作两个环节。
一、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一)受理
1.受理的申请资料格式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资料要求。
2.岗位职责
(1)负责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3)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6)自受理申请并缴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相应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开展技术审评。
(二)技术审评(60个工作日)
技术审评机构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研究和结果进行系统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技术审评阶段出具的审评意见负责。
1.主审
(1)责任人: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人员。
(2)主审要求和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技术审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拟上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确定注册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对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变更注册内容是否符合变更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对延续注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延续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
2.复核
(1)责任人:技术审评机构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
(2)复核要求和职责:对审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复核注册申请资料,确定审评意见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提出复核意见。确定审评过程符合有关审评程序的规定,做到审评尺度一致。
3.签发
(1)责任人:技术审评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
(2)签发要求和职责:对审评意见和复核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审评结论,签发审评报告。
4.其他要求
(1)技术审评过程中,必要时可调阅原始研究资料等所需资料。
(2)需要补正资料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3)应当依法进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
(三)行政审批(20个工作日)
对受理、技术审评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行政复核,并根据技术审评结论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审核
(1)责任人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的处室审核人员。
(2)审核要求
确定本次申请属于本部门审批职责范围;审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工作程序的规定;技术审评报告是否完整和规范;审评时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技术审评结论是否明确。
(3)职责
根据审核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行政审查记录报送核准人员。根据核准意见,修改审查记录或者将技术审评报告退回技术审评部门修改。
2.核准
(1)责任人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的处室负责人。
(2)核准要求
对审核人员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岗位职责
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和行政审查记录报送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提出核准意见,填写行政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行政审查记录退回审核人员。
3.审定
(1)责任人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局领导。
(2)审定要求
对核准人员出具的核准意见进行审查;最终批准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岗位职责
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符合审定要求的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发相关文件。
(四)批件(文件)制作(10个工作日)
制证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结论制作批件(文件)。
1.制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准确、无误。
2.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注明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3.其他许可文书等应当符合公文的相关要求。
2.岗位职责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二、变更备案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变更备案资料。
(一)申请资料格式要求
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一项受理中所提申请资料格式要求。
(二)岗位职责
1.变更备案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予以接收,将备案结论转制证部门。
2.变更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变更备案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变更备案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接收,同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文件制作(10个工作日)
制证人员按照申请表中的变更内容制作《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
1.文件制作要求
制作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准确、无误。
2.岗位职责
制作《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
三、其他要求
(一)延续注册相关要求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补正资料通知和召开专家会议通知等行为,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形。
(二)关于延续注册和原注册证变更的衔接
企业对原注册证申请变更注册或者办理变更备案,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登载的注册证编号为原注册证编号;如企业同时又对原注册证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核发新的注册证编号,此种情况下,可在延续注册证备注栏中载明原注册证编号。相应产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无论批准时间,均可以与延续注册批准的注册证共同使用。
(三)关于注册证有关内容
首次注册的,注册证批准日期与生效日期一致,延续注册的,批准时间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原注册证到期次日,批准时间不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受托企业名称。
(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七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8号)第五十六条要求制定相应工作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处理异议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自注册申请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缴费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终止其注册程序。具体期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行确定。
(六)审批时限如国家局有规定或者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系统接收企业注册申报的,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电子申报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应要求。
(八)《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等用a4纸打印,也可采用电子形式发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参考格式)
附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
技术审评报告(参考格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申请人:
xxxxxxxxxxxxx(技术审评单位名称)
技术审评报告
注册形式
□注册申请
□变更注册申请
□延续注册申请
产品名称
申请人
生产地址
技术审查内容
1. 产品概述
2.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3.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如原理、材料、化学和物理性能、电气安全、辐射安全、软件、生物学特性、生物源材料、消毒、灭菌工艺、动物实验、稳定性传染和微生物污染防护、临床试验等]
4. 企业提供的证据
[技术资料提供的证明方法、方法依据及相关客观数据]
5.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6.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综合意见
备选项:[符合技术审评要求,建议准予注册。
申请资料不符合技术审评要求,建议不予行政许可。(列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同意企业申请,建议准予撤回。
其他。(须明确具体情况)]
主审: 年 月 日
复核: 年 月 日
签发: 年 月 日
附件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
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批(指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包括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批件制作四个环节,临床试验审批包括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三个环节,变更备案包括受理和文件制作两个环节。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受理和技术审评,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项目的受理、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资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接收;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行政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批件(文件)制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一、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一)受理
1.受理路径
通过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申请资料应当符合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要求。
提交纸质资料的应当与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规定的电子申报目录形式一致,同时需提交相应资料电子文档。
2.受理审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在受理环节,对产品注册、变更注册、临床试验审批申请事项按照立卷审查要求对相应申请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相应注册申请资料进入技术审评环节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对其余申请事项按照形式审核要求进行审核。
(1)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签收,并根据受理审核操作规范分配受理及审评路径。
(2)根据受理审核操作规范,对申请事项开展审核。对产品注册、变更注册、临床试验审批申请事项由审评人员根据相应立卷审查标准进行受理审核。对于其他申请事项由审评人员根据形式审核要求进行受理审核。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申请人缴纳费用的,出具《缴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7)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开展技术审评。
(二)技术审评(60/90个工作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项目进行技术审评,并提出技术审评意见。
1.主审
(1)责任人:根据技术审评部门操作规范确定的技术审评人员。
(2)主审要求和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技术审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拟上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确定注册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对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变更注册内容是否符合变更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对延续注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延续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对临床试验审批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审评意见。
2.复核
(1)责任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各审评部室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人员。
(2)复核要求和职责:对审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复核注册申请资料,确定审评意见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提出复核意见。确定审评过程符合有关审评程序的规定,做到审评尺度一致。
3.签发
(1)责任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分管主任或经授权的人员。
(2)签发要求和职责:对审评意见和复核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审评结论,签发审评报告。
4.其他要求
(1)技术审评过程中,必要时可调阅原始研究资料等所需资料。
(2)需要补正资料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临床试验审批为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3)应当依法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
(三)行政审批(20个工作日)
对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的受理、技术审评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行政复核,并根据技术审评结论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其中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的行政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开展,按照其操作规范办理。审评报告签发后即完成行政审批。
对于产品注册行政审批,要求如下:
1.审核
(1)责任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注册处室审核人员。
(2)审核要求
确定本次申请属于本部门审批职责范围;审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工作程序的规定;技术审评报告是否完整和规范; 审评时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技术审评结论是否明确。
(3)职责
根据审核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行政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行政审查记录报送核准人员。
2.核准
(1)责任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处负责人或司负责人。
(2)核准要求
对审核人员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岗位职责
对符合核准要求的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由处负责人提出核准意见,填写行政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和行政审查记录报送司负责人。
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境内和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由司负责人提出核准意见,填写行政审查记录后将审查记录报送主管局领导。
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审查记录退回审核人员。
3.审定
(1)责任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负责人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领导。
(2)审定要求
对核准人员出具的核准意见进行审查;最终批准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岗位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负责人负责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符合审定要求的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发相关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领导负责境内和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符合审定要求的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发相关文件。
(四)批件(文件)制作(10个工作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批件(文件)制作。制证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结论制作批件(文件)。
1.批件(文件)制作要求
(1)制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准确、无误。
(2)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注明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3)其他许可文书等应当符合公文的相关要求。
2.岗位职责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
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
二、变更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接收变更备案资料。
(一)申请资料格式要求
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一项受理中所提申请资料格式要求。
(二)岗位职责
1.变更备案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予以接收,将备案结论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2.变更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变更备案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变更备案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接收,同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文件制作(10个工作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按照申请表中的变更内容制作《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
1.文件制作要求
制作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准确、无误。
2.岗位职责
制作《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
三、其他要求
(一)延续注册相关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补正资料通知和召开专家咨询会议通知等行为,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形。
(二)关于延续注册和原注册证变更的衔接
企业对原注册证申请变更注册或者办理变更备案,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登载的注册证编号为原注册证编号;如企业同时又对原注册证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核发新的注册证编号,此种情况下,可在延续注册证备注栏中载明原注册证编号。相应产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无论批准时间,均可以与延续注册批准的注册证共同使用。
(三)关于注册证有关内容
首次注册的,注册证批准日期与生效日期一致,延续注册的,批准时间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原注册证到期次日,批准时间不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受托企业名称。
(四)临床试验审批的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七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8号)第五十六条要求制定相应工作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处理异议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
(六)申请人自注册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终止其注册程序。
(七)《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等用a4纸打印,也可采用电子形式发放。
【第9篇】注册一个医疗器械公司
医疗器械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其中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如何在上海注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就跟誉商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司注册首先要进行核名,医疗器械公司当然也不例外。医疗器械公司名称一般为上海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进行公司核名时尽量准备3-5个备选公司名称,以便于提高公司核名通过率。其次,还要确定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也决定了日后公司经营时需要办理的证件,比如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备案,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许可证等。除此之外,医疗器械公司注册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需要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需要注意的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质量负责人除了需要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外,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比如经营三类或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等(不同地区政策要求不同)。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公司,也可以不设立库房;
3.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4.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而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除了这些之外,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而注册所需提供资料一般包括:股东、法人和财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股东、法人和财务联系方式、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企业告知承诺书等。
以上便是誉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医疗器械公司注册的内容。因为不同地区对于每个行业注册公司的要求多少有些不同,因此在公司注册之前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之后,再进行注册。
【第10篇】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最近很多人问,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流程复杂吗?找个二类医疗器械代办公司行不行?需要我提交哪些材料?
由于我是在北京,我就以北京这块儿举例,北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具体流程
2023年由于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关闭,相关医疗器械业务办理需访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我这几天对北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流程进行梳理更正
首先: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⑤经营场所、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 库房的房产证及租房合同复印件
(委托贮存的,应提交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和与被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复印件、被委托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⑥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⑦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⑧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⑨非法人递交材料时,企业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⑩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需要特别注意:
①按要求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②《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填写内容需注意:
(1)“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同;
(2)“经营场所面积、库房面积”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相应经营范围的要求;
③质量负责人的学历需是医疗、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
看完这些你是选择自己申请还是选择代办公司呢?找代办公司确实能省不少事,但是如果只是在北京地区的话,建议还是找北京地区的代办公司,不然会比较麻烦,北京诚安世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直深耕医疗器械第三方服务领域,对于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代办、三类医疗医疗器械许可证代办有很强的专业性,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公司去做,何乐而不为呢?
【第11篇】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2〕13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的通知(京药监发〔2022〕148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优化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中止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9月1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电子邮箱:ylqxzcglc@yjj.beijing.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优化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中止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17房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邮编100053。
2.电话:010-83979559
3.传真:010-83560852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优化核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2.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中止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供稿|北京市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第12篇】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前言
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医疗器械产品从研发设计阶段到走向消费市场,至少应经历医疗器械设计开发、医疗器械注册检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等漫长的无盈利过程。那么,如何评估产品安全性风险、申报注册周期、投入资金与成本?都是初创企业创始人最关心的问题。
01 基本流程
(一)产品开发设计
1、产品设计开发流程
产品设计开发可分7个阶段:策划阶段、设计输入阶段、设计输出阶段、小试阶段、中试阶段、定型阶段、注册资料准备阶段。
2、产品设计开发要点
一般而言,创始人创立公司是基于科研成果与产品布局基础上,并已初步具备研发团队、合作伙伴等。但无论如何,对于初创公司而言,因涉及大量资金注入与技术攻坚,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十分艰难,时间也是难以预估的,短则数月,长则数年。那么,如何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降低成本,满足需求,增加创新?
首先,产品技术层面,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是前提和基础;其次,法规层面,建议寻找专业cro公司或引进法规团队对产品开发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明确产品申报类型等。但我们常常发现,很多新办企业在产品已定型、开模后,才开始引进法规人员或寻找咨询机构。此时的建议和措施往往基于补救,严重的可能涉及改模、重新设计等。所以对于新办企业而言,法规前置慎重考量。最后,还应关注产品专利布局。公司应重点布局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还应考虑核心技术转让、购买等问题,而产品的专利申报可以委托相应机构,后期若涉及专利较多,亦可引入兼职或专职人员。
3、创新医疗器械申报
2023年2月7日,cfda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此文件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程序是在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针对创新医疗器械设置的审批通道,但也有严苛的审批标准:(1)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审批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2)国内首创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3)产品基本定型。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若企业产品设计满足上述要求,则应着手申报创新。创新特别审批是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动物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即可申报,申报流程详见图2。
据统计,截止目前,cmde共计收到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近800项(其中,进口产品40余项),通过审查一共149项(进口13项)。审查通过率仅约20%。因此,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建议寻找专业的cro团队合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体系建立
1、法规背景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23年第101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23年第102号)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23年第103号)。上述三个附录是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三类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2023年9月1日,cfda又发布《关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7〕120号),文件强调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因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而对于初创新公司除了体系建立,还需要面临厂房选址和设计、建设等问题。
2、厂房规划
对于厂房问题,需要根据产品管理类别进行考量。非无菌产品要求相对较低。若为无菌、体外诊断类产品,则应严格按照法规和标准选址,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如远离铁离、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屠宰场、染料等),对厂房的设计和装修,必须请专业的团队和公司来设计和施工,如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不得相互防碍影响,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避免交叉污染,注意洁净室的水池或地漏等。虽然委托专业公司负责,但整个过程,都需要专业体系人员进一步把关,避免整改,比如消防、环评等通不过等。推荐:洁净厂房验证
3、人员配置
建立体系问题,初创团队到底需要多少人?哪些岗位可以兼任?
推荐:质量体系内审员
必备岗位人员:生产负责人1名、研发部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专职检验员2名、总经理1名;可兼任岗位人员:管理者代表1名,可由质量负责人兼任;采购部负责人1名,可由研发老大兼任;销售部负责人1名,可由产品经理或总经理兼任;行政部负责人1名,也可让总经理兼任;内审员2名,持有内审资格证的即可兼任,但2人不得在同部门;生产人员1名以上;
如此算来十多个岗位,兼任下来,至少应有6人以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中规定:“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的要求。要求生产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检验员也不要兼任”,虽然明确了三个岗位不得兼任,但也明确提到,应配备相适应的人员,所以还是应当根据产品配备充足的人员,避免被开出不合格项目。
4、体系认知
对于初创团队而言,我们应深知:首先,质量管理体系是个系统工作,要有系统的观念和思维。文件及记录仅仅是整个系统的一部分,一个子系统而已,此外还有关键的管理控制子系统,设计控制子系统,生产制造子系统。需要与公司的培训系统,绩效系统,营销系统等等结合互动。基于此,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来说,是企业多年运行的标准化沉淀产物。其次,符合规范要求是医疗器械企业生存的底线。行业特殊性,即法规符合性。以往,只知道要符合法规,但具体如何符合法规及指导观念往往都是比较模糊的。当前法规的目标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持续生产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基于此,法规监管并不希望企业三天两头修改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等,而是应保障在当前法规要求下,可持续生产安全有效医疗器械产品。若日常工作中就对法规要求有所思虑,那么质量管理体系法规符合性相对是较好的。再者,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一张认证证书,而是降低风险。对企业来说,若证书拿到就万事大吉,那么企业发展必定不会长远。监管部门审核,监督,你紧张;第三方审核你也紧张;大客户来验厂,估计十之八九你还是会紧张的。与其这样,还不如老老实实的做好基础,做好系统管理。更容易达到实施体系的目的:预防为主,降低风险。最后,我想说,没有继承,何来沉淀,何来文化。风来了,你是否准备好了?
(三)注册检验
1、法规背景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进行注册检验。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注册检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注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行临床试验或者申请注册。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备案人可以提交产品自检报告。
2、注册检验内容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时检验机构(必须是cfda认可有资质的机构)会依据企业所提供给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做相应的检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安规性能检验,emc电磁兼容性检验(有源产品需要,无源产品不需要),生物相容性检验等。推荐:无菌检验员
3、检测周期
2023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通知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在内的多项事业性收费取消征收,这里包括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收费。
据统计,cfda认可的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共有53家,各医疗检验机构对这一政策事先并无充分预案,但又必须按时执行。政策貌似助力行业发展,但短期内却给行业发展带来诸多混乱。企业送检就要排长队,过去6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的,现在200个工作日也未必能完成。有些机构只接受本省样品,跨省不接受,因为取消收费以后,经费均由本省承担,没有充足的资源对外提供服务。当然,cfda也逐渐意识到当下这种混乱局面,领导非常重视,并委派相关人员深入调研。
针对现状,企业能做的就是在产品开发立项过程中引入专业法规人员把关,协助研发工程师在设计之处就能明确遵循的标准和法规要求,降低后期整改难度。并在送检前的开发阶段做好充分的验证测试,顺利提高检测通过率。
4、发展预测
不难发现,中国的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制度体系正在重构,并逐渐形成如下趋势:首先,制造商应当注重构建自己的自检体系。因为放松管制意味着制造商将承担更多的主体责任;其次,官方的检验机构正在重新定位,明确自己新的职责,如继续承担监督抽验的任务,承担强制性标准实施任务等等;最后,第三方检验机构迎来新机遇。第三方检验机构一直想在注册检验领域为企业提供服务。过去没有机会,现在机会出现了,大量第三方检测机构未来会有很多的机会参与到整个检验体系的构建当中,分得一杯羹。检验资源增加了,企业会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这是好事。未来检验体系的改革一定是有利于产业发展的。
(四)临床评价
1、法规背景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第14号通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
《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87号)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第12号通告)——488个ii类产品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第13号通告)——79个iii类产品
《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第133号通告)——267个ii类(含15个ivd),92个iii类产品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第14号的通告)——8个iii类产品
《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170号)——116个ii类ivd,11个iii类产品,37个ii类产品
2、临床评价路径
临床评价的三种途径:对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有条件的免于临床试验;对于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
3、实施建议
产品若不在目录内,则只能通过临床试验或临床评价两个途径。对于新公司首款产品,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做临床试验。首先,免临床途径很难拿到经验数据和对比资料的授权;其次,首款产品注册上市后,其他产品注册也会很快启动,便于后续产品临床工作开展。关于临床试验工作,对于初创团队而言,建议委托第三方有实力、专业的cro团队,利于更快、更好的推进临床进度。
(五)产品注册申报
撰写准备产品综述资料、研究资料、生产制造信息、临床评价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等资料清单,整理递交cfda。
(六)生产许可申请
1、法规背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现行法规,医疗器械先注册后许可。所以新办企业会面临一个特殊时期,拿到注册证不能马上销售,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以江苏省为例,2023年12月22日,jsfda发布《关于明确江苏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与生产许可环节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相关事宜的通知》(苏食药监械管〔2014〕369号),通知明确:为减少重复现场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的现场考核与生产许可环节质量管理体系现场考核,原则上合并进行。因此,对于新设企业首款产品而言,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基本可以同步拿到。
2、申请周期
生产许可申请,法规规定为30个工作日,即1个月的时间。若现场审核无重大缺陷,并整改顺利,基本上2-3个月即可拿到生产许可证。在此阶段,公司可提前预热,做好市场推广,参展试用,但切记不可销售。所以,在申请生产许可期间,公司基本上全部流程、文件都已形成,人员也已全部到位。万事具备,只欠生产许可证。
3、生产许可证与注册证差异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是医疗器械产品上市销售的合格证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资料。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获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资质证明。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02 费用预算与流程
产品注册过程中,初创团队最关心的就是费用及时间。以下为详细流程表,涉及每个阶段时限和费用。
(一)费用
对于资金投入,并未严格细化。但可粗算下:工商注册费用可忽略不计;研发投入需结合具体产品和团队,难以预估。但以5人的研发团队计算,人力资源成本约100万/年。厂房建立涉及厂房装修和后期体系建设。厂房装修和租赁费用,以1000平米计算,装修约200万人民币。租金按照30元/平米/月计算,一年就是36万,加上水电物业将近50万。质量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作,涉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费用简单预估50万左右。注册检测不收费,若产品免临床也不产生费用,做临床的话根据产品而定,十几万至几千万都有可能。国产iii类产品首次注册费用为15.36万,ii类产品首次注册费用则由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以江苏省为例,ii类产品首次注册费用8.45万元。小微企业提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可免收首次注册费。
(二)时间
时间方面,我们也可简单粗算:厂房选址按照3个月计算,公司注册耗时30个工作日左右;厂房装修需3个月左右;若产品研发结束,已基本定型,可直接启动注册检验工作。无不合格项目修复或整改补检,可按照150个工作日计算;若产品免临床则相对简单,做临床的话则需根据产品而定,3个月至一两年都是有可能的。资料准备充分后递交cfda受理,技术审评中心排队审评并补正,预计耗时180个工作日。审评通过即可开展体系考核,若无重大缺陷项目,30个工作日后即可取得产品注册证。ii类和iii类产品耗时差异主要体现在临床方面,注册检验和审评阶段差异其实并不大。简单算来,除去前期的准备阶段,产品注册耗时约:360工作日+临床试验时间。
【第13篇】上海注册医疗器械公司
2023年上海医疗器械的分类及许可证办理流程
医疗器械怎么分类?许可证可以一起办?
疫情的大环境下,各类医疗防护用品的市场需求量突增,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了管理力度,对于市面上没有经营资质、质量有问题的部分医疗防护用品,将责令商家停止经营,对于不合规产品进行销毁处理。正规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仅是销售医疗器械的通行证,更是对客户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今天上海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小编将和大家聊一聊注册医疗器械公司及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类医疗器械都包括哪些?
各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怎么办?
各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可以一起办?
医疗器械怎么分类?
常见的一类医疗器械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一般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发给注册证。
常见的如:大部分手术器械、听诊器、医用x线胶片、医用x线防护装置、全自动电泳仪、医用离心机、切片机、牙科椅、煮沸消毒器、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橡皮膏、创可贴、拔罐器、手术衣、手术帽、口罩、集尿袋等。
常见的二类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一般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发给注册证。
常见的如:如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针灸针、心电诊断仪器、无创监护仪器、光学内窥镜、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恒温培养箱、牙科综合治疗仪、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
常见的三类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一般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发给注册证。
常见的如: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机、病人有创监护系统、人工晶体、有创内窥镜、超声手术刀、彩色超声成像设备、激光手术设备、高频电刀、微波治疗仪、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ⅹ线治疗设备、200ma以上x线机、医用高能设备、人工心肺机、内固定器材、人工心脏瓣膜、人工肾、呼吸麻醉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ct设备等。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为后置审批,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医疗器械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规定:
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
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六)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医疗器械经营申请的材料
(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五)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六)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八)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九)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十)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经营三类医疗器械,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按申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标准要求提供医学检验人员及冷链设施设备等附加材料)
二类三类可以一起办吗?
自2023年12月1日起,同一申办主体,同时申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按照高风险覆盖低风险的原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添加备注栏,予以注明“同时予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内容,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凭证。不再另行颁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本文转自公众号:上海亨立企业注册公司流程。
【第14篇】如何注册医疗器械公司
律创商服 小艾2023年7月12日11:46
首先要注册医疗器械公司,要分清楚要注册的公司属于一类、二类还是三类,不同类别要求是不一样的
国家对于医疗器械有着严格的分类:一类,二类,三类,而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也是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一: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公司对办公场地和库房面积的要求不一样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二: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公司对销售的医疗设备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且均不得设在民用住宅、部队、公安、武警营区内。
一类医疗器械公司销售的设备是:基础外科用刀《手术刀柄和刀片、皮片刀、疣体剥离刀、柳叶刀、铲刀、剃毛刀、皮屑刮刀、挑刀、锋刀、修脚刀、修甲刀、解剖刀等》
二类医疗器械公司销售的设备是:普通诊察器械类(6820):体温计、血压计;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类(6826):磁疗器具;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类(6840):家庭用血糖分析仪及试纸;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类(6854):医用小型制氧机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类(6864):匡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类(6866):避孕套、避孕帽等
三类医疗器械公司销售的设备是能够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例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三: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公司需要办理的证件也不一样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境内医疗器械备案,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即可。进口医疗器械备案,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需要进一步咨询办理的可以联系小艾
【第15篇】注册医疗器械销售公司流程
近段时间,我发现某外企一款比较先进技术升级的产品,在国内上市申请注册证的过程中,花费时间比较久还未拿到!这个工作一般是由公司的产品经理pm和ra配合申请。
虽然项目不是我直接负责,但作为一名具有好奇心的mkter,便有了研究注册流程的想法。
进口医疗器械想要在中国市场销售,需要两个资质:
①医疗器械备案与注册证—“产品身份证”
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获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资质证明
哪些类型产品需要申请注册证?
一类产品仅需备案管理;
二类和三类产品需要申报注册;
国家负责部门名称:
进口产品统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的基本流程:
1.可行性评估
2.样品检验(省级以上医疗器械检测所)
3.临床评价(豁免临床对比/同品种临床评价/临床试验)
4.准备申报材料
5.行政服务大厅受理或ca申请受理
6.技术审评中心审评
7.许可决定
8.批件送达
进口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
1.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4.综述资料
5.研究资料
6.生产制造信息
7.临床评价资料
8.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9.产品技术要求
10.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1.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2.符合性声明
13.其他文件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依据《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的要求,进口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原文资料均应由申请人签章,中文资料由代理人签章。原文资料“签章”是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或者签名并加盖组织机构印章,并且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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